濰城區地震應急預案(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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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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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濰城區地震應急預案目 錄1 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體系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2.2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3 應急準備3.1 資金與物資3.2 救援隊伍3.3 救援裝備3.4 避難場所3.5 技術系統3.6 宣傳、培訓和演練4 預警預防機制4.1 信息監測與報告4.2 預警級別及發布4.3 預警預防措施5 響應級別與判據5.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5.2 重大地震災害5.3 較大地震災害5.4 一般地震災害6 應急響應6.1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6.2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6.3 一般地震災害事2、件應急響應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7.1 強有感地震應急7.2 平息地震謠傳、誤傳1 總 則1.1 編制目的提高應對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和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濰坊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處置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與救援行動。1.4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綜合協3、調,部門協作、軍地聯動,資源共享、協同行動。2 組織體系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發生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家、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將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對災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地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等構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區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地點:區級機關綜合辦公樓3號樓307室;備用地點:區級機關綜合辦公樓1號樓前廣場)。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2.1.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4、 揮 長:區長副指揮長:區委辦公室主任、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區武裝部部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地震局局長、區民政局局長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濰城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城管執法分局、區商務局、區衛計局、區環保局、區統計局、區安監局、區地震局、區供銷社、區金融辦、濰城消防大隊、濰城國土分局、濰城規劃分局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區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適時進行調整。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增設若干工作組。2.1.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1)指揮組5、織全區抗震救災工作開展。(2)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3)啟動應急響應、宣布進入應急期、確定預警級別和響應級別。(4)組織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抗震救災宣傳。(5)決定派遣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6)決定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組織和指揮對受災人員實施緊急救援。(7)決定派遣工程搶險搶修專業隊伍,組織和指揮各類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行動。(8)決定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組織和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9)決定調運救災物資,組織和指揮受災群眾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10)核實災情,決定下撥抗震救災資金。(11)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6、險救災。(12)決定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強制措施。(13)請求上級政府派遣國家、省、市地震災害救援隊,協調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對口支援。(14)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以上重要事項決定一般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決定,特殊情況下由指揮長決定。2.1.3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成員:區武裝部、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政府應急辦、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濰城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計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市場7、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分局、區地震局、濰城國土分局、濰城規劃分局、濰城消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主要職責是:(1)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的信息聯絡。(2)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和民情,協調國家、省、市地震專家,分析發展趨勢,了解和掌握災區抗震救災需求,及時向市地震局、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3)傳達貫徹上級和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4)提出抗震救災意見和建議。(5)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街道(管理區、開發區)之間的應急救援行動,并督促落實。(6)接待安排省及外地地震災害8、救援隊、省地震局以及鄰市地震現場工作隊。(7)組織協調市區有關部門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指導災區街道(管理區、開發區)開展應急與救援工作。2.2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2.2.1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 揮 長:副區長副指揮長:區武裝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民政局和災區街道(開發區、管理區)的負責同志。成 員:區武裝部、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濰城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計局、區環保局、區安監9、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地震局、濰城消防大隊、濰城國土分局、濰城規劃分局等部門(單位)和災區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有關負責同志。2.2.2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1)組織、指揮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2)傳達、執行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研究部署災區抗震救災行動,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3)調查、研究、統計、評估災區抗震救災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出緊急救援救助等意見、建議和措施。(4)組織指揮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工程搶險搶修隊和志愿者開展應急救援,搜救被壓埋人員、工程搶險排險。(5)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10、(6)指導、協調、安置和救濟災民,接收和調運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條件。(7)協調省市專家開展現場震情監視、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3 應急準備3.1 資金與物資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部門以及街道(管理區、開發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地震應急救援資金預算,建立救災資金投入機制。區民政局、區衛計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供銷社、區市場監管局以及街道(管理區、開發區)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調用機制。3.2 救援隊伍加強各級各類地震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技11、術水平和能力。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見表1。表1: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隊伍分類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支援梯隊第二支援梯隊人員搶救隊伍災區地震志愿者隊伍、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市救援隊當地駐軍部隊、武警省地震救援隊鄰市地震救援隊工程搶險隊伍災區街道及區有關部門搶險隊伍市專業搶險隊伍省及鄰市專業搶險隊伍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安監局搶險隊伍市特種救援隊伍省及鄰市特種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濰城轄區內醫療救護隊伍市屬及附近縣區醫院醫療隊伍省屬及省內地方軍隊醫療隊伍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區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國家地震局、省地震局、鄰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轄12、區內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省地震局和住建廳建筑安全鑒定隊伍。鄰市地震局、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3.3 救援裝備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醫療救護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志愿者隊伍等應當配備、儲備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搶修搶險、醫療救護以及災害調查與評估等裝備。區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收集社會上現有的大型救援裝備、技術設備以及特種設備信息,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主要包括裝備、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產權等信息),以備應急救援調用、征用。3.4 避難場所區街兩級政府應當結合舊城改造和小城鎮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13、場館、停車場、學校操場、人防工程和其他空地設立滿足應急避險需求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3.5 技術系統區地震局應當切實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3.6 宣傳、培訓和演練宣傳部、地震局、教育局、文廣局等部門應加強協作,不斷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在校學生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區地震局和應急辦等部門應定期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相關救災救援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社區居民和在校學生開展避震疏散和14、自救互救、鄰里互助演練。各部門、單位應結合各自的地震應急救援任務,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資源,開展各種形式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4 預警預防機制4.1 信息監測與報告區地震局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地震信息監測、收集、處理和存貯及宏觀異常的分析研究,組織震情跟蹤與會商,及時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和預警建議,并將震情、災情信息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4.2 預警級別及發布4.2.1 預警級別按照可能發生地震災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警分為臨震預警、短期預警和中期預警三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1)地震臨震預警為級預警(紅色),預警期一般為10日。(2)地震短期預警為級預警(橙色15、),預警期一般為3個月。(3)地震中期預警為級預警(黃色),預警期一般為1年或稍長時間。4.2.2 預警發布(1)地震中期預警由國務院批準發布。(2)地震短期預警和臨震預警由省政府批準發布;在已經發布短期預警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情況緊急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內的臨震預警,同時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3)已經發布臨震預警地區的人防部門,應當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報系統及時發布臨震預警或解除預警信息。4.3 預警預防措施地震預警發布后,應依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1)加強震情監視以及地震前兆、宏觀異常核實,16、隨時報告震情變化。(2)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部署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3)檢查轄區內的地震災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點地加強各類建(構)筑物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4)檢查、督導轄區內的生命線工程設施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與救援準備。(5)各類應急與救援隊伍進入應急救援待命狀態,做好隨時開赴地震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和搶修搶險的準備。(6)檢查、落實應急救援物資和抗震救災資金準備狀況。(7)區政府組織實施地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準備;依據震情的嚴重性、緊迫程度和危險區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群眾避震疏散17、,要求學校臨時停課。濰城公安分局、區武裝部組織公安干警、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當地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深入預警區,動員群眾避震疏散。(8)適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回答社會公眾咨詢。(9)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宣傳教育活動。(10)加強社會輿情收集與分析,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維護社會安定。5 響應級別與判據地震災害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與其相應的響應級別為、和級,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見表2,地震災害分級標準見表3。表2: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省抗震18、救災指揮部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經初判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應急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表3: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地震災害等級分級標準初判標準(震級)人員死亡緊急安置人員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上10萬人以上1萬間以上M7.0級重 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萬人以下,0.5萬人以上1萬間以下,0.3萬間以上6.0M7.0級較 大地震災害50人以下0.5萬人以下0.3萬間以下5.0M6.0級一 般地震災害地震災害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19、,造成較大范圍群眾恐慌4.0M5.0級5.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轄區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2)轄區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5.2 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轄區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地震災害:造20、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3萬間以上、1萬間以下。(2)轄區內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5.3 較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區的抗震救災工作。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轄區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3萬間以下。(2)轄區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5.4 一般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啟動級21、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災區進行支援。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判據如下:(1)地震災害各項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判斷依據,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人員恐慌,為一般地震災害。(2)轄區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6 應急響應6.1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6.1.1 應急響應啟動(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或級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2)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22、救災指揮部,由區長任指揮長。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家、省、市指揮部的指導下,迅速組織實施全區抗震救災工作。(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和應急預案,迅速響應,實施先期處置。6.1.2 災情收集與報送(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向市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3)區地震局配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災情進行快速評估。(4)區政府應急辦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6.1.3 應急部署區抗震23、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并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會同市地震局專家迅速開展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宏觀異??疾臁⒌卣鹆叶群蜑那檎{查等工作。派遣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2)立即組織區、街、村三級干部、民兵、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搶險救災工作。(3)協調駐濰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請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武警應急救援隊伍,迅速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4)迅速協調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24、生,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進行現場衛生學處置。(5)迅速協調組織市區各類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公路、鐵路、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6)區政府和街道、部門廣泛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社會公眾參與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協助各類救援隊開展緊急救援活動。(7)迅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迅速啟用救災準備金和救災物資,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8)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25、措施。(9)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10)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6.1.4 應急處置(1)緊急救援。立即請求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武警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配合協調駐濰部隊和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同時組織當地的干部、民兵、群眾立即投入搶險救災。(2)醫療救助。區衛計局、區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食品安全保障。26、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現場衛生學處置。接待和協調省、市及轄區外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接收危重傷員。市場監管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3)人員安置。區民政局組織制訂和實施受災群眾的安置與救助方案,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協助災區街道、開發區、管理區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呼吁社會團體、公眾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區教育局立即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供銷社等部門(單位)負責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27、應。區住建局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同時迅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提供救濟物品,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4)應急通信。區經信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同時請求市人防辦組織應急指揮車趕赴災區現場,為抗震救災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請求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為災區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無線電頻率保障。(5)交通運輸。區交通運輸局、區公路局等部門(單位)迅速查明交28、通中斷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溝通匯報,并協調配合省、市有關部門迅速修復被毀損的公路、鐵路、橋梁等設施。立即開辟救災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隊伍和車輛通行。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運輸需求。(6)電力保障。政府辦請求協調市供電公司迅速調集搶修隊伍,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7)基礎設施。區城管執法分局請求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8)災害監測與防范。區地震局協調配合市地震局搞好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29、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強化地震監測,實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政府辦協調市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街道、開發區、管理區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區環保局、區安監局等部門(單位)協調配合市有關部門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核設施除外)事件。區水利局協調配合市水利局、白浪河水庫管理局、符山水庫管理局等部30、門嚴密監視和預防水庫垮壩等地震次生災害的發生,發現被損毀的水庫堤壩,采取搶修排險緊急處置措施。濰城消防大隊協調配合市公安消防支隊嚴密監視和預防地震引發的火情、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及時撲滅火災、排除有毒有害氣體泄漏。(9)治安維護。濰城公安分局協調市公安局、武警濰坊支隊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10)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文廣新局、濰城公安分局等部門(單位)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31、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11)社會動員。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災區抗震救災活動,向災區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支援。(12)損失評估。區地震局會同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濰城國土分局等部門負責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13)恢復生產。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金融辦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受災企業、商貿、服務業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發放財產保險理賠資金,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6.1.5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基32、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省、市政府宣布應急期結束,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6.2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6.2.1 應急響應啟動(1)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應急響應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2)區政府啟動級應急響應,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總領導指揮下,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6.2.2 災情收集與報送(1)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震情、災33、情等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3)區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4)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6.2.3 應急部署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1)派遣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2)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等救援隊伍參加抗震救災。(3)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4)請求省、市向災區派遣武警應急救援隊伍、各種34、專業救援隊伍。(5)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6)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6.2.4 應急處置(1)緊急救援。濰城公安分局、濰城消防大隊、區城管執法分局、區安監局等部門立即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濰城公安分局、區武裝部負責協調市公安局組織駐濰部隊、消防支隊、公安干警和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工作。(2)醫療衛生救援。區衛計局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請求市衛計局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3)人員安置。35、區民政局協調上級部門和有關方面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帳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協助政府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區住建局協調市住建局組織專家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狀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區教育局組織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4)應急通信。區經信局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搶修被損毀的通信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通信,必要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5)交通運輸。區交通運輸局、區公路局等部門迅速組織搶修交通設施,立即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組織救災運輸力量,保證抗震救災運力需求。(6)電力保障。區政36、府協調市供電公司迅速組織搶修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必要時,啟用應急發電設備。(7)基礎設施。區城管執法分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8)災害監測與防范。區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密切監視震情,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和震情發展趨勢。區政府協調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及時通報氣象變化,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區環保局、區水利局、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核設施、水庫堤壩、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等設施進行檢查、監測,防控環境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9)治安維護。濰城公安分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37、和安全保衛工作。(10)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文廣新局、濰城公安分局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11)損失評估。區地震局會同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濰城國土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協助市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進行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12)恢復生產。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商務局、區金融辦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對受災企業、商貿、服務業等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發放財產保險理賠資金,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38、營。6.2.5 應急結束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市政府宣布應急期結束,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6.3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6.3.1 應急響應啟動(1)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地震局迅速將震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應急響應建議。(2)區政府啟動級應急響應,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全區抗震救災工作。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現場地震應急工作組,并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趕赴災區開展抗39、震救災工作。6.3.2 災情收集與報送(1)災區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2)區地震局及時收集災情、社會輿情以及社會穩定情況,及時報告區政府和市地震局。6.3.3 應急處置(1)震情監測。區地震局協調配合市地震局,開赴地震現場,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密切監視震情,通報余震信息,判斷震情發展趨勢。(2)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應急辦、區地震局、區文廣新局、濰城公安分局適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3)損失評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派出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40、害損失。6.3.4 應急結束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完成,有感余震明顯減少,災區社會秩序恢復正常,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7.1 強有感地震應急轄區內陸發生小于4.0級、大于3.0級強有感地震事件后,區地震局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震情。區政府積極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市地震局。7.2 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當轄區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時,區地震局應當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并組織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組織宣傳、公安、地震等相關部門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本預案由區政府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