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地震應急預案(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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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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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山縣地震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及時、迅速、有效地做好地震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湖北省地震應急預案、宜昌市地震應急預案、興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發生的地震災害以及毗鄰地區發生對我縣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急活動。1.4 工作原則在處置地震災害中,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做到密切配2、合、資源共享、快速反應、協同行動,共同應對地震災害。事發地鄉鎮政府先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各級別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2 組織體系及職責2.1 指揮機構成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災害發生后,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縣長或常務副縣長(視震害程度決定)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局長、縣科技局(地震局)局長擔任,縣直有關部門及震區鄉鎮政府負責同志為成員。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1)確定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興山縣地震應急預案,向省、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3、發展趨勢,視災情提出請求省、市政府支援的建議。(2)部署和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政府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3)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和重大地震災害時,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市政府全面負責本縣抗震救災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災的命令、指示。視需要適時提出交通管制、物資征用、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緊急措施的建議。(4)協調縣人武部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5)處置與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有關的各類突發事件。(6)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災區鄉鎮指揮機構災區有關鄉鎮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鄉鎮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2.2縣抗4、震救災指揮部下設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設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視震害情況分別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或縣科技局(地震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縣科技局(地震局)。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落實有關部門、單位實施興山縣地震應急預案,執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政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地震應急工作。(2)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和地震動態并及時報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并按程序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負責與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處理5、其他涉及抗震救災的有關工作。 (3)負責傳達、落實中央、省、市、縣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指示。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4)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調配。 (5)組織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會。(6)負責中央、省、市慰問團和外援人員的有關接待工作。(7)負責處理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揮部各類文件,編印審核簡報,承辦指揮長、副指揮長召集的各種會議,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有關防震減災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設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工作組視情況和應急需要,指揮部成立震情信息及監測組、搶險救援組、醫療防疫組、條件保障組、通訊聯絡組、交通運輸組、治安保衛6、組、工程搶險組、災民安置組、宣傳報道組、震災損失評估組、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組。一旦啟動本預案,各應急工作組自動成立,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他成員單位自動派聯絡員參加各小組工作,行使各自職責。(1)震情信息及監測組由縣科技局(地震局)、縣氣象局、縣國土局組成, 縣科技局(地震局)局長兼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與省、縣地震局和周邊臺網保持密切聯系,震后迅速確定和報告地震發生時間、方位和震級;判定地震類型;做好地震監測預報;提出地震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密切監視震情發展;預報強余震;編寫震情簡報;做好與省、市地震等部門之間震情會商、信息溝通和應急準備,負責做好氣象、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負責組織震災調7、查和災情評估工作,收集、匯總災情信息,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向指揮部和省、市地震主管部門匯報。 (2)搶險救援組由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直機關工委組成,縣人武部部長兼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調派公安、消防等應急分隊、駐地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人員尋找營救傷員,疏散轉移學生;搶救國家重要財物、檔案、文物;組織調運救災人員和急救物資;配合有關部門搶修道路、橋梁和排除險情;負責預防和撲滅火災等次生災害;幫助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等。(3)醫療防疫組 由縣衛計局、縣人民醫院、縣疾控中心、縣食藥局、縣農業局組成,縣衛計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籌集和儲運急救藥品、血漿、醫療8、器械;震后迅速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震區臨時醫院、醫療所和醫療隊;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4)條件保障組 由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糧食局、財保興山分公司、人保興山分公司組成,縣發改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抗震救災物資、群眾生活急需物資的組織、儲備、調撥、管理以及外援物資的接收、分發和轉運工作;負責籌集縣級地震災害救助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向省、市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地震災害生活補助及災后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物價穩定工作;做好保險理9、賠工作。(5)通訊聯絡組 由縣經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成,縣經信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調各通訊信息運營單位加強通訊設施、線路和基站的維護,保障抗震救災通訊暢通;震后迅速組織力量,及時搶修震區破壞的通訊設備和線路,在常規通訊手段失靈的情況下,為現場指揮人員提供如衛星電話、無線電臺、對講機等必要的通訊設施,保證現場指揮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黨政主要領導的實時聯絡,保障重點目標抗震救災信息暢通。 (6)交通運輸組 由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組成, 縣交通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城鄉道路和橋梁的質量檢測、隱患排查和加固維護;負責協調或征用運10、輸車輛、機械設備等應急搶修裝備;震后迅速組織搶險隊伍,第一時間搶修、打通遭受破壞和堵塞的道路和橋梁等有關交通設施,清除路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運行,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搶險救災人員、傷病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和災民的疏運。 (7)治安保衛組 由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交警大隊組成,縣公安局局長兼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及早做好消防器材的準備和滅火工作部署,制定落實社會治安保衛應急預案;震后負責指導和組織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震區社會治安;負責保衛震區黨政機關、金融系統、救災物資和文物、檔案、監獄等重點目標的11、安全;必要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8)工程搶險組 由縣住建局、縣水利局、興發集團、天星供電公司組成,縣住建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負責做好重要建筑物、水庫、河道、電力、供排水、次生災害源等生命線工程的安全監測、隱患排查和加固維修;震后迅速組織力量,做好建筑物及工程設施破壞情況的調查、安全性能評估和搶險、排險、修復和加固工作,盡快恢復城鄉居民供水、供電并及時提出恢復重建方案。(9)災民安置組 由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震區所在地鄉鎮政府組成,縣民政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配;12、負責接受救災援助資金和物資;負責做好各區域災民疏散和避難場所及路線的規劃選定,搞好臨時居住設施的搭建,統籌做好災民的有序轉移和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好救災款物的發放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難者的善后工作。 (10)宣傳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科技局(地震局)、縣廣電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組成,縣委宣傳部分管宣傳的副部長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授權,按規定向新聞媒體和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有關震情災情的詢問;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按規定組織安排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做好現場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編印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品,做好防震13、知識的宣傳普及。(11)震災損失評估組 由縣科技局(地震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等部門組成,縣科技局(地震局)局長兼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次生災害;進行地震、地質災害損失評估。(12)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組由縣政府辦、縣民政局、縣旅游局、縣紅十字會組成,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按有關規定處理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3 預防和預警3.1 監測與報告縣科技局(地震局)做好對地震臺網監測信息、群測群防信息的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加強與省、市地震局14、聯系,進行震情跟蹤以及宏觀異常的核實。3.2 預防預警按照國家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及要求,按照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送省、市地震局提出的短期地震預測意見,做好防震準備。按規定程序發布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各級各部門及時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包括: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等。3.3 預警支持系統縣科技局(地震局)負責匯集各類相關信息,15、為震情分析預報提供基礎資料;負責數據管理、數據處理和地震速報工作;負責開展信息核查、震害調查;為地震應急指揮決策與預警系統提供地震應急相關數據、通信信道保障和必要的技術支撐。3.4 預警級別及發布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地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6.0級以上地震)、二級(5.5級至5.9級地震)、三級(5.0級至5.4級地震)、四級(4.0級至4.9級地震),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預警。地震預報由省地震局提出預測意見,報省政府決定發布。已對我縣發布地震短期預報,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報請市政府同意,縣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報告16、。3.4 預防機制 加強對各類構筑物的抗震設防管理把各類興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納入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宜昌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積極引導居民在建房中做好房屋的抗震設防工作,切實提高我縣各類構筑物的抗震性能。 合理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置公共避震場所。大中型企業、體育場、影劇院、學校、超市等人員往來密集的場所應設置緊急避震通道;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地震科普知識宣傳:縣科技局(地震局)、縣教育局、縣廣電局等部門要通力協作,17、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專業知識培訓:縣科技局(地震局)要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地震疏散演練:縣科技局(地震局)要組織縣直各部門、行業、單位和各鄉鎮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4 應急處18、置4.1 分級響應4.1.1 地震災害分級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結合湖北省地震活動情況,將地震災害分為四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縣內發生6.0級以上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以上的破壞;可能造成100人以上死亡;達到上述條件之一,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縣內發生5.5-5.9級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的破壞;可能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達到上述條件之一,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縣內發生5.0-5.4級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的破壞;可能造成數人死亡;達到上述條件之一,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縣內發生4.0-4.9級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19、烈度度的破壞;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達到上述條件之一,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地震應急響應分為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和級響應。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啟動條件是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級響應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定;級響應由省政府決定;級響應由市政府決定;級響應由縣政府決定。4.2 信息報送震情速報對于縣內3級以上的地震,縣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鐘內落實地震基本參數,及時向上級地震部門了解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對于我縣及鄰區發生4.0級以20、上的地震,縣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10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初步測定;及時將震情報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通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震區鄉鎮政府;向上級地震部門了解地震趨勢分析會商意見。 災情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縣科技局(地震局)建立縣、鄉鎮、村三級地震災情速報網絡和宏觀異常速報網絡,并定期更新。各鄉鎮人民政府地震工作聯絡員為鄉鎮震災災情速報員,村(居)委會書記為村級地震災情第一速報員,村(居)委會治保主任為地震災情第二速報員。鄉鎮、村震情災情速報員同時也是地震宏觀異常速報員。震情發生后,縣科技局(地震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21、,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域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縣政府和市地震局。縣科技局(地震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半小時內(夜晚延長至1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縣政府,同時抄報市地震局;加強與震區鄉鎮政府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l、2、6、6、6小時間隔向縣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視情況經縣政府同意,可申請市、省地震部門派地震現場工作隊伍予以支援。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到達后,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匯總后報市、省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省地震局22、。 震區鄉鎮政府的災情報送和處理地震災害發生后,震區鄉鎮政府要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安排專人,用一切可能的通訊工具與各村聯系,了解震情、災情,并向縣政府辦、縣科技局(地震局)速報。同時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匯總再報。預案啟動后,震區鄉鎮政府要按l、2、6、6、6小時間隔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或傳真災情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民政、公安、安監、水利、住建、國土、教育、衛計、環保、通信、交通、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科技局(地震局)。縣科技局(地震局)及時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收到特別重大、重大災情信息后,應在23、第一時間內報送縣政府,同時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員,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縣外事辦、縣臺辦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外事辦、縣臺辦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震情災情公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l小時內,組織發布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按有關程序和規定,組織發布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視情況后續公告。速報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地震災害信息由鄉鎮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核稿后報縣指揮部辦公室,縣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信24、息報送的相關程序對收到信息進行處理。4.3現場處置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科技(地震)部門協助、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作聯動工作機制。視情況需要,設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包括: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等情況;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各級各類救援隊伍協同開展救援行動;組織災民自救互救;救治與轉運傷員;疏散、轉移、安置災民;對遇難者遺體進行妥善處置;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保護和警戒;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力量搶修通信、交通、供水、25、供電等生命線設施;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建筑物安全性鑒定、災害損失評估工作;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工作。4.4 指揮與協調 級以上應急響的指揮與協調發生較大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或啟動級以上應急響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區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為:(1)派遣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趕赴災區搶險救援。(2)協調、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和裝備。(3)組織轉移受災群眾,做好傷病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4)協調、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運輸等基26、礎設施,保障災區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的暢通。(5)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已破壞的迅速組織搶險救援。(6)請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強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8)視情況組織非災區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9)視情況實施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干線交通運輸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27、作,正確引導輿論。(11)向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研究提出需國務院、省政府支援事項。 級應急響應的指揮與協調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或者啟動級響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需求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幫助災區開展以下工作。主要工作職責為:(1)視情況派遣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赴災區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武警參與應急救援。(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3)指導、協助搶修電力、供水、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4)視情況協調非災區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5)根據災區需求,請求省、市有關廳局協助災區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災害28、損失調查評估、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6)請求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其他事項。4.5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縣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和救援行動。人武部組織指揮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公安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衛計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護隊伍趕赴現場,設置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29、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采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迅速轉送醫療站。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30、;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7 群眾的安全防護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震區鄉鎮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4.8次生災害防御公安局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衛計局、電信迅速分公司等部門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31、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環保局加強環境的監測、控制。國土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經信局、質檢局、安監局督導和協調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4.9 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縣科技局(地震局)協助省、市地震局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協調震區各觀測項目的監測工作,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4.10 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縣科技局(地震局)配合上級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32、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縣科技局(地震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在災區鄉鎮政府的配合下,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4.11 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批準預案啟動的有權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并對外公布。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5.2 社會救助縣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5.3 保險 有關保險公33、司依法做好受災單位和個人的險理賠工作。5.4 調查和總結縣科技局(地震局)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政府和省、市地震局。6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6.1 有感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縣科技局(地震局)接到我縣轄區內有感地震的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向縣政府報告震情。同時迅速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趨勢判斷,當發生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縣政府指導有關鄉鎮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有感地震發生后,縣科技局(地震局)應及時趕赴地震現場,開展地震宏觀調查和科學考察,調查34、人員影響、財產損壞等情況,提交現場考察報告。6.2 水庫誘發地震應急當大型水庫蓄水、泄洪期間,相關地震監測臺網要加強地震監測,當發生小震情活動時,縣科技局(地震局)應會同縣水利局、水庫業主單位組織專家進行震情會商,及時作出震情趨勢判斷。發現地震活動異常,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市地震局,并采取適當應急措施。6.3 塌陷地震應急當發生溶洞、礦山塌陷地震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縣科技局(地震局)、縣國土局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時查明塌陷地震成因、破壞及損失情況,評估發生次生地震災害的可能性。提出應急措施及處理意見的建議。6.4 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35、響,所在地鄉鎮政府要及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并抄送縣科技局(地震局);縣科技局(地震局)要及時督導謠言發生地鄉鎮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視情況派出專家分析謠言起因,作好宣傳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工作。并將應急情況及時報縣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6.5 特殊時期戒備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縣科技局(地震局)要進行應急戒備,要組織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縣政府辦。6.6 應對毗鄰震災毗鄰地區發生對我縣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縣科技局(地震局)應及時將震情上報縣政府和市地震局,視情況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開展地震應急處置36、工作,并向縣政府提出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建議。7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8 附則8.1 名詞術語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發布,報市地震局備案。各鄉鎮參照本預案,制定同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報縣科技局(地震局)備案。縣政府有關部門、各大中型企業依據本預案,結合部門單位職責制定預案,報縣科技局(地震局)備案。市政基礎設施、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項目或者設施經營管理單位,金融、廣播電視、重要綜合信息存儲中心等單位,檔案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制定預案,報縣科技局(地震局)備案。鼓勵村、社區制定搶救壓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臨時安置受災群眾、報送災情信息等地震應急預案,報鄉鎮政府備案。由縣科技局(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