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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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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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城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1.5 預案啟動條件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2.2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2.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機制3.1 森林火災預防和監測3.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3.3人工影響天氣3.4信息報告和處理4 火災撲救4.1分級響應4.2撲火指揮4.3撲火原則4.4信息報送和處理4.5應急通信4.6撲火安全4.7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4.8醫療救護4.9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4.10火案查處4.11信息發布4.12應急結束5后期處置5.1火災評估5.2災民安2、置及災后重建5.3工作總結6綜合保障6.1通信與信息保障6.2后備力量保障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6.4資金保障6.5技術保障6.6培訓演練7附則7.1術語說明7.2預案管理7.3 地市邊界森林火災7.4獎勵與責任追究7.5預案解釋部門7.6預案生效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應急工作,確保全區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襄樊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襄城3、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應用于在襄城區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1.4 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落實各項責任制。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的原則。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反應,適應現實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工作的應急需要。 以人為本,安全防范的原則。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4、,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依法治火,專群結合的原則。全區各地、各森林經營單位不僅要宣傳、貫徹落實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治火,積極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更要經常性地做好緊急應對突發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專業、半專業森林火災撲火隊,實行專群結合、軍民結合、群眾參與防火撲火,努力完善應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1.5 預案啟動條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設區防火辦)應將重要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區政府,并密切注視火情動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請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后,立即啟動本預案。(1)森林火災5、在12小時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2)森林火災受害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的;(3)對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4)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5)鄉(鎮)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及大面積有林單位請求求助或區政府提出要求的。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區政府設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突發應對工作,森林自然保護區、森林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單位也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政府設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領導組6、織全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其辦事機構區防火辦設在區林業局,區防火辦主任由區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區防指組織機構指揮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人武部副部長、區林業局局長。成員單位:區農辦、區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局、區發展計劃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司法局、區電信局、區交通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農業局、區建設局、區旅游局、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林業局。 區防指職責區防指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全區的實際制定全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制度、措施;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預防森林火災;組織全區森林防火安全檢查,7、消除火災隱患;組織制定全區森林防火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解決區、鄉(鎮)、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組織全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解決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區森林防火重大事件協調工作。(2)區發展與改革局:指導全區森林防火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建設、重點工程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3)區公安分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森林防火物資以及森林防火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以及火場交通管制、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8、活動,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4)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轉移以及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組織 、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5)區財政局:組織實施全區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偵破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6)區交通分局: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運力,做好撲火力量、物資和機具設備的運輸工作。(7)區農業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危及居民點安全時,協調指導基層農業部門做好火災撲救和災后恢復等工作。(8)區衛生局:當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當地醫療部門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助災區做好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等工作。(9)市電信局襄城機構負責人:負責9、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火建設和維護,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火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訊設備。(10)市氣象局襄城機構負責人:負責天氣氣候變化、火災熱點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影響森林火災的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協調組織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發布工作。(11)區教育局:負責中小學校開設森林防火課以及做好學生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災區恢復教學秩序,幫助做好受災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12)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區防指審定森林火情和各地森林防火動態。(1310、)區林業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必要時做好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和撲火機具的協調調度。(14)區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軍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當撲救森林火災需緊急調用軍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增援時,由火災發生的鄉鎮辦向區政府提出申請,區防指按區政府批示商請區人武部按有關規定辦理。(15)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當撲救森林火災需緊急調用武警部隊增援時,由火災發生的鄉鎮辦向區政府提出申請,區防指按區政府批示商請武警中隊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成員單位和部門根據重、特大森林火災應對需要,在區防指和區政府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2.11、2 區防指辦公室承辦區防指的日常工作。本預案啟動后,應立即組織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和專家咨詢組等工作部門,并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各工作組成員單位現場督導組:區林業局、武警中隊;綜合調度組:區人武部、區發展計劃局、區財政局、市電信局襄城負責人、市氣象局襄城負責人;后勤保障組: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局;宣傳報道組:區林業局、區委宣傳部;專家咨詢組: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森林防火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各工作組職責任務(1)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區政府和區防指對撲救火災指示的落實情況,協調和指導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及12、時向區防指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2)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3)后勤保障。協調公路等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4)技術咨詢。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2.3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機構全區各鄉(鎮)及其有森林防火任務的有林單位應當設立森林13、防火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辦公室,配備專職干部,負責日常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機構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組織本地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本地森林防火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和設備;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案,培訓森林消防專業人員,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有關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3 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機制3.1 森林火災預防和監測全區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要14、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森林火災的綜合防御能力。充分利用國家、省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火災發生地的地面了望臺、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后要及時報告,形成立體型林火監測網絡。3.2 森林火險預測預報每年度重點森林防火期(11月1日4月30日),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區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通過市廣播電視臺向社會發布。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撲火工作的15、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森林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火情及天氣實況進行跟蹤預測,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氣象信息。3.3 人工影響天氣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火災創造有利條件。3.4 信息報告和處理 一般火情,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或林業站(場)按照林火日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區防火辦。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各鄉(鎮)防火指揮機構應在2小時內核準情況,并報告區防指辦:(1)森林受害面積10公頃以上的;(2)造成致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3)發生在森林自然保護區、森林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范圍16、內的,(4)發生在區邊界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5)2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6)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7)需要區防火辦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區防火辦應立即如實向區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燃燒蔓延超過12小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4)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4 火災撲救4.1 分級響應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17、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級響應: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級響應(1)受害森林面積150公頃以上,且火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2)造成3以上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3)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的;(4)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區政府直接支援的。.1 級響應行動(1)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議,區防指成員參加,作出森林火災應急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情況嚴重時,請區委常委或區長辦公會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區防指密切監視火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火情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必要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區防18、火辦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緊急調撥撲火力量和撲火器材裝備;協調市電視臺每天發布火情通報,報道火災撲救情況;區財政局爭取市財政支持,并安排一定資金,根據鄉(鎮)政府的請示,及時為災區提供資金幫助;區交通局為撲救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開展醫療救治。區防指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2)相關鄉(鎮)及有林單位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啟動級響應,由指揮長主持會議,指揮部成員參加,動員部署火災撲救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火災撲救;調集本地撲火力量和撲火器材裝備;根據預案轉移危險群眾。受災地區的各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成員單19、位負責人,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級響應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級響應(1)燃燒蔓延時間超過12小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尚未撲滅的;(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火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4)威脅林區居民地、居民集聚區和重要設施的;(5)發生在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1 級響應行動(1)區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議,區防指成員單位派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防指,并向區防指成員單位通報。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慰20、問、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區防火辦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火情發展變化,做好火情預測預報和重點工作調度。必要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南漳電視臺不定期發布火情通報,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根據鎮(區)政府的請示,區防火辦緊急調撥撲火力量和撲救器材裝備;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開展醫療救治。區防指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2)相關鎮(區)及有林單位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議,具體安排火災撲救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火災撲救;調集本地撲火力量和撲火器材裝備;根據預案轉移危險群眾。受災地區的各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21、各自的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指。 級響應發現火情,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撲救。一般情況下,發現火情2個小時內明火尚未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鎮(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附近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鎮(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應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6個小時以后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附近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區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12小時后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區防指撲火前線指揮部應組建到位,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4.2 撲火指揮撲救森林22、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著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前線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前線指揮部的命令。要避免指揮混亂,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得越級下達命令。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4.3 撲火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23、“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基層撲火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 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分包片的辦法,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4.4 信息報送和處理 鄉鎮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每日定時向區防指上報火場綜合情況。氣象局應每日向區防指提供火場風力、風向、氣溫、降水等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 區防指綜合火場情況,起草襄城森林防火信息24、,經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報區政府和市防火辦,必要時抄送有關部門。4.5 應急通信在充分利用本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電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火場之間、火場與各級撲火指揮機構的通信暢通。4.6 撲火安全在撲火過程中要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4.7 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25、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4.8 醫療救護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4.9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跨區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區政府同意后向市指揮部提出申請,市防指部可調動其他區(市)區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26、支援撲火。原則上以本地為主,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需國家、省調動兵力增援時,由市、區級人民政府逐級上報省防指。4.10 火案查處區指揮部向市森林公安分局匯報請示由市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4.11 信息發布重、特大森林火災和撲救動態等信息由區防指發布。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必要時,請區政府組織協27、調。4.12 應急結束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區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 后期處置5.1 火災評估火災撲滅后,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專門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勘驗測量,根據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以及撲救的各項費用,評估火災損失情況,報市防指。5.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5.3 工作總結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28、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區防指根據區政府的要求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6 綜合保障6.1 通信與信息保障各地應建立鄉鎮(辦)、村、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火情監測、天氣預警預測和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6.2 后備力量保障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各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在堅持重點武裝半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6.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區、鄉二級森29、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分別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區防火辦設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爭取儲備必要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通信器材,用于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補給。6.4 資金保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由區財政局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6.5 技術保障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區防火辦建立森林防火專家、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為撲火工作提供咨詢服務。6.6 培訓演練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30、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森林消防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為保障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區防指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7 附則7.1 術語說明本預案所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是指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超過1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或者受害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災;或者重傷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或者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31、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或者發生在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7.2 預案管理本預案是襄城區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區防指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及時修訂報區政府批準。7.3 邊界森林火災當發生區外火災燒入或區內火災燒出情況時,由區防火辦與相關縣(市)區防火辦聯系,并向市防火辦匯報,采取響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各地應及時通過區域聯防組織的渠道通報森林火災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撲救邊界森林火災。7.4 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林業公安及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7.5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7.6 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