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州市南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2010-2020年)(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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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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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2015 年調整) 二一七年一月目 錄1.土地利用規劃目標調整21.1 耕地保護目標21.2 建設用地保障目標31.3 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32.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42.1 耕地用地布局優化調整42.2 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52.3 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52.4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82.5 土地整治布局優化調整83.保障措施93.1刪減情況93.2 增加情況9附 錄10附 圖10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494 號)和上級審定下達2、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標指標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南鄉鎮土地利用總體劃(20102020 年)(以下簡稱原規劃)進行調整完善,形成南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 年)調整完善方案(2015 年調整)(以下簡稱本方案)。本方案為 2015 年修訂,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數據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變更數據,其他數據為權威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據。本次規劃調整完善僅對原規劃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內容進行修訂,經報原規劃批準機關后成為土地用途管制依據,對原規劃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規劃作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現將本次規劃調整完善的內容闡明如下。1.土地利用3、規劃目標調整1.1 耕地保護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采取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確保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得到更加嚴格的保護,數量不低于橫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指標,質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到 2020 年,全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59.43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56.80公頃以內,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于30.60公頃,為土地整理補充耕地9.00公頃;土地開發補充耕地6.00公頃。原規劃全鎮耕地保有量目標為5731.15公頃,本方案全鎮耕地保有量目標為5559.43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鎮耕地保有量目標減少171.81公頃。原規劃全鎮土地整理4、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為149.90公頃,本方案全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為30.60公頃,其中2014-2020年補充耕地不低于25.00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減少119.30公頃。原規劃全鎮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47.18公頃以內,本方案全鎮建設占用耕地數控制在56.80公頃以內,其中2014-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56.80公頃以內。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鎮建設占用耕地控制目標增加9.62公頃。與 2013年土地利用現狀相比,規劃期內全鎮耕地面積減少74.00公頃。原規劃全鎮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4086.47公頃,本方案全鎮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4195.005、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鎮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增加了108.53公頃,與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基本一致。1.2 建設用地保障目標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合理用地需求,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合理調整優化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和布局,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要求。到 2020 年,全鎮新增建設用地143.60公頃(上級規劃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118.00公頃,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25.00公頃),其中2014-2020年全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143.60公頃(上級下達新增指標118.60公頃,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5.00公頃)。6、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462.81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207.96公頃。與原規劃相比,全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增加了29.43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增加了180.93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增加了99.6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增加了9.50公頃。與2013年現狀相比,至2020年,南鄉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將減少263.88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減少339.48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減少180.00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凈減159.48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凈增75.60公頃。規劃期內,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的規7、模均有較大幅度的調整。1.3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南鄉鎮在建設用地安排上,按照“先國家后地方、先基礎設施后工業”的順序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在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根據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實施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控制,合理下達各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行科學的分期供應。調整優化各類用地投放的規模和速度,增強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到 2020 年末,城鎮人口達到1.5萬人,城鎮用地規模控制在 115.54公頃,人均用地控制在77.03平方米/人以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別控制在 65.00公頃和22.40公頃以內。與原規劃相比,全鎮城鎮人8、口沒有增加,城鎮用地規模目標減少70.47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減少了24.83公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減少了16.58公頃。與2013年現狀相比,城鎮用地規模將凈增65.00公頃。2.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2.1 耕地用地布局優化調整按照保持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耕地數量質量并重的原則,做到保護優先、應保盡保。結合南鄉鎮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調整優化全鎮耕地布局,調整后,全鎮耕地保有量由5731.15公頃調整為5559.34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16.25 %。嚴格控制耕地減少流量。規劃期間耕地減少面積控制在101.69公頃以內,建設占用56.8公頃,災毀2.00公頃,其他42.89公頃。其中,9、20142020年耕地減少面積控制在99.00公頃以內,建設占用56.80公頃,災毀2.00公頃,其他40.20公頃。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規劃期間土地開發新增耕地面積 6.00公頃,五合村、松柏村、大沙村、竹蓮村等區域。耕地優化調整后,落實了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全鎮實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護。2.2 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依據南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建設等需要,劃分出基本農田的調出范圍。然后,在二調基本農田上圖成果的基礎上,依據規劃方案,對基本農田進行優化調整。在2013年基本農田基礎上,將高等別耕地、集中連片耕地、已驗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的優質耕地調入基本農田,需調入基本農田510、44.23公頃,同時將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基本農田以及規劃建設占用的基本農田調出,調出基本農田435.70公頃,調出的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紅宜村委會、竹蓮村委會、大沙村委會等區域。基本農田優化調整后,全鎮基本農田面積共4195.00公頃,數量上與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一致,布局上與通過論證審核的全域及縣城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確定的基本農田布局完全一致,基本農田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規劃期間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引導,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布局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除經已發批準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嚴禁占用區內基本農田進行城鎮村建設和未納入規劃的項目建設。11、2.3 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2.3.1城鄉建設用地布局 (1)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合理調整優化南鄉鎮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方案在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的基礎上,將原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短期不具備開發條件、近期沒有建設計劃和項目落地的部分規劃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調出,調整到近期急需建設的區域,以保障南鄉鎮城鎮建設需要。方案調入允許建設區21.21公頃,占用耕地2.87公頃(占用水田1.75公頃),涉及紅宜村委會、大沙村委會;同時,調出允許建設區29.72公頃,包含耕地18.29公頃(水田14.05公頃),涉及竹蓮村委會、紅宜村委會、大沙村委會等村。將城鎮用地調入調出圖斑范圍與南12、鄉鎮耕地國家級利用等別圖層疊加,可知調入的城鎮用地占用耕地平均利用為八等,調出的城鎮用地包含耕地平均利用為八等,調入調出地塊涉及占用的耕地質量相差不大,但是調整后增加了耕地面積。調整后,南鄉鎮城鎮用地規模調控目標為115.54公頃,全鎮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鎮用地規模為65.00公頃,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鎮用地規模為65.00公頃。(2)農村建設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產、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約節約”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科學安排新增農村建設用地空間布局。方案嚴格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新增用地指標,根據橫縣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對農村建設用地布局進行了調整優化,新增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主13、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設、扶貧搬遷和地災搬遷回建、征地拆遷回建和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調整后,全鎮共安排新增農村建設用地規模為3.00公頃(上級下達指標3.00公頃,增減掛新增指標0.00公頃),比調整前減少了5.60公頃。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項目為抓手,加大閑置廢棄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利用和復墾力度。規劃通過整治利用和復墾共騰退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162.48公頃,其中補充耕地15.6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出的新增指標主要用于南鄉鎮以及拆舊區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掛鉤城鎮建新區內的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城鄉建14、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約束,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不改變的前提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可與允許建設區內其他土地相互調劑進行空間布局調整。(3)獨立工礦用地布局規劃期間,全鎮獨立工礦用地調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不突破上級下達建設用地新增量指標的范圍內,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保障各鎮獨立于城鎮和農村居民點之外的采礦、采石、采砂(沙)等采礦項目用地,以及對氣候、環境、建設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風電場、變電站、加油站、污染性工業項目等需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本方案共安排那陽至新福公路15、(南鄉段)、南鄉港碼頭、垃圾、污水處理工程等14個項目。調整后,南鄉鎮采礦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為92.42公頃,2014-2020年全鎮的新增采礦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指標為0.00公頃。2.3.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布局依據橫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關規劃,經與交通、水利、旅游、電力等重點部門及南鄉鎮進行對接后,合理調整獨立選址重大項目清單。在原規劃重點項目列表的基礎上,本方案新增加了環保設施2個,能源項目3個,水利設施3個。調整后,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項目共14個。其中,交通類項目 2個,水利類項目5個,環保設施3個,能源項目3個,其他項目用16、地1個。調整后,與原規劃相比,全鎮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增加了59.86公頃,建設占用耕地增加了27公頃。2.4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基本方針,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并舉,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逐步提高土地生態環境質量,使重要生態功能區得到嚴格保護,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蓋率穩步提高。本次規劃調整后,南鄉鎮將繼續保持原規劃重要生態保護用地布局不變,禁止建設用地區范圍與原規劃保持一致。2.5 土地整治布局優化調整以土地整理為主,土地開發為輔,全面推進土地整理,大力開展土地復墾,適度開發耕地后備資源。土地開發包括各村的宜農荒草地17、宜農鹽堿地、裸土地、荒灘地和其它可開發的未利用土地等。規劃期內,重點實施有五合村、松柏村、大沙村、竹蓮村等區域土地開發等項目。劃期間,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 30.60公頃,其中 2014-2020 年補充耕地 25.00公頃。(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重點區域是蓮塘社區、佛子村、六香村、楊彭村、新張村等區域耕地相對集中的區域。規劃期間全鎮安排土地整理工程項目1個,可增加耕地面積9.00公頃,其中,2014-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補充耕地6.00公頃。(二)土地開發包括各村的宜農荒草地、宜農鹽堿地、裸土地、荒灘地和其它可開發的未利用土地等。規劃期內,重點實施五合村、松柏村、大沙村、竹蓮18、村等區域土地開發等項目。到2020年,通過土地開發補充耕地6.00公頃,其中 2014-2020 年補充耕地 5.00公頃。(三)農村居民點用地綜合整治利用和復墾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并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程。要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統籌城鄉發展、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產業布局,提高全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到 2020 年,通過農村居民點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程,重點區域為五合村、松柏村、大沙村、竹蓮村等區域,全鎮農村居民點縮減了162.48公頃,可增加耕地15.60公頃。3.保障措施19、3.1刪減情況在原原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的基礎上,無刪減。3.2 增加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和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龍頭”,編制規劃的最終目的在于落實,為了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貫徹執行,結合近幾年規劃實施情況,本次規劃在原原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和完善了規劃實施措施內容,具體如下:(1)加快建立廢棄閑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償退出機制按照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整治目標,將農村居民點整治復墾目標的實現情況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相掛鉤,積極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根據有穩定的其他居住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人申請,采取置換、獎勵、補助或者城鎮購房補貼等方式協商收回空閑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農村宅基地依法優先用于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規定申請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整理、復墾和利用。(2)創新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劃試點創新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機制,有效激勵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附 錄附 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