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州市鎮龍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2010-2020年)(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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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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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龍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2015 年調整) 二一七年一月目 錄1.土地利用規劃目標調整21.1 耕地保護目標21.2 建設用地保障目標31.3 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32.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42.1 耕地用地布局優化調整42.2 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52.3 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52.4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82.5 土地整治布局優化調整83.保障措施93.1刪減情況93.2 增加情況9附 錄11附 圖11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494 號)和上級審定下達2、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標指標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鎮龍鄉土地利用總體劃(20102020 年)(以下簡稱原規劃)進行調整完善,形成鎮龍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 年)調整完善方案(2015 年調整)(以下簡稱本方案)。本方案為 2015 年修訂,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數據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變更數據,其他數據為權威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據。本次規劃調整完善僅對原規劃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內容進行修訂,經報規劃批準機關后成為土地用途管制依據,對規劃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規劃作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現將本次規劃調整完善的內容闡明如下。1.土地利用規劃目3、標調整1.1 耕地保護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采取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確保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得到更加嚴格的保護,數量不低于橫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指標,質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到 2020 年,全鄉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8.48 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9.10公頃以內,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于2.30公頃,其中地整理補充耕地2.3公頃。原規劃全鄉耕地保有量目標為1313.94公頃,本方案全鄉耕地保有量目標為1318.48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鄉耕地保有量目標增加4.54公頃。與 2013年土地利用現狀相比,規劃期內全鄉耕地面積減少了154、.77公頃。原規劃全鄉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為2.00公頃,本本方案全鄉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為2.30公頃,其中2014-2020年補充耕地不低于0.00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鄉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增加0.3公頃。原規劃全鄉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0.84 公頃以內,本本方案全鄉建設占用耕地數控制在9.10公頃以內,其中2014-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9.10公頃以內。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鄉建設占用耕地控制目標減少11.74公頃。原規劃全鄉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856.88公頃,本方案全鄉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923.24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全鄉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增加66.365、公頃,比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一致。1.2 建設用地保障目標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合理用地需求,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合理調整優化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和布局,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要求。到 2020 年,全鄉新增建設用地60.90公頃(上級規劃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54.31公頃,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6.59公頃),其中2014-2020年全鄉安排新增建設用地26.75公頃(上級下達新增指標20.16公頃,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6.59公頃)。規劃調整完善后,建設用地總規模為511.91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6、制在239.21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31.32公頃。與原規劃相比,全鄉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增加15.29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減少39.43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減少19.1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減少5.45公頃。與2013年現狀相比,至2020年,橫州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將凈增0.15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凈減5.01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凈增19.59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凈減24.6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凈增5.16公頃。規劃期內,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的規模均有較大幅度的調整。1.3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鎮7、龍鄉在建設用地安排上,按照“先國家后地方、先基礎設施后工業”的順序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在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根據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實施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控制,合理下達各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行科學的分期供應。調整優化各類用地投放的規模和速度,增強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到 2020 年末,全鄉人口達到1.95萬人,城鎮用地規模控制在 28.67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別控制在19.59公頃和6.80公頃以內。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別控制在19.59公頃(含上級下達指標13公頃,增減掛新增指標6.59公8、頃)和6.8公頃以內。與原規劃相比,全鄉人口增加0.05萬人,城鎮用地規模目標減少5.45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增加1.97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減少3.94公頃。與2013年現狀相比,城鎮用地規模將凈增19.59公頃。2.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2.1 耕地用地布局優化調整按照保持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耕地數量質量并重的原則,做到保護優先、應保盡保。結合鎮龍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調整優化全鄉耕地布局,調整后,全鄉耕地保有量由1313.94公頃調整為1318.48 公頃,占全鄉土地總面積 4.95%。嚴格控制耕地減少流量。規劃期間耕地減少面積控制在18.60公頃以內,其中,建設占用9.10公頃,災毀9、3.00公頃,其他6.50公頃。其中,20142020年耕地減少面積控制在15.77公頃以內,建設占用9.1公頃,災毀3公頃,其他6.5公頃。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規劃期內全鄉不安排土地開發項目。耕地優化調整后,落實了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全鄉實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護。2.2 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依據鎮龍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建設等需要,劃分出基本農田的調出范圍。然后,在二調基本農田上圖成果的基礎上,依據規劃方案,對基本農田進行優化調整。在2013年基本農田基礎上,將高等別耕地、集中連片耕地、已驗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的優質耕地調入基本農田,需調入基本農田89.01公頃,同時將不符合10、質量要求的基本農田以及規劃建設占用的基本農田調出,共調出基本農田22.64公頃,調出的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馬蘭村委會、鎮龍林場等。基本農田優化調整后,全鄉基本農田面積共923.24公頃,數量上與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一致,布局上與通過論證審核的全域及縣城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確定的基本農田布局完全一致,基本農田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規劃期間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引導,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布局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除經已發批準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嚴禁占用區內基本農田進行城鎮村建設和未納入規劃的項目建設。2.3 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2.3.1城鄉建設用11、地布局 (1)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合理調整優化鎮龍鄉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方案在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的基礎上,將原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短期不具備開發條件、近期沒有建設計劃和項目落地的部分規劃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調出,調整到近期急需建設的區域,以保障鎮龍鄉城鎮建設需要。方案調入允許建設區0.48公頃,占用耕地0.32公頃(占用水田0.32公頃),涉及那州社區居委會;同時,調出允許建設區5.66公頃,包含耕地3.67公頃(水田3.11公頃),涉及那州社區居委會、那旭村等。將城鎮用地調入調出圖斑范圍與鎮龍鄉耕地國家級利用等別圖層疊加,可知調入的城鎮用地占用耕地平均利用等別為七等,12、調出的城鎮用地包含耕地平均利用等別為八等,調入調出地塊涉及占用的耕地質量相同,但是調整后增加了耕地面積。調整后,鎮龍鄉城鎮用地規模調控目標為28.67公頃,全鄉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鎮用地規模為19.59公頃,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鎮用地規模為19.59公頃。(2)農村建設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產、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約節約”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科學安排新增農村建設用地空間布局。本方案嚴格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新增用地指標,根據橫縣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對農村建設用地布局進行了調整優化,新增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設、扶貧搬遷和地災搬遷回建、征地拆遷回建和農村公共13、服務設施建設。調整后,全鄉共安排新增農村建設用地規模為2.00公頃,比調整前減少 0.50公頃。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項目為抓手,加大閑置廢棄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利用和復墾力度。規劃通過整治利用和復墾共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26.60公頃,其中復墾為耕地5.9公頃,主要分布在六昌村、那旭村等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出的新增指標主要用于鎮龍鄉以及拆舊區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掛鉤城鎮建新區內的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約束,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不改變的14、前提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可與允許建設區內其他土地相互調劑進行空間布局調整。(3)獨立工礦用地布局規劃期間,全鄉獨立工礦用地調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不突破上級下達建設用地新增量指標的范圍內,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保障各鎮獨立于城鎮和農村居民點之外的采礦、采石、采砂(沙)等采礦項目用地,以及對氣候、環境、建設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風電場、變電站、加油站、污染性工業項目等需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本方案共安排輸變電站及配套工程、垃圾、污水處理工程、鎮龍升壓站等3個項目。調整后,鎮龍鄉采礦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為2.615、5公頃,全鄉不安排新增采礦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指標。2.3.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布局依據橫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關規劃,經與交通、水利、旅游、電力等重點部門及鎮龍鄉進行對接后,合理調整獨立選址重大項目清單。在原規劃重點項目列表的基礎上,本方案新增加了交通類項目1個,環保設施1個,水利設施2個,能源項目1個,旅游用地1個。調整后,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項目共12個。其中,交通類項目2個,水利類項目 3個,環保設施2個,能源項目2個,旅游用地2個,其他項目用地1個。調整后,與原規劃相比,全鄉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增加13.82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減少8.16、3公頃。2.4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基本方針,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并舉,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逐步提高土地生態環境質量,使重要生態功能區得到嚴格保護,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蓋率穩步提高。本次規劃調整后,鎮龍鄉將繼續保持規劃重要生態保護用地布局不變,禁止建設用地區范圍與原規劃保持一致。2.5 土地整治布局優化調整以土地整理為主,土地開發為輔,全面推進土地整理,大力開展土地復墾,適度開發耕地后備資源。鎮龍鄉地處山區,海拔高,坡度大,宜耕的后備土地資源少,依據鎮龍鄉耕地后備資源調查,鎮龍鄉適宜開發的廢棄園地、廢棄林地、荒草地、未利用17、地等后備土地資源開發補充耕地潛力較小。充分考慮到鎮龍鄉土地生態環境和水系源頭、水源涵養區和飲用水源的保護,以及目前技術條件的限制,規劃期內全鄉不安排土地開發項目。劃期間,通過土地整理和開發補充耕地2.30公頃。(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重點區域是馬蘭村、榃可村、鹽田村等耕地相對集中的區域。規劃期間可增加耕地面積2.30公頃。其中,2014-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補充耕地0公頃。(二)土地開發鎮龍鄉地處山區,海拔高,坡度大,宜耕的后備土地資源少,依據鎮龍鄉耕地后備資源調查,鎮龍鄉適宜開發的廢棄園地、廢棄林地、荒草地、未利用地等后備土地資源開發補充耕地潛力較小。規劃期內全鄉不安排土地開發項目。(三)18、農村居民點用地綜合整治利用和復墾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并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程。要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統籌城鄉發展、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產業布局,提高全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到 2020 年,通過農村居民點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程,重點區域為榃可村、鹽田村等村,全鄉農村居民點減少26.6公頃,可增加耕地5.90公頃。3.保障措施3.1刪減情況在原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的基礎上,無刪減。3.2 增加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和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龍頭”,編19、制規劃的最終目的在于落實,為了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貫徹執行,結合近幾年規劃實施情況,本次規劃在原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和完善了規劃實施措施內容,具體如下:(1)加快建立廢棄閑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償退出機制按照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整治目標,將農村居民點整治復墾目標的實現情況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相掛鉤,積極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根據有穩定的其他居住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人申請,采取置換、獎勵、補助或者城鎮購房補貼等方式協商收回空閑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農村宅基地依法優先用于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規定申請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整理、復墾和利用。(2)創新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劃試點創新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機制,有效激勵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附 錄附 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