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預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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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65537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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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預案(試行)1 總則1.1 編制目的進一步加強衛生系統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管理、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災害事故發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參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全國救災防病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規定,制定本預案。1.32、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省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管理、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按成因主要有火災、地震、治安、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污染、集體食物中毒、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和放射事件(意外照射、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丟失)等。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定性為突發公共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別按照國家、省的有關應急預案進行分級和應急處置。1.4 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整體聯動,信息暢通、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協作的工作原則,保證在突發災害事故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能及時、準確、有效地實3、施預防、控制和救治措施,及時控制事件的發展和蔓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2 組織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有關災害事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揮組織體系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成立的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及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等。2.1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4、處(科)室負責日常工作。2.2 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負責提出救治方案、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事件評估工作。2.3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災害事故現場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任總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災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2.4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既要負責本單位災害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又要在其它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災害事故時,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相關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人員疏散、轉移、救治、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各級急5、救醫療中心(站)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和傷病員轉送。各級醫療機構承擔傷病員的救治任務,必要時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下,派出醫療隊參加現場救治,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救治和收治傷病員。各級采供血機構承擔傷病員救治所需血液的供應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分別做好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3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措施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災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具體工作包括:3.1 建立組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成立本系統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6、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本系統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指導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組織網絡體系。3.2 制定預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分別研究制定應對火災、地震、治安、集體食物中毒、水污染、長時間停水、停電和放射事件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對方案;分別研究制定災害事故時門急診、病區人員的疏散、轉移和救治等方案。3.3 健全制度。應建立健全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災害事故報告制度、污水處理制7、度、院內感染控制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病區防火制度、水、電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并落到實處,常抓不懈。應健全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管理機構、應急處置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3.4 完善規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完善各項技術規范和程序,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等程序,做到分工細致、責任到人。3.5 組建隊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若干個醫療隊和搶險隊伍,醫療隊負責本單位醫療救治和參與其它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負責本單位災害事故搶險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投入救災搶險和醫療救護8、工作。3.6 培訓人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安排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參加各種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安全組織網絡人員和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練。3.7 設施完備。醫療衛生機構新建、擴建及裝修改造時,其基礎設施及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室內設計的防火規范及其他有關防火設計要求,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要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期更換,確保有效。在公共場所等處設置消防安全、9、轉移疏散有關標志標識和應急設備,確保要害部門、部位消防安全標識、設備設施的齊備和完好,確保緊急疏散通道暢通。在病區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和輔助逃生設施。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備兩套以上的供電、供水系統。3.8 加強督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作為督導檢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經常組織督導檢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組織自查自糾,并主動邀請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勞動保護、電力、供氣和供水等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指導。3.9 抓好宣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利用已有的宣傳陣地和載體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災害事故防范和疏散、轉移、逃生途徑和方法,并向門急10、診、住院患者發放消防安全知識、應急疏散路線圖,使每一個就醫患者和陪護人員掌握預防、疏散、轉移和防護知識。3.10 劃分區域。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不同部位的災害事故劃分危險區域、救治區域和安置區域。醫療機構建筑物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區,病房、門診等火災危險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區及用房,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或設置相應極限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必要的排煙設備。4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報告4.1 責任報告單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醫學學術團體和其它有關單位。4.2 責任報告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就診或住院的病人和病人11、陪護人員。4.3 報告程序災害事故發生后,責任報告人應立即向醫療衛生機構總值班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也可按照單位規定的報告途徑和受理機構進行報告。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經核實后迅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火災、治安、刑事等案件時應同時向“119”、“110”和“120”報告。當災害事故定性為突發公共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分別按照國家、省有關應急預案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5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響應措施當發生人員傷亡的災害事故或災害事故嚴重威協生命安全、嚴重危害公眾身體健康時,應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5.1 人員疏散、轉移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和病區人員疏12、散、轉移方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要求按確定的路線疏散、轉移,必要時還要幫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轉移。對于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按本單位應急預案和病區人員疏散、轉移方案規定要求,由醫務人員和搶險突擊隊的人員負責疏散、轉移。在疏散、轉移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區域。5.2 搶救醫務人員應立即對需要救治的傷病員組織現場搶救,并幫助其迅速脫離危險環境。5.3 搶險醫療衛生機構搶險突擊隊,以及病區醫務人員都有搶險的責任和義務,在專業搶險隊伍和人員未到之前,在疏散、轉移人員、搶救傷病員的同時,組織人員在確保生命安全的情況13、下控制險情。5.4 區域劃分醫療衛生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劃分危險區域、安全區域和搶救區域,發生災害事故后應立即劃分區域,將疏散、轉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搶救區域,其他人員安置在安全區域。5.5 檢傷分類急救醫療中心(站)急救人員對搶救區域的傷病員立即組織搶救,并安排專業人員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員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5.6 救治與病員安置急救醫療中心(站)急救人員、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隊以及其它醫療救治力量,對檢傷分類的傷病員14、立即進行后續救治工作。災害事故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應立即確定病員安置醫療機構或安置區域,以便及時分流病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員,并承擔救治責任。5.7 設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預案規定,設立災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和其他應急處置工作。5.8 專家組活動根據災害事故的類別和特點,立即組建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專家組并開展活動,確定救治方案,負責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事件評估工作。5.9 病人轉送急救醫療中心(站)負責傷病員的轉送工作,按指揮部確定的病人分流方案將傷病員轉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途中繼續進行搶救和治療,送達指定醫療機構后辦理交15、接手續。5.10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根據災害事故性質,必要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安排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分別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評估,進行樣品檢測,開展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5.11 血液供應采供血機構應按指令和醫療機構需求,及時提供血液及制品。5.12 組織安撫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安撫工作,明確傷病員家屬安撫地點,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5.13 信息收集、反饋和發布急救醫療中心(站)和其它各參加醫療衛生救援的機構,必須在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以及參加救援力量等情況報告現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現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機構16、每日要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和醫療衛生機構需求,衛生行政部門和現場指揮部應將傷病員數量、分流情況、救治情況、危害因素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并答復請求報告的事項。信息發布由當地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任何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均無權發布。5.14 應急響應終止災害事故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危害因素得到控制或消除,無續發或二代病人發生,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領導小組可宣布災害事故應17、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5.15善后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應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及時組織善后處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組織后期評估,進行表彰獎勵,依法責任追究,發放撫恤和補助,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救濟物資的處置,申請保險理賠。6 保障措施6.1 組織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健全管理網絡,制定各項應急預案和規章規范,對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切實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6.2 經費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必須安排能18、滿足安全防范需要的專項經費,用于基礎設施、安全防范設備的更新、添置、人員培訓和物資儲備等,確保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6.3 隊伍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本單位實際組建若干個醫療隊、搶險突擊隊等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隊伍,形成梯隊,以便根據事故發生和進展情況安排搶救和搶險,要加強隊伍培訓和演練,特別是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應作為演練的重點,確保發生災害事故后隊伍能“拉得出、打得響、救得下”。6.4 設施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要求和建設要求。消防安全防范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各種物資儲備,19、如藥品、器械、防護用品、其它應急設備以及長時間停水、停電備用設施、用品等應儲備齊全,數量、質量滿足災害事故需要,災害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應及時調撥所需藥品、器械、設備等,確保物資供應充足。6.5制度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預案,制定門急診、病區人員疏散、轉移和救治方案,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和崗位人員職責,對職責履行和制度執行情況定期檢查考評,獎懲兌現。7 附則7.1 責任與獎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2 預案管理(1)本預案由省衛生廳組織制定、印發和解釋。(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預案。(3)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4)災害事故定性為突發公共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分別執行相關應急預案。(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