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應急預案(2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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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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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船舶污染應急預案 .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事故的等級第三章-優先保護原則第四章-組織機構第五章-應急反應隊伍第六章-應急反應設備第七章-通訊系統第八章-培訓、演習及預案的修訂第九章-污染應急反應行動第十章-應急反應的結束 .第一章總 則1 目的(1)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防治油類污染事故造成損害,保障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灌河半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2)配備相應設備,在發生海區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現有設備、器材及人員,迅速有效地做出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污染。2 編制依據2.1 我國有關法規和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2、污染防治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8)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9)港口溢油應急預案編制指南(10)港口散裝油類作業污染物應急預案編制指南(11)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預案(12)北方海區溢油應急預案3 義務 .3.1 船舶發生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向連云港海事局報告,并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減少污染,接受調查處理。4 定義和術語4.1 油類是指任何類型的石油及其煉制品和其他油類(及類油)物質。.第二章事故的等級1 一般污染事故溢出污染物不足 10 噸,而3、且發生在非敏感區域的污染事故。2 中等污染事故2.1 溢出污染物大于 10 噸不足 50 噸;2.2 污染事故發生在敏感區內或距離敏感區有一定距離但極有可能對敏感區域造成污染損害;2.3 污染源難以控制。3 大型污染事故3.1 溢出污染物為 50 噸及以上的污染事故;3.2 污染源無法控制的污染事故;3.3 敏感區域受到嚴重威脅的污染事故。.第三章優先保護原則總原則是任何情況下,首先保障人命安全與健康,具體如下:1 確定優先保護區域應遵循的原則:1.1 該事故可能會造成哪些嚴重的損害。1.2 應急設備和人員的能力限制。1.3 季節因素的影響。2 本預案對敏感區域的優先保護次序:2.1 發電廠和4、其他工業的取水口。2.2 水產資源及養殖區。2.3 海濱浴場等旅游景點。3 發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護敏感區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擴散,其次才是清除污染物。.第四章組織機構1 防止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小組1.1 防止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小組由公司人員及船上人員共同組成,具體如下:總指揮:公司總經理副總指揮:公司副總經理現場總指揮:船長成員:公司所有岸基人員及船舶船員2 防止船舶污染應急反應辦公室:連云港勝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 防止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小組職責3.1 職責(1)負責本預案的全面實施。(2)實行 24 小時污染應急總值班,接受污染事故報告,迅速做出評估,采取搶險行動。(3)一旦啟動本預案,必須迅速召5、集所有應急反應人員就位。(4)組織協調和指揮污染應急事故的防治: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援助。確定報警、監視監測、應急設備與人員的調配、物資供應及后勤保障等。支援和指導現場應急反應行動。迅速組織及指派應急隊伍攜帶應急反應設備器材趕赴現場控制、清除污染。對現場指揮部提出的求援,及時進行協調和組織工作。(5)負責公司污染應急反應系統和應急能力(應急隊伍,應急設備)的建設。(6)組織防止船舶污染應急演習。4 人員職責 .4.1 總指揮的職責:(1)確定并下達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決策指令,宣布污染事故等級。(2)督促各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3)全面指揮公司應急反應行動。4.2 副總指揮的職責:(1)負責6、向總指揮提供所掌握的污染應急反應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污染風險(目前損失情況、污染發展趨勢、可能的污染程度等)。已經和將要采取的應急反應對策、行動方案。可以調動的人力、物力、資金。(2)提出所需要的物資、人員和資金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如種類、數量、時間限制等)。(3)受總指揮委派或總指揮不在現場時,全權負責指揮應急反應行動,協調各污染現場之間的反應工作。4.3 現場總指揮的職責:具有絕對的現場指揮權,其職責是:(1)在總指揮的直接領導下,執行應急反應小組下達的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決策指令,并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調整應急反應決策的建議,指揮應急反應行動。根據現場各方面狀況初步判斷污染事故性質與規模。(27、)向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3)確保已抵達現場的各類資源得以合理調配使用,同時報告需要獲得增援的應急物資和人員要求情況。(4)依照總指揮部的部署指揮現場應急反應行動,密切注意海上污染物和清污作業的動態,制止在危險條件下進行清污作業。.5 組織機構圖應急反應總指揮現場總指揮操作安全負責人支持系統負責人岸線操作人員海上操作人員排放人員食宿人員運輸人員通訊人員供應人員人力設備人員維修設備人員污染現場操作指揮監測、取證、取樣人員副總指揮現場操作作業負責人 .第五章應急反應隊伍1 應急反應隊伍組建和使用原則(1)為了滿足本預案的實施,建立應急反應隊伍。(2)參加應急反應隊伍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應急反應能力和8、相關知識、經驗。(3)參加應急反應隊伍的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4)應盡量避免使用未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對于緊急調用的未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指導。2 應急反應隊伍及職責職責:負責水上污染物圍控、打撈清除行動;岸線清除與保護;污染物接收處理和其它水上污染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抵御和對抗污染的能力。醫療救助人員 .第六章應急反應設備1 污染防備、應急設備(直接用于防止、遏制和清除污染的設備)(1)主要有:浮油回收船、圍油欄、吸油材料、污染分散劑和凝固劑及其噴灑裝置、抽油泵系統、廢油接收設施、各種車輛、岸上油污水處理設備等。(詳見附件 A)2 應急反應設備配備要點海上污染應急設9、備耗資巨大,為確保在污染應急反應行動中有充足與適用的應急設備和器材,設備配置時應遵循以下要點:(1)設備選型時需選擇耐用易維護的設備。(2)盡可能與應急器材生產廠家簽訂發生事故時可迅速供貨的合同。(3)為了適應對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應隨時對現有的設備進行更新升級。(4)應急反應設備的保管、維修、養護由設備的產權單位負責并做好記錄,保證登記在冊的設備處于隨時可用狀態。.第七章通訊系統1 通訊系統網絡組成公司接收船舶污染事故人員及電話:柴玉凌,。海事接收報告電話:2 通訊聯系程序圖:電話手機 VHF13/16 電話、手機電話手機 VHF13 手機 VHF16 VHF16 應急反應小組污染報告海事部10、門應急隊伍協作單位溢油船舶現場指揮 .第八章培訓、演習及預案的修訂1 培訓1.1 培訓目的培訓的目的是使主要的污染應急反應人員具備系統、扎實的應急理論知識,熟悉反應程序和職責,確保應急反應決策和行動的迅速有效。1.2 培訓的組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中心可安排應急反應人員參加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指定的培訓基地組織的有關應急反應理論知識和應急決策及其支持技術等方面的培訓。2 演習開展演習的目的是檢驗應急反應中的各個環節是否能快速、協調、有效運作,以及應急隊伍的反應能力和可供他們利用的資源,提高污染應急反應能力。2.1 演習的組織應急反應小組負責制定應急演習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習。2.2 演習的目11、標(1)使公司岸基人員和船員熟悉、掌握和理解各自的職責。(2)保持應急反應各有關環節快速、有效、協調地運作。(3)檢驗應急反應人員對理論與技能的熟練程度。(4)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應急反應系統在制定和實施中的問題和不足,以便改進和完善。2.3 演習的分類(1)通知演習。(2)室內演習。(3)設備使用演習。(4)綜合事故管理演習。2.4 演習的時間要求 .本預案實施后,根據需要應定期進行通知演習、室內演習、設備使用演習和綜合事故管理演習。3 應急預案的修訂3.1 為使本預案更具有科學性與實用性,需要根據下列情況進行修訂:(1)由于法規和政策的變化,需對應急組織、政策和管理做相應的調整或修訂。(2)12、鑒于污染應急技術與設備、器材的不斷發展和更新,需對應急預案作補充和修改,以適應污染應急的需要。(3)根據演習或實際應急反應所取得的經驗,需對應急反應的技術、對策等內容進行修訂。3.2 修訂時間要求每年的一月由應急反應小組集體討論對本預案進行年度修正,每23 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3.3 修訂稿的發布和備案將修訂好的應急預案通報公司岸基人員及船舶,并報葫蘆島海事局備案。.第九章污染應急反應行動應急反應程序是發生應急反應時應遵守的程序性規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 污染事故報告1.1 污染事故報告人和接受報告人公司岸基人員和船舶船員發現污染事故應立即向應急反應小組報告(報告內容見附件 B)。應急反應13、中心辦公室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1.2 報告內容(1)船舶按 IMO 標準格式報告污染事故,包括最初事故報告、污染監視監測報告、繼續報告、補充報告、通報與呈報、請求援助報告等。(報告的具體內容見附件B)(2)船舶應依據 MARPOL73/78防污公約附則 I 第 26 條和附則第 16 條的規定實施報告程序。(3)到達污染現場的人員應將詳細情況逐級向應急反應小組報告。(4)應急反應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電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葫蘆島海事局。2 應急反應行動應急反應小組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除應迅速采取下列行動,還應該根據事故等級采取適當行動:(1)根據所獲的信息資料,進行污染事故的初始評估14、。(2)做好一切啟動本預案的準備工作。(3)報告葫蘆島海事局。3.1 污染事故相應措施啟動本預案,立即召集應急反應小組成員到應急反應辦公室。.4 預案的實施4.1 本預案啟動后,總指揮負責實施本預案的全面指揮。4.2 本預案所涉及各方面的人員必須按照本預案所規定的相應職責范圍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5 應急反應行動圖污染事故事故報告應急反應小組分析污染風險確定保護目標研究清污方案下達反應命令動用清污力量檢查采取保護措施監視污染動向啟動應急反應預案污染事故評估 .6 處理污染事故應急決策6.1 污染事故應急決策主要內容(1)避免無關船舶和人員進入事故海域。(2)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杜絕安全事15、故的發生。(3)確定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資源及優先保護次序,對污染進行監視、監測、圍控及清除,并根據被保護資源情況選擇適宜的清除技術。(4)組織協調清污力量參加應急行動,對后勤保障工作做出安排。(5)確定岸上污染清除方案,組織清除行動。(6)研究確定回收的污染物與廢棄物的運輸方式及處理方法。(7)對清除作業做出時間安排,進行費用估算,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清除記錄和取證工作。(8)研究確定是否需要外援。6.2 處理污染事故應急決策圖應急反應結束檢查決策正確檢查清除效果評估及總結污染事故污染信息環境信息污染物是否被推移到岸上不會考慮讓其自然風化、降解應急反應小組 .7 污染物的控制和清除7.1 污染的控16、制和清除技術一旦發生污染事故,首要目標是按優先保護次序保護重要區域和限制污染物的擴散,其次是清除污染,污染的控制和清除作業實際發生在兩種場合,即海上和岸線,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清除作業方法和使用設備。根據污染源的類型、污染規模、事故地點、污染物種類、污染擴散方向,可以參考以下的防治措施:7.1.1 對非持久性油類:會是否同意使用化學藥劑是否在海上可以控制和回收可以不可以考慮控制和回收作業集中保護特殊區域同意不同意是否對化學藥劑的使用特性十分清楚清楚不清楚考慮使用化學藥劑 .(1)由于此類油經過一定時間,大部分會揮發掉,一般不大可能采取回收方式。但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區擴散,可視情況利用圍油欄、吸17、油材料等進行圍控和清除。經海事部門批準,可使用消油劑(沉降劑,分散劑)。(2)嚴格控制消油劑的使用,要根據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學性質、污染量、污染地點以及周圍的環境情況等,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使用。(3)若經預測和實際觀察,溢油總的趨向是向外海擴散時,應采取嚴格監視溢油動向的相應措施。7.1.2 對持久性油類:(1)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可能采取物理方式進行回收。可以使用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網、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撈取等方法。(2)回收的廢油、含油廢水和岸上清理出來的污染廢棄物等,應考慮其運輸、儲存、處理的方法。(3)受到污染的岸線,污染經清除后,還要進行恢復。如自然保護區、旅游景觀區、海水浴場18、水產養殖區。7.2 應急行動中應注意事項對于大規模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作業和救護人員應優先考慮船舶和人員的安全,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事故升級,因此,在采取應急措施時,要特別注意:(1)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2)在污染的初期,是油氣蒸發最大的階段,所有船舶、清污和救護人員應盡量處于污染物的上風,關閉船上不必要的進風口,消除所有可能的火源,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氣體進入居住艙室和機艙處所。(3)在大規模污染的初期,禁止任何人和船舶進入污染區域內,清污工作應在污染物的邊緣地區,在污染物經過一定時間的自然揮發后,方可進入污染區域內進行清污作業。因采取圍控措施的需要,確須進入污染區域內的,應采取必要19、的安全防護措施,如佩帶防毒面具、自給式呼吸器及其他防護設備。(4)在大規模污染初期,船、車應處于緊急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趕往現場實施救助,并對火場實行統一指揮。(5)所有參加清污的船艇及動力設備工具必須具備火星消除裝置,防止清污作業產生火種。.(6)現場指揮人員應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業的動態,制止在危險的條件下進行清污作業。8 污染回收物和廢棄物的處置8.1 對油污染物的處置船舶污油類物質和沾油廢棄物回收必須經過葫蘆島海事局的認可,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厥盏奈塾秃驼从蛷U棄物,必須用合適的容器收集,貼上正確的標簽,并按照相關要求在污染物廠站進行處理。.第十章應急反應的結束1 應急反應小組根據污染應急反應進展情況,由總指揮決定應急反應行動結束。2 應急反應結束后,應急反應中心組織總結并向葫蘆島海事局提交如下報告:(1)污染事故的環境評估報告。(2)應急反應行動總結報告。(3)關于修改本預案相關內容的意見。(4)進一步改進應急體系的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