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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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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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蘭州市七里河區突發地質災害應 急 預 案 1、總則1.1 編制目的高效、及時、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1.2 編制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蘭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蘭州市七里河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七里河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1.4 工作原則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2、提高素質;依法規范,加強管理。1.5 災害分級按規模大小和危險程度,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級:地質災害災情等級劃分一覽表等 級特大型(級)大型(級)中型(級)小型(級)死亡人數X(人)或直接經濟損失Y(萬元)X30Y100010X30500Y10003X10100Y500X3Y100地質災害險情等級劃分一覽表等 級特大型(級)大型(級)中型(級)小型(級)受威脅人數X(人)或潛在經濟損失Y(萬元)X1000Y10000500X10005000Y10000100X500500Y5000X100Y5002、組織體系和職責2.1 區應急指揮部及職責區政府成立“七里河區突發地3、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市國土資源局七里河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國土資源局七里河分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城鄉建設與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水務局、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七里河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武裝部、公安消防支隊、蘭州供電公司七里河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區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1)主持災情或險情會商,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2)組織制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方案;(3)指揮有關部門開展受傷人員救護、受災群眾救助、險情處4、置等工作;(4)緊急調集人員、協調供應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搶險救災;(5)如實向社會和新聞單位發布準確的地質災害災情信息;(6)組織和督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處理與應急搶險救災有關的其他重要事項。2.2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七里河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局主要領導擔任。主要職責:負責傳達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調查、收集、整理和上報地質災害信息,對災情損失、影響和險情發展趨勢進行評估,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制訂應急治理方案;聯系各應急成員單位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3 各成員單位職責市國土資源局七里河分局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日常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各級群測群防、險情巡查檢查和災情速報等措施制度;協調專業單位進行應急調查、災情核查和險情監測等工作;開展險情排查、災情評估、預案編制和應急治理等工作;監督并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重大地質災害救災項目的立項,協調項目前期工作,并對投資計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協調煤礦、供電、石化(石油)等能源企業,保障煤炭、電力、油料等能源物資的供應。區城鄉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城市供水、供6、氣、供熱等公用設施正常運行;指導災區開展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城市防汛抗洪工作;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城鄉交通設施,保障救災道路暢通,保證救災物資運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區水務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水利設施的維修;指導農村防汛抗洪工作。公安七里河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有序組織開展交通疏導、交通管制等;協助開展災區群眾緊急疏散、營救及強制避災疏散;協助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危險化學物品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處置。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妥善救濟和安置災民,調運7、救災物資,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進行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下撥和管理工作。區衛生局:負責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因災傷病員救治工作,預防控制災區傳染病爆發流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七里河分局: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區安監局:負責調查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生產、建設單位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尾礦庫、尾礦壩、尾沙池、露天礦山、地下礦井等地質安全檢查、監督。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出動民兵各類分隊參與搶險救援行動,根據形勢需要,還應積極協調指揮部隊參與救援行動,搶救被壓埋人員等。民兵應急分隊重點是參與人員搜救、淤泥清理和安置群眾8、工作;民兵專業技術分隊重點是擔負道路、橋梁、電力、供水、通信搶修和救災物資運輸等任務,以及醫療防疫工作,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搶險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蘭州供電公司七里河分公司:負責組織搶修受損毀供電設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護供電設施免遭地質災害危害。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簡要實用、操作性強的應急處置或保障行動方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各項應急機制,同時密切配合,形成應對和處置工作的合力。3、預防預警3.1 監測預防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治方案,建9、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通過監測及時掌握隱患點(區)的動態變化情況,爭取及早發現,主動避讓。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規監測相結合、專業單位監測和群眾監測相結合、定期監測和汛期連續降雨時加密監測相結合的方法,以臨災特征較為明顯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為重點,對隱患點變形情況、動植物異常情況、地下水變化情況等進行監測,并作出穩定情況的初步評價。國土資源、建設、水務等部門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和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3.2 預報預警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10、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4、應急響應4.1 信息報告地質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所在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須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將初步災情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同時,繼續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情況。4.2 先期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受災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啟動鄉(鎮)、街道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11、,調動參與突發地質災害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分工負責、專業處置”的要求和預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1)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出決策;(2)及時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3)加強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導致的二次人員傷亡;(4)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5)做好速報工作,并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至應急結束。4.3 分級響應特大型地質災害(級)、大型12、地質災害(級)、中型地質災害(級):由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報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上級預案,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有關部門和屬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和處置。小型地質災害(級):由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全權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4.4 指揮協調4.4.1 搶險救災組織公安、消防官兵、民兵、預備役人員及社會救災隊伍迅速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協助災區鄉(鎮)、街道動員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同時組織建設、交通、水務、供電、通訊等13、部門迅速搶修已受損毀的各項基礎設施。4.4.2 維護秩序組織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救災物資和災區人員、財產以及政府機關等重要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維持交通秩序,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4.4.3 衛生救護組織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開展急救醫療工作,盡快調撥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同時抓緊做好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和衛生監督工作。4.4.4 調查監測組織國土資源、防汛等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調查,監測和判斷災情、險情發展趨勢,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根據氣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適時進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4.4.5 生活保障組織民政部門及14、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做好遇難者的善后處置等工作。4.4.6 資金落實組織財政部門盡快籌集和落實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組織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盡快申報應急治理項目,申請中央、省、市資金支持。4.4.7 信息發布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對災情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確認災害等級,并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科學預測。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初步核實情況及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注意事項等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做好宣傳、報導等工作。4.5 社會動員迅速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災救災。必要時,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15、災救災工作。4.6 應急結束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應急指揮部視情況宣布應急結束。5、后期處置5.1 救濟救災各鄉(鎮)、街道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災物資倉儲,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濟救助;做好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做好災民及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5.2 醫護治療與衛生防疫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力量,做好因災傷病人員的后續治療,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5.3 基礎設施恢復電力、水務、交通、16、建設、通信等部門盡快組織力量對受損電網、變電站、水利基礎設施、交通設施、市政設施和通信基站等進行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功能。5.4 災后重建災后重建由區政府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包括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急需品;幫助災區修復和重建校舍、醫院;幫助災區群眾盡快恢復工農業生產和正常生活。6、應急保障6.1 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力量及時到位。定期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地質災害防治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 應17、急隊伍調動小型地質災害發生時,由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調動應急隊伍進行處置。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發生時,按照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原則,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調動應急處置隊伍。6.2 資金保障區政府要把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本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列入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落實應急資金,并保證足額到位。要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地質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財產和人身保險,完善災后救助體系,逐步建立市場化的災害補償機制。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18、監管和評估。6.3 物資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的調用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協調。區民政等部門要制定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和方案。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6.4 通訊保障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重視通訊與信息傳遞體系的建設和升級換代,充分利用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現代信息傳輸平臺,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在地質災害出現前、災害處置過程中和災后重建中的信息暢通。6.5 技術保障 應急防治專家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19、咨詢方案。 應急防治科學研究鄉(鎮)、街道、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區實際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應用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應用研究和開發。7、監督管理7.1 宣傳培訓各鄉(鎮)、街道、國土資源及其它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危險區內單位和個人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安全教育,提高應急機動能力,確保災后應急搶險手段及時到位和有效。7.2 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20、作的指揮機制及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7.3 監督檢查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落實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關責任,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7.4 獎懲對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重要情況的,或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附則8.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突發地質災害:指自然因素或21、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質災害應急:指在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8.2 預案管理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形勢發展和應急機制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應當根據轄區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和及時修訂本級應急預案。各鄉(鎮)、街道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區國土資源部門備案。8.3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8.4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蘭州市七里河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七政辦發200465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