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干線公路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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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65934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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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普通干線公路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總則1.1 目的為加強和規范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到橋梁隧道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迅速排除險情,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普通干線公路安全、暢通,建立統一、高效、規范的橋梁隧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防備體系,特制訂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1.3 工作原則普通國省干線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2、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管理理念,做好應對公路橋梁隧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采用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臵技術,確保預警預防和應急處臵工作快速反應、運轉高效。1.4 適用范圍適用于青海省普通干線公路在運營過程中橋梁隧道發生的突發事件及發生的危險化品泄露、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應急組織體系根據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省局設立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如下:組長:公路局局長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成員:養護管理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安監處處長、農管處處長、財務處處長、建管處處長、工會副主席、組織人事處處長2.2 應急指3、揮領導小組職責如下:研究制定應急處臵公路橋梁及隧道突發事件的保障措施,審定應急經費預算。決定啟動和終止公路應急狀態、應急救援行動、處臵由公路部門負責的重大事件。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交通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2.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在省交通廳領導下,省養國省干線公路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公路局和省收費公路管理處,公路總段和公路段三級應急機構組成,地養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可根據管養特點建立。2.4 應急組織機構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在省公路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公路局組建應急保障指揮中心,各公路總段組建應急保障中心,各公路段、路政大隊組建公路4、應急保障隊,并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2.4.1 應急保障指揮中心組成: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員組成。主任:分管副局長副主任:養護管理處處長、安全監督處處長、財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組員:由養護管理處(含橋梁隧道養護工程師)、安全監督處、財務處、辦公室人員組成下設的辦公室:與養管處合署辦公2.4.2.應急保障中心組成: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員組成。主任:公路總段總段長副主任:由養管科科長(含橋梁隧道養護工程師)、財務科科長、辦公室主任組員:由養管科、財務科、辦公室人員組成。下設的辦公室:與養管科合署辦公2.4.3.公路應急保障隊組成:由隊長、副隊長、成員(含橋梁隧道養護工程師)組成隊長:公路段段5、長副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含橋梁隧道養護工程師)成員:由養護職工和路政人員組成2.4.4.應急保障指揮中心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應急指揮中心的咨詢機構。2.5 應急機構工作職責2.5.1 應急保障指揮中心職責: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國省干線公路橋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協調各處室、總段、公路段開展應急搶險及救援相關工作,及時了解橋梁隧道突發事故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和等級,及時向省廳報告,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同時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向社會發布事故情況及繞行方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6、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指導和協助開展橋梁隧道的應急查看、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并負責信息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2.5.2 應急保障中心職責: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橋梁隧道突發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查看、搶險、排險,并根據事故情況和等級,及時向上級報告,提出應急措施和應急響應期間的應急保障隊伍組織工作,同時負責安排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2.5.3 應急保障隊職責: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工作,隨時掌握橋梁隧道突發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積極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險、排險和道路車輛的引導、疏導及交通管制,并負責參7、與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2.5.4專家工作組職責: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領導小組指派,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等。三、預警和預防機制3.1 預防各公路段負責省養公路橋梁隧道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查,了解橋梁隧道的現狀和病害,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建立公路橋梁隧道信息管理和技術檔案系統,確保橋梁隧道正常使用。依據我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所處地理位臵實際情況,隧道進出口易發生濃霧、沙塵暴、冰雪等自然災害,各級養管單位應隨時注意觀察天氣變化,認真做好公路巡查,及時做好隱患排除及極端天氣的車8、輛疏導工作。應急保障隊落實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隨時做好應急準備。3.2 預警支持省局、總段應根據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建立橋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統和技術檔案,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橋梁隧道進行專門檢測,并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各級養管單位應隨時與當地氣象部門保持聯系,及時掌握本地區天氣變化情況,準確預測所轄公路橋梁隧道因天氣原因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并采取相應的預防保障措施。3.3 隱患處臵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對發現的橋梁隧道險情要及時查明原因,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及時排除隱患,防患于未然。四、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程序4.1.1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分級響應程序:按照公路9、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一級事故:(1)跨鐵路大橋、特大橋、以及特殊結構橋梁,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2)公路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 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臵能力的需要處臵的其他公路橋梁重大事故。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三級事故:(1)公路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空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能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2)公路立交橋因超限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部位造成橋梁結構嚴重損壞的事故。4.1.2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隧道分級響應程序:按10、照公路隧道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一級事故:(1)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泄露,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2)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3)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安全事故;(4)社會安全事件。二級事故: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三級事故:(1)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并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2)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4.2 預案啟動發生二級及以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立即向省交通廳主管部門報11、告,同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發生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管養單位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省公路局報告。4.3 響應程序(1)公路橋梁隧道事故發生后,養護單位應迅速核實情況,根據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應立即逐級上報或通知省公路管理單位,并隨時報告事故后續情況。公路橋梁隧道一旦發生一級事故,立即報告省交通廳,緊急情況下,按緊急事件報告制度辦理。(2)事故發生地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現場指揮,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養護單位接到報告后,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故性質和現場情況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與交警、路政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疏導工作。(3)指12、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登記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主要內容: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協調有關部門、聯系相關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修需要,提出應對方案。五、應急保障5.1 隊伍保障應急保障隊要組織富有經驗的保障隊伍,負責公路橋梁隧道的搶修、搶險和道路保通工作。5.2.物資保障應急保障隊做好物資保障的儲備工作,服從應急響應調動。5.3 道路保障在重大橋梁發生安全事故時,一是根據實際情況調用戰備鋼橋,架設臨時橋梁保障車輛通行;二是封閉交通前,向社會發布路況信息,為車輛和行人及時提供繞行路線。在重大隧道發生安全事故時,一是根據實際情況封閉(半封閉)交通,向社會發布路況信息,為車輛和行人及時提13、供繞行路線。二是利用軟硬件設施,加強隧道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5.4 監督檢查公路管理單位與應急保障指揮中心監督和檢查各公路保障中心和公路保障隊進行公路橋梁隧道應急預案實施的過程。5.5 新聞發布省養公路橋梁隧道事故的應急處臵和搶險救援過程中的信息和新聞的發布,由局應急保障指揮中心向社會公布,并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傳遞的及時性。六、應急處置6.1 結束程序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根據事故分級進行善后處理,及時清理現場。并根據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終止應急救援工作的,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發布告知。6.2 事故調查要從規劃、設計、施工、管理、養護維修等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14、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政府的各項規定。在事故調查的過程中,要根據事故類別進行分別調查,分為三類:6.2.1由于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的公路橋梁隧道突發事件;6.2.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橋梁隧道突發事件;6.2.3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公路橋梁隧道突發事件;6.3 總結建議負責整理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處臵工作。6.3.1 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1)發生事故橋梁、隧道的基本情況;(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615、)事故結論;(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8)各種必要的附件;(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10)事故經驗教訓和建議。6.3.2 信息報告和處理按照本預案公路交通預警級別的劃分,應急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和分析橋梁隧道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并按事故分級及時報告。各應急保障中心在接到橋梁隧道預警信息并經核實確認突發事件發生后,向應急保障指揮中心報告。對于發生一、二級的事故,應急保障中心在采取搶修、搶險的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2小時。6.4 交通恢復時限為保障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隧道安全運營,提高公路整體服務水平。對技術狀況評定為四、五類的橋梁,應在技術狀況評定后一年內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使其技術狀況恢復到一類或二類;在危橋加固或改造工程實施前,要對橋梁病害進行監測、監控;對五類橋梁和嚴重危及車輛安全通行的四類橋梁必須立即關閉交通;對其他四類橋梁必須進行交通管制,以確保行車安全。由于各類因素引起的隧道突發事件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救援難度不同,交通恢復時限應依據“安全至上”的原則,在排除隧道一切險情以后予以恢復。七、附則7.1 獎勵與責任對在公路橋梁隧道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聽指揮、玩忽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7.2 本預案由青海省公路局負責解釋。7.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