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局成都軌道交通17號線工程職業危害應急處理預案(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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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奈何
編號:566195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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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軌道交通17號線一期工程TJ07標項目經理部 職業健康應急處理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避免或減輕職業危害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埃塞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項目部所屬各單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勞動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職業危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2危險性分析施工現場作業,施工人員可能會受到如下職業傷害:塵2、肺:料場開挖、碎石骨料生產,混凝土拌制,水泥裝卸等產生的粉塵可能引發矽肺病;電焊作業可能引發電焊工塵肺等;噪聲:碎石骨料生產、施工機械設備運轉等產生的噪聲可能引發噪聲聾病;高溫:夏季施工可能引發中暑;3、應急處置工作原則項目部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貫徹“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技、實事求是”的原則,快速、有效地對職業危害進行防治,防止事故擴大。4、應急預案控制程序4.1定點醫院檢查和救治項目部聯系距離工地較近的城市醫院進行救治。4.2檢測根據職業危害事件危害因素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建立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監測與3、預警系統,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職業危害事件,依照本預案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4.3報告和存檔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力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職業危害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單位舉報,不得對職業危害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各單位發現職業危害事件,應在1小時內向項目部工程部、綜合辦報告。工程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并應立即組4、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況。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各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4.3報告內容(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職業危害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聯系方式;盡可能報告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2)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3)結案報告:職5、業危害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5、應急處置職業危害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辦公室及時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工作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科學有序地進行,及時有效控制事態發展。6、保障措施職業危害事件應急處理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職業危害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職業危害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職業危害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職業危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6.1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健全職業危害應急處理信息,項目部工程辦辦、綜合6、辦承擔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6.2預防和保護(1)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2)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3)項目部每年組織對中方員工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本人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必須建檔立案。(4)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專款專用,不得挪用。(5)各單7、位應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6.3監督和告知管理(1)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2)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3)發現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4)項目部綜合辦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