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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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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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1編制目的11.2編制依據11.3適用范圍11.4應急預案體系21.5工作原則42事故風險分析62.1總體危險性分析62.2主要危險因素分析62.2.1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險性分析62.2.2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性分析72.2.3天然氣輸送危險性分析72.2.4煙花爆竹危險性分析72.2.5企業間發生連環事故的多米諾效應72.3危險性分析小結83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93.1領導機構93.2 工作機構93.3 專項應急救援分工114預警預防機制134.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134.2預警行動135應急響應155.1分級響應155.1.1市政府有2、關部門的響應175.1.2市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175.2指揮和協調185.3緊急處置185.4醫療衛生救助195.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195.6群眾的安全防護195.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205.8現場檢測與評估205.9信息發布205.10應急結束206后期處置226.1善后處置226.2保險226.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227保障措施237.1通信與信息保障237.2應急支援與保障237.2.1救援裝備保障237.2.2應急隊伍保障237.2.3交通運輸保障237.2.4醫療衛生保障247.2.5物資保障247.2.6資金保障257.2.7社會動員保障257.2.8應急3、避難場所保障257.3技術儲備與保障258應急預案管理268.1宣傳、培訓和演習268.1.1公眾信息交流268.1.2培訓268.1.3演習268.2預案修訂278.3獎勵與責任追究278.3.1獎勵278.3.2責任追究278.4監督檢查288.5預案實施時間281總則1.1編制目的 全面提高我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能力,規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蘇州市安全生產現狀,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及“快速、有序、高效”的原則,特制訂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4、事故應急預案。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蘇州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1.3適用范圍本預案主要適用于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1)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造成10人及1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2)超出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3)需要蘇州市人民5、政府協調處置的其他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和城市公共設施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另有各相關專業部門的專項預案。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的應急預案之一。本預案的上一級垂直預案為江蘇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的下一級垂直預案為各區、縣級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本預案、蘇州市危險化學品等各類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各區(市)應急預案、各區(市)等各類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具體見圖1所示。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蘇州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蘇州市危化品生產事6、故應急預案蘇州市各區(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蘇州市各區(市)其他各類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圖1 蘇州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預案體系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7、機制。(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8、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2事故風險分析2.1總體危險性分析蘇州市轄區總面積8488.42平方公里,轄區內有電子信息、光電顯示、精密機械、裝備制造、化工醫藥、輕工等產業的各類企業,企業情況較為復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點多面廣量大,安全風險總體容量較大。根據產業結構來看,有電子信息、機械加工制造、冶金、輕工、化工、醫藥等等產業,從企業類型來看,既有歐美、日韓、臺資、港資等外資企業,也有大量的民營企業,既有萬余家大型規模以上企業,也有十萬余家小微企業,因此,危險因素分布較為復雜,涉及面廣,總體上看,部分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大量可燃物倉庫、高溫高壓裝置、大型機械設備、特種設備、臨時用電、危險作業、人員密集9、車間、粉塵作業等風險因素。存在的危險因素主要包括火災、爆炸、中毒、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泄漏擴散、起重傷害等。2.2主要危險因素分析2.2.1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險性分析 蘇州市目前危化品生產企業有373家,危化品使用企業有392家,危化品倉儲企業有14家,危化品儲存經營企業有156家。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的特性。蘇州市生產、使用、儲存的危化品按危險性質分類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然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和放射性品等,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較大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10、等。其主要事故類型有火災、爆炸、中毒等。2.2.2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性分析粉塵爆炸十分危險,當遇到熱源(明火或溫度)時,火焰瞬間傳播于整個混合粉塵空間,化學反應速度極快,同時釋放大量的熱,形成很高的溫度和很大的壓力,系統的能量轉化為機械功以及光和熱的輻射,具有很強的破壞力。根據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經整治,目前蘇州市的涉粉企業還有341家,主要涉及機械、電子、化工、醫藥、木材、糧食和飼料加工等行業。主要危害包括:具有極強的破壞性;容易產生二次爆炸;能產生有毒氣體。2.2.3天然氣輸送危險性分析天然氣管道采用埋地敷設。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物質,運行過程中可能因設計、制造、安裝11、管理、人為第三方損害、自然等因素會造成壓力管道變形、破裂、泄露并導致發生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2.2.4煙花爆竹危險性分析市內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6家,經營銷售點852家,分布在蘇州市城鄉。煙花爆竹的主要成份是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接觸火源及潮濕是煙花爆竹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企業間發生連環事故的多米諾效應工業生產從原料輸入到輸出具有高度的連續性,前后單元息息相關、互相制約,某一環節發生故障常常會影響鄰近裝置甚至會波及相鄰企業,很有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多米諾效應事故。許多工廠的重大事故都伴隨有多米諾效應發生。多米諾效應是造成重大事故損失加劇、災難升級的一個12、重要原因。2.3危險性分析小結蘇州市的電子信息、機械加工制造、冶金、輕工、化工、醫藥等等產業中絕大部份企業都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現場的危險物質較多,比較集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二是部分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參差不齊; 三是蘇州市處于經濟發達、人口集中的敏感地區,隨著城市的擴展,居民區與生產企業間距越來越近。由于多種危險因素同時存在,交互作用,具有較大的安全風險,發生事故的現實性和潛在性較大。3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3.1領導機構 蘇州市人民政府是全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的領導下,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13、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全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書長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有關工作。3.2 工作機構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市安監局)是全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在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承擔市應急指揮中心職能。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在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負責相關類別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市(區14、)政府做好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1)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及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2)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網絡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火災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由市公安消防支隊牽頭負責。(3)內河交通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4)建筑施工、燃氣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牽頭負責。(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等較大以上生產15、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蘇州質監局,由蘇州質監局牽頭負責。(6)急性中毒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計委,由市衛計委牽頭負責。(7)鐵路交通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蘇州火車站,由蘇州火車站牽頭負責。(8)環境污染、核與放射性污染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9)供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水利水務局,由市水利水務局牽頭負責。(10)供電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供電公司,由市供電公司牽頭負責。(11)城市軌道交通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由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牽頭負責。市(16、區)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由市(區)政府確定。3.3 專項應急救援分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社會職能,依據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和本預案要求,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應急救援工作。(1)安全事故現場警戒保衛和交通管制工作,由市公安部門負責。(2)人員疏散工作,由當地政府會同公安、市容市政等部門負責。(3)事故搶險滅火工作,由消防、社會救援組織和事故單位等救援人員負責。(4)事故醫療救護工作,由市衛計委負責。(5)事故環境監測和環保污染處置工作,由市環保部門負責。(6)事故現場周邊水域的管制工作,由市海事局負責17、。(7)事故現場氣象監測工作,由市氣象部門負責。(8)物資供應和后續保障工作,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9)事故應急救援的供水保障工作,由市水利水務局負責。(10)事故宣傳報道工作,由市宣傳部門牽頭負責。(11)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由當地政府指定勞動、民政、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負責。4預警預防機制 4.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場所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較大以上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市(區)18、政府和主管部門。當地市(區)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蘇州市政府、市安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有關各級、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相互通報,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蘇州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信息和資料,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政府、市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19、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5應急響應5.1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不同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照發生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四級事故響應。I級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級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20、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的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級事故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領導應根據事故的危害情況建議上級政府啟動響應級別,由蘇州市政府分管領導宣布,事發地的市(區)政府應當立即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事故救援指揮的即時信息。級事故應急響應:由事故發生地的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建議本級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當地市(區)政府領導宣布,同時立即報告蘇州市政府及安委會辦公室,事故發生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救援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21、事故救援工作,并隨時根據事故動態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請求蘇州市政府啟動級應急響應。級事故應急響應:由事故發生地的有關職能部門或蘇州市有關職能部門在向當地政府請示后,由市職能部門領導宣布。事故發生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救援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救援工作,并隨時根據事故動態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請求當地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級應急響應時,蘇州市政府有關領導、市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專項應急預案,迅速成立事故救援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各職能部門迅速展開專項救援相關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動態情況,需要其22、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級應急響應時,各市(區)政府及和蘇州市有關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各職能部門迅速展開專項救援相關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動態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級應急響應時,各市(區)政府和蘇州市有關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各職能部門迅速展開事故救援相關工作。現場救援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動態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5.1.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 級事故響應時,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23、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它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5.1.2市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24、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它有關事項。 5.2指揮和協調 進入級事故響應程序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根據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25、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市(區)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4醫療衛生救助 市、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市衛生局或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26、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市、市(區)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5.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27、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5.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級政府處置能力時,應向上一級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5.9信息發布 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具體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28、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5.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 市政府牽頭會同事故發生地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29、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6.2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由國務院、省、市政府或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7保障措施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30、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江蘇電信蘇州分公司、江蘇移動蘇州分公司和中國聯通蘇州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7.2應急支援與保障 7.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定配備救援裝備。7.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7.2.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應對各類運輸工具的數量、車型或船型進行統計并建立動31、態數據庫。應保障公路和水運設施的完好、暢通,公路設施和水運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為處置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各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7.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市(區)衛生局32、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7.2.5物資保障 各市(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貿易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市藥監局負責藥品的儲存、供應。緊急處置工作中救援物資的調用,由市33、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7.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7.2.7社會動員保障 各市(區)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市(區)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各市(區)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7.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市(區)政府和中心鄉鎮(街道)負責提供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的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根據防災、避災的要求,城市建設部門應根據城市發展和應對突發事34、件的特殊情況,在大型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學校操場和人防設施等項目建設時應考慮增加應急避難場所的功能。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成立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8應急預案管理 8.1宣傳、培訓和演習 8.1.1公眾信息交流 市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8.1.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35、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8.1.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蘇州市政府每年組織一次由各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演習;各市(區)政府每年應組織1-2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8.2預案修訂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36、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8.3.2責任追究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37、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4監督檢查 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會同市行政監察部門對各市(區)政府和市有關職能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演練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