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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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66250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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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江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 事件分級2.1 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2.2 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2.3 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2.4 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3 組織體系 3.1機構與職責3.2成員組成 3.3各成員單位職責4 預警和預防機制 4.1預警監測與報告4.2預警預防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5.2信息報告 5.3響應程序5.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5.5處置措施 5.6應急監測 5.7信息發布5.8應急結束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調查分析6.3保險7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7.2通信保障 7.2、3隊伍保障7.4技術保障 7.5安全防護與生活保障8 教育培訓9 演習演練10 獎懲 10.1獎勵10.2責任追究11 附則11.1預案管理11.2 解釋部門 11.3預案實施時間鎮江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編制依據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鎮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1.3適3、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發生的各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以及固體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和地質災害等事件次生的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市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各種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制定。1.4工作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1)以人為本,科學發展,預防為主。加強對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源的調查、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4、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的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化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5、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救援能力。2. 事件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級。2.1 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2.2 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6、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2.3 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7、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2.4 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3. 組織體系3.1機構與職責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成立鎮江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8、急處置工作。由市政府領導擔任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應急、環保、安監、衛生、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海事、經信、宣傳、水利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有: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工作;決定污染事件應急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國家報告監測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地方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環委會,與市環委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有:協助應急指揮中心修編、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中心的指令,制定應急響應方案;甄別環境污染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建9、立專家庫;建立和維護環境污染事件應急信息平臺;開展相關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工作計劃。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時,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任命。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現場監測處置、搶救治療、轉移安置、新聞發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地方政府組織機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的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要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應對、處置指揮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10、責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 負責現場人員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環境恢復等應急救援工作;參加事件的調查處理。 專家機構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環境污染事件處置專家庫,聘請有關專家,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做好相關指導工作。必要時,共享省環境應急中心專家庫。3.2成員組成市突發環境污染應急指揮中心由下列成員組成:總指揮: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副總指揮:分管環保、公安、安全生產的副市長成員:(1)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2)市應急辦(3)鎮江軍分區(4)市委宣傳部(5)市公安局(6)市公安局消防支隊(7)市安監局11、(8)市財政局(9)市住建局(10)市交通運輸局(11)市水利局(12)市衛生局(13)市環保局(14)市氣象局(15)鎮江質監局(16)鎮江工商局(17)鎮江海事局(18)市口港局(19)市食藥監局(20)市經信委(21)市外辦(22)市其它有關部門(依據事件類型臨時增加)3.3各成員單位職責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副總指揮:按分工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鎮江軍分區根據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請求,及時組織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協調駐軍部隊參與事件搶險救援。市應急辦(1)負責指揮部內部的信息收集和溝通;(2)負責向上級政府12、報告應急救援進展的情況;(3)對正、副總指揮的命令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1)負責現場外圍警戒,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2)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參與救援;(3)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4)負責事故中失蹤、死亡人員身份的核查及對死亡人員的法醫鑒定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搶救現場被圍人員;(2)配合開展現場泄漏處置工作;(3)配合開展13、現場洗消工作。市安監局依法組織或配合事故的調查。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安排。市住建局(1)負責協調安排起重機、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2)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支持;(3)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搶修工作。鎮江質監局(1)負責提供特種設備技術資料支持,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2)負責協調安排應急救援所需的叉車、吊車等特種設備。鎮江工商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對災后生產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給予政策優惠。市交通運輸局(1)負責內河水上應急救援和船舶污染處置工作;(2)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和人員疏散交通運輸車輛的調度;(3)負責航道、橋梁、14、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4)支持鎮江海事局在長江的應急救援工作。市衛生局(1)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工作;(2)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3)負責向應急中心和上級衛生部門報告人員傷亡、疫情監測及防治情況;(4)在緊急情況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級衛生部門尋求醫療支援。市環保局(1)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搜集與事故原因及過程有關的信息資料,對污染事故進行分析、定性、處理工作;(2)現場分析、監測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確定污染程度和范圍,并提出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的建議;(3)組織專家對搶險救援提供對策并提出建議;(4)負責向上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匯報事故及救援情況;(15、5)分析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6)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檔案;(7)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鎮江海事局(1)負責對長江鎮江段落水人員、沉船的搜救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的調查處理;(2)支持地方海事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市口港局(1)負責長江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認定;(2)監管港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市氣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市水利局 (1)負責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調水換水工作; (2)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市食藥監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使用的藥品質量安全。市經信委(1)負責協調污染事件處置工業品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2)配合相關部門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16、;(3)組織江蘇電信鎮江分公司以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市外辦負責應急救援涉外人員的安置和處理,協助做好涉外的信息發布工作。4. 預警和預防機制4.1預警監測與報告市各有關部門和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建立重點區域的環境應急決策支持系統。(1)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安全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環保部門負責;(2)長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海事、交通部門負責。4.2預警預防環17、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分級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級相一致,共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色表示。級以上預警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中心確認,報請省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中心同意后發布。預警預防措施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環境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啟動應急預案;(2)發布預警公告;(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環境應急中心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針對環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18、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調集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預警支持系統依托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水質監控點,空氣質量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監測站,空氣自動監測站,長年密切監控全市水質、空氣環境質量。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建設,配置并完善相應的應急裝備。5. 應急響應5.1分級響應級環境污染事件由鎮江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中心處置,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5.2信息報告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應立19、即向110或12369報警,同時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內容應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污染程度、人員受害等情況,并注意及時續報進展情況。如環境污染事件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士,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外辦、臺辦等部門進行通報。如事件可能影響到市(境)外時,由市政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轄市(區)。5.3響應程序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指揮當地的環境應急工作,并及時將污染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上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迅速了解污染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級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20、。5.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指揮和協調機制依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在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件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組織應急中心成員單位和事發責任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安監、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相關監管檢查資料,供應急指揮機構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指揮協調主要內容(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3)協調各級、各專21、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7)及時向省政府、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5.5處置措施(1)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按相關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2)危險化學品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國家環保總局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3)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的處置,按國家環保總局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4)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的處置,按國家環保總局生物物種安全環境應急預案22、組織實施;(5)船舶、港口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組織實施。5.6應急監測環境監測組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綜合分析環境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5.7信息發布 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應急辦,可利用新聞媒體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后續核實的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進行后續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23、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發布、散布未經市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和宣傳部門核實批準的信息。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宣傳應急處置科學知識,消除社會恐慌心理,避免誤導和新聞炒作。5.8應急結束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做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終止報告,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6. 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6.2調查分析由市突發環境24、污染事件應急中心辦公室牽頭調查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原因,并形成報告,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審核后發布。6.3保險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7. 保障措施7.1資金保障根據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的需要和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7.2通信保障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通信運營商,保障環境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訊暢通。施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專家組、值班電話等內容予以公布,值班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7.3隊伍保障各級政府應按照應急能力建設相關要求,建立多層25、次的應急保障隊伍。建立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必要時可調用醫療衛生、消防等專業隊伍和群眾性隊伍。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7.4技術保障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危險化學品數據庫、專家庫,確保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在預先應對的同時,由專家對化學物品的毒性進行勘查確認、分析危害、對癥處置。7.5安全防護與生活保障現場監測和處置工作人員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故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環境污染事件處置中的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26、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救災款物運送分配、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等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8. 教育培訓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的應急法律法規,讓群眾正確認識如何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并公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值班電話。加強對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9. 演習演練選擇重點污染源地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綜合演習,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演習結束后進行評估和總結。10. 獎懲10.1獎勵在環境污染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1)出27、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2)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10.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件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11.附則11.1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環保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11.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11.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