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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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奈何
編號:566286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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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有效預防本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災害,提高事故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 (以上三種特種設備屬于2、承壓類)、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以上四種特種設備屬于機電類)等設備、設施的重大、較大 事故的應急救援。(四)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 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應急救援作業指導書力求簡明扼要、操作性強。二、事故分級(一)特別重大事故(級)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二)重大事故(級)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或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三)較大事故(級)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四)一般事故(級)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4、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三、組織體系(一)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成立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質監局、市委宣 傳部、發改委、經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財政局、民政局、勞動保障局、交通局、安監局、衛生局、環保局、市政公用局、建工局、南京海事局、食品藥品監管 局、氣象局、南京電信公司、南京供電公司和南京警備區、武警南京支隊等組成(在發生機電類特種設備重5、大事故時,市環保局、氣象局不參加,下同)。主要職責:建立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具體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共同做好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每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制定工作計劃,交流工作信息,落實資金和裝備,調整和完善專家庫等。(二)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市質監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負責督查、落實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 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及時向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組織事故損害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 救援工作情況;制、修訂特種6、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作業指導書;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三)現場指揮部發生重大、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指揮由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市政府分管市長或分管秘書長擔任現場總指揮,市質監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現場副總指揮,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其組成及職責分別如下:1、綜合協調組:由市質監局牽頭,市有關部門、事發地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調配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訊和裝備等救援資源,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2、搶險救助組:由市質監局牽頭,市公安消防局、交通局、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南京海7、事局等單位、事發地政府、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發生 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擬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有關人員實施經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疏散 事故人員和物資。下設搶險救災、技術處理和現場施救三個小組,開展相關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3、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交管局及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等組成,負責現場警戒保衛,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事發地政府組成,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事故中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市發改委、經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8、局、南京海事局、南京電信公司、南京供電公司等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及裝備,組織力量搶修電力、通訊設施,保證應急救援信息和交通的暢通,提供救援人員生活后勤保障。6、次生災害源防治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建工局、環保局、水利局、南京海事局、市政公用局、氣象局、南京供電公司等部門組成。負責 對處在事故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區域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確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圍,并負責組織實施疏散工作。7、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質監局、安監局和新聞媒體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發布事故有關的信息,負責回答有關事故情況的詢問。8、善后工作組:9、由市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保險公司組成,負責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四)區縣政府機構各區縣政府成立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級(級)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類開發區由所在地政府統一組織應急指揮機構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組織體系圖如下:四、預警預防(一)信息監測與報告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點特種設備監控點(企業)、區縣質監(分)局、市質監局(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 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經分析研10、究,提出預測意見, 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異常情況,報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審核后及時上報市政府。企業對列入市級重點特種設備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上報;特種設備發現異常和事故狀態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含街道、鄉鎮和社區)、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點特種設11、備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地理信息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二)預警預防行動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作為接警單位,接受由群眾、事故單位、區縣質監(分)局、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和公安、安監等部門通報 或報告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安全隱患信息,同時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處置建議,并報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定期進行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檢 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對重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做到: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設立專門機構 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適時分析特12、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按期申報并保證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須持證上 崗,及時整治特種設備隱患。各級質監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各級政府應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泄漏等事故。2、客運索道或大型13、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3、地震、臺風、暴雨(雪)、大風、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自然災害。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三)預警級別確定和發布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件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確定:1、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由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后,由省長簽發。2、級(重大,橙色)預警,由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報告副省長,由副省長簽發。3、級(較大,黃色)預警,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4、級(一般,藍色)預警,由區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請示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14、后發布。五、應急響應(一)信息報告特種設備發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質監部門。各級政府和質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上報上級政府和上級質監部門,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公安、安監等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發現有涉及特種設備事故的,應迅速向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通報。(二)分級響應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處置特大(級)事故,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處置重大(級)和較大(級)事故,一般(IV級)事故由區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發生涉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對外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實施。市特種設備重大15、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上級政府的有關指令或下級政府、事故發生單位請求,以及其它救援組織部門的支援要求后,啟動相應級別預案或立即派出相關應急救援人員。(三)先期處置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傷輕重,在及時報告市政府的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當地政府和質 監、消防部門要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四)現場緊急處置發生特種設備重大、較大事故后,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預案,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領導、事故所在地政府應16、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專家,迅速趕往事發現場,負責或參與指揮決策、參與作業和信息保障等工作。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作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3、危險物質探測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 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17、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展開受害人員的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區域。7、在搶險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與取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8、清理事故現場18、。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五)信息發布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時,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報道工作。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或辦公室根據災害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以及中辦、國辦和中宣部的有關規定,擬寫新聞稿,按規定程序送審后發布。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特種設備重大事故信息,方便群眾及時獲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并有效引導輿情。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19、有關情況。(六)應急結束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報請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后,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六、保障措施(一)隊伍保障事故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是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處置隊伍。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加強對各聯動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必要時,按規定程序請求駐寧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持搶險工作。(二)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20、排本級特種設備事故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演練和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三)裝備與物資保障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用防護儀器和防護用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類型,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 門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和搶險方案,同時與當地有搶險能力的單位達成協議,建立比較完備的救援裝備與物資信息庫,在遇到緊 急情況時調動相應力量進行救援。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用車輛及其內設裝備的更新、補充和完善,并保持其隨時可用;配備適量的專用21、防護儀器和防護用品。基層政府負責調配所需的救災物資,并逐步實現救災物資由實物儲備過渡到生產儲備。(四)醫療保障發生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紅十 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建立醫療衛生信息數據庫,數據庫信息包括醫療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 長、衛生疾控機構能力與分布等。(五)交通運輸保障加強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緊急處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和運行秩序。及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 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22、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根據救援需要及時開通水上和空中緊急運輸。必 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市交通和市政公用部門負責緊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與實施。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地方海事局負責指揮其轄區內水 域緊急交通管制。相關區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救災直升機的組織與管理,必要時由市政府委托南京警備區商駐寧部隊支援。(六)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維護,接到事故報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趕赴現場,設立警戒區,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目標和救災物資的守護,及時發現23、和嚴懲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違法犯罪活動。事故發生地基層政府和組織要積極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七)通信保障負責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網址等應予公布,值班電話和網絡系統保持24小時暢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信息應通過無線寬帶網絡傳輸其設備數據庫的最新信息,并通過寬帶網絡搭建多媒體通訊平臺,進行多用戶、多窗口、多載體的信息傳輸。(八)技術保障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本市的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 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24、的科學研究,參與修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先進的技術、裝備 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有關各方應為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提供基礎條件。(九)人員防護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緊急搶險人員應制定科學的安全搶險技術方案,配置相應裝備,防止砸、壓、灼傷、燙傷、中毒、窒息等危險,在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的指令下進出事故現場。群眾的防護措施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政府共同確定事故發生地周圍居民群眾的疏散范圍、方向、通道,下達疏散命令。居民避險疏散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十)社會力量動員需要動員的社會力量包括全市特種設25、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相關行業單位的有關人員和設備、事故發生地群眾及社會交通工具等。(十一)演習演練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當組織或者督促有關單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演練前應當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 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方案。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開展本單位的 特種設備安全評估。各級質監部門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十二)教育培訓各級質監部門26、應當協助同級政府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規范,公布報警電話。各級質監部門應當協助同級政府組織或者督促有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七、后期處置(一)恢復與重啟對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后,必須由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污染或者鄰近設備設施損壞的,應27、經環保、衛生、安監、質監和建設等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開展修復工作。(二)調查分析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專業單位負責。八、獎懲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依規定報請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九、附則(一)名詞術語解釋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28、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環境破壞或者財產損失。重點特種設備:重點特種設備是指發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特大傷亡后果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確定重點特種設備參考以下因素:1、發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特大事故后果的特種設備。2、重要地區或者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3、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4、發生事故后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5、經檢驗判為監控使用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評價:根據特種設備本身的安全狀況、使用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通過評估、計算、分析,確定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或者某一種設備在某一時期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二)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質監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當每二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后,對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三)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四)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