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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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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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一、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的編制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5、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6、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7、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9、 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二、工作原則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建筑從業人員自2、我防護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3、 充分準備、科學求援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美、預案演練等工作。5、 條塊結合、網格管理繼續發揮網絡化管理的3、優勢,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動態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協同應對能力。三、事故分級為有效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四個級別。、1、 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2) 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 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4) 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2、 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級)(4、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 造成50以上100人以下重傷(3) 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 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巨大。3、 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級)(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 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傷;(3) 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 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損壞,社會影響較大。4、 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1) 造成3人以下死亡;(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3) 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預警級別: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隱患5、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等四個預警級別。應急響應: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啟動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級)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級)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響應(級)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響應(級)建筑施工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97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6、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0)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重特大危險源的調查1、房建項目:火災、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事故、超重機械傾覆事故、坍塌事故2、路橋項目:與房建項目重大危險源相同,但重點是架橋機傾覆、機械傷害、觸電3、隧道項目:主要危險源是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一、 基本術語(1) 安全生產: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2) 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3) 安7、全生產業績: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測量的結果;(4) 安全生產能力: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業績的組合;(5) 危險源: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6) 事故:造成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7) 隱患:未被事先識別,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源和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8)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項目安全風險和不利環境影響的管理系統。(9) 勞動強度:勞動的繁重和緊張程度的總和。(10) 特種設備: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8、的設備。(11) 特種作業:由國家認定的,對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圍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12) 特種工種: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13)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由國家認定的,在易發生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場合,供職工穿戴或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14) 有害物質: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及職工健康的所有物質的總稱。(15) 起因物: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16) 有毒物質:作用于生物體、能使機體發生暫時或永久病變,導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質。(17) 危險因素:能對人造成傷害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失的因素。(18) 有害因素: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199、) 有害作業: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的濃度、劑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中粉塵的最高允許值的作業。(20) 有塵作業;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含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中粉塵的最高允許值的作業。(21) 有毒作業;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作業。(22) 防護措施:為避免職工在作業時,身體的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面采取的隔離、屏蔽、安全距離、個人防護等措施或手段。(23) 個人防護用品: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穿戴用品。(同義詞;勞動防護用品)(24) 安全認證;由國家授權的機構,依法對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場所、特種勞動防10、護用品的安全衛生性能,以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等進行考核、認可并頒發憑證的活動。(25) 職業安全:以防止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為目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同義詞:勞動安全(26) 職業衛生:在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同義詞:勞動衛生(27) 女職工勞動保護:針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點,在工作任務分配和工作時間等方面所進行的特殊保護。(28)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針對未成年工(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生理特點,在工作時間11、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進行的特殊保護。(29) 職業?。郝毠ひ蚴苈殬I性有害因素的影響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并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30) 職業禁忌: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從事某種職業便會因職業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發生事故,則稱此疾?。ɑ蛏砣毕荩樵撀殬I的職業性禁忌。(31) 重大事故:會對職工、公眾或環境以及生產設備造成即刻或延遲性嚴重危害的事故。同義詞:惡性事故(32) 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33) 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34) 違章操作: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35) 12、工作條件:職工在工作中的設施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的總和。(36) 工作環境:工作場所及周圍空間的安全衛生狀態和條件。(37)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傷害及中毒的物體或物質。(38) 傷害方式:指致害物與人體發生接觸的方式。(39) 不安全狀態: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40) 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41)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42) 重傷:指相當于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43)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44)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二、 不安全狀態(一) 防護、保險、信13、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1. 無防護:(1) 無防護罩;(2) 無安全保險裝置;(3) 無報警裝置;(4) 無安全標志;(5) 無防護欄桿;(6) 電氣設備未接地;(7) 絕緣不良;(8) 風扇無消聲系統、噪聲大;(9) 危房內作業;(10) 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欄;(11) 其他。2. 防護不當:(1) 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2) 防護裝置調整不當;(3) 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4) 防爆裝置不當;(5) 采伐、集體作業安全距離不夠;(6) 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7) 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8) 其他。(二)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1. 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1) 14、通道門遮擋視線(2) 制動裝置有欠缺(3) 安全間距不夠(4) 攔車網有欠缺(5) 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6) 設施上有鋒利倒梭(7) 其他2. 強度不夠(1) 機械強度不夠(2) 絕緣強度產夠(3) 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4) 其他3. 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進行(1) 設備帶“病”運轉(2) 超負荷運轉(3) 其他4. 維修、調整不良(1) 設備失修(2) 地面不平(3) 保養不當、設備失靈(4) 其他(三)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1. 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2. 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15、要求(四) 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1. 照明光線不良:(1) 照度不足(2) 作業場所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3) 光線過強2. 通風不良(1) 無通風(2) 通風系統效率低(3) 電流短路(4) 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5) 瓦斯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6) 瓦斯濃度趔限(7) 其他3. 作業場所狹窄4. 作業場地雜亂(1)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2) 采伐時,未開安全道(3) 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4) 其他5. 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6. 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7. 地面滑(1) 地面有油或其他液體(2) 冰雪覆蓋(3) 地面有其他易滑物8. 儲存方法不安全9. 環境16、溫度、濕度不當三、 不安全行為1.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1) 未經允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2) 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3) 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4) 忘記關閉設備信號(5) 勿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6) 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把柄等操作)(7) 奔跑作業(8) 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9) 機器超速運轉(10) 違章駕駛機動車(11) 酒后作業,(12) 客貨混裝(13) 沖壓機作業時,手伸進沖壓模(14) 工件堅固不牢(15) 用壓縮空氣吹鐵屑2. 造成安全裝置失效(1) 拆除了安全裝置(2) 安全裝置堵塞(3) 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4) 其他3.17、 使用不安全設備(1) 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2) 使用不安全裝置和設備(3) 其他4. 手代替工具操作(1) 用手代替手動工具(2) 用手清除切屑(3) 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式件進行機加工5.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俘放不當6.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1) 冒險進入涵洞(2) 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3) 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4) 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罐或井中(5) 未“敲幫向頂”開始作業(6) 冒進信號(7) 調車場超速上下車(8) 易燃易爆場合明火(9) 在絞車道行走;(10) 未及時嘹望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18、車吊鉤)8. 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9. 機器運轉時做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10. 有分散注意為行為11.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1) 未戴護目鏡或面罩(2) 未戴防護手套(3) 未穿安全鞋(4) 未戴安全帽(5) 未佩戴呼吸護具(6) 未佩戴安全帶(7) 未戴安全帽(8) 其他12. 不安全裝束(1) 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帶有過肥大服裝(2) 操縱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3) 其他13.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安全生產管理原則:(1)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2) 安全管理五同時原則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3) 三同時原則:即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確保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4) 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堅持發生的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的責任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