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江渡~龔灘航運建設工程江界河碼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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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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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烏江(烏江渡龔灘)航運建設工程江界河碼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施預案為確保江界河碼頭建設工程順利實施,構建和諧施工環境、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范、及時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貴州省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貴州省航務管理局烏江(烏江渡龔灘)航運建設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實施預案,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的及依據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提高應對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2、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工程建設活動安全、順利進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2、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搜救和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健全組織指揮統一、綜合協調有力、聯動機制有序、決策科學正確、系統保障周密、應急行為高效、部門資源共享、社會廣泛參與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體系。3、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6)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7)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3、;(8)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9)交通部交通建設工程中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貴州省交通運輸廳貴州省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貴州省航務管理局貴州省航運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實施預案;(13)貴州省航務管理局烏江(烏江渡龔灘)航運建設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實施預案二、適用范圍:烏江(烏江渡龔灘)航運建設工程江界河碼頭施工現場發生的自然災害、工程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適用本預案。三、事故等級劃分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4、事故;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 長:代長輝(電話:)副組長:令狐克錦(電話:)、趙久寧(電話:)成 員:史朝煜、楊明全、袁航、張蜀培、楊明華、許三、王順江領導小組職責:領導、組織、協調和知道施工現場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5、處置工作;統一協調本項目經理部各施工隊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督促檢查本項目經理部各施工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政策、法規情況;統一部署配合參與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執行領導小組決定;對施工現場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統一接警,及時掌握、分析、報送事件信息,提出處置工作建議;負責施工現場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綜合預防和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以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督促檢查相關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本項目經理部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經理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6、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1、一級應急反應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框圖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與項目經理部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直接注視應急操作人員行動;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通報上級部門,決定請求外部援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7、務;向應急總指揮提出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保持與事故現場副指揮的直接聯絡;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他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組織項目經理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組建現場消防隊; 搶救現場傷員; 搶救現場財產;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落實周邊協8、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根據項目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筑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6)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9、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后不發生大亂;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安撫有關傷員及家屬。(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保護事故現場;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8)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應急反應物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并歸檔;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10、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定期收集和整理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并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資源數據儲備; 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2、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框圖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現場事故評估;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共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控制緊急情況;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系;(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引導現場作11、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把受傷人員營救至安全地帶;(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協調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把場區內閑雜人員疏散至安全地帶。(6)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及時提供后續的搶險物資; 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給的物品,并及時輸送后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3、應急12、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1)廖壽平同志擔任應急總指揮;(2)代長輝同志擔任應急副總指揮;(3)黃元貴同志擔任現場搶救組組長,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為成員;(4)吳云強同志擔任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5)陳杰同志擔任技術處理組組長,科室人員為成員;(6)廖世凱同志擔任善后工作組組長,科室人員為成員;(7)梁光林同志擔任后勤供給組組長,科室人員為成員;(8)毛登喜同志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科室人員為成員;(9)趙久寧同志擔任現場傷員營救組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10)物資搶救組13、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11)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12)后勤供給組、由后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五、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綜合治理。在應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江界河碼頭工程施工現場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和省航運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處置各項事宜。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項目經理部按照本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施工現場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動態,向上級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同時建立應急資金保證制度,完善應急人力保障體系,組織事故14、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和教育; 按照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擬定的本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明確相關職責和工作程序,負責應急預案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工作;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服從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為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范有序,在應急過程中,在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充分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在依靠專業救助的同時,充分利用當地應急資源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4、平應結合、科學應對、快速反應、運轉高效。日常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采用先進的預15、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六、預警級別的劃分和預警發布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對江界河碼頭建設工作的影響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級預警(嚴重預警)、級預警(較重預警)、級預警(一般預警),預警信號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預警級別劃分標準按省政府規定執行,預警信號統一由省、地、縣政府批準發布,交通運輸廳在本項目發布的突發安全事故預警信息,按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執行。七、預警信息來源(1)國土資源部門提供有關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信息;(2)水利部門提供有關江河、湖泊的相關水文監測信息;(3)氣象部門提供對天氣進行監16、測和氣象災害預報的信息;(4)衛生部門提供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5)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門提供有關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的信息;(6)公安部門監測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預報可能引起航運突發事件的信息;(7)公眾舉報和反映可能發生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8)交通運輸部門監測可能引起的水運建設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八、應急協調機制與任務 突發安全事故預警和處置,需要各部門積極配合和共同實施。在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中,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類型協調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協作,各協作部門的應急任務分工據其現有職責而定。 項目經理部根據中華人17、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建立了應急救援組織。當發生事故后,各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都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針,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冷靜有序、團結協作,循環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啟動安全事故應急。同時向建設單位、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當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18、合,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根據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認真分析施工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建立危險源辯識及控制措施,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充分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影響,因地制宜制定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對救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編制本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對本項目經理部人員和施工隊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對施工過程中生產安全技術問題組織討論進行專項研究;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九、應急行動總體要求19、(一)突發安全事故報告 突發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安全負責人要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二)報告程序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報告、立即向業主和監理單位報告、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當地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三)報告內容1、事故發生事件、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傷亡情況、預估的直接經濟損失。2、事故中從業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人員的職業資格情況。3、項目基本情況。4、事故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求援情況,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措施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四)報告方式 緊急情況下,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的形式先行報告事20、故概況,有新情況及時續報,在12小時內補齊書面材料,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出事故快報表。(1)根據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和處理規定的要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信息,請示擬采取的行動;(2)報告有關處置應急事故的措施和預計達到的效果;(3)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十、應急解除 安全事故結束指標:險情排除,恢復生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大規模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十一、獎懲 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人,可以由公司或項目經理部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上報省交通21、運輸廳、省航務管理局:(1)在處置安全事故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范有力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2)在危急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3)及時準確報送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及時處置事故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4)為處置安全事故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公司或有關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在安全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2)在處置安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要緊關頭臨陣脫逃的:(3)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錢款和物資的;(4)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附:江界河碼頭應急救援相關部門和人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