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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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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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及依據為有序地組織實施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鎮江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是鎮江市人民政府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成部分,作為專項預案納入鎮江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體系。1.2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以下事故情況的應急救援處置:2、(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 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特種設備事故。(2)超出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特種設備事故。(3)發生跨轄市、區行政區劃特種設備事故。(4)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市級處置的特種設備事故。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實施本3、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轄市(區)質監部門應在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領導下,認真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應作出第一反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到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上級政府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危險目標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各類事故,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隱患,提高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消除或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4、命財產安全。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體系鎮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及各應急救援組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組成。圖1:組織指揮體系結構鎮江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醫療救護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警戒疏散組宣傳報道組專家技術組現場搶險組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鎮江質監局)市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環保等職能部門鎮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2.2 組織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加強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鎮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5、織、協調、指揮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局長等同志任副總指揮。指揮中心成員由市應急委辦公室、市外辦、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消防支隊、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為做好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設立“鎮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江質監局,由鎮江質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鎮江質監局分管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6、事故救援期間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秘書長擔任現場總指揮,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事故所在地轄市(區)、鎮江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2.2.4 應急救援專業組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性質及救援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七個應急專業小組,分別為:現場搶險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各應急專業組在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各應急專業組具體組成成員如下:(1)現場搶險組:由市消防支隊牽頭,事發地政府及市級質監、安監、氣象、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2)警戒疏散組:由市公安局牽頭7、,相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組成。(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4)專家技術組:由市質監局牽頭,安監、消防、環保、衛生、高等院校、檢驗檢測機構及有關企業等單位的專家組成。(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財政、交通、電力、電信、衛生及事故單位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質監、安監、新聞等部門組成。(7)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地方政府牽頭,市民政、市人社局、保險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2.3 工作職責 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具體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共同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8、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命令并可委托其他部門、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必要時協調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督查、落實市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現場救援專家技術組工作;負責調集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1)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地方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地方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9、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分級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工作。啟動市級及以上預案時,當地政府在市應急中心統一指揮下,做好應急保障、人員疏散、社會穩定和善后處理等工作。(2)市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部內部信息溝通;負責向上級政府報告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對正、副總指揮的命令執行情況跟蹤反饋;為指揮部提供車輛運輸、通訊及后勤保障。(3)市外辦負責應急救援涉外人員(含港、澳、臺人員)的安置和處理。(4)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5)市公安局負責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10、;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消防、交巡警、內保等警力參與救援;負責架設現場無線通訊網絡;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負責事故中失蹤、死亡人員身份的核查及對死亡人員的法醫鑒定工作。(6)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指導鎮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協助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助;搜集與事故原因及過程有關的信息資料,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7)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安排。(8)市住建局負責調集并組織使用起重、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負責提供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負責燃氣管道、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機械突發事故的應11、急救援工作。(9)鎮江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助市應急指揮中心實施應急預案;負責向上級質監部門匯報事故及救援情況;負責提供特種設備技術資料支持;建立“專家庫”,組織專家對搶險救援提供對策并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全市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檔案。(10)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對災后生產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給予政策優惠。(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車輛的調度,參與協調汽車罐車、車用氣瓶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12)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向應急救援中心12、和上級衛生部門報告人員傷亡、疫情監測及防治情況;在緊急情況下向兄弟市或上級衛生部門尋求醫療支援。(13)市環保局負責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及可能對人員傷害情況的監測,提出對環境和人員保護的措施建議,負責對空氣和水污染的監測,并提出治理方案。(14)市氣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15)市經信委:負責事故救援的通信和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電源保障。(1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17)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是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13、救援工作,實施救援方案,向指揮中心報告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援批示:組織、落實救援物資,撰寫實情報告,涉及重大搶救事項應先報告后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各應急救援組職責(1)現場搶險組:負責確定現場搶險方案,控制危險源實施現場搶險,;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指揮應急分隊參與救援;洗消被污染區域。(2)警戒疏散組:負責封鎖現場、安全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保證事故搶險和救護車輛有序進出;負責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的周邊區域人員的疏散、轉移;參與現場傷員和被困人員搜救工作。(3)醫療救護組:負責制定并實施受傷人員搶救方案,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送至醫院;提出現場泄14、漏的有毒有害物質的衛生防護安全措施。(4)專家技術組: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為現場救援決策提供技術建議;參與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撰寫事故調查報告。(5)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通訊;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資的保障和調度;協助指揮部傳遞事故及救援信息。(6)宣傳報道組:負責統籌事故信息的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7)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善后處理;配合做好救援物資的保障工作。3、預防和預警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轄市(區)質監局、市質監局。重大危險15、源監控點及轄市區質監局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市質監局對上報信息經分析研究,提出預測意見,對可能引發突發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市政府。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企業應負責對重點監控設備進行日常檢查和設備定期檢驗,實時收集設備運行狀況信息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并及時向當地質監行政部門上報設備運行狀況信息。3.2事故預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事故的預警預防負主體責任。對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做到: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按期申報定期檢驗,確保特種設備在定期檢驗有效期16、內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及時整治。各級質監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各級政府應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當地質監行政部門。3.3 預警支持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鄉鎮和街道)、大中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全市在用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逐步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17、隱患預警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3.4 預警報告當出現以下情況,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向當地質監行政部門報告:(1)化工企業爆炸、特種設備受到火災威脅。(2)特種設備使用場所遭遇地質或氣象災害。(3)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各級質監行政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特種設備事故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區域的,應向市政府和省質監局報告,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3.5 預警級別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級由國務院18、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級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級由地、市級人民政府實施;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4、應急響應及處置4.1 事故報告(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單位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同時立即報告當地質監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各級質監行政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上級質監部門。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2)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地區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指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3)當轄市(區)19、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確定特種設備事故已上升為較大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在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后,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4)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各級領導和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應按照各自的職責、積極主動組織和參與搶險。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撤離職守。4.2響應程序應急響應級別對應于預警級別,分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級由轄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處置,級由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處置,級、級速報省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壓力20、容器事故,有關部門應當同時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程序(見附件一)4.3 先期應急處置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傷輕重,在及時報告市政府(市應急指揮中心)的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當地政府和質監部門要迅速調集力量,盡快判斷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損失和社會影響。4.4 現場緊急處置發生級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相關領導、事故所在地政府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同志及相關人員和相關專家,迅速趕往事發現場,負責或參21、與指揮決策、指導搶險作業和信息保障等工作。(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2)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對事故現場的危害物質、危險源等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勢態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3)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22、,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區域。(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根據事故設備的結構、技術參數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23、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制定設備處置方案。4.5 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市新聞管理機構對新聞媒體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根據災害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按照有關規定擬寫新聞稿和信息發布。4.6 應急結束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救援指揮部報請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后,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5、應急保障5.1隊伍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一支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一旦發生特種設備事24、故,事發單位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和先期處置隊伍。現場指揮部應加強對各聯動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協調,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進行。必要時,按規定程序請求駐地部隊或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5.2 資金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演練和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對于特種設備一般及其以上事故處置工作的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5.3 物資裝備保障。各級政府和公安、衛生、交通、環保、通訊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警戒保衛、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監測和通訊聯絡等物資裝備的應急保障工作。5.4 技術保障。25、建立特種設備技術專家組。專家組由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平時應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為實施有效搶險救援提出建議。5.5 信息保障。市質監局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并提供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6、后期處置6.1 善后處理。善后處理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因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而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對因事故而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6.2設備處置。對發生事故的26、特種設備,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制訂檢修方案,并對其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修理價值的,應予以報廢注銷。涉及到因事故而導致介質泄漏、污染環境或使鄰近設施損壞的,應經環保、安監、質監、建設等相關部門檢查并提出相應意見后,方可進行修復工作。7、教育、演練和監督管理7.1 教育和培訓各級質監部門協助當地政府向社會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規范,公布報警電話;協助當地政府督促有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培訓,鍛練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7.2演練和監督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督促有關單位定期組織27、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應當制定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方案。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各級質監部門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務或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或漏報特種設備事故重要情況或在處置過程中有其他失職、瀆職或玩忽職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附則8.1 術語說明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8.2解釋部門本預案由鎮江質監局負責制定、更新和解釋。8.3預案施行時間:本預案由鎮江市人民政府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6年8月17日印發的鎮江市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鎮政辦發200613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