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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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奈何
編號:566602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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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斗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環境突發事件,將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根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珠海市斗門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2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7)國家2、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8)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10)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1)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1.3事件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級)、較大環境事件(級)和一般環境事件(級)四級。分級標準見附。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3、事故造成(引起)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2)工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3)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污染事故。(5)輻射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6)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1.5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2)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4、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3)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采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4)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應急指揮系統及職責2.1應急指揮系統區政府成立斗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區政府新聞辦、斗門公安分局、斗門消防大隊、斗門區氣象局、斗門區質5、監局、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衛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監局、海洋和漁業局、環保局等及各鎮政府(園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區應急辦,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工作。2.2職責2.2.1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收集、上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指揮、指導、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處理環境污染事故。2.2.2各成員部門主要職責各成員部門組建各專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機構,并承擔相應的職責;各成員部門應制定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時同時啟動,在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6、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區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環境污染事故險情信息的新聞發布。斗門公安分局:負責交通和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斗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力量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可燃性燃料及化學品污染等引起的火災進行專業滅火施救;擔任現場消防指揮,組織現場有關消防力量實施滅火行動,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工作;參與現場警戒工作。區民政局:安排災民的基本生活,撫恤死難者并協7、助喪主處理善后工作。區財政局: 確保應急專項資金及時到位。區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和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受區政府委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對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或委托省級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進行毒性鑒定。區交通局:負責優先安排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提供轄區內水域最新的環境敏感資源分布圖;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水產養殖戶,做好預防措施,并協助開展污染清除和監視工作;組織本單位力量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參加8、現場警戒工作;協助組織事故現場周圍居民的疏散、撤離。斗門區質監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的危險化學品原因進行調查、取證。組織力量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進技術評估,提出建議。斗門區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大型吊裝機械設備,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實施救援工作。區環保局:負責開展現場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污染范圍,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制定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的時間;指導、協助對事故產生的廢棄危廢物品進行處9、置、污染物進行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經濟功能管委會):各鎮(園區)主要職責: 負責鎮相關部門第一時間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現場實行安全保衛;迅速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的其他人員;負責引導外部增援力量進入現場參與處置工作,負責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協助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治理被污染的生態環境。3信息報送與處理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區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環境事件,無論屬于哪10、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3)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責任報告單位必須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4)實施全天候突發環境事件的12369接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有關單位或現場公眾要立即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或撥打12369、110、119;110、119或其它單位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要認真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原因、傷亡損失情況等內容11、,及時轉報12369或報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辦公室辦公電話:5523402、5131070。(5)在得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市環保局報告;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同時向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應當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報告。12、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無法按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確認等級時,報告上應注明初步判斷的可能等級。隨著事件的續報,可視情核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并報告應報送的部門。 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應急指揮部向上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方式與內容為: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當中造成不利影響。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13、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報送。4預警及措施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14、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進入預警狀態后,斗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各成員部門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斗門區屬區(縣)級負責(級)藍色預警的發布,由應急指揮部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發布。(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15、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5應急響應5.1分級響應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斗門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一般(級響應)四級。斗門區屬區(縣)級負責級響應。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16、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實施應急處置時,組織本地區力量給予配合支持。5.2應急響應程序級響應時, 斗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斗門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成員部門及單位啟動各類專業應急預案,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市應急指揮部。(1)封鎖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17、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污染危害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4)根據污染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18、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5.3指揮和協調5.3.1指揮和協調機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成員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成員部門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應急狀態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19、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安監、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5.3.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3)20、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7)及時向區府及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5.4應急監測各成員部門相關專業應急監測小組負責應急監測工作。(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5.5安全防護521、.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5.5.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5.6應急終止5.6.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22、限值以內;(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5.6.2應急終止的程序(1)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準;(2)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成員部門應根據區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5.6.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1)應急指揮部指導區環保局、其他相關成員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23、似問題的重復出現。(2)有關成員部門編制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10日內上報區政府備案,并抄送市環保局。(3)根據實踐經驗,有關成員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4)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6應急保障6.1資金保障各成員部門根據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批后執行。6.2裝備保障各成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24、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6.3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區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應急指揮系統及各成員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聯絡方式向公眾公布,并實施全天候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12369接警,隨時準備接受任務,在突發環境事件來臨時迅速就位投入應急工作;當應急工作崗位有所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確保應急工作的落實。6.4人力資源保障各成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25、伍。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轄區內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6.5技術保障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6.6宣傳、培訓與演練6.6.1應急指揮辦公室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編印、發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公眾防護“明26、白卡”,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6.6.2各成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6.6.3區環境保護局以及各成員部門,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6.7應急能力評價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27、查和考核工作機制。7后期處置7.1善后處置區、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7.2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8附則8.1名詞術語定義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28、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摘自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重大環境事件(級)、較大環境事件(級)和一般環境事件(級)四級。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129、)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重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30、下。(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較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一般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下死亡。(2)因環境污31、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8.3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環境保護局牽頭制訂,報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區政府印發實施。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區環境保護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區區政府批準后實施。8.4獎勵與責任追究區級以上政府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的,按規定程序批準為烈士。對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應急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失職、瀆職,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