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預案 (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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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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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預案目 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三、影響臺風分級 (一)特別重大(級) (二)重大(級) (三)較大(級) (四)一般(級) 四、應急響應 (一)、級應急響應 (二)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四)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五)應急結束(六)縣(區)“三防”指揮部應急響應五、應急保障 (一)搶險隊伍保障(二)物資與裝備保障(三)通信與信息保障(四)應急演練(五)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評估六、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二)預案解釋部門 (三)預案實施時間 一、總 則(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2、安全的應急反應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反應行動,防御和減輕臺風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舟山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舟山市防臺風應急預案、舟山市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舟山市范圍內無動力修造船舶臺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1確保公共安全原則。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確3、保公共安全的原則。臺風影響期間,不得在公共錨地錨泊無動力修造船舶,不得在舟山跨海大橋等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靠泊或錨泊無動力修造船舶。2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地區的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地區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負責;市經貿委、市交通委、市新城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對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業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負責。3企業主體責任原則。船舶修造企業是本單位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它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工作負責。4統4、一指揮原則。各級“三防”指揮部在上級“三防”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地區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二、組織體系市、縣(區)“三防”指揮部內設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專項工作小組,成員由經貿、海事、港航、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協調、處置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的重大事項。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舟山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做好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當發生無動力修造船舶險情及次生災害時,當地政府迅速響應,各級各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示意圖市“三防”指揮部專項工作小5、組縣(區)“三防”指揮部縣(區)經貿局、海事處、港航局、安監局鄉鎮(街道)政府市交通委、市新城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市經貿委、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安監局鄉鎮(街道)政府船舶修造企業三、影響臺風分級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 (一)特別重大(級) 市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二)重大(級) 市氣象臺預報熱帶風暴在我市登陸,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溫州、上海等附近區域登陸,嚴重影響我市。 (三)較大(級) 市氣象臺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緊擦舟山海域北上,影響我市范圍較小。 (四)一般(級) 市氣象6、臺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東徑125度以東、或北緯25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影響較小。四、應急響應(一)、級應急響應 按照市“三防”指揮部對全市防臺風工作的部署,在臺風不同的發展階段,各級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臺風消息階段 (1)市“三防辦”加強值班,密切注意臺風動向,并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注意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 (2)各縣(區)政府和市經貿委、市交通委、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新城管委會等部門及時通知所屬船舶修造企業做好防臺風工作;及時向市船舶局報送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業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情況。(3)市經貿委統計、匯總無動力修造船舶避風情況,實7、行日報制。每天上午10:30前,市船舶局統一匯總全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情況后,上報市“三防”指揮部,直到臺風警報解除。(4)舟山海事局做好轄區水上安全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5)市、縣(區)安監部門組織做好對本地區船舶修造企業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安全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6)市港航局做好引航、拖助等各項準備工作。(7)船舶修造企業做好人員、物資、碼頭、拖輪等防臺風準備,并按規定要求及時上報本單位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情況。2臺風警報階段 (1)市“三防辦”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防臺風的各項工作;按照市“三防”指揮部的指示,發布無動力修造船舶轉移和人員撤離的命令。(2)市無動力修造船舶8、防臺風應急處置專項工作小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到市“三防辦”集中,負責協調、處置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的重大事項。(3)各縣(區)政府和市經貿委、市交通委、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新城管委會等部門通知所屬船舶修造企業的無動力修造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和撤離相關人員,并做好人員撤離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協助船舶修造企業落實機動碼頭等避風場所等。(4)市、縣(區)經貿部門全面掌握本地區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情況,每天按時上報。(5)舟山海事局對轄區水上安全開展檢查,發現在公共錨地錨泊、舟山跨海大橋附近水域靠泊或錨泊以及其它違規避風的無動力修造船舶,會同當地政府立即處置。(69、)市、縣(區)安監部門牽頭組織鄉鎮(街道)政府和負有直接管理職責的市級部門,對本地區船舶修造企業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船舶修造企業落實好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預案。(7)市港航局落實救助拖輪在定海、沈家門等指定地點待命,待命拖輪服從舟山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揮;配合縣(區)政府落實好機動碼頭。(8)船舶修造企業轉移無動力修造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相關人員撤離,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做好值班、檢查、信息報送、搶險準備等相關工作。(9)經貿、海事、港航和安監等部門及時向各級“三防”指揮部報告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落實情況。(10)對尚未解決的安全隱患,各級“三防”指揮部協調、督10、促有關部門、單位立即處置。3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1)市“三防辦”緊急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切實做好防臺風工作。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全部進崗到位。 (2)各部門、各單位進入晝夜值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直到臺風警報解除。(3)海事部門利用現有監控設備,加強對水上安全監控,發現無動力修造船舶移位等情況時,立即上報市“三防”指揮部,及時處置。(4)經貿部門加強與船舶修造企業聯系,及時掌握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動態情況,及時上報各級“三防”指揮部。(5)船舶修造企業防臺風領導小組全體到位,搶險小分隊隨時待命,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無動力修造船舶動態,及時排除隱患。4搶險救災 (1)先期處置。當無動力修造船舶11、出現險情或災情時,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區)“三防”指揮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擴大。并立即向市“三防”指揮部和市海上搜救中心報警,報告險情或災情的主要情況或救援要求。(2)搶險救援力量的組織。搶險隊伍由縣(區)政府先行組織,主要由縣(區)搶險隊伍、鄉鎮(街道)政府搶險小分隊和事發單位搶險隊伍組成;必要時,可調度其他企業專業人員參與搶險。調度市內搶險救援的物資器材和裝備力量。與駐舟部隊及時溝通聯系,請求部隊搶險救援力量的支援。與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和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聯系,請求大馬力拖輪等搶險力量的支援。(3)研究對策,組織搶險。市“三防”指揮部接12、到突發性災情報警后,立即由主要領導緊急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研究對策措施,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舟山市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組織開展海上應急搶險工作,按規定程序向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報告、請示和請求決策。盡快組織受災船舶的人員轉移,千方百計救護被困人員。立即通知附近船舶做好避險準備。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力量,控制出險無動力修造船舶,盡可能避免災情擴大。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救護準備。及時向省“三防”指揮部報送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4)后期處置。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處理善后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舟山市無動力船舶防臺安全管理辦法(試行),開展險情或災情的調查工作。13、(二)級應急響應按照市“三防辦”提出的防臺風工作意見,各級各部門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部署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工作,全面掌握無動力修造船舶數量、避風場所和措施等情況。及時將防臺風信息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三)級應急響應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臺風預報成果,密切注視臺風動向,了解掌握全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情況。 (四)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按照舟山市防臺風應急預案規定執行。(五)應急結束當臺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揮部可視情,宣布應急結束。 (六)縣(區)“三防”指揮部應急響應縣(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五、應14、急保障(一)搶險隊伍保障市級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搶險隊伍由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建無動力修造船舶搶險隊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搶險小分隊。各船舶修造企業要成立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搶險隊伍。(二)物資與裝備保障搶險救災期間,市、縣(區)“三防辦”和各成員單位負責聯系、調度重大搶險裝備。市海上搜救中心負責聯系、協調大馬力救助拖輪。各船舶修造企業要落實好防臺物資和搶險裝備,以備險情發生時的應急使用。(三)通信與信息保障陸上通信方式以公眾固定電話、移動電話、電傳和市“三防指揮部”視頻會商系統為主;公眾電話出現故障時,由市電信局負責提供備用應急通15、信設備。海上通信方式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負責保障,具體根據參與應急救援的力量臨時由現場指揮船(員)確定。(四)應急演練市海上搜救中心定期舉行海上突發事件綜合演習,或視實際需要舉行演習,以促進應急信息處置能力和應急隊伍反應速度,提高綜合應變能力。各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臺汛前至少組織一次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五)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評估臺風過后,各級“三防”指揮部應對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的應急反應行動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為應急機制、救助力量建設提供參考,為完善預案提供依據。六、附 則(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經貿委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頒布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預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經貿委負責解釋。(三)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