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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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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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體系和職責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3.2 預防預警行動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4 地質災害分級和預警預報4.1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4.2 預警預報5 應急響應5.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5.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5.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5.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5.5 應急結束5.6 恢復與重建6 部門職責6.1 緊急搶險救災6.2 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6.4 治安2、交通和通信6.5 基本生活保障6.6 信息報送和處理6.7 應急資金保障7 應急保障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7.2 通信與信息傳遞7.3 應急技術保障7.4 宣傳與培訓7.5 信息發布7.6 監督檢查8 預案管理與更新9 責任與獎懲9.1 獎勵9.2 責任追究10 附則10.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10.2 預案解釋部門10.3 預案的實施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1.2 編制依據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3、國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95號)、江西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高安市重大突發性事件預案、以及有關政策等,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1.4 工作原則高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堅持貫徹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充分發揮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有4、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聯動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果斷、準確、有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鄉、村、組群測群防網絡,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和重要危險點的監測預警工作,不斷完善監測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水平,為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2 組織體系和職責市人民政府成立高安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5、組成如下:總 指 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領導副總指揮: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辦聯系國土資源工作的同志成 員: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信訪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經貿委、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電信有限公司、市廣電局、市藥監局、市糧食局、市旅游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公司、人保財險高安支公司、人壽保險高安支公司的負責同志、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同志。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在省、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和協調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小型地6、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有關鄉鎮(街辦、管委會)進行緊急救援;協調市人武部、駐市武警中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鄉鎮(街辦、管委會)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市地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地質環境的副局長擔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參與辦公室工作。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匯集、上報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救災方案建議:貫徹市應急委員會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指7、示、部署,協調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新聞發布;起草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委員會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高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上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 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信訪局市財8、政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經貿委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廣電局市電信有限公司市藥監局市糧食局市旅游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局人保財險高安支公司人壽保險高安支公司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專 家 組辦 公 室現場應急指揮部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建立鄉鎮(街辦、管委會)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與國土資源、教育、廣電、氣象、水利、建設、交通等部門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相結合的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體系。在市域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基礎上,編制所轄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落實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域的群測群防工作。國土資源、教育、廣電、氣象、水利、建設、交通等部門按照9、部門職責范圍,建立本部門地質災害監測網絡,落實職能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各鄉鎮(街辦、管委會)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密切協作,及時溝通和傳送地質災害綜合信息。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匯總、綜合各類監測信息,及時通報交流。3.2 預防預警行動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建設、教育、氣象、水利、交通等部門每年編制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明確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發區段的分布、威脅對象和范圍、重點防范期和防范重點,制定具體可行的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措施,落實監測、預防責任人。 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有關單位的作用,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10、發區段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發放“防災明白卡”。市、鄉鎮(街辦、管委會)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層層落實群測群防工作。將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的危險區范圍、監測方法、預警方式、撤離路線和防災任務、要求、責任制成“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威脅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責任落實到鄉鎮(街辦、管委會)、11、村、村民小組及相關單位的具體責任人。 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市國土資源局和氣象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當預測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時,預報預警結果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區域的鄉鎮(街辦、管委會)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群眾;該區域內的單位和群眾要按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速報時限要求。各基層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各部門的監測機構,以及有關單位與個人發現重要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信息,應當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12、國土資源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同時直接向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市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在規定時限內速報至市人民政府,同時直接速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報告的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于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等。根據險情、災情發生、發展和搶險救災的最新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后續報告。4 地質災害分級和預警預報4.1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13、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因地質災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或者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地質災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或者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中斷,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14、情(級)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4.2 預警預報根據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氣象局發布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結合本市地質災害監測、地質災害氣象分析預測,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發布全市范圍內的地質15、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預警信息應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在地進行通報,并經市政府領導同意,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 5 應急響應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或者出現緊急險情,發生地鄉鎮(街辦、管委會)人民政府和基層群測群防組織在及時上報災情、險情的同時,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搶救壓埋人員,監測災情、險情發展,并且將險情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疏散危險區內的群眾。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受災群眾。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機構,分級響應程序如16、下圖所示:地質災害分級響應程序框架圖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成立國務院總指揮部,派國務院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國務院國土資源部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啟動省應急預案和省地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部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 省人民政府 級響應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啟動省應急預案和省地災應急指揮部,派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省人民政府 級響應啟動宜春市應急預案和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請省國土資源廳派專家組或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宜春市人民政府 級響應 啟動市應急預案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請宜春市國土資源局派專家組或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市人民政府案 17、級響應5.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專家組和工作組來指揮、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18、疏散。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在省、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國土資源、民政、教育、廣電、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公安、氣象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配合國土資源部和省、宜春市國土資源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趕赴現場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制定應急防治措施。5.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專家組和工19、作組來指揮、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在省、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國土資源、民政、教育、廣電、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公安、氣象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20、,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配合省、宜春市國土資源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趕赴現場調查應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制定應急防治措施。5.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專家組和工作組來指揮、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21、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在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市國土資源、民政、教育、廣電、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公安、氣象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請求省地災應急指揮部派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和協助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配合省、宜春市國土資源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趕赴現場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22、其發展趨勢,指導制定應急防治措施。5.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時, 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并立即向宜春市人民政府和宜春市國土資源局報告。地質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23、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市國土資源、民政、教育、廣電、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公安、氣象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請求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派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和協助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配合宜春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趕赴現場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制定應急防治措施。5.5 應急結束現場搶險工作完成,經專家會商鑒定地質災害24、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相應應急等級管轄的地災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5.6 恢復與重建市人民政府會同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救濟救助災民,善后處置,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重建計劃等恢復與重建工作。 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物資的接收、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和罹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地質災害發生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災發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環境監測工作。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損失理賠25、工作。 市國土資源主管局應當及時組織對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災害隱患和恢復重建進行調查評估,核實災害造成的損失。向宜春市應急委員會和宜春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報告。 災后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宜春市政府或國家援助的,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及時上報;公共設施和房屋毀壞需要原地重建的,應當查明地質條件,避免地質災害隱患;對經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有重大地質災害險情,需要異地重建的,按照災后異地重建的規定辦理。6 部門職責6.1 緊急搶險救災市人武部、駐市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民警、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參加搶救被壓26、埋人員;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并消除隱患。參與水災、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和消除隱患工作。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供電局負責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城市道路、排水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市廣電局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發布等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設施的搶險,組織搶修受損毀的水利工程;處置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市林業局負責森林防護搶險,處置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森林火災。27、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礦山、在建工程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并對礦山尾礦壩、在建工程等的安全進行監督,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排險及修復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組織修復受損毀中、小學校區(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6.2 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收集、匯總地質災害發生實況、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市水利局、市氣象局負責水情、汛情和天氣的監測,提供地28、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水文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市科技局負責提供防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市衛生局、藥監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負責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和衛生安全設備的監督緊急調用。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植物病蟲害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植物病蟲害的暴發流行。6.4 治安、交通和通信市公安局29、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市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負責公路、鐵路沿線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及時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的運輸。市電信有限公司負責恢復災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6.5 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生活必需品供給,建立采購和30、供應機制;負責對其他救災應急物資的組織和調運。市人民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負責被保險對象的勘查、核定和理賠。6.6 信息報送和處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發布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6.7 應急資金保障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和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和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與使用的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和應急防治項目的協調、安排、監督管理。31、市信訪局負責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上訪工作。7 應急保障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建立嚴格的責任制,配備災害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快速投入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加強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部隊、武警、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的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資金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應當儲備用于應急救援突發性地質災害救助所需物資, 以32、及應急治理所需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7.2 通信與信息傳遞依托和充分利用通信網絡,建立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與省、宜春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市應急委員會、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各成員、聯絡員的通信聯系,確保隨時能夠通過其辦公、住宅或者移動電話進行聯系。加快地質災害防治、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規范突發地質災害信息的采集、分析、發布、報送制度和程序。及時收集、掌握災害信息,充分利用現有通信手段,建立覆蓋全市,連接省、宜春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防治信息系統,并實行市直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733、.3 應急技術保障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有關專家信息庫,成立專家組,并加強與技術支持單位的聯系,提供2種以上方便、快捷的聯系方式,便于隨時與有關專家取得聯系,及時聽取專家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和應急防治的技術咨詢意見。7.4 宣傳與培訓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積極向社會公眾普及地質災害基本知識以及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加強對地災應急指揮部成員、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綜合減災、緊急處置、組織指揮、應急管理和相關法規、政策等知識培訓。增強全市廣大干部、群眾防范、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7.5 信息發布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信息發布按高安市突發公共事件新34、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7.6 監督檢查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以上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實踐的經驗和教訓。8 預案管理與更新市國土資源局參照宜春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宜春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為2年。由市國土資源局對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兩年更新編制一次,更新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9 責任與獎懲獎勵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參加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致傷、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35、。責任追究對人為引發地質災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10 附則10.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強腐蝕性物資泄漏等;直接經濟損失:指由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資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要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的損失。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10.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10.3 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