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地震應急預案(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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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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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涇陽縣地震應急預案1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1.4.2分級響應、統一領導1.4.3資源共享、協同行動2應急管理組織體系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2.1.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2.1.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2.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機構及主要職責2.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2.2.2抗震救災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2.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3監測、預警與臨震應急3.1地震監測3.2預警預防3.2.1年度地震危險性預測與防震工作部署3.2.2短臨地震預報與防震準備3.3 臨震應急4應急響應機制4.1地震災害2、事件等級劃分4.2應急響應級別設定4.3地震應急分級負責5應急行動5.1先期應急響應5.2指揮、部署5.2.1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指揮協調5.2.2一般地震災害的指揮協調5.3應急響應主要措施5.3.1搜救人員5.3.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5.3.3安置受災群眾5.3.4搶修基礎設施5.3.5加強災區監測5.3.6防御次生災害5.3.7維護社會治安5.3.8開展社會動員5.3.9發布信息5.3.10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5.4應急結束6其他地震事件處置6.1強有感地震應急6.2平息地震謠言6.3特殊時期戒備6.4應對毗鄰震災7恢復重建7.1恢復重建規劃7.2恢復重建實施8應急保障措施8.1應急隊伍3、保障8.2應急物資保障8.3基礎設施保障8.4緊急避難場所保障8.5應急指揮平臺保障 8.6宣傳、培訓和演練8.7監督檢查9附則9.1預案制定與解釋9.2預案修訂更新和管理9.3獎勵與責任9.4預案實施時間1總 則1.1編制目的為了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陜西省防震減災條例、陜西省地震應急預案、咸陽市地震應急預案等。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發生的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和對我縣造成影響的周邊地區4、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1.4工作原則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把搶救人的生命作為防震救災第一位,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全力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和災害救援準備工作。1.4.2分級響應、統一領導我縣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在市政府領導下,由縣政府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涇陽縣地震應急預案。在縣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各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各自職責、業務范圍和預案相應的規范、要求,采取緊急措施做好應急搶險及救援工作。1.4.3資源共享、協同行動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地震應急工5、作中,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在處置地震災害中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力軍作用,要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2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是我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h抗震救災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h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立搶險救援、醫療防疫等若干個工作組和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6、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指 揮 長:縣政府縣長副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科技局、縣應急辦、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物價局、縣糧食局、縣文體廣電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氣象局、縣安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質監局、縣消防大隊、縣信息辦、縣商務辦、縣供銷聯社、縣人民銀行、縣人民保險公司、縣人壽保險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震區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h7、人民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h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全縣抗震救災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指揮協調對受災人員的緊急救援;組織對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指揮協調各種搶險搶修行動;組織受災群眾的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的供應;必要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新聞發布與宣傳;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2.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機構及主要職責2.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8、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縣應急辦主任、縣科技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任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匯集、上報、通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根據災情信息提出具體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2.2.2抗震救災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搶險救援、醫療防疫、災民安置、物資供應、應急保障、治安保衛、震情監測、災害評估、宣傳報道等9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9、專人擔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1)搶險救援組牽頭單位:縣人武部組成單位: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等主要職責:組織力量搜尋搶救壓埋人員及傷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物、檔案、文物;組織調運救災人員和急救物資;配合有關部門搶修道路、橋梁和排除險情,預防和處置火災、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幫助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等。(2)醫療防疫組牽頭單位:縣衛生局組成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等主要職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和衛生防疫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負責各種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嚴防重大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開展心理援助行動;協調縣外有關醫療機構接收危重傷員;負責指揮和協調縣外醫療救護隊伍開展10、傷員救治工作。(3)災民安置組牽頭單位:縣民政局組成單位:縣住建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等主要職責:負責制訂和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負責在校師生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相關事宜;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做好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的供應保障;做好過渡性安置點的選址工作。(4)物資供應組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組成單位:縣財政局、民政局、糧食局、物價局、質監局、商務辦、供銷聯社等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抗震救災物資、群眾生活急需物資的組織、儲備、調撥、管理以及外援物資的接收、分發和轉運工作;做好市場監管和物價穩定工作。(5)應急保障組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11、組成單位:縣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電力局、國土資源局、電信局等主要職責:負責搶修維護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的需要;搶修通信設施設備,保障搶險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通信暢通,盡快恢復公眾通信;負責做好重要建筑物、水庫、電力、供排水、次生災害源等生命線工程的隱患排查和加固維修。(6)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縣公安局組成單位:縣武警中隊、文物旅游局、人民銀行等主要職責:負責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證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文物景點、救災物資、監獄等重要目標安全警衛工作。(7)監測預警組牽頭單12、位:縣科技局組成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氣象局等主要職責:負責地震監測,通報余震信息,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余震防范;負責開展地震烈度調查,協同省市地震部門完成地震烈度圖和烈度評定報告;負責城鎮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震后安全性應急評估;負責災區氣象監測,通報重大氣象變化;對災區空氣、土壤以及飲用水水源水質等污染進行監測和防控;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通報地質災害隱患發展趨勢和處理險情;對可能發生的嚴重次生水患進行監測,通報水患發展趨勢和處理險情。(8)災情評估統計組牽頭單位:縣政府辦組成單位:縣民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各保險公司等主要職責: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13、報送與處理;協助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專家組開展相關工作;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及時將災情信息、應急處置情況和存在問題等上報抗震救災指揮部及通報各相關單位。(9)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組成單位:縣文體廣電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信息辦等主要職責: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負責抗震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授權,按規定向新聞媒體和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輿情匯集分析和輿論引導工作,平息地震謠傳,安定人心。2.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可派出一個或多個現場指揮部到災情嚴重地區?,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專人擔任14、,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F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地震應急行動方案; (2)指揮協調地震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調集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搶險救災工作的落實; (3)了解和掌握災區現場處置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并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 (4)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審查工作;(5)指導善后處理等工作。3監測、預警與臨震應急3.1地震監測縣地震部門應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上報各類地震觀測信息,配合省、市地震部門對我縣未來震情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并將趨勢意見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3.2預警預防地震預報根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15、(地震中期預報)是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對10日內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震級作出預報。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由國務院發布;省內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地震短期預報期間如轄區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部門報告。3.2.1年度地震危險性預測與防震工作部署縣科技局根據省、市地震局年度趨勢會商綜合結果及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結果,提出我縣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縣政府。縣政府根據縣科技局的意見及時研究部署防震工作。316、.2.2短臨地震預報與防震準備省政府發布短臨預報意見后,進入臨震應急期的各鎮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根據縣地震應急預案和各成員單位預案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準備。3.3臨震應急省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發布臨震預報后,縣人民政府宣布立即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天,必要時可延長至20天),并采取應急防范措施。主要內容如下(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進入預報區指導工作;(2)縣地震部門密切監視震情,捕捉宏觀異常,適時會商溝通,通報震情變化;(3)縣交通運輸、住建、國土資源、水利、電力、通信、公安等部門對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等采取緊急防護措施;(4)督促檢查、落實搶險救災隊伍、17、物資、設施的準備工作;(5)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制定群眾緊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線、避難場所以及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的措施。必要時,發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組織緊急避震疏散。4應急響應機制4.1地震災害事件等級劃分根據地震災害程度,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災害四個級別。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縣國內生產總值3%以上的地震災害。當我縣境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估計可能造成數百人死亡,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重大地震災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當我縣境內發生6.5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估計可能造18、成百人死亡,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較大地震災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當我縣境內發生5.5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估計可能造成數十人死亡,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事件。一般地震災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人員受傷及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我縣境內發生4.5級以上、5.5級以下地震,估計可能造成數人死亡,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4.2應急響應級別設定(1)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啟動級響應;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2)我縣應對地震災害事件的響應級別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地震活動水平、地震災害風險情況和地震應急資源狀況具體設19、定;(3)經初判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應急響應級別與災情明顯不符,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4.3地震應急分級負責(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災區抗震救災工作;(2)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災區抗震救災工作;(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分級管理一覽表地震災害事件響應級別應急處置領導機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一般地震災害事20、件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5應急行動5.1先期應急響應(1)地震發生后,縣科技局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并根據地震災害的初判指標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2)縣人民政府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指揮長宣布進入應急狀態,指揮部辦公室將震情信息及擬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迅速自行啟動各自應急預案開展災情調查和先期處置,組織搶險人員待命。(4)接到緊急會議通知后,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新聞媒體趕赴縣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或臨時通知的地點集中,召開縣抗震救災緊急部署會,匯總先期處置情況,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先期向災區派出搶險救援21、隊伍。(5)指揮部發布首期新聞公告,向公眾通報相關情況,安定人心,穩定社會,動員社會力量自救互救;各新聞媒體趕赴災區開展新聞報道。(6)受災鎮人民政府自行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先期處置,并向縣指揮部報告已掌握的情況。5.2指揮、部署5.2.1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指揮協調在上級指揮部接管指揮權前,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先期指揮部署抗震救災工作:(1)宣布啟動預案及響應級別,組建相關工作組和現場指揮部,確定負責人;(2)要求縣級各主管部門和各鎮政府進一步調查收集震情和災情上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匯總報告上級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同時通報所在地駐軍、武警部隊;(3)派出現場指揮部,強化災區各鎮政府地震應22、急指揮協調能力,或直接組織、指揮和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重大事件;(4)根據災區受災程度,劃分區域,科學調配救援力量迅速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等工作;(5)查明救災需求,全面部署安排自救互救、災民安置、救災物資調配、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監測、次生災害排險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6)實行交通管制,對進入災區的車輛、人員進行疏導,優先保證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車輛進入災區;(7)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重點保障現場指揮部、災民醫療點、安置點等重點場所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照明;(8)加強社會治安管制,對政府機關、銀行等重要目標實行保護,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加強輿論導向及輿情監控;(23、9)根據受災程度和地震應急需要,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征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資料、科研成果和技術方法等;(10)分階段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階段性抗震救災情況;(11)有序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12)評估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根據需要請求上級政府提供支援;(13)根據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開展其他或后續抗震救災工作。受災各鎮政府迅速啟動地震應急預案,了解震情和災情,開展先期應急處置,指揮協調現場應急工作,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避災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建議24、,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有關部門。5.2.2一般地震災害的指揮協調(1)宣布啟動預案及響應級別,視具體情況組建相關的工作組;(2)要求縣級各主管部門和各鎮政府調查收集震情和災情,盡快落實人員傷亡及其救治情況,調查了解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災民安置、穩定社會等工作。匯總災情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同時通報所在地駐軍、武警部隊;(3)向嚴重受災鎮派出現場指揮部或工作組,指導災區開展救災行動;(4)根據受災情況或各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向災區派遣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及其他行業專業救援隊伍。(5)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資源,組織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對災區抗震救災工作25、進行指導和支持。 (6)根據需要,請求上級有關部門予以支援。災區所在鎮人民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抗震救災工作,迅速了解震情和災情,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當災情難以控制或出現擴大等事態時,應立即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支援。5.3應急響應主要措施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各項應急措施。5.3.1搜救人員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5.3.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迅速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26、序,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全縣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監督;開展大面積防疫消殺,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疾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應急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5.3.327、安置受災群眾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避災點),統籌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3.4搶修基礎設施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28、,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5.3.5加強災區監測 地震部門配合省、市地震局組建地震現場監測網,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實時跟蹤震情趨勢發展。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環保、水利、疾控等部門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5.3.6防御次生災害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29、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3.7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看守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5.3.8開展社會動員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群團組織,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30、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視情開展為災區群眾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必要時,組織非災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5.3.9發布信息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發布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5.3.10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主要調查地震災害影響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31、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5.4應急結束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必要時,可在新聞媒體上發布應急行動終止消息。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地震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后,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提交本系統、本鎮(街道)抗震救災工作總結,縣人民政府負責總結匯總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情況32、,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6其他地震事件處置6.1強有感地震應急我縣境內發生4.5級以下強有感地震災害后,震區所在各鎮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同時迅速將災情報告縣應急辦和縣科技局??h科技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進行業務指導,配合震區政府做好地震應急工作,配合省、市地震部門開展震害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應急結束后,有關鎮政府和縣科技局及時將地震應急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6.2平息地震謠言當縣內某一地區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縣科技局應及時上報縣政府,并組織有關專家分析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協助鎮政府(街道辦)做好地震謠言的平息工作。地震33、謠言平息后,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6.3特殊時期戒備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縣科技局要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縣人民政府。6.4應對毗鄰震災與我縣毗鄰的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對我縣造成破壞和人員傷亡時,縣科技局及時了解震情,對地震在我縣造成的破壞和影響程度進行初步判斷,根據情況建議縣政府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7恢復重建7.1恢復重建規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根據地質條件和地震活動斷層分布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34、化遺產保護等做出安排。(1)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縣政府會同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2)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在省、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7.2恢復重建實施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縣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h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8應急保障措施8.1應急隊伍保障縣科技部門要加強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現場監測與災害評估、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等提供人才保障??h公安、安監、衛生、住建、國土資源、電力、交通運輸、電35、信、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行業搶險隊伍建設,補充配備必要的專業搶險救援裝備,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搶險實戰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要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要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8.2應急物資保障縣發改、民政、商務、糧食、供銷聯社等有關部門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物資準備,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做好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器械、藥品準備,建立完善物資采購、儲備、調用等機制。財政部門要為抗震救災急需物資和后勤保障提供資金支持。8.3基36、礎設施保障縣電信、文體廣電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縣發改、電力等部門要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抗震能力建設及電力運營管理,保障抗震救災電力供應??h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公路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加強緊急情況下綜合運輸管理,建立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和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實現緊急交通統一指揮調度。8.4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縣住建、科技、教育等部門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公園、綠地37、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它空地規劃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并配置必要的應急設施。8.5應急指揮平臺保障 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是地震應急指揮的技術平臺。要建立完善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高新技術,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6宣傳、培訓和演練縣科技、文體廣電、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公眾的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有關地震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民眾的自防、自救、互38、救能力,切實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加強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隊伍的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經常性地開展地震應急演練。8.7監督檢查縣應急辦、科技局等要加強對各有關部門、各鎮政府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9附則9.1預案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縣科技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制定,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9.2預案修訂更新和管理本預案由縣政府批準發布,報市地震局備案。各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根據涇陽縣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鎮、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縣科技局備案。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縣科技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對涇陽縣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涇陽縣地震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縣科技局負責。9.3獎勵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和陜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9.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