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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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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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慶市XX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7年4月20日目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機構與任務 2.1 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2.2 應急工作小組的組成及任務3 預測、預警3.1 預測3.2 預警3.3 預警級別及發布4 應急程序4.1 應急啟動4.2 應急處置4.3 應急終止5 應急保障5.1 資金保障5.2 通訊與信息保障5.3 技術裝備保障5.4 人力資源保障6 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6.2 教育與培訓7 責任與獎懲8 附則8.1 預案制定、管理與更新8.2 預案解釋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間安慶市XX集中式飲用水水源2、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保護安慶市飲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處置工作。1.2編制依據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飲用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1)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3、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引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安全受到威脅的事故。(2)工業污染源、傾倒廢棄物、船舶作業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安全的事故。(3)其他可能引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源安全的環境污染事故。1.4工作原則(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件的隱患。(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縣(市)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4、案,確定不同等級的環境污染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市環保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以后,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2組織機構與任務 2.1 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在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安慶市XX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單位包括市環境應急處理中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5、中心站、辦公室、規財科、污防科、信息中心、環科所等。2.1.1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組 長:市環保局局長 副組長:市環保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成 員:應急中心、監察支隊、監測站、辦公室、總量科、規財科、信息中心、環科所(固廢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中心,應急中心主任任辦公室主任。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市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市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3)組織制定與修改市環保局應急預案,做好各縣(市)區環保局應急預案的備案6、工作;(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全市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5)部署全市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公眾信息。2.1.2應急辦公室(應急中心)。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協調事務。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辦公室轉為前方指揮所,主要擔負現場應急指揮工作。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上級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制定(或修定)與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計劃,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習,檢查應急器材和設備落實情況;(2)接收上級環境應急指令;接收各縣(市)區環保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環境污染情況報告,及時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匯報;(3)傳達市局應急領7、導小組的指令,提出應急工作建議,通報環境應急信息,接收各縣(市)區環保局應急報告,組織、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和各縣(市)區環保局的應急工作;(4)負責與上級環保部門和市政府及有關單位聯絡,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5)完成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2.1.3 成員單位職責監察支隊:加強對飲用水源上游的巡查力度,重點是高危行業的環境監管,督促企業采取措施;組織、參與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案件進行排查,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監測站:負責飲用水源地環境質量、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的監控,依法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做好水質的應急監測工作;協助做好8、事故調查工作。信息中心: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網絡輿情收集上報工作。規財科: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所需經費以及市局應急工作機構日常運行經費保障。環科所(固廢中心):加大對危廢產生的情況、收集、轉運、貯存和處置實施全過程監管。禁止非法接受、處置危險廢物和各類水處理污泥;加大暫存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力度,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禁止非法處置各類危險廢物。2.2 應急工作小組的組成及任務2.2.1應急處置組。由市環境監察支隊編成,組長由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為市環境監察支隊有關人員。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飲用水源地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報告及應急現場處置;協助有關單位搞好9、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立案查處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完成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2.2.2應急監測組。由市環境監測站編成,組長由市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成員為市環境監測站有關人員。負責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飲用水源地污染,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圍、程度,提出保護環境和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降低污染,減少損失。2.2.3應急保障組。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為辦公室、規財科有關人員。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質保障,調撥事件應急體系運行經費,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2.2.4善后處置組。組長由總量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為總量科10、有關人員,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修復。2.2.5應急宣傳組。組長由信息中心主任擔任,成員為信息中心有關人員,負責做好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2.2.6應急專家組。組長由環科所所長擔任,成員為應急專家庫中專家。主要職責為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意見和建議;為重大以及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提出救災方案、處置辦法;向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方案。2.2.7各縣(市)區環保局分別成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組成應急辦公室和應急小組。任務如下:(1)發現或接到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并確認后,及時報告市11、局應急辦公室和轄區人民政府;(2)發生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人員發生中毒癥狀或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的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負責處置發生在本轄區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3)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和轄區人民政府賦予的其它任務。(4)負責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的記錄,評價應急行動,提出環境應急工作建議,進行應急工作總結。(5)負責提供飲用水源環境應急工作的各種保障。3預測、預警3.1 預測應急辦公室應加強對日常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斷,提高預測能力,防患于未然。環境應急處理中心負責12369公開舉報電話的受理情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日常環境監測情況、環境監察支隊負責12、日常監督情況、縣(市)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的預測信息,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情況,分析預測,發現污染隱患,及時報告市局應急領導小組。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決策和分級上報。3.2 預警應急辦公室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時,立即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預警信息,通知應急辦公室成員單位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在接到預警通知后,須在30分鐘內做好集結出警準備,其他應急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做好相應工作準備。3.3 預警級別及發布本預案所稱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在我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居民飲用水安全和13、對我市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按照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重大環境事件(級)、較大環境事件(級)和一般環境事件(級)四個等級。3.3.1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I級)因環境污染造成安慶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3.3.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3.3.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3.3.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4 應急程序4.114、 應急啟動4.1.1 受領任務、下達預備通知(1)市政府和省環保局下達應急任務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12369值班人員報告后,立即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組長外出時,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報告。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部,組長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應急指揮部(市環保局辦公室負責人)通知應急辦公室下達預備通知,啟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等工作,通知事故所在地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應急辦公室根據預備通知,立即進行應急準備,通知應急處置組、監測組組長,指定集合的時間地點;通知應急保障組、應急宣傳組、善后處置組做好各自相應工作準備。應急處置組、15、監測組組長接到預備通知后,應立即通知并組織相關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趕赴應急集結地點。(縣)區局在接到預備通知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市局規定時間和要求做好準備。(2)群眾報告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認真審核報告內容,詳盡了解污染情況,初步判斷事件等級,重要情況即時報告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一般污染事件,通知當地環保局進行妥善處置。較大、重大及特大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值班人員立即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處置程序按照(1)中的至條要求辦理。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3)市環保局所有人員在得到關于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和信息時,均應向應急辦公室值班人16、員轉告。4.1.2派出先遣處理組應急辦公室在下達預備通知后,組織先遣處理組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及時掌握事件情況,控制事態發展,提出處置建議。 4.1.3分析判斷,明確任務應急指揮部在聽取先遣組和有關單位的建議報告后,綜合分析判斷情況,確定應急任務,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包括:(1)應急目標;(2)應急人員編成、分工及應急行動要求;(3)所需應急儀器設備,人員防護要求;(4)到達事件現場的時限;(5)行進路線;(6)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及處置方案等。4.1.4下達應急通知任務明確后,應急指揮部應即時下達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1)應急目標;(2)各應急組的編成、具體任務和要求;(317、)出動的時間、行進路線、進入應急現場的時間及方向;(4)指揮方式,報告程序,通信聯絡方法。4.1.5 趕赴現場應急處置組和監測組在接到應急通知后,立即按照指定的路線趕赴現場,明確途中通信聯絡方法,靈活果斷地處置開進途中的各種情況,確保及時到達應急事故現場。4.1.6 保障措施根據需要,應急指揮部派出加入市應急領導小組的人員;建立指揮通信聯絡方式;調配應急車輛;準備有關應急器材設備;請示報告情況,協調溝通信息等。4.2 應急處置4.2.1 應急處置現場工作(1)聽取先遣組介紹,判明情況,采取相應措施。(2)根據事件等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后,方可進入應急現場。(3)18、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指揮部。(4)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各應急組對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去污、保養,進行應急總結。4.2.2信息報送與處理(1)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市環保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在確認較大級別(級)的環境事件后,市環保局即時報告市政府及省環保廳,重大(級)、特別重大(級)環境事件按照市政府指示立即向省政府應急辦及省環保廳19、報告,同時上報環保部。 (2) 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事發事件后起一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4.2.3應急監測市環保局環境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應急監測工作。(1)根據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以及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部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重點布點在污染地段和取水口處,隨時上報監測結果。(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分析和研究,預20、測并報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污染物的變化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即時報告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并建議采取相應的措施。經監測確定污染情況影響到取水口取水,要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建議停止供水,啟用備用水源,待水質恢復后再使用。(3)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跟蹤監測,直至污染結束。 4.2.4 信息發布與通報 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4.3應急終止4.3.1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到規定限值以內。(3)事21、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4.3.2應急終止程序(1)前方指揮所確認終止時機,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2)前方指揮所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到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5 應急保障5.1 資金保障用于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日常運行以及生態修復的經費,按照屬地分22、級負擔原則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5.2 通訊與信息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小組間的聯絡暢通。5.3 技術裝備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范應對。5.4 人力資源保障各有關部門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形成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23、工作。6 監督管理6.1 預案演練定期或不定期選擇重點飲用水源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6.2 教育與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預警和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預警和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預警及應急處置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預警和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7 責任與獎懲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法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 附則8.1 預案制定、管理與更新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并報市政府批準備案。8.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8.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