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公司反恐工作應急預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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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66998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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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恐工作應急預案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公司及服務單位關于防恐防爆防破壞的要求,根據服務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保安崗位操作要求及反恐、防爆、防破壞應急預案:一、 應急預案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本工作場所內引起的各類影響安全及社會安全的各類縱火、爆炸、行兇等恐怖活動事件。二、 處置突發性事件遵循的原則:1、加強領導、堅持隊長負責制,充分認識到反恐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堅持以人為本,做到外松內緊,嚴防縱火、爆炸、行兇、投毒等恐怖活動,重點確保人員與財產安全。2、提高警惕,加強盤查巡邏,特別是對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要重點防范.。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2、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控制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4、堅持正面宣傳教育,開展反恐知識教育。三、工作機構和職責:1、組織指揮機構公司反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為處置各類影響本單位的突發性恐怖活動事件的組織指揮機構。組 長:王躍宏副組長:王續霏組 員:全體保安反恐安全保衛辦公室設在警衛室,負責應對突發性事件處置及相關協調工作。四反恐安全保衛小組主要職責如下:1、針對各類影響本單位安全及影響社會安全的恐怖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預警和處置措施;2、負責應急現場通信聯絡、對外聯系、突發事件的統一協調;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4、負責建立3、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對指揮平臺,為領導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等,保證正常運轉;5、負責向領導及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組織收集有關資料;五、應對突發恐怖事件的應急啟動:單位內部及管轄場所出現或可能出現疑似縱火、爆炸、行兇、投毒、聚眾斗毆、隨意砍殺等突發恐怖活動時應立即啟動預案。六、應對突發事件處置程序:1、遇本預案突發事件,保安部隊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公安機關、保安公司匯報。2、應急狀態啟動后,保安部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并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1)事態控制:立即向公安機關及保安公司匯報,制定現場應急方案,有效控制、保護現場和有利位置,保護重要和要害設施,保護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2)配合公4、安機關、做好區域警戒和人員疏導撤離工作。(3)協調聯絡:確保通訊暢通。3、在突發事件消除前,保安部小組成員應堅守崗位,堅決維護好現場秩序,嚴防事態升級。七、工作要求:1、加強保安員的反恐斗爭教育,提高對做好反恐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提高全體保安員的反恐斗爭自我保護意識。建立隊長負責制,各班領班為反恐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做好本部門的反恐斗爭工作。凡是涉及反恐斗爭工作,各班領班必須迅速作出反應;貫徹執行上級的工作要求。2、做好排查工作,做好出入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物品應嚴密監控并及時上報公安機關。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及時、有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區域的恐怖襲擊事件,最5、大程度的預防和減少恐怖襲擊事件造成的損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為推進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區域全面建設良好社會秩序、及和諧平安的環境。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國家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昆明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區域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者參與處置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對工作。6、主要包括:(1)利用生物戰劑、化學毒劑進行襲擊或攻擊生產、儲存、運輸生化毒劑設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志性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4)襲擊、劫持警衛對象、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較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5)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6)其它較大規模的恐怖襲擊事件。 1.4事件分級恐怖襲擊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可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7、和級(一般)。1.5基本原則(1)統一指揮原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級處置恐怖襲擊事件應急公安機關的具體領導和指揮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應,高效、妥善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2)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3)快速偵辦原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盡快查清事件真相,緝捕并依法從重從快懲治殲滅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圖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毀恐怖組織,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4)遵循法律原則。在處置恐怖襲擊事件時,要依照國家法8、律辦事,維護法律尊嚴。 3處置措施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保安公司要認真履行職責,采取相應措施。 3.1預警系統保安公司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隊伍”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以各類恐怖襲擊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傳輸、分析處理為主要內容的預警服務系統和相關技術支持平臺,與各服務單位保衛科及應急指揮中心聯網互動,提高預警能力。 建立健全恐怖襲擊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包括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及快速傳送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指揮體系、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重要目標、重點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礎設施有關結構及數據等信息,由各服務單位應急公安機關辦公室提供,區域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反恐應9、急公安機關掌握,現場信息主要是事發地現場秩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相關信息,由現場公安機關采集,由區域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反恐應急公安機關掌握。反恐應急公安機關對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區域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采集的信息應當客觀、準確、真實、可靠,信息報送要快捷、保密。對外公開的信息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反恐應急公安機關及時將恐怖襲擊事件有關情況報告區域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并通報其它相關部門。必要時,向有關人民政府通報;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襲擊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2應急處置3.2.1信息報10、告綜治、公安等部門負責搜集發生在全縣范圍內外和境外可能對本縣造成重大影響的恐怖襲擊事件的相關信息。建立風險分析制度,對恐怖事件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警和預警。 報告時限:各類監測、各應急指揮中心發現或接到有關恐怖襲擊事件的信息或報警后,應迅速核實并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反恐應急公安機關,按程序在半小時內呈報至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反恐應急公安機關,1小時內呈報至省應急指揮中心;重大和特別重大的恐怖襲擊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反恐應急公安機關。情況緊急時,可以直接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應急聯動中心報告。報送信息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在此基礎上要對新發生的情況做好11、后續報告。 恐怖襲擊事件出現征兆或發生時,知情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通過110、119、122、120等報警電話和其它途徑報警。 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或聯系人,聯系方式;恐怖襲擊事件發生的地區(單位、部門)、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初步統計;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發生后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報告采用電話和傳真相結合的方式,情況緊急時可采取電話口述后傳真文字方式報告。3.2.2先期處置在區域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專項預案后,反恐應急公安機關根據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12、應急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現場及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現場監控和監測、偵查調查、安全防護等先期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3.2.3應急響應3.2.3.1及時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保安公司要在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上級;安保工作人員要立即上報公安機關。事發地現場公安機關啟動后,保安公司要各負其責,迅速對事件現場進行實時監控、封閉、追蹤,并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群,安置群眾,封鎖和隔離相關區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電氣泄漏,排除爆炸裝置、輻射源等,控制疫情、毒性擴散等工作,要積極配合地方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及時提13、供人員、裝備、技術支援。 3.3恢復與重建要加強對各種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放射性、生物、化學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責任制并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嚴防發生相關物品被盜、被搶、丟失以及相關設施被襲擊等事件。 要加強對郵件的檢查,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險物品入境。 金融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資產的監控。應當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增加與反恐怖斗爭的積極性,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應當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確保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需疏散人員能在最短時間內疏散至安全區域,并確保疏散人員得到生活上的妥善安置。 5監督管理5.1預案演習適時組織處14、置不同類型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實戰演習,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為單個、多個專項或綜合性科目。應急演習包括編制應急演習方案、明確演習任務、組織演習隊伍、確定演習范圍和場所、開展應急學習以及進行評價和總結等。 應急綜合性演習應于預案生效后三個月組織實施一次,以后每年組織一次。專項演習各地視情而定。演習結束后,應對演習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總結報告包括演習地點、時間、氣象、環境等背景信息;演習方案和演習情景;演習的規模、范圍、投入的人員及裝備情況;演習應急組織及保障情況;演習目標和演示的范圍;演習過程等基本內容。演習的評價包括對存在的重大缺陷的評述、應急預案的完善、應急專用設備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演習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保存歸檔。 5.3預案管理 本預案的管理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縣反恐辦每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或在恐怖襲擊事件發生或進行預案演習后,視情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提出相應的修訂意見,報反恐應急公安機關審定批準。評審人員由有關專家和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組成。 6附則本專項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