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供熱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567134
2022-09-01
14頁
31.04KB
1、安徽省城市供熱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 總 則1.1 編制目的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熱事故,有效減少供熱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1.3 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系統運行過2、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立安徽省城市供熱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供熱應急指揮部”)。21 安徽省城市供熱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總指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副總指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廳領導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1)指導、協調城市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熱事故情況,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3)發布供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省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22 安徽省城市供熱系統事故應3、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辦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廳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處長和質量安全處處長兼任。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省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2)負責城市供熱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匯總工作;(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5)協調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7)承擔省供熱應急指揮4、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3 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組由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聘請供熱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單位)、院校、科研機構等的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1)開展城市供熱事故預防和處置專題研究;(2)應急響應時,為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或建議;(3)受省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故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持;(4)參與事故調查與評估,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24 市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設區市、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城市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省供熱應急指揮部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3 5、預防預警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市、縣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城市供熱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3.2 預防行動各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3.3 預警級別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事6、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3.4 預警信息系統3.41 接警省、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3.42 預警信息通報各級城市供熱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熱企業(單位)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熱事故進行預警。3.5 預警信息處理 接警處理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熱應急領導機構。 預警信息處理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后,組織專7、家組,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3.6 預警發布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4 應急響應4.1 事故分級城市供熱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四個級別。(1)特別重大(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級)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設8、區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3)較大(級)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縣城、縣級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設區城市供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熱事故。(4)一般(級)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縣(市、區)供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熱事故。(本條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4.2 信息報告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市、縣供熱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實施城市供熱事故的監測工作。城市供熱事故9、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熱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熱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對于級(特別重大)、級(重大)供熱事故,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需在1小時內直接向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10、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設區市、省供熱應急指揮部。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熱源地、熱力站處數;(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5)事故的簡要經過;(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11、。4.3 先期處置城市供熱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4.4 分級響應4.4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熱事故,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接報后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時啟動級、級應急響應,指導實施應急救援。級、級供熱事故應急響應事項:(1)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供熱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系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12、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2)事發地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省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供熱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4.42 級供熱事故應急響應(1)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申請,及時提供必要的幫助指導。 (2)事發地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設區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13、,根據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門通報情況。相應應急工作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布置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43 級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級供熱事故發生后,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4.5 擴大應急當供熱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14、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報上級供熱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4.6 人員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4.7 群眾安全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4.9 信息發布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15、供熱事故應急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4.10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6)停熱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熱。 應急結束程序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16、予撫恤、補助或補償。5.2 調查與評估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后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議。5.3 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6 應急保障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要成立供熱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6.2 通信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企17、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6.3 物資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要做好供熱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6.4 經費保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6.5 宣傳和培訓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熱、安全采暖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18、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熱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熱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6.6 預案演練設區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7 附則7.1 名詞術語解釋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熱(熱源廠、鍋爐房、供熱主管網、熱力站設備)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熱系統安全穩定供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熱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熱源生產、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19、火災、爆炸、倒塌,無法正常供熱;(2)城市主要供熱輸配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熱;(3)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等;(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熱源生產、輸配受阻,管網、換熱站嚴重損毀;(5)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影響大面積區域供熱。(6)城市供熱系統:由熱源、熱網、換熱站、二級網及熱網自控系統等部分組成。(7)城市供熱:是指利用工業余熱、地熱、核能供熱和熱電聯產、自備電站、燃煤(氣、油)鍋爐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有償提供給用戶的生產和生活用熱。(8)供熱企業:包括為熱經營企業提供熱能的熱生產企業和自備熱源或利用熱生產企業提供的熱能從事經營性供熱的熱經營企業。7.2 預案管理與修訂本預案為省政府部門預案,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并報安徽省人民政府備案。本預案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7.3 責任和獎懲對供熱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熱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