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定區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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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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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定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為建立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處置應急響應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區和波及我區的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明確有關部門及單位處置突發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職責,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對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防控和反應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環保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方案、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西市突2、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定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處置。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成立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積極響應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組織實施全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區環保局、公安局、安監局和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發改局、財政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局、消防支隊、武警安定中隊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領3、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各級有關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法規;領導、指揮和組織全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在發生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時,確定或終止應急狀態,發布有關應急狀態的指令或通告,指揮全區應急響應行動;協調解決核與輻射日常管理工作及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情況;積極配合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的應急支援工作。(二)下設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成員由區環保局、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財政局派員組成。辦公室為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在4、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上級有關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工作指示;配合上級組織制定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系統人員培訓和組織實施應急演習;負責本地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接報與前期處置工作;負責向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等機構報告應急動態情況;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傳達和執行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的指令,與各成員單位通信聯絡;在響應期間,負責與市應急指揮中心溝通,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專家到現場開展工作;負責起草本地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報告。(三)應5、急處置體系框架1、指揮體系框架全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處置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并配合響應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指揮實施。2、現場處置小組構成及其職責(1)現場處置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做好現場個人防護和現場記錄,并協助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進行現場的快速監測,初步判定事故等級,提出處置和安全防護措施;參加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的研究、培訓和技術交流,有條件時建立本級監測能力,做好監測技術儲備工作;開展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方法、方案及去污洗消方法的研究和培訓。(2)現場監測技術保障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質監局、疾控中心等單位組成。協助6、市環境監測站,負責根據現場處置組的初判結果快速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監測,確定污染物的類別、污染程度、污染范圍,安排樣品接送和實驗室分析,向技術評價組提交監測報告;對核與輻射設施及周邊地區的環境輻射、食物和飲水等進行應急監測,并作出調查處理和事故定性、定級的初步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安全防護措施;根據專家意見對核事故與輻射事故進行處置;按計劃進行指定道路的輻射巡測;對實驗分析數據和現場處置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確定污染物的類別、污染程度、污染范圍、潛在的危險性,研究并制定相應的處置措施;初步確定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等級;對事故進行評估,針對具體情況對下一步處理方案提出建議;協助公安部門監控、7、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參加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習。(3)安全保衛組。由區公安局牽頭,區公安消防支隊、武警安定中隊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計劃和安置區治安管理、陸上交通管制與封鎖、核與輻射應急車輛特別通行證發放管理、消防救援等工作;應急響應時負責事故區交通管制和警戒;組織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在地至事發地沿途的治安和交通疏導;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等事故的立案、偵察和追繳;協助進行公眾的撤離安置;參加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習。(4)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市第二人民醫院、中醫院等單位組成。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衛生救護、現8、場受輻射傷害人員的救治和可能導致的人員輻射危害評價;負責向受輻射事故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咨詢,根據監測結果提出食物和飲用水控制的建議并指導實施;參加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習。(5)后勤保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等有關單位組成,負責協調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后勤保障工作;籌供應急響應人員和撤離人員的生活物資,籌供應急計劃區或部分人員的潔凈食物和飲水,籌供應急救援物資;參加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習。2.3.3 核與輻射設施(設備)使用和管理單位核與輻射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單位均應制定和實施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在發生事故時,9、應及時向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或辦公室提供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放射源種類、活度或射線裝置的情況報告;參與丟失、被盜放射源的排查和追繳;參加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習。三、預警和處警(一)預警核與輻射設施(設備)使用和管理單位均應建立預警機制,一旦發生輻射事故后,應立即分析確定的事故級別,并及時上報。1、核與輻射設施(設備)使用和管理單位應對所有核與輻射設施(設備)進行建檔登記,實施動態管理。2、核與輻射設施(設備)使用和管理單位應建立重點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3、核與輻射設施(設備)使用和管理單位應建立24小時輻射空氣比釋動能率監測系統。(二)預警發布1、輻射事故分級根據10、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輻射事故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初步判明的事故可能級別發布預警公告。預警發布權限: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I級,紅色):指I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11、含3人)急性死亡。(2)重大輻射事故(級,橙色):指I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較大輻射事故(級,黃色):指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4)一般輻射事故(級,藍色):指I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三)報警發生輻射事故后,發現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警電話或)報告。1、接警部門及其職責12、接警工作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主要是在第一時間接收、了解和向市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中心上報核事故與輻射事故信息。2、處警部門及其職責處警工作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甄別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并經市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向市政府或省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報告。四、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后,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了解事故狀況,確定事故等級和規模,報區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按規定報告市級以上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如需啟動應急預案,由區核與輻13、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于跨區域的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由區政府協調處理。(一)響應級別1、在發生較大級別以上輻射事故(級以上)時,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同時上報市級以上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政府,協助并配合市或市以上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2、在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級)時,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輻射事故內容、程度和涉及范圍等情況,上報區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二)應急響應程序1、報告(1) 輻射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發現事故后,必須立即向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14、組辦公室報告。(2)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初步判定事故級別,并在1小時內報告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或市輻射事故應急中心。同時,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有關應急處置工作。(3)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2、組織與協調(1)在發生較大級別以上輻射事故(級以上)時,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在1小時內組織相關人員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2)在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級)時,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區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要求,在2小時內組織協調各現場處置小組開展有關15、應急救援工作。3、應急監測與處置當發生輻射事故時,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市核與輻射應急指揮中心上報,現場監測技術保障組和現場處置組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進行應急監測,初步判明污染情況,提出處置和安全防護建議,作進一步的輻射污染處理與處置。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輻射事故現場必須配備相應的輻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出入事故現場程序,并密切關注和嚴格控制應急救援人員的個人受照劑量。5、公眾的安全防護根據輻射事故的現場監測情況,應告知群眾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當需要轉移群眾時,應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經指定路線轉移至指定的安全地域。對于受到或懷疑受到急性輻射損16、傷的人員,應迅速送往專門的輻射損傷醫療單位進行診斷治療。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單位提供就診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或估計結果,以及具體的受照情況。6、去污洗消經監測確認受到輻射污染的群眾和工作人員及車輛等,按指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進行去污洗消。7、后勤保障措施由區民政局等部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確保應急期內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8、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調查評估區環保局、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組織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調查評估,配合上級組織專家對事故傷亡情況和道路、建筑物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建議;劃定事故等級及污染范圍17、,評估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參與對受輻射污染嚴重的區域環境進行調查分析和鑒定;對事故區居民能否入住提出意見和建議。9、次生事件的處理措施區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等有關部門,應根據相關職責,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在發生次生事件后,應迅速采取有關應急措施,密切跟蹤發展動向。10、新聞報道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情況報告和信息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經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閱批準后,由區政府統一對外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三)應急響應終止重大級別以上輻射事故(級以上)的應急響應終止,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較大輻射事故(級)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18、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一般輻射事故(級)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區人民政府決定。應急行動終止后,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繼續進行環境輻射的巡測、采樣和評價工作,直到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為止。五、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置應急響應終止,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環保、公安、衛生、質監等部門對事故區的輻射污染作進一步的監測和處置。(二)調查報告和總結參與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各部門應分別提供單項報告,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匯總,編制報告,上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市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19、揮中心。六、保障措施(一)資金保障本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和日常工作經費,從區政府預備費列支。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輻射事故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應急救援行動處置、人員培訓及日常經費開支等。(二)裝備保障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應在積極發揮現有監測、處置等能力的基礎上,積極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和輻射事故處置特點,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設備與防護用品,加強應急處置能力的建設,保證在突發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時的應急行動所需。(三)通信保障各相關單位應確定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確保手機或辦公電話24小時暢通。有關通信公司等通訊保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與有關部門20、及專業組之間的通訊暢通。(四)技術保障區環保局應配合上級,建立相應輻射事故預警系統,建設重點源的在線監控系統,組建專家咨詢庫,確保在啟動輻射事故預警前后至事故處置完畢的全過程中,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五)宣傳、培訓和演習1、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輻射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普及輻射安全基本知識和輻射事故預防常識,增加公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輻射事故能力。2、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專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較高素質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等專業人才。3、各有關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定期組織不同級別的輻射事故應急21、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輻射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針對輻射事故的培訓和演習,做好相應的記錄和總結報告。七、附則(一)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1、輻射污染是指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輻射物質或者射線。2、應急是指為了減輕核與輻射污染事故后果而采取的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3、輻射應急監測是指為了查明輻射污染情況和輻射水平而進行的監測。4、個人劑量計是指用于測量人體所受輻射劑量的計量儀器。5、放射源是指可以通過發射電離輻射或釋放輻射物質而引起輻射的一切物質或實體。6、去污是指通過某種物理或化學過程去除或降低污染。7、應急防護措施是指應急狀態下為避免或減少工作人員和公眾可能接受的劑量而采取的保護措施。(二)預案編制和修訂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編制與解釋,報區政府審定。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綜合能力,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預案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三)預案實施本預案由區環保局組織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