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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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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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 錄1 總 則1.1 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機構和職責2.1 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和職責2.2 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和職責3 預警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控和報告3.2 預警預防行動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4.2 基本響應程序4.3 應急決策4.4 指揮協調4.5 應急聯動4.6 信息發布4.7 應急結束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理5.2 救援總結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隊伍、裝備和物資保障6.3 應急保障6.4 宣傳培訓7 附 則7.1 獎勵和責任7.2 預案管理附 2、錄1 總 則1.1 目的提高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范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發生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2)超出省轄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省轄市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3)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應急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2 組織機構和職責2.1 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重大、特別重大金屬與非金屬4、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礦山救援指揮部)。省礦山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指揮長:局長副指揮長:分管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成員單位:辦公室、綜合協調處、事故信息統計室、監督管理一處、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1)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呈報局領導閱批,并督辦落實;本局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2)綜合協調處:5、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有關文字信息綜合整理工作,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指導下,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3)事故信息統計室: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4)監督管理一處: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5)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調查、整理全省應急物資、裝備等資源信息。2.2 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和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立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6、為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的職責是:(1)參與礦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4)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3 預警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控和報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各級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掌握轄區內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分布、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金屬與非金屬礦山7、數據庫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場所及可能引發礦山事故災害的信息應進行監控和分析,對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對于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8、本級政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轄市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省政府。3.2 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行動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9、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對應事故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級、級、級、級。對有可能啟動、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紅色、橙色預警公告。紅色、橙色預警公告發布的同時,省礦山救援指揮部成10、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預防行動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應及時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請求協調。發生較大事故時,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政府;并通報其他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及險情時,啟動縣級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11、督管理部門。發生較大事故及險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生重大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及時上報并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組織應急處置。4.2 基本響應程序事故發生后, 事故發生單位在立即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12、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 迅速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搶救、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根據人員傷亡和事故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4.3 應急決策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13、況,做出如下處置(其中,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1)對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省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2)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3)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4)省礦山救援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5)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指令。(6)落實國家和省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4 指揮協調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縣級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研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14、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4.5 應急聯動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1)搶險救援組:由安全監管、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調遣后續增援隊伍。(2)醫療衛生組:由衛生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3)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由公安等部門組成, 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4)人15、員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民政和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安置及應急工作人員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5)物資經費與應急通信保障組:由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商務、通信管理等部門組成,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7)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救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文字信息綜合整理工作。(8)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4.6 信息發布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的組織下,省礦山救援指揮部協助事故發生地的市政府對16、外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4.7 應急結束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的市、縣(市、區)政府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省礦山救援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處置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理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事故單位、事發地政府負責。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5.2 救援總結應急結束后,事發地的縣、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應將應急救援有關文字、圖片、錄像等資料整理歸17、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并按程序上報。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全省主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信息數據庫。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信息。6.2 隊伍、裝備和物資保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全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救援裝備、物資數據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縣級以上政府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救援資源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救災裝備、設施、救治藥品等。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建立金屬與非金屬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救援協作機制,并掌握應急18、物資的儲備情況。6.3 應急保障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秩序穩定。根據需要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醫療衛生保障醫療急救機構負責做好人員急救工作,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 資金保障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19、按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社會動員保障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6.4 宣傳培訓 各有關部門和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有關人員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的意識。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山應急培訓工作。7 附 則7.1 獎勵和責任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故應急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2 預案管理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金屬非金屬礦山應急救援預案后,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本預案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并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錄: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電話單位名稱電話號碼負責人姓名辦公室綜合協調處事故信息統計室監督管理一處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