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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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67286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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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蘭州市七里河區特種設備事故應 急 預 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規定及蘭州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區人民政府處理本區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確定有關單位為本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和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參與應急搶險2、救援工作。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二)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設施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條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有關檢驗機構及應急救援專業搶險隊伍,應當建立嚴3、格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成立七里河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組長由七里河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質監分局局長、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擔任,區公安、交通、衛生、環保、消防、建設、教育、勞動、總工會、供電、監察、檢察院等部門和單位領導為成員,并根據臨戰需要,改設為現場指揮部,組長任指揮長,各副組長分別任第一至第三副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質監分局分管副局長、專業搶救單位領導、相關檢4、驗機構領導和事故單位領導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特種設備專家組(名單附后)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常設在質監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質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質監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擔任。 第七條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二)組織指揮檢驗機構、專業搶險隊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等各方面力量,開展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三)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隨時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四)決定社會救援資源的動用或征用。 第八條 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5、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副指揮長的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二)當指揮長不在現場時,代理行使指揮長職責。 第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預案的制訂、修訂工作; (二)負責組織本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三)負責特種設備專家組的建立和管理; (四)根據組長的指示,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制定搶險救援方案,調用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實施現場處置; 2、安全保衛組:設置警戒區域、進行交通封鎖和道路6、疏通及事故現場保護,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無關人員離開現場,對需要采集證據的物品、現場進行拍照或攝像; 3、交通運輸組:負責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的輸送,負責群眾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實; 4、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及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負責急用物資的采集和現場調配; 5、醫療救護組:負責實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6、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應急救援及征用物資的補償工作,穩定群眾思想和家屬情緒,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7、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8、環境檢測組:負責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環境檢測工作; 9、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部臨時確定,由現場指揮長調用。 第十二7、條 相關部門職責: 區安委辦、安監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包括部門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的聯絡,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質監分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負責協調專業救援隊伍、檢驗檢測機構和專家組工作,協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110、119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安全保衛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秩序維護和交通管制實施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衛生局:負責醫療救護組工作,保證現場救護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使用,負責傷員的現場救護和護送至醫院及救治工作。 交通局:負責交通運輸組工作,做好救援物資的運輸和群眾疏散的運輸工作。 環保局:負責環境檢測組8、工作,做好事故現場及周圍環境檢測工作,做好現場廢棄危險物品的處理。 建設局:協助搶險救援組工作,負責調集施救工程機械和現場建筑物安全情況評估工作。 消防大隊:負責現場緊急救助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泄漏、爆炸而引發的火災事故的撲救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泄漏、爆炸而引發的化學事故的處置與救援工作。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善后處理組工作,協調做好傷亡人員家庭的安撫、慰問和事故賠償工作,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 供電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照明和搶救用電,確?,F場用電安全。 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監察局、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并監督相關部門履行職能,提出相關責任人處9、理意見。 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善后處理、思想穩定工作。 新聞單位:在現場指揮長審核同意后負責對事故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做好輿論的正面引導工作。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和應急搶險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和搶險救援行動方案,并報七里河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類型、征兆及其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10、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企業負責人、分管領導、部門主管、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的電梯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并委托具有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單位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負責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職責如下: (一)應對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二)配備與保養電梯數量相匹配的人員、工具、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第十六條質監分局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把容易引發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特種設備,列為重特大危險監控設備,依法實行重點監控。市場、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及液化11、氣氣體充裝、工業氣體充裝單位使用的及其他容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特種設備均列入重特大危險監控設備范圍;負責收集各重特大危險監控單位編制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抄送給特種設備專家組和相關專業搶險救援單位。 第十七條 各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搶險救援單位應根據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八條 各使用單位和應急搶險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每年至少一次)。質監分局應組織專家組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防護等專業知識的講座及指導工作。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重視設備安全管理,不使用非法設備和不聘請無12、相關資格證的設備操作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申請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做好現場警戒和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物體的拍照和移動標志等工作; (三)立即撥打110報告,同時向質監分局(電話:1)區安委辦(電話:)等有關部門報告。各主管部門領導接到報告后要及時逐級13、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絡人姓名、電話、事故種類、傷亡情況、現場處理情況及可能發展的態勢等,各報告人要保持通訊通暢。 第五章 預案的啟動與關閉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立即啟動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擅離職守。事故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應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協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 質監分局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分管局長應根據事故情況及可能的發展態勢,按照相關規定向蘭州市質監局和區政府報告。屬重特大事故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必14、須立即向區政府分管區長報告,由分管區長批準,啟動本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和各現場工作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實施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各類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分工如下: (一)電梯的搶險救援由電梯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 (二)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氣瓶、燃氣管道等的泄漏、爆炸搶險救援由消防大隊負責; (三)液氨儲罐、罐車泄漏、爆炸的搶險救援及盛裝、輸送化學品的工業罐車、工業氣瓶和壓力管道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由消防大隊負責; (四)壓力容器、工業氣瓶、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15、壓力容器、工業氣瓶、壓力管道發生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五)鍋爐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鍋爐發生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條 預案啟動后,若出現化學物品大量泄漏或燃燒爆炸、大面積污染等蔓延擴大等情況,現場指揮必須立即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請求啟動其他相關預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 參加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16、二十七條 救援工作接近結束時,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要確認各環節均已受控、可恢復到安全狀態后,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根據各方救援情況匯總后,由指揮長宣布預案關閉,結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章 救援工作的總結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一)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搶險救援過程中負傷、死亡人員,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和落實待遇。 (二)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實施本預案過程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均為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嚴格執行;各應急救援力量接到命令后,應迅速行動,沿途的收費站一律放行。 第三十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