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567527
2022-09-01
22頁
101.04KB
1、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17年6月17日目錄1 總則11.1 編制目的11.2 工作原則11.3 編制依據11.4 適用范圍1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22.2 成員單位職責33 預警和預防機制63.1 信息監測與預警響應63.2 預防預警行動9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10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104.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14.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14.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14.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15 應急響應125.1 先期處置125.2 分級響應程序125.3 信息發布155.4 應急響應結束152、6 保障措施156.1 隊伍保障156.2 資金保障156.3 物資保障156.4 醫療衛生保障156.5 通信保障166.6 技術保障166.7 宣傳教育166.8 監督檢查167 責任與獎懲177.1 獎勵177.2 責任追究178 附則178.1 名詞術語解釋178.2 預案管理17附件1 海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框架圖18附件2 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19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高效節能、嚴密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規范應急救援行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緩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1.2 工3、作原則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分級管理,快速應對。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聯動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果斷、準確有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1.3 編制依據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海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4、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海門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海門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特殊類巖土(軟土、砂土)、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海門市地面沉降災害主要分布在海門鎮東部三星鎮中南部一帶以東、三廠鎮悅來鎮西北部一帶以西地區以及三星鎮南部海門鎮西部江心沙農場及海永鄉臨江鎮悅來鎮東南部地區,地面差異沉降可能造成工程設施受損、人員傷亡等問題。海門市全區均分布有特殊類巖土(軟土、砂土),軟土的工程地質性質差,工程建設中容易誘發地基不均勻沉陷、地基土側向滑動、基坑壁坍塌等地質災害。砂土在地震和動荷載作用下,容易發生液化災害,在進行基5、坑等工程開挖時,易引發流砂及坑壁坍塌等問題。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發生小型及以上級別地質災害時,市政府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如下:總 指 揮:海門市政府主管副市長 周國強副總指揮:海門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國土資源的副主任 喻華海門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劉志凌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和經信委、市國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市供電局、市電信6、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市地災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以及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區(街、鎮)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協調部隊和武警部隊迅速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督查區(街、鎮)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協調解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市地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局長任副主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參與辦公室工作。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7、;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救災方案建議;貫徹市政府和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督促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監測、分析結果和實時災害信息;負責市地災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各區(街、鎮)參照市地災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災應急指揮部,其組成和職責分別在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中具體設定。2.2 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民政局、8、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做好險情或災情的信息發布;指導應急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澄清不實信息;適時安排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市發改和經信委:負責協調安排防災救災所需物資計劃,協調救災項目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建應急調查隊伍和應急防治專家組,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根據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南通市國土資源局報告險情或災情,指導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組織調9、動警力,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打擊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維護災區搶險救災及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災區社會穩定。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治理資金預算。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組織指導救災款物接受、分配、發放。市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危房及其附屬設施和重要建(構)筑物的安全檢查和抗震鑒定,負責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10、作;組織搶修因災害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盡快恢復供水、供氣等,保障災區人民生活。市安監局:負責協調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干線公路、干線航道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負責組織車輛運送救災應急物資,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需轉災民的緊急運輸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救災工作和被毀水利設施的修復。市衛計委: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11、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置,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在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布設多要素自動觀測站,時刻監測氣象要素的特殊變化,逐步做好中期預測、臨近預報、災情實時監測。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將預測地震情況及影響范圍通報國土局,對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趨勢進行預測預報。市教育局:組織修復受損壞校舍或應急調配教育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市文廣新局: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市供電局:負責災區電力設施搶修,確保災區電力供應。市電信局:各電信運營企業,應制定詳細并切實可行的災12、害期間應急預案,平時要加以演練,保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與地質災害發生地之間的通信暢通,保障通信人員和設施安全。鎮 (街道)政府:應設立本鎮 (街道)應急救災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應急指揮部做好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災后重建等工作。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與預警響應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建立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做到在發現險情或災情時,監測人員、各區(街、鎮)及有關13、單位及時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險情或災情信息;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向下傳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密切合作,將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相關信息共享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 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辦公室,根據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監測及專家風險預警研究成果,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突發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等級由強到弱分為級(紅色)、級(橙色)、級(黃色)、級(藍色)。級(紅色)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很高。級(橙色)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級(黃色)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較高。級(14、藍色)預警:有發生地質災害的一定風險。 預警信息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度。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后,按程序報批、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及影響范圍等。級(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級(黃色)預警信息: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級(橙色)、級(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預警信息發布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扎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調整15、和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響應發出或收到預警信息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自動啟動相應預警響應,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根據單位職能履行各自職責。(一)藍色預警響應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加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巡查和監測力度,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準備工作。(二)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級應急值班人員加強對雨情、水情的實時監測,對預警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應急調查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出發準備工作。(三16、)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級應急值班人員收集6小時內雨情和地質災害險情實時信息供相關決策部門參考;預警區域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負責同志參加應急值班或帶班;有關區(街、鎮)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必須督促、落實專人對預警區域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應急調查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必要時,及時組織預警區域內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撤離至安全區域。(四)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領導參加應急值班或帶班;市地質災害應急值班人員收集1小時內雨情和地質災害險情17、實時信息供相關決策部門參考;預警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視情況組織區域內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群眾撤離避讓,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 信息收集與分析地質災害監測單位,負責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3.2 預防預警行動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初要會同當地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規定的內容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的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加大工程建設地質災害監管,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市國土資源部門及其各國土資源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汛期是防災工作的重點時期,堅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區(街、鎮)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19、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防災明白卡”發放各區(街、鎮)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村委會主任和企業負責人以及受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威脅的群眾,要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訂的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發放到防災監測負責單位,將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發放到群眾手中。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速報時限發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應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報告。屬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應于15分鐘內速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1小時內速報省政府和省國土20、資源局。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上報。 速報內容主要是地質災情出現的地點、時間、類型、規模、引發因素、發展趨勢、傷亡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級)、大型(級)、中型(級)、小型(級)四級:4.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3)因地質災害造成長江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4.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21、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3)造成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4.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4.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22、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5 應急響應5.1 先期處置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災情或者出現緊急險情時,發生地區(街、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群測群防組織在及時上報災情或險情信息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區(街、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搶救壓埋人員,監測災情或險情發展,并且將險情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災害威脅的群眾,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23、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或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5.2 分級響應程序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融入相應應急體系,開展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級) 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在第一時間按有關規定立即逐漸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市、省應急預案和市、省地災應急指揮部。必要時可請求派24、國務院工作組來指揮或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根據險情或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省、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派出由指揮部領導帶領的工作組趕赴事發地,在事發地與當地人民政府共同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國土資源、民政、發改和經信委、住建、城管、水利、交通、財政、公安、氣象等有關部門專家和25、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派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趕赴現場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制定應急防治措施。 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啟動市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并第一時間并按有關規定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省國土資源廳派工作組來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26、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報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查明災情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災害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27、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用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事發地各區(街、鎮)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市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及時了解災情。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災情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28、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善后事宜等工作。 必要時,市地災應急指揮部派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市國土資源局派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赴現場,協助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制定應急防治措施。5.3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新聞報道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 5.4 應急響應結束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6 保障措施6.1 隊伍保障市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29、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駐海部隊、鎮村(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6.2 資金保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由市級財政按有關規定安排。6.3 物資保障市和區(街、鎮)政府要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并保證供應。6.4 醫療衛生保障市衛計委要增強醫療機構對事故傷員的緊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技術培訓和演練。6.5 通信保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30、,實現信息共享,聯絡暢通及時。6.6 技術保障市國土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結合我市實際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應用研究,每年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應用研究和開發,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6.7 宣傳教育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時機,采取多種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向廣大干部和群眾宣傳普及地31、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6.8 監督檢查 各區(街、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落實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關責任,并加強監督檢查。7 責任與獎懲7.1 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7.2 責任追究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8 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32、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8.2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訂,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 海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框架圖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市長公室(設在市國土局) 市交通局市委宣傳部 市水利局市發改和經信委 市衛計委市國土局 市氣象局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文廣新局市住建局 市供電局市安監局 市電信局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國土資源的副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成員單位公室(設在市國土局)附件2 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