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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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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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橫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應急指揮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綜合能力,及時有效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1.2.1統一領導。依法加強各級政府的環境綜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對統一、快速有序的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協調各部門,保障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時的資源配置。 1.2.2分級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的2、應急處置體系,減輕或減少環境事件對環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 1.2.3 突出重點。確定環境事件防范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建立應急處置信息系統,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重點指導。 1.2.4 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落實人員,配置裝備,儲備技術,明確程序;建立環境應急監測系統,一旦發生環境事件,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快速判斷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處理環境事件。 1.2.5 就近應急。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應貫徹就近應急的原則,防止因推諉扯皮而貽誤處置時機。 1.2.6 防治結合。構筑全縣環境事件防范體系,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逐步建立環境事件防3、范的長效機制,減少環境事件的發生。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橫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1.4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級。1.4.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4、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1.4.2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5、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1.4.3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造成跨南寧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1.4.4 一般(級)突發環境事6、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1.5 適用范圍本縣范圍內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自然災害等意外或不可抗拒原因使環境受到污染、公眾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國家及公民財產受到損失、社會經濟活動受到影響的突發性事件。2.組織機構及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組成橫7、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是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武裝部、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海事處、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食藥監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安監局、縣文新廣體局、縣氣象局、電信橫縣分公司、廣西移動橫縣分公司、廣西聯通橫縣分公司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2.1.2 應急指揮部職責組織制定(修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8、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南寧市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統一發布環境事件情況及應急處置信息。 2.1.3 應急辦公室設置及職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主任由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環境事件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計劃制定并組織落實;準備并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了解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布及流向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傳遞,接收突9、發環境事件報警信息,并根據報警信息判斷和確定環境事件等級;執行縣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調查、應急監測和專家咨詢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事件責任調查、影響評估,并提出事后有關生態環境修復意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傳真為:xx-xx。2.1.4 應急辦公室常設機構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三個常設機構。 事件調查組:由縣環保局和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引發環境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 應急監測組:在自治區、市環境監測站的指導幫助下,以縣環境監測站為主體,負責組織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應急監測組接到指揮部10、辦公室指令后,快速組織應急監測小組,趕赴事件現場,實施應急監測;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事態進展、應急監測結果,以及現場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參與對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出建議;負責應急監測人員的專業技能、防護措施培訓;必要時提出建議,邀請上級有關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術援助。 專家咨詢組:由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保護、化學工程、核與電磁輻射、環境評估、市政工程、氣象、水利、地質災害等多學科專家組成,是縣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負責指導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11、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污染防治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參與對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參與制定并提出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理方案;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對應急處理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技術評估。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專家信息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件類型,相關專家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委宣傳部:組織做好輿情監控與宣傳引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聞發布12、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縣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搶險、救援工作。縣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常設工作機構,收集和處理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負責環境事件日常監測與預警,提出啟動預案以及加強或撤銷控制措施的建議和意見。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查處,參與善后的環境恢復等工作。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縣公安局:參與現場警戒及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受理社會報警信息,負責應急救援交通管制,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現行違法犯罪。 縣經信局13、:參與組織協調發生環境事件的工業企業對污染源頭進行控制處理,消除污染危害;負責污染處置、救助物資保障工作;協助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森林消防,協調對森林火災引起的大氣污染處理(涉及生態破壞的管理職責)。縣文新廣體局:負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輿論引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提供的藥物、生物制品等進行監督。縣民政局:根據事件危害和受損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在每年縣級環保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突發環境事件14、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將重大環境事件常規監測和預警日常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縣交通運輸局:協助做好有關人員的疏散工作。必要時協調做好運送傷員和疏散人員以及運送救災物資和按有關規定轉送危險物品。 縣水利局:參加相關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及時提供有關水資源管理和水文資料,負責水污染范圍安全供水保障工作。 縣農業局:參與相關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協助農業環境污染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漁業污染事件和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實施醫療救護,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儲存和集中處置的監督管理,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做好環境事件人員傷亡醫學鑒定工作。 縣安15、監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置;協助環境事件監測單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資的生產、儲備和運輸信息數據庫。南寧海事局橫縣海事處:負責漁業船舶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縣國土局:協助縣環保局對環境事件引起的土壤污染進行調查處理。縣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污水處理廠的應急預案,發生影響污水處理突發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啟動橫縣污水處理廠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縣氣象局:及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相關區域氣象保障服務。 縣電信局、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通信保障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中止、善后等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16、位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信息監測: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環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信息的分析判斷、準確監測和報送工作。 3.1.2 信息報告:縣環境監測站、縣環境監察大隊應及時向縣環保局及縣人民政府報告環境監測信息、環境事件情況及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各級政府及其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環境事件情況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環境事件17、發生單位、環境事件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縣環保局、縣環境監察大隊和縣環境監測站是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3.2 預防和預報 3.2.1 環境事件的預防:開展污染源調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質利用單位的普查,掌握全縣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污染防治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開展對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新建項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產、加工和放射性物質(裝置),在環境影響評價階段要制定應急18、預案。保持環境事件報告信息渠道暢通。加強環境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建立重點危險源現場監測、跟蹤系統。 3.2.2 一旦發現環境事件征兆或發生環境事件,縣環保局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測預報,迅速上報本級應急辦并逐級報上級環保局。 3.2.3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研判環境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上報市指揮部,并通報相關部門。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件隱患的監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防范職責,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工作程序。嚴防發生有關物品被盜、被搶、丟失以及相關設施被襲擊等事件。 3.3 報告方式與內容 責任報告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向縣環保局報告;縣環保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19、事件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結果為一般環境事件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應急辦)報告;初步研判結果為較大環境事件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辦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初步研判結果為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辦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情況緊急,發現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向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速報: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20、進程、事件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在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處理措施、事件鑒定結論并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縣環保局接到環境事件報告后,應按照職責權限立即組織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事件引發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 預警級別的確定:縣環保局根據上報信息和基礎監測信息進行風險分析,依據自治區環境事件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并報市環保局和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圍內發布。 3.4.2 預警的發布程序:可能發21、生一般(級)環境事件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較重(級)環境事件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重大(級)環境事件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特別重大(1級)環境事件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藍色預警信號由縣環保局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黃色預警信號由縣環保局報市環保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橙色預警信號由區環保廳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紅色預警信號由區環保廳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3.5 信息發布與通報 縣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公眾信息發布的相關程序和規定,向社會發布本縣范圍內的重大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發生環境事件,22、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狀態。一般(級)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環保局負責第一響應,依據相關預案實施處置,啟動縣級政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2 基本應急程序 4.2.1 應急響應基本程序: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環保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縣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應急辦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后,向縣應急領導機構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根據應急領導機構的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機構立即通知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23、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領導機構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4.2.2 一般環境事件:由縣級政府及縣環保局負責處理,并報市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2.3 較大環境事件:由縣應急辦及縣環保局報市人民政府及市環保局負責處理,并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處置和事態進展情況;按照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開展工作;處置完畢后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2.4 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對接報信息作出研判,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縣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緊急24、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的建議并經市指揮部報自治區指揮部決定。 重大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縣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縣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鄉(鎮)政府領導參加的應急工作會議,聽取指揮部辦公室關于環境事件的情況介紹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成立現場指揮部,布置應急處置和救援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縣指揮部立即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各相關工作組立即開展現場調查;組織開展現場應急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監測報告,確定污染原因、污染類型及污染程度;組織專家咨詢組根據調查和監測結果,分析環境事件影響范圍,向應急指揮部提出25、應急處置建議;立即切斷污染源;按上級指揮部要求,督促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應急處置措施;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各相關部門、事件發生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實施對事件發生區的管理和救援;根據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政府和上級環保局予以支持,保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26、。 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使用、貯存、運輸、經營、處置不當等導致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環境事件屬于危險化學品事件應急預案處置范圍,如發生上述事件,縣指揮部主要是配合縣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好事件發生后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4.2.5 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有關領導和事發地政府有關領導、處置工作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按照環境事件的性質由分管副縣長或其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縣環保局局長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的具體名稱和設置地點,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總指揮確定。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27、處置)、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組。根據事件處置工作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執行縣指揮部處置重大環境事件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環境事件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掌握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指揮部報告;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3 應急結束 4.3.1 應急結束的條件: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且事件發28、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降低影響程度。 4.3.2 應急終止的程序:一般環境事件由縣政府決定終止;較大環境事件報市人民政府決定終止;重大環境事件報經自治區指揮部決定終止;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的發展情況,組織專家對事件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的建議。自治區指揮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建議,做出應急終止的決定或報請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后,由現場指揮部29、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自動解散。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縣環保局協助縣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5.2 污染物收集處理和現場清理 環境事件事發地的后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處理(包括核、化學污染),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范圍較大、程度較嚴重的,組織上級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3 保險 建立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縣人民政府和縣環保局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要辦理30、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 5.4 調查與總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及責任單位進行應急過程評價和總結。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等級的判定是否正確;采取的重要處置措施與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各部門(單位)應急任務完成情況;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訂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結論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建立常設機構和值31、班制度,縣指揮部辦公室為縣常設機構,實行24小時工作值班,隨時做好處置環境事件的準備。縣環保局建立健全環保值班制度、開通環境投訴熱線電話12369,負責建立全縣污染事件應急報告、監測、處置和技術支持體系。 6.1.2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一旦本地或長途通信中斷,由應急機動保障隊伍迅速建立機動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需要。 6.2 物資、經費、技術儲備與保障 6.2.1 物資與經費保障: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專項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由縣財政予以保障并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縣財政及相關部門應統籌考慮,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通訊和交通裝備。針對全縣危險源(品)的類型和特征,有重點地添置相關的儀器設備,完善環境監察32、和監測應急設備。定期檢查應急監測和處置儀器和設備的工作情況,確保滿足應急監測工作的需要。建立縣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儲備物資管理和更新補充制度。縣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事態發展和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的請求,及時向事件發生區域調度使用儲備的物資、設備、設施。物資消耗較大或物資儲備不足時,生產管理部門應保證生產和供應,必要時應爭取各地援助。鐵路、交通等部門應優先運送應急指揮部批準的環境事件處置的防治藥品、化學試劑、有關器具和裝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手續和減免費用。 6.2.2 加強預警監測,掌握動態情況,及時消除危險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發環境事件危險源數據庫;做到能迅速查閱相關資料并預測危害地區和范33、圍,提出技術處置意見。 6.2.3 開展科學研究,提高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加強對環境應急監測網絡的能力建設,大力支持開展對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規范、現場處置措施以及預測、預警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6.3 宣傳、培訓和演習 6.3.1 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各種形式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增加公眾預防環境事件的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6.3.2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處置隊伍能力建設和專家庫的建設:縣環保局要加強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能力建設,對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進行指導。 縣指揮部要加強縣級專家庫的建設,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34、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組建專家組,建立有效聯系以確保處置環境事件的需要。 6.3.3 加強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培訓,提高綜合處置能力: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縣環保局應定期邀請有關專家,開展專題培訓和講座,使環境應急監測和處置人員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提高專業技能和處置能力。 開展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實戰經驗和水平。縣環保局應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演練,提高處置環境事件時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綜合應對能力。7.宣傳與培訓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提高守法意識;加強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知識宣傳和培訓,使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突發環境事件始發時采取正確的處置方法;對公眾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緊急避險意識。8.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并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完善,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9.附則9.1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9.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9.3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5年1月21日印發的橫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橫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橫政辦發2015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