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森林防火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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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67668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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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場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總方針,按照 “點面結合、點上管死、面上管住”的森林防火工作總要求,切實做好林場轄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到反應靈敏、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確保林場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第二條 本預案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在*林場轄區的森林火災預警和發生森林火災后的應急處置工作。第四條 編制的基本原則(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林場森林火災的預警和應急處置2、工作在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下開展,以林場防火辦為主,防火辦、森林消防隊協同,組織本預案的實施。(二)明確責任原則:1、*林場森林防火總負責人:*(場長、黨支部書記),負責全場轄區森林防火工作。2、*林場森林防火西區負責人:*(副場長),負責嶺壕、沙嶺壕、六間凹、伊源、抱犢寨、犁水橋六個林區森林防火工作。3、*林場森林防火東區負責人:*(副場長),負責十方院、寨溝、養子溝三個林區森林防火工作。4、*林場森林防火后勤保障負責人:*(副場長),負責林場森林防火后勤保障工作。以上責任人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落實防火措3、施,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及時、處置得當。(三)盡職盡責、科室聯動原則:林場各科室、各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防火督辦責任區域,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整體聯動,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四)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原則:在應急處置森林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組織群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第二章 森林火災的預警及撲救保障第五條 林場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全場的森林防火工作。指4、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組建防火專業隊伍。第六條 林場各單位、各部門及在林場轄區內的河南*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區等共同承擔森林防火主體責任。第七條 值班備勤表(一)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險天氣,為全場重點防火期,林場防火指揮部可根據天氣情況及上級通知,延長防火期時間。(二)森林火險等級達到四級時,森林防火指揮長向全場發布用火戒嚴令,全場各部門、各單位時刻待令,共同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三)重點防火期內,成立值班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專門負責收集林場防火情況,向上匯報林場防火情況,做好值班記錄。(四)承擔森林防火其他職責的人員,5、嚴格按照林場考勤制度待令,做好火源管控和其他防火工作,不得擅離職守。(五)林場防火辦公室負責森林防火日常資料的收集整理、森林防火檔案管理、防火資料上報及與上級防火機構的聯系。(六)重點防火期內,森林火險等級在三級以上、天氣狀況在連續晴好3天、氣溫10、風力3級以上時,取消休假。 (七)遇久雨雪時,除留值班外,可集中安排休息。第八條 火源管控(一)各林區檢查站對進出林區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實行防火提示告知、火源檢查、火源代管。(二)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發現外流人員和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處理,重點加強徒步旅游人員、盲流人員的監管。(三)按照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加強生產用火、施工爆破等管理,實行用火許可6、制度。 (四)加強特殊人群管理,對癡、呆、傻和14歲以下兒童的監護人簽訂監護責任書,明確監護職責,不定期進行檢查監督。(五)提倡文明祭祀,加強上墳祭祖管理。建立墳墓檔案,實行跟蹤監管,督促祭祀人清除周邊雜物。(六)加強對濫捕亂獵的管理,若有發現,必須當即制止。(七)密切注意用電安全,定期維護輸電線路,以防因線路斷落引發森林火災。(八)加強重點防火期進場車輛的安全檢查,凡未安置防火設備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林區。(九)加強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區域的用火管理,不定期的進行防火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十)火源管控實行倒查制,若遇特殊事件,火源管控第一責任人應承擔連帶責任。第九條 防火宣7、傳(一)每年的11月為防火宣傳月,宣傳覆蓋到鄰場1公里范圍。(二)防火宣傳主要以會議、告知信、標語、廣播、傳單、上門宣傳等為主要宣傳方式。 (三)在公路旁和顯著位置,制作固定宣傳標牌。(四)防火辦負責制定宣傳計劃,具體執行宣傳任務。第十條 防火設備的維修保養(一)建立防火物資保管制度,隨時掌握購置、使用、儲存情況。(二)風力滅火機、二、三號工具等撲火物資,每年維修保養一次,確保出現意外情況時能夠發揮作用。車輛及其他附屬設施,有故障及時修理,保持良好狀態,確保正常運行。(三)保持防火通訊設備良好運行狀態,熟練掌握使用技術,如有故障,及時修復。(四)瞭望哨及其他防火設施設備保持完好。第十一條 區域8、聯防(一)建立與鄰村區域聯防制度,在鄰場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聯防中心戶,為林場資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二)與鄰場鄉鎮建立聯防機制,在出現意外情況時,取得支持。第十二條 防火投入(一)林場在資金使用上向森林防火傾斜。(二)加大力度,努力爭取防火建設項目,不斷擴充防火設施設備,改善防火條件。第十三條 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每年進行防火培訓2-3次,預案演練1至2次,增加防火知識,提高實戰能力。第三章 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第十四條 值班接警(一) 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零報告制度。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災報告時,應向報告者詳細了解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包括地點、起火時間、起火原因9、肇事者、過火面積、火勢、現場撲救、到達路線、聯系電話等),并做好記錄。(二) 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報告內容主要為:火災地點(行政村、小地名)、起火時間、起火原因、林地植被狀況、火災趨勢(過火面積、火勢、風向)、現場撲救力量、指揮人員及聯絡方法。(三) 認真記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相關信息。(四)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第十五條 預案的啟動(一) 在林場轄區內發生森林火災或者接到上級防火指揮部協助滅火任務,立即啟動本預案。(二) 預案啟動程序: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告后,及時掌握火場10、發生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場撲救等基本情況,向帶班領導報告,帶班領導向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報告,由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預案的啟動。 (三) 預案執行:預案啟動后,林場所有工作人員、林區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均要服從森林火災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禁擅自行動,對不服從指揮,貽誤撲火戰機的,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四)預案執行期間,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有優先使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相關物資的權利,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調配。使用交通工具、相關設備等,涉及到相關費用的,由林場承擔。第十六條 森林火災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本預案啟動后,全場各部門及在林場轄區內的河南*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11、索道公司、景區等單位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在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撲火救災工作。為確實做好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損失,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在必要時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和火災現場撲救組、火案查處組、后勤保障組、通訊聯絡組、力量增援組(各組人員組成附后)。(一)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負責組織、指揮、督導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人員、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火災情況工作報告或火災損失評估報告等。(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及時掌握、分析森林火災發生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認真執行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協調解決12、應急處置中出現的相關問題。(三)前線指揮部及撲救隊伍的設立:森林火災發生后,對于火勢較大,撲救困難,需要調動周邊撲救力量或者需要請求上級防火主管部門調動其他力量的,應迅速成立火災現場前線指揮部,分別確定火場前指總指揮、副總指揮,具體負責火場撲救指揮。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在火場組建前線指揮部的,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部署執行。1、火場撲救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組長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負責指揮撲救工作,防火專業隊隊長具體承擔撲救任務,專業隊隊長不在火災現場的,由副隊長負責,副隊長也不在現場的,由專業隊中經驗豐富、熟悉情況的隊員負責。組成人員以防火專業隊隊員為主,其他義務撲救13、隊員為輔,負責撲火人力、物資的調配,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火災撲滅后,負責火場看守、清理及檢查驗收工作。2、通訊聯絡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組長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以防火辦工作人員和值班備勤人員為主。負責值班備勤和信息傳達工作,堅守值班崗位,值守值班電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保證火情信息的暢通。3、后勤保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組長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成員以林場財務科工作人員為主。負責火場前線所需食品、被裝、油料、傷藥等物資的調配和供給保障,安撫撲火傷亡人員,照顧受傷人員醫療康復。4、力量增援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組長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負責需增加撲火力量時的人員補給。14、5、火案調查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組長由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協調森林公安為主,配合森林公安對火災進行調查、火案查處工作。第十七條 應急響應機制和措施(一)逐級報告1、各責任區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在3分鐘以內弄清基本情況,并及時向林場防火值班人員報告,同時,組織力量先期進行撲救。 2、林場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包括各責任區工作人員報告和群眾報告等),在2分鐘內弄清起火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發展趨勢、火場撲救力量、火場天氣等基本情況,并及時向林場當日帶班領導報告。3、林場帶班領導接到火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就近調動撲救力量,組織或增援火場撲救。同時,向林場森林15、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報告火情態勢。4、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確定1名副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對于火勢大、控制難,1小時內無法撲滅明火的,應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一線指揮。同時,按要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5、森林火災上報過程中,接、報雙方值班人員均要做好報告內容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報告或瞞報。(二)分級處置在逐級上報森林火災情況時,應同時做好先期撲救處置工作,林場設定四級處置機制。1、各防火責任區發生森林火災,必須迅速組織責任區的撲救隊伍和群眾先期進行處置,盡力控制火勢。2、林場防火辦主任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增援相關責任區的組織撲救工作。對群眾報警16、,相關責任區還未組織撲救的,先期通知各責任區組織力量撲救,減少森林火災損失。3、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火場情況迅速作出對火場撲救工作的指示,林場帶班領導要根據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組織人員,調動兵力,進一步增強火場撲救力量。4、遇有火場控制難度大、較長時間內明火尚未撲滅等重大情況的,由指揮長請求縣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增援。(三)撲救力量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要堅持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分三個梯隊組織撲救力量。1、第一梯隊為專業撲火隊。主要任務是直接進行火場撲救,控制火勢。重點防火期內,所有隊員必須保持高度戒備狀態。2、第二梯隊為義務撲火隊,其人員以林場其他職能科室工作17、人員及在林場轄區內的河南*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山東泰安索道公司(救苦殿_老君廟)、寨溝景區等單位工作人員為主。接到指令后,應在10分鐘內準備好撲火工具,以最快速度趕赴火場。主要任務是增援專業撲火隊伍,控制火勢,并視火情迅速到火場下風口或合適地帶開設不少于30米的防火隔離帶,控制火勢的蔓延。3、第三梯隊由相鄰鄉鎮村組村民組成,經由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力量增援組組長負責協調周邊聯防單位,迅速組織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主要任務是協助專業隊控制火勢,協助義務隊伍開設防火隔離帶等。(四)人員集結1、火場撲救組人員接到撲救指令后,必須在10分鐘內,著好防火服裝,準備好風力滅火機、二號和18、三號工具、對講機等撲火設備,乘坐森林防火專用車輛,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火場指揮或隊長的命令和安排,明確分工,科學有序地進行林火撲救。2、火案查處組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準備好照相機、攝像機等相關調查取證和現場維護工具,隨同現場指揮出發,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主要任務是進行現場管理、維護現場秩序、實行交通管制、掌握第一手火場資料,協助撲救火災。火勢控制后,控制火災嫌疑人,調查知情人員,依法對火災肇事者進行處理。3、后勤保障組人員必須在20分鐘內到位,迅速組織飲食、常用燙燒傷藥品等后勤物資,運送火場一線。4、通訊聯絡組人員必須堅守值班崗位,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掌握火場19、信息,及時做好火情信息反饋及火情信息記錄工作。(五)撲火救援林場撲火力量難以控制火勢,需要實施緊急撲救支援的由防火指揮部向上級請求支援。對火勢大,難以控制,需要動用部隊官兵的,按規定程序報告,經上級防火指揮部同意動用部隊官兵的,請縣防火指揮長、副指揮長負責安排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六)火場清護1、明火撲滅后,火場前線指揮部要組織力量對火場進行全面清理,消滅殘火、暗火,防止死灰復燃。2、明火撲滅后,火場前線指揮部要安排不少于撲火總兵力10%的人員看守火場,比較大的火場要組織多個小組分段負責。火場留守由火場前線指揮部明確1名指揮部成員具體負責。3、火場留守人員至少要看守36小時,時刻注意觀察情況,巡20、邏清理暗火,一有復燃馬上撲滅。經反復檢查清理,報經指揮部批準后,留守人員才可撤離火場。第十八條 撲火原則(一)在撲火過程中,注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二)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三)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四)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森林消防專業隊為主,以義務撲火隊等力量為輔的原則。(五)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第十九條 安全保障21、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第二十條 火災的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第二十一條 信息發布林場的森林火災信息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信息由國家林業局發布。第二十二條 應急結束林場的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一般森林火災由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的森林火災由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秩序。第二十三條 后期處置(一)損失評22、估森林火災撲滅后,林場防火辦應根據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等,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的評估標準,及時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二)原因分析森林火災撲滅后,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全面總結撲火工作,向縣防火辦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預案管理本預案是林場預防和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第二十五條: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預防森林火災或在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撲救中貽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二十六條: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