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石化公司生產事故與應急管理規定(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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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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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二級單位、直屬單位、車間(站、隊、所、中心)都必須成立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各級行政正職擔任,負責對各類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的統一決策和指揮;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或其它業務副職、安全總監擔任,協助組長負責對突發事件或事故的處置搶險、上報、受傷害人員的救治、事故調查及處理、事故通報等工作;(二) 公司應急辦公室設在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突發事件時接受報告,信息報送、組織聯絡應急狀態下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主任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兼任。(三) 公司與關聯交易方、當地政府的應急處理搶險機構和單位建立互助互救關系5、,將關聯交易方的有關單位和當地政府的應急處理搶險機構作為本單位應急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七條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一) 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及各二級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是公司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二)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中毒窒息)、環境污染及重大職業危害等生產性經濟情況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查,配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工作;(三) 負責組織人身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有人身傷害的廠內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四) 協助省市及上級部門對一般事故(A類)以上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五) 負責在每月256、日前將所公司的事故信息報地方政府和股份公司公司。再報12月份事故信息時,同時將年度事故信息報地方政府和股份公司。 第八條 設備管理部門職責(一) 機動部門負責自然災害、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查,負責應急設備、設施的配備和維護,組織做好各類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下的設備搶修、搶險工作;(二) 負責組織設備事故、動力事故和無人身傷亡的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三) 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清理和設備搶修工作。(四) 在每月23日前將所分管的事故信息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在報12月份事故信息時,同時將年度事故信息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 第九條 生產管理部門職責(一) 生產部門負責裝置停電、停水、停汽、7、停風及其他生產性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查,負責做好各類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下的統一調度和聯絡,組織生產恢復等工作;(二) 負責組織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三) 負責組織生產裝置事故后的工藝處理和生產恢復工作(四) 在每月23日前將所分管的事故信息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在報12月份事故信息時,同時將年度事故信息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第十條 采購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各類突 發事件和緊急狀況下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工作。第十一條 質量部負責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第十二條 工程部負責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第十三條 監察部門負責對造成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的這人追究;人事部門負責對事8、故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責任追究,給予相應的組織、行政和經濟處罰。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并會同人事部門、工會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第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及二級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集體上訪、公共衛生或其他非生產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查,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類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對外的信息上報和披露。第十六條 有媒體介入的事故由企業文化部門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協調。第十七條 企管法規部門負責事故涉及的法律訴訟事宜的處理。 第三節 事故隱患管理第十八條 安全環保事故隱患的范圍(一) 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因素;(二) 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9、施、安全設施及環保設施隱患;(三)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勞動工作環境。第十九條 安全環保事故隱患的評價及分級 安全環保事故隱患項目按危害程度分為四級。即車間級、二級單位級、公司級、股份公司級。(一) 車間級隱患:車間能解決的隱患,不論其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否嚴重以及車間不能解決的,但導致的風險后果是輕微的隱患。(二) 二級單位級隱患:二級單位能解決的隱患,不論其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否嚴重以及二級單位不能解決,但導致的風險后果是一般的隱患。(三) 公司級隱患:公司能解決的隱患,不論其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否嚴重以及公司解決不了,但導致的風險后果是較大的隱患或導致發生事故的隱患。(四) 股份公司級隱患:公10、司解決不了,但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或發生大事故的隱患。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的評價方法事故隱患的評價可根據QHSE管理體系推廣的LEC法、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事故樹分析法、矩陣法等方法進行。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評價程序(一) 評價管理小組1、 事故隱患應由主管領導組織生產、機動、技術開發、安全環保部門和HSE內審員及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組成評價管理小組,進行隱患評價;2、 評價小組成員應根據隱患內容,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深入現場實地考察,按照評價方法評級,編制事故隱患評價報告書,并在事故隱患臺帳上登記。(二) 事故隱患評價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隱患名稱、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事故隱患等11、級、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估算、整改前的預防措施等。(三) 經二級單位評價的廠級以上事故隱患項目,有二級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設備、工程項目、技術開發、安全環保等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評價,編制事故隱患評價報告書;(四) 股份公司級的隱患,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負責組織上報、申請立項,請求股份公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價;(五) 生產過程中隨時發現的隱患,按照隱患等級由公司、二級單位、車間負責人召集評價小組開展評價,對采取的整改措施,送交相關部門審核后,分類列入公司或分廠技措計劃、大修更新計劃、安錯計劃或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第二十二條 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一) 事故隱患的管理12、1、 發現危及安全生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的重大工藝、設備、裝備或環境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產停止使用。2、 各單位對事故隱患要做到定治理期限、定治理負責人、定治理方案、定治理資金來源,做到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分廠、分廠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給股份公司;3、 各級領導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要全面負責。(二) 對已經確定或確定治理的事故隱患,車間、二級單位、公司的相關部門應實行跟蹤管理,跟蹤內容如下:1、 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 監護人和監護責任的落實執行情況;3、 緊急處理方案的教育情況;4、 治理計劃的執行情況;513、 施工進度與質量;6、 竣工驗收后的管理情況;7、 投用后的效果。(三) 隱患治理的實施1、 隱患治理的資金有設備的大修、更新費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費用、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簡稱保安基金)以及科研和技術開發費用等;2、 凡列入隱患治理計劃的項目,由隱患治理單位的應全面配合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工作,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進度完成計劃;3、 公司安全環保部門、二級單位安全環保科負責隱患治理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四) 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驗收1、 二級單位、車間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竣工后,由所在單位的廠、車間組織生產、機動等有關部門組織試運行和考核、驗收工作,其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等文件,由14、廠安全部門保留存檔登記;2、 公司及以上隱患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單位組織試運行和預驗收,通過驗收后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由安全環保部門組織進行考核和驗收;3、 股份公司級的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單位組織試運行,通過驗收后,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組織進行考核和預驗收,并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文件,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請股份公司公司組織驗收;4、 凡已投用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裝置及設備,自投用之日起納入正常管理,制定有關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執行。第四節 事故應急管理 第二十三條 突發安全事故分級與管理(一) 突發安全事故分級1、 一級事故:是指后果特別重大,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15、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地區公司自身力量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能控制,需要股份公司(包括專業公司)或相關方救援的事故;2、 二級事故:是指后果重大或特別重大,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地區公司所屬廠自身力量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能控制,需要地區公司或相關方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3、 三級事故:是指地區公司所屬廠(公司、院)或現場就能控制,不需要救援的事故。(二) 公司組織對一、二、三級事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三)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應組織對一級、二級、三級事故制定專項事故預案或現場處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車間(站)現場應針對裝置、16、崗位制定崗位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程序。第二十四條 應急管理范圍(一) 突發火災、爆炸事故;(二) 突發重大人身傷亡(包括中毒、窒息);(三) 突發危險化學品物質泄漏;(四)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五) 突發緊急停車、停電、停水、停風、停汽、;(六) 突發特種設備及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七) 突發交通事故;(八) 突發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澇災害);(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第二十五條 應急響應(一) 各類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發生時,所在單位按照緊急預案,迅速有序采取應急措施,同時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對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做出準確判斷,確定是否需要上報到上一級單位或部門,需要上報時,所在單位應盡快將17、情況報告到上一級單位和部門;(二) 公司及二級單位辦公室、生產調度部門、值班室接到下級部門的報告后,應做好記錄,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未到達指揮崗位時,由調度部門主任擔任應急救援指揮部臨時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小組成員接到報告后,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或指揮現場,確保將損失和社會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三) 對可能威脅到廠外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由應急指揮部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二十六條 在各類險情完全消除,人員、生產、財產完全脫險后,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下達解除應18、急狀態的指令。第二十七條 各類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行動結束后,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應急行動的過程和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寫出評價報告,并對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進行整改,不斷完善本單位的應急反應系統。第二十八條 信息披露(一) 公司及二級單位應充分考慮股份公司的整體社會影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新聞媒體和社會對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失真報道和傳播;(二) 在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單位應根據事態的情況,在保證外界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經過批準方可進入事發現場,有關事件的對外披露由公司確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事件發生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向本單位職工公布事件情況,正確客觀地回答提出的詢問,避免職工因不了解情況,主觀臆測地向外披露,造成外界報道之間的混亂;(三) 總經理辦公室根據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和嚴重性,分析并請示有關領導,確定是否需對外進行信息披露;對生產性事故及社會性突發事件,經請示總經理辦公室報請股份公司同意后,確定對外進行信息披露與否以及對外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方式由公司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