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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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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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連云港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和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編制本預案。1.3 工作原則(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2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和街道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街道辦事處為主的管理體制。(4)快速反應、緊急處置。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開發區區域內所有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2 分級標準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級)、大型(級)、中型(級)、小型(級)四級。2.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3、)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2.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2.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24、)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2.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2)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3 組織體系 3.1 領導機構 管委會成立開發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指揮:管委會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副指揮: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5、局長。成員:區監委會、經濟發展局、安監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規建局、公安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區供電公司、供水公司、供氣公司、電信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開發區大隊以及各街道負責同志。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2)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案; (3)部署和組織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 (4)協調各部門職能單位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參加搶險救災;(5)指導、督查街道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6)協調解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6、 3.2 日常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分管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 (2)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3)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督促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承擔區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3.3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1)緊急搶險救災公安部門組織調動公安交巡警,協助災區街道動員疏散受災害威脅的居7、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市消防救援支隊開發區大隊,對受災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規建、安監、供水、供氣、供電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供氣、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修復受損毀的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2)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8、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水利部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對災區動物疫情的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經濟發展部門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4)治安9、交通和通訊公安部門協助災區有關單位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及鐵路安全暢通;及時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交通設施。通信、電力等部門組織、協調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訊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訊及電力暢通。(5)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切實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6)信息報送和處理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10、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指揮部;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7)應急資金保障財政部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8)救災物資、資金審計審計部門負責跟蹤救災物資分發、使用情況,負責救災物資采購、資金使用、支出等審計工作,督促救災物資、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9)險區、災區所在街道負責制定并公告統一的預警信號,制定具體的人員撤離、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方案,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3.11、4 街道組織機構 街道辦事處根據搶險救災的需要,參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4 預警預防本預案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地質災害事故實行預警制度,即由各街道及相關部門組織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地質災害預先進行分析、識別、監測、評價,并建立相應的資料信息檔案,做到預測準確、預警及時、上報及時。4.1 預警預防信息4.1.1 監測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真抓好本地區地質災害監測和預報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聯系制度,層層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重要防護區,由各街道、村負12、責巡視監測工作,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監測內容及方法;與工程設施直接有關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監測;特大型、大中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由市、區資源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監測。4.1.2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各街道要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國土、水利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將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互聯,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4.1.3 信息收集與分析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13、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料數據共享。4.2 預警預防行動4.2.1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街道,由國土管理所應參照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街道區域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街道批準后實施。4.2.2 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14、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告。相關街道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4.2.3 “兩卡”發放各街道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居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防災工作明白卡”、“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基層組織負責人和受災害威脅的居民手中。4.2.4 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區1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密切關注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要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管委會。當接到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街道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1.1時限要求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地質災害報告后,應速報管委會和上級資源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并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時,也可越級上報。屬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委會;屬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16、和險情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委會。 5.1.2報告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2 分級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發生特大型、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時,由省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其中特大型地質災害由省應急指揮部上報自然資源部,建議啟動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生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突發地17、質災害應急預案;發生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2.1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管委會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同時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啟動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應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18、災疏散;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按程序速報。 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省級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科學判定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和發展趨勢等,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2.2 中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管委會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同時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應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19、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急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按程序速報。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市級政府領導下,由市級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級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科學判定地質災害成因、災害體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可申請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政府做好20、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2.3 小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管委會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急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按程序速報。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管委會領導下,由區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區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科21、學判定地質災害成因、災害體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市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管委會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5.3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5.4 應急響應結束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區指揮部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6 保障措施6.1 隊伍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身的職責、專業,經常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22、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6.2 資金保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6.3 物資保障區有關部門要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并保證供應。由財政資金安排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應急時的緊急采購應根據災情實際情況,由區指揮部提出具體采購方案,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儲備用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由各采購單位負責采購、儲備、管理,應急搶險救災物資由區指揮部指定單位負責物資的采購、管理、分發和使用。6.4 醫療衛生保障衛生部門要增強醫療機構對事故傷員的緊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技術培訓和演練。6.5 通信保障地質災害監測、預報23、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6.6 技術保障各街道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科學研究工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系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6.7 宣傳教育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6.8 監24、督檢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區審計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救災搶險進展情況,及時對救災物資、資金的采購、使用進行跟蹤審計,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7 獎懲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8 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25、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等物質泄漏。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8.2 預案管理與更新8.2.1 預案管理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街道,由國土管理所應參照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街道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街道批準后實施。8.2.2 預案更新本預案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區有關部門制訂,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8.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