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567988
2022-09-01
19頁
36.50KB
1、融水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融水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2、應急處置或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1.4 事故分級按事故災難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我縣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等級,預警信號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1.4.1 特別重大(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以及影響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社會影響特別巨大的。1.4.2 重大(II級):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以及影響區域經濟發3、展和社會穩定、社會影響巨大的。1.4.3 較大(III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1.4.4 一般(IV級):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第二章組織體系2.1 領導機構及主要職責 成立自治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檢察院、監察局、政府辦、安監4、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武警融水中隊、經貿局、發改局、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統戰部、交通運輸局、人社局、民政局、文體局、宣傳部、廣電局、衛生局、農業局、林業局、融水海事處、環保局、供銷社、司法局、旅游局、農機局、地震局、工商局、質監局、氣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工會、水利電業公司、火車站、融水電信公司、融水移動公司、融水聯通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全面協調和指導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領導和統一調度各部門和單位的施救工作;調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必要時統一組織、協調武警官兵、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援。2.2 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5、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與縣安委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辦公室主任由縣安監局局長兼任。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及時傳達和落實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并跟蹤督促執行情況;承擔事件信息的匯總、傳遞和分析報告,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做好信息宣傳報道工作;組織編制和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綜合監督、指導各鄉(鎮)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并加強相互配合;負責組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組,為事故應急決策提供支持;承擔6、縣應急指揮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2.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縣安監局: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參與縣屬有關部門相關領域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受縣政府委托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縣公安局: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災難的專業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負責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責任事故犯罪的偵查、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災難和所屬行業內其他事故災難的專業應急救援;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縣住建局:組7、織協調建筑工程、城縣公用事業(含市政工程和城市燃氣、供熱、供水、污水處理)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縣經貿局:配合縣公安局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應急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檢查指導其監管企業制訂和實施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做好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縣水利局:組織協調本行業及水利工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質監局:組織協調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牽頭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縣衛生局:組織協調全縣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物資保障。縣食8、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本行業及食物中毒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縣環保局:負責組織事故災難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有關環境指標的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污染危害。縣農機局:組織協調農機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縣國土局:負責本行業及地質災害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縣教育局:組織協調本系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指導督促學校加強應急知識宣傳、預案演練、技能培訓等工作。縣文體局:負責文體系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林業系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縣供銷社:積極協助縣經貿局等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縣旅游局:組織協調旅游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縣人社局:負責工傷職工、工亡職9、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等工傷待遇的處置工作。縣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及受災特困群眾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社會捐贈工作。縣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縣發改局: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編制,按基本建設程序負責應急救援項目的審查與立項;積極配合縣經貿局、供銷社等部門做好重要應急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災難發生地氣象預測預報的有關數據資料和技術支持,提出相關建議。縣委統戰部:負責協調涉外事故災難的相關工作。縣司法局:組織、指導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司法救濟。縣監察局:參與事故災難的調查處理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10、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縣檢察院:參與事故災難調查,查辦責任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縣總工會:參與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調查和善后相關工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負責事故災難的新聞發布工作。縣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監測和預報信息。縣工商局:負責提供事故單位相關資料,負責事故單位營業資質的審查及處理工作。縣電業公司:組織應急救援力量處置大面積停電等電網事故;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電力保障或控制。融水火車站:負責組織協調境內鐵路運行、鐵路交通傷亡、鐵路火災、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鐵路運輸保障。融11、水電信公司、融水移動公司、融水聯通公司:組織通信事故災難的專業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組織架設臨時專用通信線路,組織應急通信車等;支持、協助應急通信網絡建設。武警中隊: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商請,提供應急援助。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救援工作。2.4 現場指揮部及主要職責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災情、應急指揮部部署要求,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部門單位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控制事12、態,降低損失;指揮公安部門維護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及時掌握和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撰寫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總結,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或事故災情公告,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后,聯合縣新聞宣傳部門向媒體和社會發布;根據現場處置情況,提出終止或擴大應急響應的請示,報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2.5 專家組及主要職責專家組從縣級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調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為公眾提供防護措施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參與修13、訂完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2.6 鄉(鎮)事故災難應急組織及主要職責各鄉(鎮)政府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應急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災難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2.7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及主要職責各生產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履行責任主體職責,制訂本單位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組織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災難信息。應急響應時,組織本單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第三章預警預防機制3.1 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各14、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對有關突發事故進行全天候監測。經常調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重點問題,特別要關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要害部門,定期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重要情況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各部門、單位要在1小時內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信息以書面報告為主,遇有緊急情況,可先行電話初報,隨后補報文字材料,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15、生單位、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經營規模。(3)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救援處置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協助的有關事項。(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涉事部門要及時、主動、準確提供與事故應急有關的資料數據,為應急指揮部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瞞報、緩報或謊報。在我縣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如涉及或影響到其他地區,縣應急指揮部要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有關縣(區)政府;如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16、蹤、被困,由縣委統戰部按規定程序報請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處理。3.2 預警行動3.2.1 預警發布。由縣應急指揮部按程序負責向全縣或事發地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公告。預警公告內容包括:預警區域(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3.2.2 預警處置。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公告發布后,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對特別嚴重的情況要建議17、指揮部及時提升預警級別。3.3 事故預防縣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組織各類救援隊伍參與事故隱患排查和事故預防性檢查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第四章應急響應4.1分級響應I級應急響應由省、市、縣應急指揮部配合國務院有關部委實施,進行應急處置;級應急響應由市、縣應急指揮部配合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進行應急處置;級應急響應由縣政府配合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進行應急處置;級應急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在啟動高一級應急響應前,應首先啟動低一級響應。4.2基本應急響應4.2.1 縣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掌握并向縣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指導事發地鄉(鎮)政府做18、出具體的應急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和專家,制訂科學施救方案,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時與媒體溝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應急響應。4.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事項。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指揮部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各鄉(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和力量援助;派出有關人19、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可通知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配合開展應急處置。4.2.3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響應事項。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和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4.2.4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響應事項。掌握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實施安全警20、戒,防止事故擴大;調配行政區劃內應急資源;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4.3 指揮與協調啟動、級應急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各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4.4 應急聯動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搶險救援組:按事故類別分別由公安、消防、安監、質監、交通、國土、環境、氣象等相關部門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21、據需要,調遣后續增援隊伍。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武警中隊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疏散,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縣總工會、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改、財政、經貿、供銷等部門組成,根據需要22、負責調集、征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器材、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工作。通信保障組:由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通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民政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新聞報道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縣安委辦負責指導和協調新聞宣傳媒體單位制訂新聞報道方案,撰寫新聞統發稿,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重大、復雜、敏感的事件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特種應急組:由公安23、環保等部門和武警中隊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環境事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等。4.5 社會力量動員縣應急指揮部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調動我縣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超出我縣政府處置能力時,縣政府向市應急指揮部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4.6 緊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檢測、鑒定,分析檢測數據,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科學、有序、有效救援提供依據。根據事態變化情況,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影響較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424、.7 應急防護4.7.1 救援人員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4.7.2 群眾應急防護。事發地鄉(鎮)政府要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訂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4.8 應急結束當搜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第五章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事發地鄉(鎮)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25、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5.2 調查與評估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執行。縣應急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根據事故現場檢測、鑒定的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縣委、縣政府及縣政府有關部門。5.3 保險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第六章應急保障6.1 應急隊伍保障公安、消防、交警、醫療急26、救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武警官兵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援的后備力量。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鄉(鎮)政府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6.2 應急資金保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安監局提出,經指揮部批準由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和投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6.3 醫療衛生保障縣、鄉(鎮)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27、負責做好現場急救工作,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鄉(鎮)衛生院負責后續救治,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助能力。6.4 應急物資保障經貿局、民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以依法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6.5 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通、建設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救28、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6.6通信與信息保障縣屬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各類專業應急機構應當掌握本行政區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暢通。6.7 救援裝備保障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并保證救援裝備的完好。縣安監局負責全縣輔助(兼職)礦山救護隊伍的管理、救護裝備配置和救護隊經費保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29、源共享。6.8 社會動員保障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有關部門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6.9 技術儲備與保障縣安監局負責組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第七章其他事項7.1 宣傳、培訓和演練7.1.1 宣傳。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7.1.2 培訓。縣政府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和救援隊伍的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30、愿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7.1.3 演練。縣安監局積極指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7.2 監督管理縣安監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7.3 獎勵與責任追究7.3.1 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對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在預防事故或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7.3.2責31、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對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8.3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