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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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68122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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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 錄一、總則(一)編制目的(二)編制依據(三)適用范圍(四)工作原則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二)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三)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四)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五)現場救援專業組的組成及其職責三、事故分級(一)特別重大礦山事故(I級)(二)重大礦山事故(級)(三)較大礦山事故(級)(四)一般礦山事故()四、預警和預防機制(一)信息報送(二)事故預防五、應急響應(一)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級、級)(二)一般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六、應急結束及后期處置(一)應急結束(二)善后處理(三)調查評估(四)信息2、發布七、應急保障(一)物資保障(二)技術保障(三)專業救援隊伍保障(四)資金保障八、應急管理(一)宣傳、培訓和演練(二)獎懲九、附則(一)有關說明(二)預案管理與更新(三)解釋部門(四)實施時間一、總則(一)編制目的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礦山事故應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保障經濟社會安全、可持續發展。(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浙江省實施辦法、紹興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嵊州3、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各類礦山、尾礦庫一般以上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四)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礦山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工作,處置礦山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3.分工負責,協同應對。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4.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4、援科學研究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在事故單位開展自救工作的同時,依靠科學決策和專業搶險救援骨干力量,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協助省、紹興市指揮部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1.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2.副總指揮: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國土分管副局長擔任;3.成員由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局、市電信局等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5、負責人組成。4.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管理;組織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救援技術的培訓,開展礦山安全知識宣傳;決定有關重大事項。(二)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組成,負責日常工6、作。(三)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1.市安監局:負責礦山事故報告;向市指揮部建議啟動本預案;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和礦山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應急救援演練;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織指導開展礦山事故調查;負責組建區域性專業救護隊伍。2.市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的應急供給。3.市公安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確保救援通道的暢通。4.市監察局:負責監察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調查,負責事故7、行政責任追究。5.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傷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預案,指導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款物的發放。6.市國土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礦區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及地質災害等資料查詢預案;提供最新的礦區地質資料。7.市交通局:負責挖掘機、推土機、吊裝車及其它運輸車輛的調度。8.市衛生局:負責礦山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確定救治醫院,培訓專業醫護人員;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送傷員,并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礦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氣體對人員傷害的鑒定。9.市環保局:負責制定發生事故的礦山、尾礦庫的環境保護方案及其實施工作。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18、1.市供電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所需電力供應應急預案;儲備相關的電力裝備。12.市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指揮部通信的應急保障工作。(四)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礦山事故后,市指揮部成員應及時到位,協助省、紹興市指揮部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一般礦山事故后,事故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礦山救援專家參與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五)現場救援專業組的組成及其職責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1.傷員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9、組成。根據傷害特點實施搶救預案,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2.現場救援組:由市安監局牽頭,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礦山救護隊伍組成。負責現場處置及現場傷員的搜救。3.安全警戒和疏散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疏散、物資轉移等工作。4.物資供應組:由市經貿局牽頭,市交通局等部門參與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5.通信保障組:由市電信局牽頭,相關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做好10、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6.專家咨詢組:由市安監局牽頭,有關部門及專家參與組成。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三、事故分級按照礦山事故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情況和搶險救援工作難易程度,分為四級:(一)特別重大礦山事故(I級)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礦山事故。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二)重大礦山事故(級)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11、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三)較大礦山事故(級)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四)一般礦山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四、預警和預防機制(一)信息報送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險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或重大險情情況。事發地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后,應立即將相關信息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市12、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按規定時限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報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二)事故預防所有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員;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強化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五、應急響應(一13、)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級、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礦山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迅速做出應急響應,啟動礦山事故應急預案,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成立礦山事故救援指揮機構,協助省、紹興市指揮部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二)一般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一般礦山事故發生后,由市政府組織指揮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1.應急響應。市安監局和各成員單位接到一般礦山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并迅速啟動本級預案,成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工作;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14、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救援情況報告紹興市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2.應急處置。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直接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門礦山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現場救援秩序;轉移危險區域內的重要物資和設備;協調指揮通訊、交通運輸、設備器材、物資、氣象、地質和醫療搶救等相關工作;核查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調查分析事故原因。3.請求支援。一般礦山事故超出我市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市政府應向紹興市指揮部提出實施應急支援的請求,并為紹興市應急支援行動提供必要的保障。六、應急結束及后期處置(一)應急結束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礦區社會秩序和15、生產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二)善后處理因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出其他處理。協調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救濟、補助和賠款,對應急救援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救護人員進行嘉獎。事發地政府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指導事故發生單位積極做好恢復生產等相關工作。(三)調查評估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礦山事故應急結束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處理情況進行16、調查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報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四)信息發布特別重大、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信息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由省政府發言人統一發布。較大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由紹興市政府負責發布,其事故調查處理信息由紹興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發布。一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由嵊州市政府負責發布,其事故調查處理信息由嵊州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發布。七、應急保障(一)物資保障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技術設備的儲備,一旦發生事故,確保物資和設備及時到位。(二)技術保障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方法、技術和設備的研究,組17、建市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三)專業救援隊伍保障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做好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練,確保礦山事故發生后救援力量到位。(四)資金保障市礦山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市安監局提出預算,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礦山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八、應急管理(一)宣傳、培訓和演練1.宣傳。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礦山從業人員素質,落實礦山企業法人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各18、項規章制度,努力減少礦山傷亡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礦山應急預案信息,宣傳解釋礦山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增強從業人員的事故應急意識,提高預防、自救、互救能力。2.培訓。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3.演練。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不同性質、規模的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二)獎懲對參加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礦山事故的預防、報告、救援、調查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紀律,給予黨政記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九、附則(一)有關說明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二)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市安監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根據礦山事故應急措施的不斷完善和礦山事故應急機構的調整,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三)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四)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