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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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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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有序、規范、高效地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不斷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預案。 1.3 適用范圍 自治區境內發生的并達到應急響應條件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適用于本預案。自然災害包括洪澇2、與干旱災害,龍卷風、嚴寒、低溫雨雪冰凍、高溫、雷電、灰霾、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與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所引發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所引發的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輻射突發事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交通事故等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相關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部門協作,明確職責;依法規范,快速反應;社會動員,依靠群眾。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指揮部,3、主要負責組織、指揮全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衛生應急辦),負責自然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并落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 對于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根據衛生應急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災區衛生應急指揮組織,在災區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前方指揮部,由前方最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組織前方衛生應急工作。(2)派出工作小組深入災區及時了解災情、傷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以及各項衛生應急措施落4、實情況,監督指導災區衛生應急工作,并向派出部門報告和提出工作建議。 2.2 日常管理機構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急辦(或承擔衛生應急管理職責的其他內設機構)負責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衛生應急辦(或承擔衛生應急管理職責的其他內設機構)作為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各項工作。 2.3 專家組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在突發公共事件專家庫中抽調有關專家組建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負責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準備和現場處置的技術咨詢、指導,對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提出建議等。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是自然災害衛生5、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當地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置工作。2.4.1 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要抽調相關專業人員組建自然災害醫療救護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救護隊)負責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的緊急醫療救援、基本醫療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負責傷情、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2.4.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自然災害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地區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建自然災害衛生防疫防病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包括防疫防病隊)負責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傳染病疫情6、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收集、報告、調查與處理、重點人群預防接種、環境衛生學評價、指導開展污染源無害化處理、消殺滅和健康教育等工作。2.4.3 衛生監督機構災害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地區的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組建自然災害衛生監督隊。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4.4采供血機構采供血機構負責血液及血液制品緊急采集、儲備、調配,保證血液供應和血液運輸等工作。3應急準備3.1預案制定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根據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負責組織制訂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盟市、7、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本地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制定本單位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關應急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應適時修訂。3.2風險評估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所引發的傷病風險和傳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進行評估,檢查衛生應急工作準備情況,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衛生應急防范措施。醫療衛生機構要評估本單位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并對可能出現的因自然災害導致水、電、氣等能源供應中斷而嚴重影響醫療衛生服務的情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3.3衛生應急隊伍管理各級衛生計生8、行政部門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加強管理、定期舉辦培訓和演練,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能力。根據專業特點和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需要,為衛生應急隊伍配備相應技術和物資裝備(包括醫療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和試劑、藥品及疫苗、消殺滅藥品和工具,個人防護裝備、衛生應急服裝和標識,交通工具,通訊、辦公、后勤和生活物資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單位應當為衛生應急專業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必要時接種相關疫苗,降低應急救援人員發生人身傷害帶來的損失,并預防相關疾病的感染。3.4培訓與演練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制度,對承擔自然9、災害衛生應急處置職責的各類隊伍定期舉辦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衛生應急處置能力。3.5經費保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安排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3.6物資保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地區易發和常發的自然災害情況,儲備適量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藥品和疫苗、醫療器械和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和試劑、消殺滅藥品和器械、個人防護用品等物資,建立健全衛生應急物資儲備機制,定期檢測、維護衛生應急救援設備和設施,使其處于良好備用狀態,確保正常使用。3.7基礎設施保障新建、改建、擴建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時,責任單位和部門在項目設計和設施配套方面10、,要滿足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需要。3.8交通運輸保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鐵路、交通、民航、公安、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盡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優先運輸衛生應急人員、物資和傷病員。在特殊情況時,協調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衛生應急工作順利開展。3.9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結合自治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和資源,建立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四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信息網絡體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暢,確保及時掌握和報告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信息。3.10建立協調機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與民政、氣11、象、地震、發改、財政、水利、農牧業、質檢、環保、交通、鐵路、電力、公安等相關部門,以及軍隊和武警部隊衛生部門的信息通報、工作會商、措施聯動等協調機制。3.11健康教育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自然災害特點和工作實際,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常識,提高社會公眾的衛生防病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協調媒體向社會宣傳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科學知識。4 應急響應 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后,災害發生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人員趕赴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對當地災情和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及能力作出評估。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災情、傷情、病情、疫情進行分級12、響應,并根據實際情況及事件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衛生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級響應)四級。級應急響應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實施。級、級、級響應分別由自治區、盟市、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支援。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災區應急工作需要,可以對響應級別做出調整。對衛生應急能力特別薄弱及敏感地區可適當調高響應級別。 4.1響應條件 4.1.1 I級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國家衛生計生委啟動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級響13、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國務院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3)國家衛生計生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響應啟動后,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在國家衛生計生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統一調動全區一切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接收、分析相關信息,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和自治區政府報告,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組織指導傷病員救治;防范和控制災區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開展傷病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響應啟動后,非災害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服從上級衛生計生行政14、部門的指揮調度,對災害地區給予必要的衛生應急支持。 4.1.2 II級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啟動II級響應。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II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響應啟動后,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和自治區政府報告。災區盟市、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災害衛生應急工作。 4.1.3 III級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盟市衛生計生委啟動III級響應。1)依據國15、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III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各盟市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盟市衛生計生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響應啟動后,盟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并及時向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和盟市人民政府報告。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加強工作指導,提供必要的支持。災區旗縣衛生計生局按盟市衛生計生委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災區衛生應急工作。 4.1.4 IV級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旗縣衛生計生局啟動級響應。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IV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旗縣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3)旗16、縣衛生計生局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響應啟動后,旗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并及時向盟市衛生計生委和旗縣人民政府報告。盟市衛生計生委加強工作指導,提供必要的支持。4.2響應措施 4.2.1信息收集、報告和評估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實行自然災害衛生應急信息日報告制度,將災情、傷情、病情、疫情、災害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衛生系統因災損失情況等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所有救災防病信息均應通過“國家救災防病報告17、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使用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報告。 災害發生后,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災害對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傷亡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等進行風險評估,研究提出應重點開展的救援措施以及醫療衛生人力、物資、外援等需求意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編寫災區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對災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預測發展趨勢,報送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參考。 4.2.2醫療救援參與醫療救援的醫療機構和人員要以最快速度趕赴災區,開展現場醫療急救、檢傷分類、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等工作,在群眾臨時安置點、交通站點、搶險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18、點設立臨時醫療點,組織醫療隊開展巡回醫療服務,確保傷病員和搶險工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如因災傷病人員的數量較多,超過自治區醫療機構救治工作負荷,為及時、有效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可根據情況,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協調和交通運輸、財政等相關部門支持下,將傷病員集中運送至外省(市)治療。如因災造成大量危重傷員,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傷員、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將危重傷員集中在醫療條件好、救治質量高的醫院救治。 4.2.3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災區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災區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實行災害相關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和零報告制19、度。因停電等原因不能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報告信息的醫療衛生機構,可臨時改用電話或人工報送的方式報告。4.2.4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根據受災地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及時開展健康教育、預防性服藥和應急接種等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核實診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與檢測、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4.2.5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依法對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活動和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監管。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群眾臨時安置點集中配餐的食品衛生和飲用20、水衛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介水傳染病等發生。 4.2.6環境衛生處理指導災區及時清除和處理垃圾、糞便,指導做好人畜尸體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住房、公共場所和安置點及時采取消毒、殺蟲和滅鼠等衛生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在災區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4.2.7衛生知識宣傳和風險溝通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有針對性地開展自救、互救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向媒體和公眾做好自然災害風險溝通工作。4.2.8心理援助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民眾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教育、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21、門和團體,協同開展心理援助工作。4.2.9重點人群、安置點和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加強對重點人群、群眾臨時安置點和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因災滯留在車站、機場、公路的人員和搶險救災工作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做好孕產婦、老人、嬰幼兒、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重點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導設置和修建臨時廁所,開展環境衛生監測、消殺滅處理、衛生宣教和必要的預防接種等工作。4.2.10自救與防護受災的醫療衛生機構迅速開展自救工作,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功能。對因電、水、油、熱、氣(汽)等能源供應中斷造成醫療衛生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醫療衛生22、機構,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發電機、凈水器等儀器設備和有關能源,盡快恢復能源供應。救災人員要注意做好個體防護,保障自身安全。4.2.11其他措施 接到相關部門的預警后,做好衛生資源的保護、儲備救災物資和人員防護,盡力保障醫療衛生機構在災害期間能夠正常運轉。4.3響應終止災情穩定,經啟動響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定應急階段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結束,已經進入恢復重建和災后防疫階段,可以做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5 恢復重建與總結評估 5.1恢復重建 要科學制定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重建項目納入當地政府災后恢復重建整體規劃,爭取23、優先進行安排,確保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保障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 在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繼續做好災后防病、心理和肢體康復工作,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民回遷前的衛生學評價和環境清理,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5.2 善后處置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民政等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參與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等,要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3總結與評估 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過程中,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24、及時組織對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工作效果,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在衛生應急響應終止后,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總結評估,認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難和經驗教訓,并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總結評估情況。6 責任與獎勵6.1 責任對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6.2 獎勵 對參加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 附則7.1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制定、發布和解釋,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需要及時修訂。 7.2 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0年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