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事故處置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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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68168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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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氣事故處置應急預案撰寫人:_日 期:_燃氣事故處置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區內各類突發燃氣事故,提高應對燃氣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市住建局關于做好東坡區燃氣企業和液化石油氣經營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三)事故分級。1.本預案所稱的燃氣事故,指燃氣(含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氣)在生產、輸配、運輸2、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發生的事故,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燃氣事故。2.參照建設部制定的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區內突發燃氣事故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一般)。(1)級(特別重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嚴重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線損壞造成中心城區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燃氣主管線、附屬設施損壞,造成家庭用戶10萬戶以上、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不足7戶的參照下一事故等級實施應急處置,下同)燃氣中斷供應72小時以3、上;氣源生產廠(含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下同)中斷供氣72小時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2)級(重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重大)燃氣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氣中毒;或因管線損壞造成中心城區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燃氣管線、附屬設施損壞,造成家庭用戶3萬戶以上10萬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燃氣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氣源生產廠中斷供應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3)級(較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較大)燃氣事故:死亡3人4、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氣中毒;或因管線損壞造成中心城區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燃氣管線、附屬設施的損壞,造成家庭用戶1千戶以上、3萬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燃氣中斷供應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氣源生產廠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4)級(一般)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一般)燃氣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氣中毒;或因管線損壞造成中心城區交通中斷2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燃氣管線、附屬設施損壞,造成家庭燃氣用戶1千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或一般工業5、用戶7戶以上(不足7戶的按報修處理)燃氣中斷供應8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氣源生產廠中斷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下。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區突發各類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四)工作原則。在東坡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總體框架下,依托和發揮城市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和功能,貫徹“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專群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二、指揮部組成及職責成立東坡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應急辦主任和區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住建局、區政府應急辦、區安監局、東坡質監局、區6、消防大隊、區公安分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商局、區衛生局、區水務局、區新聞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各燃氣企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區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及其成員職責如下:指揮部:根據燃氣事故情況,組織相關部門成立現場指揮部,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商請部隊、武警、市級相關部門給予增援;燃氣事故發生后,由指揮部負責從燃氣應急處理專家庫(專家庫名單附后)中抽調專家組成現場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評估。區政府應急辦:負責根據燃氣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評估災情,向上級應急辦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綜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7、應急搶險救援和災后處置。區住建局:負責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承擔事故信息匯總、傳遞和分析報告;及時傳達和落實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跟蹤督促執行情況;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區安監局:參與燃氣突發事件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事故的信息上報、統計工作。東坡質監局:負責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和事故調查處置等相關工作。區消防大隊:配合燃氣應急救援隊實施滅火工作(在對泄漏燃氣進行噴水稀釋時應聽取專業搶險人員的意見),對燃氣突發事件中的被困人員進行救助,配合燃氣供應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偵檢、器具堵漏、冷卻抑爆、關閥斷源等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燃氣突發事件區8、域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協助燃氣專業應急救援隊進入現場處置事件。遵照指揮部的指令協助組織群眾疏散,如有必要,協助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險場所,并維護公共秩序。負責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發生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時,燃氣供應單位必須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公安機關應當配合燃氣供應單位實施入戶搶險、搶修作業。區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力企業做好電力應急保障及電力系統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承辦指揮部涉及電力應急保障的其他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提供資金保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公路、橋梁的搶修與9、恢復。區工商局:負責對事故企業營業執照核查和事后處置。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急救中心“120”和各醫院,開展受傷人員現場救治和傷員轉院治療工作;負責事故區域的衛生防疫工作。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搶修、恢復受損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線、設施。負責與河湖水政管理有關的協調工作。區新聞中心:負責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對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新聞單位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燃氣安全穩定供應。協調解決供、用氣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相關部門處置燃氣突發事件和善后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特殊情況下組織群眾進入緊急10、避難場所,避免次生災害事件發生。各燃氣企業:制定本單位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本單位經營規模和供氣方式組建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按照預案等級處置相應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實施供應區域燃氣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實施非供應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三、預警預防機制(一)監測預報。在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住建局牽頭,建立政府部門、燃氣供應單位、用戶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搜集、分析各種對燃氣供應系統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并相互傳遞與研究分析。1.對上游燃氣供應企業和區內各燃氣供應單位以及用氣企業生產日報、月報實施監控,實時監測供氣動態以及預測燃氣資源供需平衡11、情況。2.對企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燃氣安全供應狀況監測。3.建立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庫,對已發生的各類事件進行記錄,將分析和總結結果存入信息庫,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4.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氣候和冬季保高峰供應期間預測預警,建立健全各類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管理水平。燃氣供應單位應建立健全燃氣供應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用氣預測、系統改造等相關信息數據庫,必要時將重要信息上報至區住建局。對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其他渠道傳遞來的信息,應密切關注,提前做好應急準備。(二)預警級別與發布。1.預警級別。按照燃氣事故可12、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區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2.預警信息發布。區住建局根據本預案職責、權限和有關規定,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和落實預警監督管理措施,按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和其他方式進行。3.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根據燃氣事故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情況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四、應急處置(一)信息報告與通報。1.有關單位、所在社區和市民一旦掌握和發現燃氣隱患和燃氣事故,應及時通過本區域燃氣應急電話報警。13、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主管部門、各燃氣企業等單位接到燃氣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區住建局或區政府應急辦報告。3.區住建局、區政府應急辦接到燃氣事故報警后,應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一旦發生燃氣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分別區委、區政府和區政府應急辦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特別重大、特殊情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4.加強與毗鄰區縣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突發燃氣事故信息通報、協調處置渠道。一旦出現燃氣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區的態勢,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向毗鄰區縣通報、聯系和協調。(二)先期處置。1.燃氣事故發生后,燃氣事故單位和所在鄉鎮、街道應立即組織應急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第一時14、間處置,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2.區住建局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措施,對燃氣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確定事故等級,按程序通知相關責任部門。當發展態勢或次生事故災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區住建局應及時報請區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以及應急等級和范圍的建議。3.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在燃氣事故發生后,應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三)應急響應。1.分級響應。本區燃氣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級、級、級和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燃氣事故。2.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啟動級響應,并立即上報省、市應急指揮部,根15、據上級要求開展應急處置。3.、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較大燃氣事故,啟動、級相應,并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開展應急處置。4.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燃氣事故,事發地鄉鎮、街道、燃氣企業要及時上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視情況啟動級響應,并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響應人員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政府或上級機構,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支援。5.響應等級調整。各類燃氣事故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16、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響應等級。當燃氣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處置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四)現場指揮與協調。1.按照“分級負責”和“條塊結合”原則,由事發地鄉鎮、街道和有關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燃氣事故現場周邊適當位置,必要時部署相應警力,保證現場指揮有序進行。2.區級相關單位和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救援和提供保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五)信息共享和處理。1.建立和完善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系統,明確相關要求,保證應急處置需要。2.實施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時,由燃氣企業負責收17、集、匯總信息,及時報告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各聯動單位負責應急處置信息收集和匯總,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人員傷亡、物損情況等信息的收集和匯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3.區住建局負責跟蹤和掌握燃氣事故的處置情況、發展趨勢及善后處置等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區政府。(六)信息發布。1.燃氣事故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根據事故處置情況,搞好后續信息發布。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時,區住建局配合區政府搞好信息發布。(七)應急結束。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的相應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八)后期處置。1.現場清理。燃氣事故18、單位負責事故調查后的現場清理。供氣單位負責落實供氣恢復以及公眾與相關單位的告知和安全宣傳,并向有關部門通報。其他相關部門依據相應職責,搞好現場清理。2.救濟與安撫。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或遇到紅色、橙色燃氣突發事件預警后,由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民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戶核實等級,登記造冊,組織實施救助。3.調查與評估。一般、較大燃氣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或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開展事故調查,提出燃氣事故19、調查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執行。各相關單位根據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修改應急預案,落實改進工作措施。五、應急保障(一)信息與通信保障。1.燃氣企業應根據燃氣事故應急管理要求,建立相應信息數據庫。區住建局負責燃氣事故信息管理,為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2.相關聯動單位負責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和技術信息資料,必要時派出專家指導,協助現場搶險救援。3.區公安分局建立通信應急保障機制,保障現場應急指揮信息通暢。(二)隊伍保障。1.燃氣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擔任指揮的人員應具有組織協調能力,熟悉相關預案;從事燃20、氣應急處置的人員須經業務技術培訓,具備燃氣行業安全、防護等相關知識和技能。2.燃氣企業要與本區有關專業應急隊伍保持聯系,互通信息,確保應急救援渠道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實現有效協同配合。3.民防、供水、供電、通信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建立相應專業應急隊伍。(三)物資保障。燃氣企業應按照本預案或有關規定,配備必須的應急設備設施,保持良好狀態。對本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情況必須掌握,建立物資清單,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應急物資維護、保養、報廢、補充、報告和調用等制度。(四)治安保障。1.由區公安分局明確燃氣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燃氣事故發生后,屬地警力、鄉鎮和街道21、社區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及時疏散群眾。2.區公安分局負責燃氣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助配合。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五)經費保障。燃氣企業應落實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區級財政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六)技術支撐。1.燃氣企業應積極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預警系統,提高燃氣設施設備系統的可靠性,為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保障。2.依托社會科研機構、高校及各方面專家,建立燃氣應急科學論證和決策咨詢機制,為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六、監督管理(一)宣傳與教育培訓。1.22、區住建局應依據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用氣宣傳與培訓的組織管理。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燃氣安全納入日常安全管理,搞好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使用燃氣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人民群眾燃氣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預防和減少燃氣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燃氣事故的發生。3.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要加強和擴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和覆蓋面,引導群眾關注燃氣安全,提高群眾安全用氣和應急防護意識與能力。4.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普及燃氣安全常識和相關燃氣的法律、法規作為學校和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5.燃氣企業應加強燃氣安全進社區的宣傳,不斷提高燃氣用戶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加強職工安全培23、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二)演練。燃氣企業應建立燃氣事故應急演練制度,適時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搶險救災能力,確保急搶修隊伍始終處在預警狀態。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三)獎懲。1.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和撫恤。對參與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2.對燃氣事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四)預案管理。1.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區住建局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區政府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2.預案實施本預案由區住建局組織實施。姓 名職 務電 話單 位余俊剛副經理(分管安全)黃 林副經理(分管技術)毛 偉安全環保質量部副部長陳仲飛工程技術部部長隆 茂工程技術部副部長劉永才生產運行部部長沈世東生產運行部副部長金 銳生產運行部副部長顏志攀技術管理員蒲朝陽巡線維護工葉建平副經理(分管安全)林 揚安全運行部部長袁曉春生產運行部部長陳驥煜工程技術部部長袁衛東工程技術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