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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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68213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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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鹽城市鹽都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1.3工作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全區區域內建立起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實現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1.4危險化學品事故定義、事故類型及處置措施定義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2、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因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1.4.2類型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1)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的大量釋放。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2)火災(爆炸)。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因此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中,人員傷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會造成人員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1.4.3處置措施針對事3、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2組織體系2.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分管主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總工會、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交運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委、區住建局、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氣象局,區公4、安局消防大隊、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及有關鎮(區、街道)等部門和單位。 職責(1) 指揮部職責統一領導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應急救援演習,負責監督各部門、各鎮(區、街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組織確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強制措施;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和信號;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5、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緊急指揮調度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單位;協調公安干警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組織有關善后事宜。必要時,向市政府請示啟動市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 成員單位職責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事故信息。區人武部:根據應急需要組織預備役人員和民兵參加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搶險6、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區安監局:負責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并將各成員單位及專業救援組的名冊報總值班室備用。組織全區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區級有關部門、鎮(區街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工作;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區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和保護事故現場。區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負責行政責任追究等工作。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確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和受傷人員救治7、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治相關技能和個人防護專業培訓,并進行定期演練,以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治能力;指導定點醫院儲備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治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區環保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建議政府或相關機構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負責調查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區交運局:負責制定公路、水路危險8、化學品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參加救援行動。區經信委:負責組織、籌備搶險器材和物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工作。區住建局:負責調派挖掘機、吊車、鏟車等工程設備、設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資,參加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區人社局:負責企業傷亡職工善后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區民政局:負責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區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9、場提供有關的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區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區消防大隊: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泄漏和滅火搶險救援預案。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滅,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有關設備容器冷卻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搜救傷員。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有關鎮(區、街道)政府: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救援情況,配合指揮部的救援行動。2.2 專業救援組的組成與職責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10、組。 危險源控制組(1)人員組成。由區消防大隊、安監局、市場監管局、事故單位搶險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必要時區民防應急救援組織可作為后援力量,并商請駐鹽部隊防化專業分隊作為預備力量。(2)主要職責。負責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 傷員搶救組(1)人員組成。由三院或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和有關醫護人員組成,區衛生局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根據傷害或中毒的特點及時提出救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搶險救援組(1)人11、員組成。由區消防大隊、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區交運局等有關部門和企業搶險人員組成,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由指揮部指定配合和參與部門。必要時區人防應急救援組織作為后援力量,并商請駐鹽部隊防化專業分隊作為預備力量。(2)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滅火、傷員搜救、設備容器冷卻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安全疏散組(1)人員組成。由區公安局、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區公安局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安全警戒組(1)人員組成。由區12、公安局、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組成,區公安局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護事故現場不遭人為破壞,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撤離現場工作區域的人員進行清點。 物資供應組(1)人員組成。由區經信委、區交運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等部門及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組成,區經信委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險搶救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搶救物資。 環境保護組(1)人員組成。由環境監察、監測機構及相關專家組成,區環保局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及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13、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專家咨詢組(1)人員組成。由區安監局會同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型擬定專家組人員名單。區安監局牽頭負責,區氣象局協助提供氣象信息。(2)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善后工作組(1)人員組成。由區總工會、安監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局、區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及事故所在地政府、事故單位組成,事故所在地政府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核實傷亡人員數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況,并及時上報;負責受傷人員的安置,遇難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 后勤保障組(1)人員組成。由當地政府14、和事故單位組成,當地政府牽頭負責。(2)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3預案啟動條件當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事故所在鎮(區、街道)政府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故影響范圍跨鎮(區、街道)的,由總指揮下令啟動預案。(1)一次死亡(或失蹤)3(含3人)人以上; (2)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3)造成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4)緊急疏散人員100人(含100人)以上或住院觀察治療50人(含50人)以上。4應急響應4.1報告各成員單位到達現場后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已經參與救援工作的成員單位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15、 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4.2 響應程序(1)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該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迅速報告所在鎮(區、街道)政府及安監、公安、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各部門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2) 鎮(區、街道)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鎮(區、街道)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3)鎮(區、街道)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事故情況,盡可能簡明扼要地說明事故單位、事故地點、現場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事故現狀等情況。當鎮(區、街道)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16、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應立即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請求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4) 總指揮根據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事故情況,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下令立即啟動預案;不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下令啟動預案。預案一旦啟動,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區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一般情況下原專業救援組加入到相應的區級專業救援組中。當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災難性后果時,應立即請求啟動市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配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4.3 現場指揮與控制 組建專業救援17、組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組建各專業救援組,指揮救援工作。 現場工作區域劃分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氣象條件等進行數據分析后,把現場工作區域劃分為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便于救援工作的開展。 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預案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指揮專業救援組進行救援行動。各專業救援組應及時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聽取指導意見。5應急結束事故得到控制后,環境保護組會同有關專家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后實施。一般由環境保護組和專家咨詢組指導搶險救援組進行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由區環18、保局負責對現場進行連續監測。根據環保部門的監測情況,事故現場危害消除后,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事故現場恢復正常。6經費保障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法承擔時,由當地政府協調。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7獎懲 7.1獎勵對應急救援工作中,及時報告、有效組織、正確處置,有效控制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經救援指揮部確認后上報,由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7.2懲處 對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影響救援工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或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查處。 對事故責任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責任追究。8附則8.1預案管理本預案19、由區安監局組織制定。可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鎮(區、街道)、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區安監局備案。8.2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8.2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1.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2.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氣象條件等數據,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20、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只有受過正規訓練和有特殊裝備的專業救援組人員才能在此區域進行救援工作。所有進入此區域的人員必須在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易燃易爆區域需注意使用防爆通信工具。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此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21、的傷害或物品的損壞。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只有受過訓練的專業救援組人員和凈化人員才能在該區域進行救援工作。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該區域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附件2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一、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及處置措施(一)進入泄漏現場處理時,22、應注意安全防護。1、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并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3、如泄漏物有毒,救援人員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4、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二)泄漏源控制。1、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啟動事故應急放置池(罐)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2、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三)泄漏物處23、理。1、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2、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3、收容(集):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4、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條件的單24、位處理。二、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一)先控制,后撲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二)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三)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四)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五)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六)對有可能發生25、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七)火災撲滅后,進入現場人員仍要注意防護,現場要派人監護,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一)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如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未采取堵漏措施(或一次堵漏未成功)的情況下,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26、其恢復穩定燃燒。(二)應迅速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三)如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應盡量在水槍的掩護下將其疏散到安全地帶,不能疏散的應部署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四)如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氣源閥門。閥門完好時,關閉氣體閥門使火勢自動熄滅。(五)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27、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六)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水撲救火勢,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燒燙的罐或管壁。火撲滅后,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七)如確認泄漏口很大,無法堵漏,應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直至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八)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火勢熄滅后較長時間未能恢復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安全閥火焰變亮耀眼、尖叫、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至安全地帶。(九)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泄漏著火時,在特殊情況下28、,如判斷閥門仍有效,可先撲滅火勢,再關閉閥門。一旦發現關閉已無效,一時又無法堵漏時,應迅即點燃,恢復穩定燃燒。四、易燃液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易燃液體通常貯存在容器內或用管道輸送。如易燃液體著火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應首先切斷火勢蔓延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二)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三)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大面積(50m2)液體火災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29、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卻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或泡沫撲救。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可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四)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盡量30、使用隔絕式防毒面具,并采取防護措施。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平時應對撲救人員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五)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必須注意計算沸溢、噴濺可能發生的時間,觀察沸溢、噴濺的征兆。一旦現場指揮發現危險征兆,應迅速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統一撤退信號一經發出,撲救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六)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火勢并把火勢限制在上定范圍內的同時,應設法找到并關閉輸送管道的進、出閥門,如管道閥門已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如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漏,用泡沫覆蓋地面,并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