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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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安縣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目錄1總則.2 1.1編制目的.2 1.2基本原則.2 1.3編制依據.2 1.4適用范圍.22組織機構及職責.3 2.1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3 2.2有關部門(機構)的主要職責.3 2.3現場處置指揮部.4 2.4應急聯動機制.53預警預防報告與信息報告.6 3.1預警預防.6 3.2信息報告.74應急響應.8 4.1分級響應.8 4.2現場緊急處置.7 4.3新聞報道.8 4.4應急結束.9 4.5事故的后期處置.95應急保障.10 5.1信息保障.10 5.2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10 5.3資金保障.106宣傳、培訓和演練.10 6.1公眾宣傳教育.12、0 6.2培訓.11 6.3演習.117附則.11 7.1預案管理與更新.11 7.2監督檢查.12 7.3獎勵與責任追究.12 7.4預案的制定與解釋.12 7.5預案的發布.12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規范和強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管理,提高應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1.2基本原則(1)以人為本。把保障非煤礦區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非煤礦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非煤礦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和危害。(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h人民3、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3)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機制。(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充分依靠和發揮非煤礦山救援隊伍在處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桂林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興安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4、規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等各類安全生產事故。2組織機構與職責2.1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縣分管安全生產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安監局局長、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領導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委宣傳部外宣辦、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分指揮部下設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機構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分管非煤礦山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對發生在興安縣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全面指5、揮。宣布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根據情況報請市應急辦啟動桂林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現場指揮部的請求協調有關增援力量;宣布結束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狀態。2.2 有關部門(機構)的主要職責(1)縣安監局和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指揮、綜合信息工作。(2)縣公安局:負責現場安全警戒和周邊治安秩序和爆炸事故的處置;公安消防大隊根據現場指揮部的需要參與救援。(3)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相關人員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向指揮部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4)縣衛生局:負責指導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檢測檢疫,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和醫院救治工作,提供醫療保障6、。(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6)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對受災群眾的救濟救助,協助事故善后工作。(7)縣人社局、縣總工會、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事發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2.3 現場處置指揮部根據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設立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縣安監局局長協助,有關部門配合。較大事故現場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指揮長一般由分管安全的副縣長7、擔任。指揮長全權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調遣。(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根據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做好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及時將事故有關情況報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并通報縣應急辦公室。(2)對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縣非煤礦山應急專家組要迅速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和處置方案和建議。(3)指揮部下設8個組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非煤礦山救護隊和有關部門8、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搶險救災組:由非煤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物資供應組:由縣財政局、民政局或事故發生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和當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組:9、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善后處理組:由縣政府牽頭,縣民政局、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總工會、當地鄉鎮政府、有關保險機構和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2.4應急聯動機制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根據縣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要求,轄區內的非煤礦山救護隊伍、有關醫療救援單位,迅速參加縣重特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相關救援物資儲備單位應及時調撥物資支援事故搶險救災工作。3預警預防與信息報告3.1預警預防確定危險目標及其范圍,重點監控地下礦山、尾礦庫和露天采石場。針對興安縣非煤礦山的特點,重大危險主要來自10、地下礦山透水、井巷冒頂和坍塌、采石場山體滑坡、爆破傷害、尾礦庫潰壩事故。3.2信息報告(1)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救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3)發生較大以上非煤礦山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在按企業應急預案組織搶救的同時,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安監局。縣安監局接到報告后迅速報告市安監局和縣政府。情況特別緊急或重大時,縣安監局11、可以越級上報。非煤礦山重特大報告時限為接到報警2小時內??h安監局電話:7238136(4)發生一般礦山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在組織搶救的同時,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要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5)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型、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預計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事項。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4.1分級響應(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分四12、級: 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為一般(IV級);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為較大(II級);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為重大(III級);死亡30人以上,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為特別重大(I級)。此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一般級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事故所在縣應急指揮部負責非煤礦山應急預案啟動;較大級別以上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市礦山應急預案啟動;一旦因技術或救援力量等原因造成礦山重特大事故無法處置時,縣非煤礦山應急辦立即向相鄰縣或市有關部門請求支援。4.2 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及企業應急處置能力,事故發生13、后,事故單位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事故單位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本單位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本單位和就近的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 (3)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的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 (4)所在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縣專業救援隊伍或桂林礦山應急救援中隊提出增援請求。 (5)所在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14、部應向上級政府提出增援請求,調動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 (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7)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事故現場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公安、交通等部門開辟搶險救援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 (8)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9)在非煤礦山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15、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救援價值等情況時,經過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見,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4.3新聞報道(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宣傳報道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規定。(2)發生重特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規定,負責對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各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3)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況、存在的困難、介16、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4.4應急結束下列情況,由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是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遇險遇難人員巳全部救出;二是雖經全力救援,遇險遇難人員仍然無法救出,但經專家論證,遇險人員已無生還可能。4.5事故的后期處置4.5.1善后處置(1)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救濟、撫恤,物資和勞動的征用補償,災后重建,現場清理與處置等工作。(2)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負責做好遇險遇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3)縣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應急過程中緊急征(調)用的物資、設備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予以歸還或17、補償。4.5.2調查(1)一次死亡12人事故由縣安監局牽頭調查;一次死亡36人事故由市監局牽頭組織調查;一次死亡6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區安監局牽頭組織調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負責調查。(2)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單位應當配合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并做好自身調查和事件隱患整改工作。5.應急保障5.1信息保障(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應當及時準確向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提供搶險救援裝備、隊伍、交通、醫療衛生、物資、資金、專家數據和現場處置等信息。(2)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信息綜18、合管理系統建設,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預測、預警、應急保障等基礎數據庫。(3)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信息的綜合集成,定期向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提供咨詢建議。5.2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建立非煤礦山救援隊伍或與桂林市礦山救援中隊簽訂服務協議,保證有礦山救援隊伍為礦山企業服務。(2)相關企業及主管部門要將非煤礦山救援隊伍的裝備情況分別向縣非煤礦山應急辦上報備案。(3)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儲存環境、條件應當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調用的要求。5.3資金保障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置費用由發生事故的企業支付。企業暫無能力支付的,19、可從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儲備金中暫支。6宣傳、培訓和演習6.1公眾宣傳教育(1)縣人民政府應向社會公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向社會公布應急報警電話。(2)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職工進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教育。6.2培訓(1)縣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非煤礦山企業領導干部進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培訓,提高領導指揮、協調、處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2)各級政府應急辦公室按照分級管理、逐級培訓的原則,每年集中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開展12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處置能力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快速應急救援能力。(3)礦山救護20、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按有關規定接受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6.3演習(1)縣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12次非煤礦山應急演習,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2)演習結束后,縣非煤礦山應急辦公室要進行綜合評估和總結,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習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辦公室作出書面總結報告。7附則7.1預案管理與更新(1)縣應急辦公室是本級人民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具體管理工作由縣非煤礦山應急辦負責。(2)縣非煤礦山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的專項預案,由縣人民政府一并審定。(3)縣非煤礦山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修21、訂、完善,由縣安監局具體負責。但每一次嚴重或者重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都要對縣非煤礦山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時進行重新評估,及時進行修改、更新和提高。7.2監督檢查縣安監局對興安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7.3獎勵與責任追究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對參加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對應急救援決策失誤、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而造成事故蔓延、擴大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7.4預案的制定與解釋(1)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訂和解釋(2)22、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應急預案制定本級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7.5預案的發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附件:1、興安縣非煤礦山危險和救援資源分析2、興安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3、興安縣礦山救援隊伍聯系電話附件1興安縣非煤礦山危險和救援資源分析一、危險目標的確定地下開采的鎢礦、鉛鋅礦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其主要危險為透水、冒頂、放炮和尾礦庫潰壩等;露天礦山主要危險為坍塌。二、危險性分析我縣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及開采礦種是:華江瑤族鄉境內興安縣銀劍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鎢礦)、興安縣礦業公司高嶺銅礦(銅、鎢、鋅、錫、銀礦);溶江鎮境內桂林市興安縣興銀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3、(鉛、鋅礦)、桂林硯田礦業有限公司(銅礦、石英巖);漠川鄉興安縣漠川婆婆箐(鉛鋅礦);興安縣鎮、嚴關鎮、高尚鎮、界首鎮境內的采石場;華江瑤族鄉境內興安縣銀劍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芙蓉華尾礦庫、興安鎮境內興安縣仙人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溶江鎮境內興安聯興尾砂回收利用廠尾礦庫尾。三、救援資源分析(1)非煤礦山救護。目前,我縣尚無專業非煤礦山救護隊伍,由礦山自建的兼職礦山救護隊有:興安海螺礦山救護隊、興安銀劍礦山救護隊;各非煤礦山企業已與自治區礦山應急救援大隊桂林中隊或我縣公安消防大隊簽訂了應急救援協議。(2)醫療與衛生。各非煤礦山企業的急救依賴就近社會醫療單位。(3)救援物資。由相關救援物資儲備單位應及時調撥。附件2興安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附件3興安縣礦山救援隊伍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