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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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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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指揮2.1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災委員會2.2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3 應急準備3.1 資金準備3.2 物資準備3.3 通信和信息準備3.4 裝備和設施準備3.5 人力資源準備3.6 社會動員準備3.7 科技準備3.8 宣傳和培訓組織4 信息管理4.1 預警信息4.2 災情管理5 預警響應5.1 啟動條件5.2 啟動程序5.3 預警響應措施5.4 預警響應終止6 應急響應6.1 級響應6.2 級響應6.3 級響應6.4 信息發布6.5 其他情況7 災后救助與2、恢復重建7.1 過渡性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8 附則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8.2 國際、國內間溝通與協作8.3 獎勵與責任8.4 預案演練8.5 預案管理與更新8.6 制訂與解釋部門8.7 預案生效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3、救助應急預案、鹽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鹽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1.3 適用范圍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雷電、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發生自然災害后,鎮(街)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3)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2 組織指4、揮 2.1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災委員會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自然災害救助工作。2.2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委辦公室)為區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民政局,其具體工作由民政局內設機構救助科承擔。負責執行區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相關部門、鎮(街)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3 應急準備3.1 資金準備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5、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合理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督促鎮(街)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鎮(街)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區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按要求對所轄區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根據災害損失程度及財力可能,對所轄鎮(街)給予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支持,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鎮(街6、)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各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3.2 物資準備 合理規劃、建設區、鎮(街)兩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7、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嚴格執行國家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全區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各電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加強區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鎮(街)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災情。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建立災情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區和鎮(街)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8、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3.5 人力資源準備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及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組織民政、國土、水利、農林、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安監、地震、氣象、測繪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鎮(街)、村(居)的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努力推進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39、.6 社會動員準備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3.7 科技準備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3.8 宣傳和培訓組織廣泛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類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世界氣象日”、“世界水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10、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和示范街道建設。組織開展各級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4 信息管理4.1 預警信息區氣象部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區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區建設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區社工局的農業和林業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區有關部門和相關鎮(街)通報。4.2 災情管理區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11、上報工作。鎮(街)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統一數據口徑,并與減災委成員單位共享。5 預警響應5.1 啟動條件區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5.2 啟動程序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5.3 預警響應措施預警響應啟動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1)及時向區減災委領導、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鎮(街)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12、,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3)通知區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5)及時向區管委會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5.4 預警響應終止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6 應急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3個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級響應由區減災委主任(分管主任)統一組織、領導;級13、響應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領導;級響應由區減災委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區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6.1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區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區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14、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分管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措施由區減災委主任(分管主任)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1)區減災委主任(分管主任)主持會商,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鎮(街)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2)區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3)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4)根據災區鎮(街)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15、資金。區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5)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區人武部根據區有關部門和鎮(街)要求,組織協調駐地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鎮(街)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6)區經發局、物價分局、社工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區經發局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等工作。區社會事業局及時組16、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根據區減災委主任(分管主任)指示,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區救災捐贈款物。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9)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減災委主任(分管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6.2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區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1次災17、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以上,500間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區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措施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1)區減災委副主任(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會商,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鎮(街)參加,18、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派出由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或成員單位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區管委會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3)區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4)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區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19、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區社會事業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5)區民政局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6)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建議,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20、決定終止級響應。6.3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區級行政區發生較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3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200間以下;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0.3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2)區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區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措施由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區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1)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受災鎮(街)21、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派出由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3)區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有關部門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4)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區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區社會事業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22、5)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鎮(街)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根據需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6)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區民政局局長)決定終止級響應。6.4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政府網站發布等。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23、情穩定后,區管委會或者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6.5 其他情況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較大和重大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區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區民政局指導災區鎮(街)民政辦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區民政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24、估。7.2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鎮(街)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區民政局組織各地于每年9月上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鎮(街)民政辦,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災區鎮(街)民政辦應當在每年10月10日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民政局備案。 根據鎮(街)的經費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區民政局、財政局確定區級財政資金補助方案,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25、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區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區經發、財政、社工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區社工局確保糧食供應。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鎮(街)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區民政局根據鎮(街)民政辦對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26、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鎮(街)民政辦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鎮(街)民政辦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區建設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由區管委會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8 附則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自然27、災害生活救助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及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8.2 溝通與協作積極開展救災工作交流,借鑒先進地區的救災工作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區自然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8.3 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8.4 預案演練區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8.5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區管委會審批。鎮(街)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8.6 制訂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民政局制訂,報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由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8.7 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