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杜步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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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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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陽山縣杜步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 總 則1.1編制目的規范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編制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2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各類重特大安2、全事故。(2)超出鎮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方案,實行在鎮政府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縣安委會組織協調下,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3、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鎮政府為主,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鎮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2 安全生產現狀4、2.1概況杜步鎮地處陽山縣東南部,東與英德市巖背鎮交界,北與陽城鎮相鄰,西與七拱鎮相接,南與清新縣石潭鎮接壤,全鎮總面積152.86平方公里,下轄8個村民委員會,總人口30576人。鎮內水陸交通條件便利,是陽山縣通往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南大門”,107國道貫穿全鎮南北,省道260線呈東北西南走向橫跨全鎮,水路交通七拱河自西向東流入湟川陂,出梅逕渡口達到陽城鎮水口匯集連江,可達清遠、廣州等地。境內現有山塘水庫4座、小型水電站2座、非煤礦山3個,鎮內建成有陽山縣四大工業園之一的“杜步工業園”和杜步溫氏種豬場基地,現有企業大部分為私營企業。2.2危險行業和場所全鎮危險行業和場所主要是創世紀加油站。3 5、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3.1組織體系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鎮人民政府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鎮政府成立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根據發生的事故災難類別由相關部門成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3.2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組成人員總指揮:鎮 長。副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以及事故災難發生地所屬行政村支部書記。成 員:分管各線的黨政班子成員、派出所長、各行政村支部書記、主任。4 預警預防機制4.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6、報告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特別重大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縣應急領導機構及有關部門。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發生各7、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鎮應急領導機構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安全監管機構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4.2預警行動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5 應急響應5.1事故報告事故報警電話:“110”、“119”、“120”、“12395”。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7803331縣綜合協調指揮中心電話:7887132縣礦山救護隊值班電話:7887110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72311685.2分級響應超出鎮人民8、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或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縣級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或縣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響應行動時,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鎮屬有關部門、事故災難發生地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發生1.3(1)及以下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政府決定。事故災難發生地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5.2.1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響應發生超出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級行政區、跨9、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時,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并實施本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指揮電信部門組織力量迅速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縣級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5.3指揮和協調進入應急響應后,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鎮人民政府應急救10、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5.4緊急處置現場處置應根據實際情況動用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5.5醫療衛生救助由衛生院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衛生方面的救護。需要上級衛生部門協11、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的,應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求助。5.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5.7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4)啟用應12、急避難場所。(5)開展醫療防疫和疫病控制工作。(6)負責治安管理。5.8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災難程度超出鎮政府處置能力時,必須及時向縣政府以及縣級應急領導機構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5.9現場檢測與評估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5.10信息發布由鎮政府匯總有關材料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5.11應急結束當遇險人員全部13、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6 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鎮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6.2保險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6.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14、理部門按管轄權限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7 保障措施7.1通信與信息保障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縣綜合協調指揮中心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縣綜合協調指揮中心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7.2應急支援與保障7. 2.1救援裝備保障應急隊伍要按規程配備各類應急救援裝備。7.2.2應急隊伍保障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15、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7.2.3交通運輸保障發生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7.2.4醫療衛生保障鎮衛生院以及有關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7.2.5物資保障建立縣級應急救援設施、設備、16、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保持與縣應急救援機構的密切聯系,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物資供應。7.2.6資金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7.2.7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需要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7.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7.3技術儲備與保障鎮應急救援指17、揮中心在縣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的指揮下,成立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7.4宣傳、培訓和演習7.4.1公眾信息交流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縣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做好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與所在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7.4.2培訓鎮人民政府在縣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18、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鎮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干部及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7.4.3演習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7.5監督檢查鎮應急領導機構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8 附 則8.1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8.2獎勵與責任追究8.2.1獎勵在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19、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8.2.2責任追究在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3)拒不執行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8.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