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立井罐籠卡罐墜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1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奈何
編號:568598
2022-09-02
11頁
35.54KB
1、礦井立井罐籠卡罐墜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立井絞車為礦井運輸系統重要大型設備。絞車運行過程中,可能會因檢修維護不到位、違反規定操作設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觸發罐籠墜罐條件造成墜罐,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1.1 墜罐事故類型1.1.1物料罐墜罐的危害物料罐墜罐會對罐道、井架、以及井下的設備造成大的損壞;物料飛濺出去對罐籠周圍的作業人員構成危險;物料罐墜罐可能由于罐籠速度太快,在井筒內碰撞歷害,使罐內的物料車或車上的材料竄出罐籠。1.1.2爆炸材料罐墜罐的危害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在發生墜罐時,由于罐籠速度相當快,而且在罐籠劇烈碰撞中可能造成罐籠內的爆炸材料發生爆2、炸造成事故。1.1.3人員罐籠墜罐的危害人員乘坐罐籠發生墜罐事故時,會造成人員傷亡事故。1.2 墜罐的危險程度分析1.2.1物料罐墜罐的危險程度分析物料罐墜罐破壞井筒設施,致使無法短時間內恢復立井運輸,造成財產損失以及影響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物料飛濺出去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物料罐墜罐對井筒內的監控光纜、供電電纜、通訊光纜等造成損傷誘發大面積停電事故、井上下無法正常通訊、人員定位無法使用或者是井下瓦斯情況以及設備的運行情況地面無法獲取監控信息。1.2.2爆炸材料罐墜罐的危險程度分析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若發生爆炸,將會炸毀井筒,破壞井筒內的一切設備設施以及線纜、同時巨大的沖擊波可能破壞通風設施擴3、大事故、也可能引起其它爆炸事故。1.2.3人員罐籠墜罐的危險程度分析人員乘坐罐籠發生墜罐事故時,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給礦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罐籠墜罐事故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是:2.1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和科調度室匯報。調度信息中心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和礦長匯報,并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領導小組成員匯報。同時向公司調度匯報事故情況。2.2所在災難事故單位接到匯報后,在第一時間通知各單位立即清點災難事故地點人數、通知醫務人員以及協議醫院派救護人員來礦現場救治。同時相關單位正職到調度信息中心集中待命;調度信息中心通過人員定位系統核實罐內乘坐人員。2.3當4、發生事故后,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及時查看井下供電、供風、人員定位、通訊聯絡、瓦斯及有害氣體監測監控系統是否運行正常,若出現異常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2.4事故單位的跟班科(隊長)、班長發現事故或得到消息后,應及時趕到事故地點了解傷亡情況、設備損壞情況,及時撐握現場動態情況并指揮或協助指揮應急處置。要采取措施對危險和危害因素進行控制,對受傷人員進行有效的救助,同時消除現場的不穩定危險因素,以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防止事故擴大。2.5事故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于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扎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于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5、2.6調度室人員接到事故的匯報后,及時準備運輸車輛,做好車輛的調度和人員接送工作。將傷員及時運送到井口,及時將人員運送到地面救治。2.7人員全部撤離事故現場后,由保衛科人員將事故現場封鎖,以便調查事故保護現場。2.8事故處理完成恢復設備后必須經過專業測試單位對絞車進行全面檢測,經驗收合格后,并經相關機構領導批準后才能恢復正常運行。3 組織機構及職責3.1 應急組織體系提升運輸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和相關保障系統組成。3.2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6、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3.2.1 指揮機構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基建礦長、后勤礦長 、經營礦長、 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各專業副總、各科科長、書記、救護隊長、生活服務公司經理、各隊隊長、書記。救援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1總指揮: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全權指揮者,啟動卡罐事故應急預案,全面組織營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小事故損失。 .2黨委書記、安全副礦長: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7、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3總工程師:提供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措施。.4生產礦長:負責具體營救措施的實施.5機電礦長:保證救援、搶修時有關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6后勤礦長:事故發生后,保障對人員的食物飲水供應,做好被困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對獲救人員的救治、運輸工作及與外部單位的協調工作。.7經營礦長、工會主席: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籌備以及井下物資的運送。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8有關副礦長: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保障礦井安全供電和通風、維護礦井秩序、控制入井人8、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9救護隊長:在協助總指揮的前提下,領導礦山救護隊按營救被困人員的計劃和相關要求,對被困人員進行救援。.10通風科長:對卡罐事故發生后可能發生的風流變化,及時對通風系統組織安排檢查,并對相應問題做出處理。.11機電科長:對事故造成的停電、跑風、跑水,立即組織切斷相應的電、水、風,同時保障救援、搶修工作的供電,保證搶修工作的順利進行。.12生產、運輸科長:負責對搶救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將救援物資及時運到事發地點,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在搶救事故時再次發生事故,采取救援安全技術措施。.13供應科長:盡一切可能提供救援物資,特別是在搶救傷員中保證所提供物資的及時性和可靠性9、。.14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提供事故地點的有關參數圖紙,技術資料,確保對救援物資需求數量和制定正確有效的搶救措施。.15調度主任:保證準確地對事故的上傳和下達,及時傳達救援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16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救援工作中的保衛治安工作,對井口進行戒嚴,不準閑雜人員進入井口50m以內,嚴禁無關人員逗留圍觀。.17勞資科長:事故發生后,核實被困人員數量和個人資料,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18生活服務公司經理:負責妥善安置被困人員家屬的吃、住、行。.19車隊隊長:在救援工作中及時提供各種車輛。.20衛生科科長: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醫務人員進入第一現場做好現場急救,并在救護隊員和生產人員協助下合10、理運送傷員。.21各隊隊長、書記:事故發生之后,按指揮機構中相應指揮人員的要求派出協助人員,并及時通知本單位人員的出井路線。.22值班調度員:負責對卡罐事故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匯報總指揮,礦主值班,礦總工程師及指揮部其他成員,按事故指揮部的命令開始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布置、安排。.23礦燈房:要認真統計當班未交燈人員,并對搶救事故人員用燈做好登記。.24工會主席:發生卡罐事故后,立即與勞資科,燈房聯系,確定被困人數,協助后勤做好家屬安撫工作,并協調傷員陪侍,滿足家屬,傷員生活的合理需求,做好相應的勸導,解釋工作。.25所有成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崗。 3.3匯報程序當立井信號工、把罐11、工、主提升司機等發現罐籠卡罐墜罐等異常情況時,立即向科調度、隊值班干部、礦調度匯報事故情況。礦調度接到匯報,及時按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礦總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運輸科長調度室主任和指揮部其他成員,并做好事故記錄。3.3.2礦值班領導到位后,首先根據情況分板,組建最初應急救援小組。3.3.3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它領導成員到位后,按照職責,迅速展開應急搶險工作。4 預防與預警4.1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將提升運輸事故隱患按照不同的事故種類、作業區隊、相關崗位具體落實到基層。4.2 罐籠墜罐事故的預防對預防罐籠墜罐事故的發生要采取全面的、經常性的、制度化的隱患12、排查和治理,消除危險和危害因素,避免事故發生:4.2.1罐籠墜罐將打破正常的生產秩序,對入井人員的生命構成危險,給礦井安全生產造成巨大損失,所以制定了罐籠日常、定期檢修制度,以加大檢修力度,防止墜罐事故發生。4.2.2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及全體維護操作人員對處理罐籠重大事故的技能。4.2.3保證足夠的設備投入,并加強日常定期檢修,使設備不能帶病運行。4.2.4搞好罐籠提升系統的定期檢修和大修工作,并保證質量。4.2.5完善罐籠運行的各種保護,每天對各種保護進行效驗,并填寫好各項記錄。4.2.6嚴格執行絞車房規章制度,杜絕閑雜人員進入絞車房。4.2.7各級干部要加強上崗、查崗,及時發現各種13、安全隱患,并積極組織檢查處理.4.2.8主提升司機及維護人員要做好巡回檢查工作.4.2.9認真填寫好各項記錄,要求字跡工整,填寫規范.4.3預警行動根據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預兆(如斷繩斷股、磨損或銹蝕加劇、摩擦襯塊打滑)等,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采取以下措施:4.3.1 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匯報;4.3.2下達預警指令,組織人員制定和編寫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4.3.3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4.3.4礦應急機構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4.3.5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5 信息匯報程序5.1 報警系統及14、程序5.1.1預警和事故匯報接警專用電話設調度室,公布調度室的接警電話:調度電話:66000、66001、66002、660035.1.2將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系統中,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地點。5.1.3匯報程序5.1.3.1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匯報后,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嚴重情況,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匯報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匯報。5.1.3.2重大預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匯報程序:對于重大預警信息和一般事故,按照下述程序匯報: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相關業務的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事故區域的科隊15、長、安監處副處長、生產部科長、負責相關業務科室的科長等。5.1.3.3出現不可控的預警事態和嚴重事故的匯報程序出現不可控的預警事態和嚴重事故時,按照下述程序匯報: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對口業務的副礦長、負責對口業務的副總工程師和相關副總工程師、安監處副處長、調度室主任、事故區域的科隊長、生產部科長、負責相關業務科室的科長、指揮部成員等。5.1.4預警和事故信息匯報的主要內容是:5.1.4.1預警基本情況包括: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處置情況等并附現場簡圖。抓緊制作電子地圖并上報。5.1.16、4.2事故信息的匯報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事故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范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系統、瓦斯涌出等情況和事故災害電子地圖。 5.1.5立即向公司匯報重大預警信息和事故災情,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5.2 信息匯報及處理5.2.1現場人員匯報預警和事故信息時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選擇下列通訊方式:5.2.1.1井下調度電話5.2.1.2井下無線通信系統,如井下小靈通、漏泄通信系統、應急通信系統等。5.2.1.3利用各類信號系統,按照規定發出事故信號。 5.2.1.4利用礦燈晃動,發出事故信號。5.2.1.5按照規定,敲擊管路發出事故信17、號。5.2.2發現重大隱患或事故預兆后要調度信息中心立即匯報相關礦領導同時匯報公司調度室。5.2.3事故發生后,事故礦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互救,調度信息中心接到事故匯報后要立即匯報礦主要領導并按下述程序進行處理同時匯報公司調度室:5.2.3.1下達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和避災的調度命令,按照應急程序進行處置。5.2.3.2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匯報上級單位,公司一小時內匯報屬地安全監督、監察部門。5.2.4不斷收集和整理災情信息并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和上級單位。5.3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見附表1)5.3.1領導及部門 建立礦相關領導: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副主任)、18、生產部科長、安監處副處長、通風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運輸科科長、供應科科長等通信聯絡方式表,發至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5.3.2值班和通信方式 5.3.2.1調度信息中心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其它相關單位818點也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5.3.2.2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及各科科長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5.3.2.3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5.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5.4.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匯報,調度信息中心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19、員上井后要填寫詳細的匯報,如事故發生的時間、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的前兆以及造成事故的可能的原因等記錄。 5.4.2監測監控系統(含瓦斯監測監控、火區氣體監測、地音監測、微震監測、水位監測、測水孔監測等)的匯報以監測系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5.4.3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礦領導簽發的調度信息中心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后需補簽書面調度通知。5.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5.5.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匯報并將人員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 5.5.2調度信息中心20、應按照事故匯報程序進行匯報,立即發出人員撤離、應急避災的調度命令同時向公司匯報事故預兆情況。5.5.3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匯報和請求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5.5.4出現不可控的事故預兆,礦要立即啟動礦預案,礦指揮部人員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照請救護隊和醫療救治單位做好救援和救治準備。6 應急處置6.1 響應分級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礦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級(重大事故)響應、級(較大事故)響應、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21、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6.2 響應程序6.2.1基本響應程序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6.2.1.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級應急響應。22、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山西省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6.2.1.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6.2.1.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呂梁市、柳林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呂梁市、柳林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6.2.1.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柳林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柳林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23、事故企業應急預案。6.2.2礦應急響應程序如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礦完全響應政府執行的級應急響應、級應急響應、級應急響應、級應急響應,啟動礦預案,按照事故信息報送程序執行。6.2.3執行上一級管理部門關于分級響應、擴大響應的響應程序。6.3 處置措施6.3.1處置基本要求對于罐籠墜罐事故的處置方案如下: .1礦井立井井底現場人員發現罐籠異常時,要立即撤離井底50m以外,待罐體穩定后,及時匯報。與井口溝通好確保井口無其它可墜物后方可靠近觀察。 .2主提升司機發現罐籠異常后應及時采取一切可能的制動方式。如罐籠無法制動,應急時躲開主滾筒正對側,等罐體穩定后打好閉鎖及時匯報24、。 .3罐籠內人員可在罐籠內自救,對受傷較嚴重的人員采取臨時包扎,防止失血過多等,在罐籠內等待救援人員營救。 6.3.2處置的決策要點 .1由總指揮發布命令,召集應急救援人員按指揮部要求立即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2卡罐應急救援措施 .2.1由指揮部召集的礦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配分別調集人員、物資趕赴立井井口實施救援。管轄立井隊組及其它配合隊組成員首先在立井井塔3樓利用快速繩卡卡住鋼絲繩防止罐籠意外下墜造成事故,然后利用槽鋼,鋼板,木板等封鎖井口,以防止意外物品墜入井底,給井底救援人員造成意外傷亡,并方便救援人員和被困人員出入井口,然后在井口井架上固定一滑輪,利用穩車鋼絲繩穿過滑輪并在其末端固25、定一吊桶,通過吊桶運輸人員上下。穩車鋼絲繩直徑12mm以上,鋼絲繩長度700米以上,視罐籠在井筒中的位置深淺,鋼絲繩長度可以相應減少,定滑輪承受重量10噸以上,吊桶長1米、寬1米,高1.2米,用普通槽鋼和鋼板制作,能乘坐2-3人即可。.2.2所有準備工作完成之后,由搶救人員攜帶急救藥品、及其它器具乘吊桶下到罐籠頂部,并將罐籠頂部的窗口打開進入罐籠,然后再利用繩索將罐籠里的人員拉到罐籠頂部,對重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再通過吊桶提升到井口平臺上,對受傷人員要立即送往醫院搶救,重傷人員優先。.2.3所有救援小組人員要備齊安全帶、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繩索等勞保用品,同時要配備使用合適的通訊工具(如對講26、機)以保證及時聯絡,各單位要積極配合救援人員工作,保證救援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2.4搶救時嚴禁除救援人員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靠近井口、井底50米之內,嚴禁任何人阻礙救援人員行動,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救援路線暢通無阻。.2.5搶救人員時,指揮部要及時與醫院聯系,確保被救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救治,并指派專人到醫院進行協調,看護。.2.6搶救人員時要查清被救人員姓名及所屬隊組,并通知所屬隊組派專人到醫院進行護理。.2.7在被困人員暫時無法救出時要通過繩索和吊籃將通信工具、食物和水及相關藥品下放給被困人員。.2.8待所有人員被救后,要保留現場所有設施并派專人看護現場,嚴禁任何人進入,以備將27、來調查事故原因。.3墜罐應急救援措施.3.1由指揮部召集的礦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配分別調集人員、物資趕赴立井井口實施救援。由立井附近各隊組抽調部分人員趕赴立井井口、井底進行初步救護,并對現場進行勘查,對能夠立即救出的人員要立即救出,妥善安置,對不能救出的要等待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到來后再協助救援,當兩個罐籠都墜入井底時,所有救援人員和物資都運往井底4#交叉點,同時通知調集電機車趕赴立井井底(各單位要保證運輸線路的暢通無阻),一旦地面救援人員和物資到達井底,立即將人員、物資運輸到立井井底車場投入救援工作。如果是一個罐籠墜入井底,另一罐籠被井塔緩沖裝置阻止滯留在井口,則應派一部分人員、物資從副斜井28、下,并由運輸一隊運輸至立井井底車場,另一部分人員、物資直接運到立井井口展開救援。.3.2當發生墜罐事故后,礦井立井井口、井底信號工、安全員要立即封鎖現場,井口,井底50米內嚴禁除救援人員以外的任何人員進入,隨時注意觀察事故發展情況并及時報告。如果信號工,安全員受傷無法完成封鎖現場任務時,則由指揮部指令立井井口、井底附近隊組的人員負責封鎖現場,待保衛科人員到位后由保衛科人員負責現場秩序維護。.3.3所有救援人員要備齊安全帶、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繩索等勞保用品,同時要配備使用合適的通訊工具(如對講機)以保證及時聯絡,各單位要積極配合救援人員工作,保證救援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3.4井底救援29、:首先在井底用槽鋼、木板等封鎖井底的井筒斷面,防止意外物品掉入井筒造成意外人身傷亡。當墜入井底的罐籠被緩沖裝置卡住時,應在井底井架上固定一滑輪,在井底車場固定一絞車,然后將絞車的鋼絲繩穿過滑輪并在鋼絲繩末端固定一吊桶,利用吊桶運送人員上下,絞車功率25KW以上,鋼絲繩直徑12mm以上,鋼絲繩長度100米以上,定滑輪承受重量10噸以上,吊桶長1米、寬1米,高1.2米,用普通槽鋼和鋼板制作,能乘坐2-3人即可。當罐籠墜入井底時,救援人員可通過排水通道直接進入罐籠,并通過排水通道搶救人員,如果排水通道受阻時,也可采用絞車和吊桶運送人員。當被救人員運到井底車場時,先由現場醫護人員作臨時處置,然后立即用30、電機車運輸到北風井升井搶救。.3.5井口救援工作:當罐籠被緩沖裝置卡住時,首先應在井塔3樓利用快速繩卡卡住鋼絲繩防止罐籠意外下墜造成事故,然后利用槽鋼,鋼板,木板等封鎖井口,以防止意外物品墜入井底,給井底救援人員造成意外傷亡,然后在地面車場搭建救援平臺,將被困人員救出罐籠,及時救治。.3.6搶救時嚴禁除救援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進入井口、井底50米之內,嚴禁任何人阻礙救援人員行動,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救援路線暢通無阻。.3.7搶救人員時,指揮部要及時與醫院聯系,確保被救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救治,并指派專人到醫院進行協調,看護。.3.8搶救人員時要查清被救人員姓名及所屬隊組,并通知所屬隊組派專人到醫31、院進行護理。.3.9待所有人員被救出后,要保留現場所有設施并派專人看護事故現場,嚴禁任何人進入,以備將來調查事故原因。 7事故的善后處理7.1事故解除后,將事故的發生時間、經過、設備損壞的情況及處理結果做統計并做好詳細記錄。7.2對于發生事故的現場,要仔細檢查,確認無安全隱藏患后,再進行維護修理。7.3對事故的發生報相關單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并做好善后工作的安排。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8.1礦要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設立礦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井上、井下要儲備合乎要求的消防材料、儀器儀表、搶險工具、滅火器材、施工材料等。 8.2按照上級單位的要求,礦救護中隊和醫療救護隊要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提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