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烏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森林防火專項應急救援預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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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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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榮烏高速公路段 建設工程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審核:審批:2013 年 9 月 1 日.目錄一、應急預案實施目的和適用圍:.4二、編制依據:.4三、管理方針與目標:.4四、應急準備:.5五、應急預案.8六、施工現場急救.9七、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10.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一、應急預案實施目的和適用圍:按照公司森林保護及防火管理體系的規定,以及森林防火的工作方針,確保森防目標的實現,使項目部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都能營造安全、健康、文明、潔凈的人文環境,持續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為了實現森林保護及防火管理體系文件規定的目標,使森防管理在本指揮部現在和將來的所有工程施工活動、產品、服務中始終處于2、受控狀態,并使我們的森防管理能不斷的持續改進,使我們在工程施工活動中的森防潛在事故能進行有效的預防和緊急事故發生時能進行迅速的響應,盡可能減少由于火災事故發生時帶來對人員的傷害和對指揮部、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應急預案。二、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國森林法;2.中華人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森林防火條例3.中華人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中華人民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規定5.;上級部門對森林保護及防火有關規定;6.公司森林防火管理體系的有關規定。三、管理方針與目標:1.森防管理方針“營造安全、健康、文明、潔凈的人文環境,持續提高施工管理水平?!?2.森防目標施工中始終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除”的森林保護及3、防火工作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森林法有關規定,重點落實把森林防火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使森林防火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嚴防火災的發生,以安全促生產。通過強化管理,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認真整改、消除隱患,實現森防目 標。四、應急準備:1.應急工作的組織及相應職責為積極配合林業部門搞好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明確各崗位職責,使之在管理工作中互相協調,各司其責,促進本指揮部森防工作的有效發展,應建立各級應急及工作組織。本指揮部建立以指揮長為組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森林防火應急管理小組,負責森林防火應急預防的領導和組織工作,指揮4、部應派組織協調能力強的人專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是火災事故發生時,現場救災的主要負責人。項目部森防管理小組如下:組長:林華副組長:月偉永革宏巖組員:王彥峰陸靜波小佳召偉文軍建民郭慶海明桂山燕召偉光2指揮部管理職責(1)總工程師負責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或深化工作;(3)項目部森防小組負責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組織應急小組按應急預案實施救災工作;(4)生產副經理負責按應急預案落實應急人員,并明確崗位職.責;(5)項目副經理督促并檢查應急人員的應急準備工作實施情況;(6)辦公室、外事辦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及做好有關安撫工作;(7)項目經理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及預案總結評價工作;(8 總工程師負責事故后按照5、上級部門的規定對事故現場設施恢復使用及措施方案落實處理。3、項目部應急組織與物資設施準備(1)應急組織措施1)項目部建立的應急搶險小組,應書面明確應急指揮者和參與者。2)應急小組指揮者為指揮長,具體負責人為項目經理,應急小組由施工隊、各部門負責人和森防員組成。3)應急搶險小組替補者為:當緊急情況發生時,項目經理或參與者因故不能及時進行搶險時,小組其他成員應及時進行替補。(2)項目部應急小組崗位職責1)應急小組組長職責:應急小組組長是應急搶險工作的現場指揮員,負責應急期間現場指揮工作,負責人員調度、物質調度、指揮搶險并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提交事故報告;2)應急信息員職責: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6、時,應在第一時間向項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負責應急搶險時的各種命令及其它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醫院、消防、救護等救援單位的聯絡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3)資源管理員職責:負責應急搶險工作的資源供應工作,當接到指揮員發出各種資源調度命令后,應以最快的速度按資源儲備計劃提供搶險所必須的搶險資源,并負責應急工作完成后的資源回收工作;4)公關協調員職責:負責應急搶救期間的外協調工作,按照指.揮員的指令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及相關方通報事故的基本情況,并負責善后的處理工作;5)應急森防員職責:按照指揮員的指令,負責應急搶救實施工作,運用科學、合理的搶救方法,對危險源采用制止控制手段,并對人員、財產等進行搶救;7、6)應急救護員職責: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救護員應立即趕赴現,對在事故中發生的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對傷情較重者立即按照救護計劃送往醫院治療,同時應做好應急中的防暑防疫等預防工作。(3)物資準備1)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救災工具;2)足夠的防暑降溫物資和御寒防凍物資;3)其他消防用品;4)合適的攝影或攝像設備,在事故發生時,應攝取現場事態發展的資料;5)必要的資金保證;6)配備保證現場急救基本需要的急救箱,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供急救;(4)指揮部應急響應的信息資源1)各分部應建立應急信息資源如:醫療救護:120;消防報警:119;公安報警:110;一旦火災發生時,立即組織義務撲火隊進行撲救,并8、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說明火災具體發生位置。2)報救須盡量說清楚以下幾件事;a、說明火情和已經采取了些什么措施,好讓上級部門先做好急.救的準備;b、講清楚火災發生在什么地方,附近有什么特征;c、如火情嚴重,還必須向當地的醫院撥打“120”要求提供救員;d、打完報救后,應問接報人員還有什么問題不清楚,如無問題才能掛斷,通完后,應派人在現場外等候接應救援大隊,同時把消防車進工地現場路上的障礙及時給予清除,以利消防車到達后,能及時進行救災。(5)其他應急設備和設施由于在事故發生現場上經常會伴隨出現一些不安全的險兆情況,甚至導致再次發生事故,如在夜間或由于光線和照明情況不好,在應急9、處理時就需配備有應急照明,如可充電工作燈、電筒等設備,保證現場有足夠的照明度。在事故發生現場上應急處理時還需有用于危險區域隔離的警戒帶、警告、指令、提示標志牌,以防止圍觀人員和其他閑雜人等進入事故現場造成混亂,導致現場施救困難和其他事故發生。五、應急預案1應急圍火災事故而造成的森林及人員傷害。2火災事故的預防(1)火災事故的預防原則為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必須要有全面的綜合性措施,以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生態平衡。預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體原則大致為:1)降低、控制和消除潛在危險的原則;2)提高森林防火意識;3)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則;.4)屏障、距離原則。(2)火災事10、故的預防措施火災事故預防,就是要消除人為和物的因素,實現作業行為和作業條件規化。1)消除人為因素,實現作業行為規化a.開展森林防火教育和國家森林法有關法律、法規教育;b.進行森林防火知識培訓,提高森林防火意識;c.加強現場管理,提高員工素質。2)消除物的因素,實現作業條件規化a.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b.定期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3)實現森林保護及防火措施必須加強現場管理加強現場管理是實現森防措施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森林法,開展經常性的森防教育、知識培訓和森防知識競賽活動,通過森防檢查制度和落實防措施等森防管理工作,是消除事故隱患,搞好事故預防的基11、礎工作。六、施工現場急救1.一旦發現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必須立即組織義務撲火隊進行撲救。初起火災最易撲滅,在消防車未到之前,如能采取果斷措施,集中全力撲救,并及時向當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2.及時報警,報警愈早,損失愈少,切不可心存僥幸,晚、遲報警都會增大火災損失。3.先組織義務撲火隊進行撲火,后搬運財物。切忌重物棄火,若搶搬物,失去逃生時間,極易造成物毀人亡。4.在撲救期間,必須將現場封閉或在現場主要出入口掛上明顯的.警示牌,禁止圍觀人員及閑雜人等進入事故現場,以免發生意外。5.由專人負責通知當地醫院提前做好現場救護準備,并應說清醫療救護的具體位置及行駛路線,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應用和暢12、通,可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撥打急救。6.施工現場應備有足夠的消防物資,一旦火災發生,應及時通知物資單位立即送貨,以保證撲救工作順利進行。7.在夜間或由于光線和照明情況不好,在應急處理時就需配備有應急照明,如可充電工作燈、電筒等設備,保證現場有足夠的照明度。在事故發生現場上應急處理時還需有用于危險區域隔離的警戒帶、警告、指令、提示標志牌,以防止圍觀人員和其他閑雜人等進入事故現場造成混亂,導致現場施救困難和其他事故發生。七、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1.火災事故的報告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指揮部負責人。指揮部負責人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義務撲火隊進行撲救,13、并按規定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往事故現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指揮撲救工作,同時對現場的安全狀況作出快速反映,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做出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3.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調查組成員一般由公司領導、森防部門、工會、監察及事故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要有關資料,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協助調查組查清事故的真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事故調查后,事故調查組要寫出 詳細的事故調查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4.事故處理(1)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的處理意見,由公司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對事故現場設施設備的恢復使用及防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森防部監督組織實施,指揮部負責落實處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國家森林法有關規定要求進行。(2)因忽視森防工作、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火災事故,由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