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起重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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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號:-01山東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 產 安 全 事 故 應 急 預 案第二部分起重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年4月10日發布 年4月10日實施編制單位:山東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錄1. 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工作原則-1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13. 危險辨識與災害后果預測-1 3.1行車起重機的概況與安全狀況-1 3.2行車起重機危險分析和辨識-2 3.3發生事故的災害后果預測-44. 風險控制措施-5 4.1重點設備日常監控措施-5 4.2事故隱患的處理措施-7 4.3事態發展超出控制能力時的處理程序-8 5.應急響應 5.1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報告2、程序-8 5.2行車發生危險狀態時的緊急處置措施-8 5.3事故確認、分析和救援程序-11 5.4事故外部報告程序-12 5.5事故監控措施-12 5.6人員疏散與安置原則、措施及啟動條件-13 5.7事故現場的警戒要求-13 5.8應急救援中的醫療、衛生服務措施和程序-13 5.9保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準備和規定-135.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146. 培訓和演練-14 7.1應急救援培訓-14 7.2演習-147. 預案發布、培訓和更新-15 8.1應急預案的發布-15 8.2預案的培訓和更新-15 8.3預案上報-15 8.4監督檢查-15附件-15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了認真貫徹執3、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為有效地防止事故發生和在萬一發生事故后能科學、合理、有序、有準備等進行事故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結合本單位自身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1.3 工作原則具體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內容執行。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具體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4、職責內容執行。3 危險辨識與災害后果預測3.1 行車起重機的概況與安全狀況 行車起重機安全狀況。.1 安全保護裝置狀況包括:(1)限制起重載荷量的裝置,如超載限制器;(2)限定行程位置的裝置,如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軌道端部止擋等;(3)安全定位裝置,如夾軌鉗和錨定裝置等;(4)其他安全裝置,如聯鎖保護裝置、緩沖器、安全鉤、掃軌板等的型號、完好狀況、更換維修記錄、檢查記錄等。.2 主要受力構件狀況:包括主梁、端梁、支腿等的完好狀況、更換維修記錄、檢查記錄等。.3 主要零部件安全狀況:包括吊鉤、卷筒、滑輪、聯軸器、齒輪、制動器、減速器、軸承、車輪、小(大)車5、運行機構、電機、控制器等的完好狀況、更換維修記錄、檢查記錄等。.4 損壞情況記錄:結構、機構及部件等的損壞和維修情況等。3.2 行車起重機危險分析和辨識 機械部分故障及其原因分析。.1 行車起重機機械部分故障及其原因分析1) 鍛造吊鉤損壞:尾部及尾部螺紋退刀槽出現裂紋;吊鉤表面上有裂紋和破裂;鉤嘴危險端面的磨損超過其高度的10%。2) 滑輪:滑輪槽不均勻磨損(鋼絲繩磨損快);滑輪心軸磨損(心軸損壞);滑輪不轉動(鋼絲繩磨損),輪緣或腹板上有裂紋(滑輪損壞)。3) 卷筒損壞:出現裂紋;壁厚磨損超過原厚度的10%。4) 軸或軸頸損壞:出現裂紋;軸的彎曲每米超過0.5mm。5) 聯軸器:在半聯軸體內6、有裂紋(損壞聯軸器);聯接螺栓孔磨損(產生振動切斷螺栓);聯軸器齒磨損(缺乏潤滑脂齒磨壞、重物墜落);鍵槽磨損(鍵脫出、重物墜落)。6) 齒輪:齒輪齒損壞(在工作中跳動繼而損壞);齒磨損(在啟動或制動時跳動);輪輻、輪圓和輪殼有裂紋(齒輪損壞);鍵損壞和齒輪在軸上跳動(切斷鍵)。7) 制動器:對運行機構來說小車或大車斷電后滑行距離較大,不能夾持住貨物(拉桿系統中活動關節被卡住,潤滑油滴入制動輪的制動面上,制動帶過分磨損,電磁鐵制動器上制動杠桿的鎖緊螺母松開,液壓推桿制動器上葉輪旋轉不靈);上閘后打不開(制動閘帶膠粘在有污垢的制動輪上,活動關節卡住,彈簧張力過大,電磁鐵線圈燒毀,液壓推桿制動器油7、液使用不當、葉輪軸上鍵損壞導致電動機空轉、葉輪卡住、電動機回路斷線或燒毀);制動帶有焦味,磨損很快(不均勻離開使制動帶發生摩擦、制動輪過熱);制動器易于脫開調整位置(調整螺母沒有擰緊或備螺母沒擰緊)。8) 減速器:裝有軸承處的外殼發熱(軸承故障);潤滑油沿剖分面流出(齒輪磨損、齒輪和軸承內缺潤滑油);振動或跳動(機件磨損、螺栓松動)。9)滾動軸承:過熱(缺乏潤滑油脂,軸承內有污垢);工作時噪音大(裝配不良、軸承游隙過小或轉動件受阻,軸承零件磨損或破碎)。10)車輪:走行不平穩及發生歪斜(車輪輪緣磨損超差,不均勻磨損使車輪直徑差別過大,軌道不平)。11)小車運行機構:打滑(軌道上有油或在室外工作8、時有冰霜,輪壓不均勻,同一截面內兩根軌道標高差過大,啟動過猛);小車產生“三條腿”現象(四個車輪不在同一平面,軌道不平)。12)大車運行機構:啃軌(軌道缺陷:軌道安裝水平彎曲、軌道安裝內“八”字形、兩根軌道相對標高超差過大、軌距變化,車輪缺陷:車輪水平偏斜、車輪垂直偏斜、兩主動輪直徑不相等、前后車輪不在同一直線上運行、車輪錐度方向安裝錯誤,其他原因:分別驅動的大車機構中兩臺電動機不同步和兩制動器制動力矩不等引起車輪運行不同步,兩端聯軸器的間隙差過大引起車輪不能同時驅動,更換一個主動車輪后造成兩主動輪直徑差過大引起兩車輪運行的路程不一致等等)。 電器設備故障及其原因分析。.1 行車電器設備故障及9、其原因分析1) 電動機:均勻過熱(實際工作類型超過額定值而過載,在低電壓下工作);工作時噪音不正常(定子相位錯移,定子鐵芯未壓緊,滾動軸承磨損,橫楔子膨脹);電刷冒花或滑環被燒焦(電刷研磨不好使電刷在刷握中太緊,電刷及滑環臟污或滑環不平使電刷壓力不夠)。2) 控制器:控制器合上后,電動機不轉動(一相斷電,轉子電路斷線,線路無電壓,控制器觸頭未接觸,集電刷發生故障);控制器合上后電動機僅能單相轉動(反相觸頭接觸不良或轉動機構有毛病,配電線路有故障,限位開關發生故障);工作時發生卡塞和沖擊(定位機構發生故障,觸頭卡在弧形分支中);運行中控制器掰不動(定位機構有毛病或凸輪卡住,觸頭燒灼連結);觸頭燒10、損(觸頭壓力不足或有污物)。 行車起重機傷害事故及原因分析。行車起重機傷害事故主要有擠壓、高處墜落、吊物墜落、倒塌、傾覆、觸電、撞擊等,占全部起重機傷害事故的87%,尤其以吊物墜落、擠壓碰撞事故最為突出,約占64%。每一種事故都與其環境有關,有人為造成的,也有設備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設備雙重因素造成的。.1 碰撞擠壓事故1) 吊物(具)在運行過程中擺動擠壓碰撞人。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司機操作不當,運行中機構速度變化過快,使吊物(具)產生較大慣性;二是由于指揮有誤,吊運路線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劇烈擺動中擠壓碰撞人。2) 吊物(具)擺放不穩發生傾倒碰砸人。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吊物(具11、)旋轉方式不當,對重大吊物(具)旋轉不穩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二是由于吊運作業現場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傾倒碰砸人。3) 在指揮或檢修作業中被擠壓碰撞,即作為指揮人員在運行機構之間,受到運行中的起重機的擠壓碰撞。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指揮作業人員站位不當;二是由于檢修作業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司機在貿然啟動時擠壓碰人。4) 在巡檢或維修作業中被擠壓碰撞,即作業人員在起重機械與建(構)筑物之間(如站在行車運行軌道上),受到運行中的起重機械的擠壓碰撞。發生此種情況原因:大部份在橋式起重機檢修作業中,一是由于巡檢人員或維修作業人員與司機缺乏相互聯系;二是由于檢修作業中沒有采取12、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司機突然啟動起重機擠壓碰撞人。.2 起重作業高處墜落事故行車的操縱、檢查、維修工作多是高處作業。梯子(護圈)、欄桿、平臺等的工作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的缺失或損壞;制動器和承重構件不符合安全要求;防墜落裝置缺失或失靈;電器設備保險裝置失靈等都是造成人員墜落的重要原因。.3 吊具或吊物墜落事故吊物或吊具墜落是起重傷害中數量較多的一種。這類事故主要是由于吊具、索具(如鋼絲繩)有缺陷或選擇不當,綁掛方法不當,司機操作不規范,起升、超載限制器失靈等原因造成。.4 起重機傾翻、倒塌事故機體傾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夾軌器失效;沒有防風錨定裝置或其不可靠;超載,支護不當,在基礎不13、穩固狀態下起吊重物,或負載轉彎、超速運行等。.5 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主要是電氣設施漏電或起升鋼絲繩碰觸滑觸線等原因造成。3.3 發生事故的災害后果預測 碰撞擠壓事故有關作業人員傷害。 起重作業高處墜落事故人員墜落傷害。 吊具或吊物墜落事故吊物或吊具墜落砸傷作業人員。 起重機傾翻、倒塌事故司機受傷,同時危害附近作業人員和其他設備。 觸電事故司機或操作人員受傷,同時可能傷害周圍其他人員。4 風險控制措施4.1 重點設備日常監控措施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設專門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 定期分析行車安全狀況,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制度。 企業日常檢查制度(對應起重機14、械主要故障及原因進行檢查、維修);4.1.6 消除事故隱患制度。在日常巡檢中對主要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機械結構件、重要零部件的安全狀況及環境情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排除故障。 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危險辨識與風險控制措施的教育,按規定要求持證上崗。詳見下表 表 行車起重機危害辨識和風險控制措施序號危害事件風險控制措施1人員高空墜落1.高空作業無升降車等輔助設備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并牢靠固定安全帶,應有接應人員配合操作。2.檢查平臺欄桿是否牢固可靠。3.盡量避免將腰部以下的身體探出欄桿,如不可避免則需他人在欄桿內協助。4.無可靠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可拒絕任務15、。5.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6.作業人員應隨時注意腳下是否有障礙物。7.發現行走路線上存在障礙物應通知其他人員2人員磕碰1.嚴禁在現場猛跑或追逐打鬧。2.爬梯時盡量減少手持物,并控制行進速度。3.進入現場應注意各方向上的障礙物。4.工作期間嚴禁飲酒3物體墜落1.電源線盤應固定。2.探身操作時應通過腕帶或其他方式確保手持設備不墜落。3.物品應妥善放置,應防止倒塌或被風吹倒。4.現場應佩戴安全帽。5.嚴禁將電源接線盤、小工具從高空拋下。6.起吊時地面作業人員應與重物保持安全距離。7.重物起吊后地面作業人員不得站立于重物下方4觸電1.作業前確認起重機的接地情況。2.現場接電應由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16、。3.無關人員嚴禁碰觸起重機電控系統。5料堆崩塌嚴禁攀爬不穩定的物料堆6現場火災1.地面、低空作業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2.撤離時保持秩序避免踩踏。3.高空作業人員要保持鎮定,撤離前應判斷撤離路線是否安全。4.若現場消防設備有效,撤離路線受阻時,高空作業人員應尋找避火點待救援,嚴禁從作業處跳下。7起重機傾覆1.嚴禁超規范的作業工況。2.大車移動時嚴禁在軌道上放置物品。3.停工時應將大車停至指定位置并及時錨定。4.大風時應及時錨定或(并)加纜風繩8鋼絲繩傷人1.作業人員應與鋼絲繩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被鋼絲繩帶倒。2.起吊時與重物保持安全距離。4.2 事故隱患的處理措施 起重機事故隱患的處置措施1) 17、吊鉤損壞:停止使用或降低額定起重量,更換受損鉤片。2) 滑輪故障:加油潤滑或更換滑輪槽。3) 卷筒損壞:更換卷筒。4) 軸或軸頸損壞:加熱校正或更換軸。5) 聯軸器:重心加工聯接螺栓孔更換螺栓;定期加油潤滑,當聯軸器損壞或磨損嚴重時應更換。6) 齒輪:運行機構上的可修理,起升機構上的、齒輪齒損壞或磨損嚴重(在開動或制動時跳動)的應更換。7) 制動器:用油潤滑活動關節,用煤油清洗制動輪及制動帶,調整或更換制動帶、調整鎖緊螺母,檢查電氣部分和推桿機構;消除活動關節卡住現象,調整彈簧,更換電磁鐵線圈,液壓推桿制動器(按不同溫度更換油液、換新鍵修理鍵槽、調整推動器機構、檢查電氣部分);調整制動螺母。818、) 減速器:更換新油,檢查嚙合情況和軸承狀況,擰緊螺栓或換涂料,更換損壞的機件、擰緊螺栓,在底座處加擋鐵,擰緊螺母,換新鍵。9) 滾動軸承:檢查軸承中的潤滑油量,用汽油清洗軸承并注入新的潤滑油脂內;檢查軸承裝配情況并進行調整或更換軸承。10)車輪:重新加工或更換車輪,修理軌道。11)小車運行機構:去除軌道上的油污和冰霜,調整輪壓,調整軌道,改善起重機啟動方法;調整小車四個車輪在同一平面上,通過加墊或修復主梁的方法平整軌道。12)大車運行機構:調整軌道安裝水平、軌距、相對標高,調整車輪水平偏斜垂直偏斜、兩主動輪直徑、前后車輪、車輪錐度方向,調整驅動電動機同步和制動器制動力矩、兩端聯軸器的間隙等等19、。13)電動機:降低起重機工作繁忙程度或更換合適的電動機,在低電壓下停止工作;糾正定子錯相,調整定子,更換軸承,去除或更換多余的楔子;磨合電刷,調整電刷松緊程度,擦凈磨光電刷及滑環。14)控制器:找出斷電相和轉子電路斷線處,接通線路,檢查線路電壓,檢修控制器,檢修集電刷;調整觸頭或檢修控制器,用短接法查找配電線路故障,檢修限位開關;消除定位機構故障;停車修理控制器觸頭;調整觸頭壓力,清洗觸頭污物。4.3 事態發展超出控制能力時的處理程序。如事態的發展超出控制能力,應按預案要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請求支援或由政府啟動更高級別預警。5.應急響應5.1 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報告程序行車發生20、事故后,現場操作或作業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車間主管,車間主管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現場確認并向應急援救指揮部報告情況(發生事故的行車的型號、參數、位置、事故程度、大致損失情況等),按圖2 所示流程進行。事故發生現場人員發現車間主管應急救援指揮部發現通知確認報告圖1 事故內部報告流程5.2 行車發生危險狀態時的緊急處置措施行車發生危險狀態時,第一響應,按應急報告程序將危險信息傳遞出去,同時參照以下方法進行緊急處置。 事故(隱患)現象發現初期時的應急處置可根據現場實際出現的事故(隱患)現象,參照各自設備維修使用說明書中的故障排除和緊急情況處置條款執行,以切斷事故發展的鏈條,使突發危險從事故的臨界狀態21、回復到正常狀態。應根據事件類型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切斷危險電源、轉移或阻擋墜落的物料傷人、受威脅人員的撤離、現場隔離等。 人員高空墜落時的緊急處置(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人員狀況和數量,警戒和隔離適當區域,同時應注意保證緊急救援的通道暢通,避免墜落傷害繼續擴大和圍觀人員妨礙現場救援工作。(2)現場搶險救出傷員在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下,現場指揮人員根據人員墜落情況,指揮搶險組人員,用相應的工具、設備和手段,盡快搶救出墜落的傷員。(3)醫療救護組現場施救和送救傷員(4)搶險必須由經過演練和專業培訓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搶險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滑鞋等22、)。(5)現場指揮人員可用擴音器(或話筒)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行動。5.2.3 突然停電等情況使司機或作業人員被困高空(1)現場警戒和隔離。現場指揮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由應急疏散組實施區域隔離,并保證救援通道暢通。(2)搶險救災組搶險人員迅速調集液壓升降平臺等設備或經由高空通道抵達被困人員位置,幫助被困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如有人員受傷,可視具體情況,用安全繩吊放或其他方法轉移傷員。(3)如有危險吊具或吊裝物時,應視情況固定吊物位置。(4)救援設備操作人員應由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和登高作業證的專業維修人員進行,并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等),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員高空墜落。(523、)高空、地面搶險人員應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情況地面可設防止被困人員及施救人員高空墜落的保護措施(充氣減震墊、防護網等)。5.2.4 行車傾翻、倒塌(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情況,后勤保障組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并保證救援通道暢通,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無關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2)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緊急疏散組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廣播、話筒等)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快速及時疏散撤離到危險區域以外的安全區域。(3)緊急搶險救出傷員。由搶險救災組專業搶險人員利用必要的設備設施(汽車起重機、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移開倒塌物體搜救受傷人員。(4)醫療救護組運送急救傷24、員。(5)搶險救人時,現場應有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先切斷危險電源并由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在搶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6)搜救傷員時,如使用大型機械設備,應盡量避免對傷員造成二次傷害。5.2.5 行車碰撞擠壓起重機在維修、吊裝及運行過程中碰撞擠壓作業人員時:(1)立即停機或實施反向運行操作,應急救援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空中物品或吊具,后勤保障組采取防護措施。(2)搶險救災組搶險人員穿戴必需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進入危險區域救出傷員,若傷員擠壓在物件中無法脫身,應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實施救援。(25、3)醫療救護組負責救護和運送傷員。5.2.6 行車漏電、觸電(1)切斷電源。搶險救災組迅速將起重機的總電源斷開。(2)搶險救災組搶險人員用絕緣物(棒)或木制桿件分開導電體與傷員的接觸。(3)醫護人員實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護傷員。(4)總電源切斷前禁止盲目施救。(5)被困司機在起重機漏電的情況下,如未斷開總電源,禁止自行移動,以避免跨步電壓對人身的傷害。5.2.7 行車吊具或吊物傷人(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情況,后勤保障組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并保證救援通道暢通,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無關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2)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緊急疏散組用有效的通信手段(話筒26、等)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快速及時疏散和撤離到危險區域外的安全地方。(3)緊急搶險救出傷員。(4)由應急搶險組專業搶險人員利用必要的設備設施(汽車起重機、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移開倒塌物件搜救受傷人員。(5)醫療救護組運送急救傷員。(6)搶險救人時,現場應有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先切斷危險電源如果已發生火災事故,應同時組織消防組進行消防工作。在搶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7)搜救傷員時,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機械設備,以免對傷員造成二次傷害。5.3 事故確認、分析和救援程序事故確認的內容包括事故地點、影響范圍、事故27、類型等技術要求;分析程序的內容包括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初步分析事故趨勢,確定應急迅速啟動的程序。車間值班主管接到事故報警后,先初步評價和確認事故的地點、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事故類型,并立即報告應急救援部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根據報告的信息結合行車使用情況、安全運行狀況、自然環境等情況進行初步研究和評估確認,做出應急反應。第一,確認現場應急救援程序是否立即實施;第二,根據行車事故的實際情況和現場的人力、物力資源情況采取應急救援措施;第三,根據事故的范圍、損失情況及發展狀況決定上報應急救援總指揮,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報告情況決定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決定28、上報上級部門,是否要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支援,流程如圖2所示。應急救援預案值班車間主管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報上級部門事故發生應急救援措施請求外部救援支援啟動行車應急救援預案 圖2 事故確定、分析和救援流程5.4 事故外部報告程序事故確認后,在公司自身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同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應應急指揮中心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外部報告程序如圖4 所示。應 急 救 援 總 指 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外 部 救 援圖3 事故外部報告程序應急救援總指揮接到報警后,在作好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同時應按安29、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狀、傷亡數量、損失情況及危險擴大趨勢,是否需要外部救援等情況及時上報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當地特種設備應急救援中心,必要時啟動地市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共同搶險和應急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5.5 事故監控措施包括監控和分析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擴大危險趨勢。事故監控由現場指揮部具體實施。(1)安排專人隨時監控行車事故現場(整機及構件的穩定情況、金屬結構的變形及危險部位的變化、墜落吊物的穩定性、傷員搶救的進度等)情況,并根據現場情況變化30、,判斷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有無進一步擴大的危險。(2)收集行車原始資料,根據現場狀況分析和認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并對人員傷亡及物品損失情況進行匯總上報。5.6 人員疏散與安置原則、措施及啟動條件5.6.1 啟動條件對行車事故現場危險程度進行快速預測,對可能擴大的危險和發生整機倒塌或吊物墜落引發受害區域危險源連鎖反應,危及區域內的人員安全和財產損失時,應急指揮部應報請應急救援總指揮,確定是否實施人員疏散和安置。5.6.2 疏散與安置原則(1)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疏散,就近安置。(2)提供必要的物資條件,保障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3)統一指揮,迅速行動。5.6.3 措施(31、1)明確疏散路線和安置人員名單、數量、地點。(2)應急指揮部組織和幫助疏散和安置。(3)檢查落實安置人員安全等狀況。(4)根據救援工作的進度決定安置人員的回位。5.7 事故現場的警戒要求包括救援現場的警戒區域,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程序,救援隊伍、物資供應、人員疏散以及警戒開始和撤消步驟。(1)事故現場警戒區域說明(警示標志和告示)。(2)交通管制要求、路線、時間。(3)警戒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救援隊伍通行、救援物資運輸、有關人員疏散等)。5.8 應急救援中的醫療、衛生服務措施和程序(1)現場醫療組的工作規定和分工。(2)傷員的現場緊急醫護處置措施。(3)傷員送出或醫療部門救護車接診的交接32、辦法(包括傷員醫療救護情況的交接)。5.9 保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準備和規定5.9.1 應急救援人員在本身安全確保的前提下,經救援總指揮批準后,進入現場施救。5.9.2 根據事故性質,確保選配和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根據橋式起重機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急救援人員一般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防砸鞋、安全繩、防護鏡、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設施。5.9.3 應急救援人員在各種情況下的自救和互救措施。(1)高空墜落:避免盲目移動造成二次傷害,按壓住受傷害部位的主要動脈血管,防止大出血發生。(2)被困高空:迅速用安全帶固定在安全位置,尋找安全撤離途徑離開被困地。(3)觸電:切斷總電源,迅速用絕緣物移33、開漏(導)電物體。(4)擠壓碰撞、吊具(物)墜落砸傷:用支撐物擋住擠壓物防止繼續壓緊,對人體重要部位進行防壓保護。(5)火災:迅速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彎腰低行,向上風口方向撤離危害環境。(6)其他互救措施:如人工呼吸等。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保障措施內容執行。7. 培訓和演練7.1 應急救援培訓(1)制定應急培訓計劃。(2)對重點崗位,重點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的培訓。(3)全員培訓,提高應急意識、自我保護和參與救援的措施與能力。7.2 演習(演練)(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工作,提高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驗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從而保證發生事故時能34、得到妥善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2)演習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和事故進行有針對性的救援演習。(3)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演習結束后起重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8 預案發布、培訓和更新8.1 應急預案的發布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后組織或邀請專家進行審定,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8.2 預案的培訓和更新(1)預案在發布后應組織預案所涉人員學習貫徹、演習演練。(2)演習演練至少一年一次,根據演練的情況,對預案進行更新。(3)根據人員變動、設備參數改變、演習演練驗證結果、新經驗新教訓,以及法律法規、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求的改變等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更新和修訂。8.3 預案上報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預案發布或更新后應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備案。8.4 監督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 應急救援物資配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和專業處置組人員名冊和通訊錄和外部可利用資源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