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廢液玻璃固化項目工程建設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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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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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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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1目的12適用范圍13依據文件14定義14.1事故14.2事件14.3物體打擊事故14.4應急響應24.5應急救援24.6應急恢復25職責25.1項目經理25.2項目副經理(生產副經理)25.3安全管理組26程序36.1應急處置基本原則36.2組織機構及職責3應急領導小組3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3組長的主要職責3副組長的主要職責4應急成員職責46.3預防與預警56.4信息報告56.5應急啟動56.6救援行動6應急救援措施6應急心理輔導76.7應急結束86.8應急恢復86.9善后處置及后期工作87附錄8附錄1:事故事件應急流程圖9附錄2:通訊聯絡表10附錄3:應急車輛101目的 為加強對物體2、打擊事故的防范,并對可能引起物體打擊因素進行分析,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發生后的搶險救災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事故損失,特編制本預案。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中國核工業二四建設有限公司四川第一工程管理部(以下簡稱工管部)在821廠高放廢液玻璃固化項目工程的建設中物體打擊事故發生時采取的應急準備及響應時指導性措施。3依據文件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 第70號)3.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監總局令 第17號)3.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493號)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203、11)3.5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3.6應急準備及管理響應程序工管部3.7綜合應急預案 (NFSC-G1-SJ-SS-01)4定義4.1事故 一般是指施工活動中造成的死亡、傷害的意外情況。4.2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4.3物體打擊事故 工管部玻璃固化工程建造階段,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環境因素影響等原因而造成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4.4應急響應 事故事件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4.5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求援措4、施或行動。4.6應急恢復 事故事件的影響等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5職責5.1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是安全工作的總負責人,對本項目的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負全面責任; 2)保證應急準備和相應控制的技術手段和資源。5.2項目副經理(生產副經理) 1)對項目現場的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負直接領導責任; 2)維持應急人員和組織的有效運轉; 3)行使項目經理授予的與本程序內容相關的職責。5.3安全管理組 1)負責編制、修訂、解釋本程序; 2)負責監督檢查本項目專項應急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定期不定期地檢查現場應急準備與相應工作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項目5、部各部門、各施工隊、專業分包商應急工作的執行情況。 4)有效落實消防設施的準備與定期檢查、應急求援隊伍的組織和培訓、以及建立和維持現場與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相關單位的聯系渠道; 5)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6程序6.1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基本方針,實行先近后遠,先重后輕、先搶救后治療基本原則。6.2組織機構及職責6.2.1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劉輝 副組長:張興國、陳剛6.2.2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災,救治傷員。并對應急6、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 2)根據事故災害發展情況,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3)密切注視安全事故控制情況,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6.2.3組長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組織力量,全面指揮、開展應急求援。 2)負責發生事故后,根據現場事故情況,決定是否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7、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6.2.4副組長的主要職責 1)協助組長,具體負責應急響應求援行動。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求援對策和建議;當組長不在場時,履行組長職責。 2)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求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求援行動,努力降低事故損失,減少事故影響。 3)負責與項目部外部應急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與溝通,協調求援行動;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8、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6.2.5應急成員職責 1) 負責現場通訊聯絡,處理與相關單位及部門協調關系,負責現場車輛疏通,引導搶險求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 2)負責現場開展事故搶救、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3)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維持治安秩序; 4)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5)有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9、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6) 負責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并及時將傷員轉送醫院進行治療; 7)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設備的供應;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資金及生活物資的供給; 8)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按撫工作,妥善安排家屬生活;依據政策負責事故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9)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及業主、工程公司等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10)負責對事故分級報送,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公司及有關單位;11)信息報送可采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6.3預防與預10、警 根據項目施工的特點,將物體打擊評審為重大危險因素,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物體打擊事故的活動有:6.3.1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防護網或安全網搭設不符合要求;6.3.2高處作業口樓板面25cm*25cm以上洞口無防護;6.3.3高處作業口臨邊防護欄低于1.2米、無網遮攔,6.3.4龍門架樓層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密。6.3.5操作面未滿鋪腳手板,下層未設安全兜網,漏洞大。6.3.6卸料平臺無限載標志牌,防護欄桿低于1.5米而未用密目網封嚴。6.3.7出入口未搭設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6.3.8支模、粉刷、砌墻等到立體交叉作業成業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6.3.9外挑平臺堆料超高、超重。6.311、.10模板存放不齊、過高而倒塌。6.3.11腳手架、模板拆除時未設警戒線,或警戒范圍無從看管。6.3.12每層卸料口無防護門或有門不起作用。6.3.13其它每個施工環節應落實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加強監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實現事前預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6.4信息報告 物體打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現場責任區域施工負責人報告;現場責任區域施工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安全管理組報告,由安全管理組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信息報告執行事故事件報告管理程序事故事件報告相關要求。場內24小時應急電話:任紹勇 急救電話:12012、6.5應急啟動 當現場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事故事件報警并確認后,本預案啟動。 1)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迅速趕到事故地點,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救治。 2)組長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現場指導救援,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 3)必要時向工程公司及業主方提請事故事件救援指導及支援。6.6救援行動6.6.1應急救援措施 各應急小組及時趕到現場按職責合理分工進行救援工作,組長或應急救援負責人應指導應急人員根據物體打擊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應急救援措施。 1)第一目擊者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將傷員救護脫離危險地區,轉移到安全地方。 2)立即向項目部應急領導小13、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現場情況,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3)立即撥打120電話與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可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傷亡人數、本人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車輛。4)指派應急小組成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并維持秩序。掉到地面的,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指定現場警戒范圍,停止該區域一切作業,疏散人員,并不得有無關人員圍觀,特別是要防止腳手架上或臨邊的其它作業人員的圍觀。 5)物體打擊事故發生后,要對當事人進行及時的必要治療,現場搶救的重點應放在對休克、骨折、異物刺穿身體和出血等幾種情形上?,F場救治困難或無效,14、應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避免延誤搶救時間。6)首先由醫務人員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立即處理。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7)保持受傷者呼吸道暢通,解開傷者衣服,清除傷口、鼻、咽喉部的異物(如屬刺穿異物現場禁止撥出,防止大出血無法控制。)、血塊、分泌物、嘔吐物等。8)視其傷情情況與急救中心取得聯系或者直接送往醫院,或簡單處理后送醫院治療。9)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積壓傷、大塊軟組織傷要采取固定措施。預防感染、止痛,可以給傷員用抗生素或止痛劑。 10)如搶救地點有潛在危15、險,首先應排除潛在危險后再進行救治,防止救護人員或傷員再次受到傷害。 11)如須進入受限空間救護,必須要派體力強健的人員救援,救援者自身做好保護措施,并且在醫務人員把救護要點講清楚及指導下才能實施救援行動,避免傷員在救護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12)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正確的現場止血處理措施如下: 一般止血法:先用生理鹽水沖洗傷口,涂上消炎藥品,然后蓋上消毒紗布,用繃帶較緊的包扎。 加壓包扎止血法:用紗布、棉花等做成軟墊,放在傷口上再加以包扎,來增強壓力而達到止血。 止血帶止血法:選擇彈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帶或三角巾、毛巾、帶狀布條等 ,上肢出血結扎在上臂1/2處(靠近心臟位置),下16、肢出血結扎在大腿上1/3處(靠近心臟位置),結扎時,在止血帶與皮膚之間墊上消毒紗布棉紗。每隔254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min。13)物體打擊受傷者身體如穿有鋼筋、鋼管、木刺等異物時,不能隨便撥出,避免體內大出血造成二次傷害。14)如傷員出現顱腦外傷,如傷者神志清醒,則先想辦法止血;如處在昏迷狀態,則在止血的同時必須維持昏迷者的呼吸道暢通,要讓昏迷者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阻塞。15)在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傷員神志不清楚,有可能出現昏迷現象時,應大聲與其保持對話,盡量讓其保持清醒,為救援贏得時間。 16)要特別防止墜落者的親屬和朋友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17、對傷者的搬動、摟抱、晃動等動作或其它不正確的救援方法,避免不合理的動作造成對傷者的二次傷害。 17)要及時對物體打擊點派專人進行看護或臨時進行防護,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應由熟悉環境的專職安全員帶路,前往現場調查取證,在取得充分證據,事故原因調查完畢后應及時對該位置和類似位置進行安全防護。防止人員從該位置再次發生物體打擊傷害事故的發生。6.6.2應急心理輔導 1)在救援過程中,要對傷者的朋友和親屬進行心理撫慰,主要把事故發生后主要采取的救治措施和將要采取的措施向其做簡單明了的交待,并征求其還有什么意見和要求,合理的意見給予采納,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避免情緒激動影響救治人員正常工作。 2)對傷員處在18、危險位置,一時不能對其進行有效救援且神志清醒的高處墜落者,除了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外,還要由救援負責人或醫生對傷者進行心理安慰,告訴其應急救援小組正在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勸其平靜、不要亂動,也還要大喊大叫或大哭大鬧,避免其不當的動作造成二次傷害或由于情緒激動消耗體力加重傷勢。 3)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人員往往受傷較重,特別是因傷致殘的時候,受傷人員會覺得很悲觀,應由傷者的朋友或親屬在旁邊進行鼓勵;同時項目領導或應急領導組領導要派專人對其進行安慰,使其恢復對生活的信心,從而配合醫護人員的治療,早日恢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6.7應急結束 當傷員已得到相應的救護,現場險情已排除,現場經檢測沒有危險,19、現場救援工作視為結束,此時可以由應急領導小組發布指令,解除緊急狀態,并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單位,事故危險已解除。6.8應急恢復 應急結束后,經批準,事故責任單位應組織現場清理,盡快恢復生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6.9善后處置及后期工作 項目部事故調查組組織或配合有關單位部門進行現場取證、事故調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寫出事故報告,擬定糾正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并向有關單位、部門報告。 對應急預案在物體打擊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7附錄附錄1:事故事件應急流程圖附錄2:通訊聯絡表附錄3:應急車輛附錄1:事故事件應急流程圖上報CNPE應急指揮中心反饋信20、息派員見證啟動預案申請救援擴大應急信息反饋安全環境管理組電話:24小時應急電話:CNPE增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解除警戒現場清理專家支援現場檢測環境保護人群疏散醫療救護警戒與交通管制工程搶險人員救助資源調配指揮到位信息開通人員到位總結評審應急結束(關閉)應急恢復事態控制救援行動啟動預案警情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報警現場報警事故事件發生醫務消防各部門、施工隊及相關方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 附錄2:通訊聯絡表序號名稱姓名聯系電話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劉輝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陳剛3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張興國4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吳 明5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肖連福6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劉潤英7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張志勇8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任紹勇9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溫新川10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王社民11急救電話120附錄3:應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