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公司鐵路道口應急預案(1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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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69139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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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道口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則1.1編制目的 為規范鐵路運輸公司鐵路道口故障應急處理程序,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鐵路運輸秩序的影響,正確、及時、有效地處置鐵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及道口公路交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2)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3) 行車組織規則4) 鐵路道口管理暫行規定5)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88號令)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鐵路運輸分公司管轄內鐵路道口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時2、的應急響應。 1.4工作原則1.4.1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鐵路道口故障或事故的防范水平。積極采用先進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避免危及行車安全的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發生。1.4.2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4.3道口發生故障,道口看守人員應迅速果斷地執行“先防護,后處理”的原則,盡力做到“寧停勿撞”及時正確的設好防護,攔停列車1.4.4道口故障發生后,道口的看守力量和現有設備無法保證道口安全的,則對該道口暫時采取關閉處理,限制機動車輛和行人在道口通行。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2. 1組織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張會良 呂3、福彬副組長: 閆 軍 趙永樹 赫連玉罡 黃海洲 宋占坤 成 員: 張凌剛 郭子臣 侯偉 張艷良 盧小軍 孫平 王俊麗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日常工作。2.2組織機構職責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 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指導工作。2) 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完善綜合應急預案,統籌、協調、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按程序上報、備案,并組織實施。3) 組織建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4) 接受平莊煤業、政府的指令和調動,指揮、調度公司應急救援力量參加社會支援。5) 負責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的上報及應急救援實施情況的通報。2.2.4、2相關生產段的主要職責1) 全面負責轄內道口的故障應急工作。2) 每天安排領導干部和調度值班,保證信息24小時暢通。3) 在應急領導小組抵達事故現場前,道口看守管理人員,生產段長及相關負責人組成臨時處理小組,負責搶通線路,搶救傷員,搶修設備,勘察現場,保存證物并做好記錄。在領導小組抵達現場后,對已采取的防護措施及對事故直接關系人的詢問、調查情況進行匯報,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全力做好搶救傷員和搶修設備設施工作。第三章 預防與預警3.1道口監控與管理加強鐵路線路與行人車輛繁忙處公路線路交叉處平行道口及行車視線不足處平交道口的看守管理。3.2信息報告1) 鐵路道口事故現場人員現場管理人員(班長5、或車間主任)運輸段主管副段長、運輸段段長公司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人、調度室負責人公司安全副總經理。2) 出現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大或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等緊急情況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上報公司負責人。3.3報告內容報告說明以下內容:3)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4) 事故影響范圍和影響人數。5) 事故嚴重程度、事態控制的情況。6) 目前是否有傷亡以及傷亡情況、傷害程度等。7) 相關設備及財產損失等。8) 已經采取的措施,現場救援人員、設備、物資情況;急需的救援隊伍,救援設備、物資等。9) 事故情況,原因分析。3.4預防預警3.4.1各生產段要對轄內慣性故障或事故道口,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和管控措施。6、3.4.2有條件進行整改升級的道口,應制定計劃,在集團公司的支持下實行整改升級,提升道口安全水平,降低安全隱患。3.4.3定期組織鐵道線路安全環保質量大檢查,對運輸公司轄內的鐵道線路及道口進行全面的檢查,掌握實時動態,發現隱患立即處理,難以處理的隱患問題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第四章 應急響應4.1應急預警相應分級預警級別和發布:根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預警信息通過作業單位、固定值班電話以及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移動電話進行傳達。 1)級 特別重大事故a.造成30人以上死亡b.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2)級 7、重大事故a.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b.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 級 較大事故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b.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4) 級 一般事故a.造成3人以下死亡b.造成10人以下重傷1) 4.2啟動應急預案2) 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3) 雖不屬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4) 總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應急領導小組發布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第五章 應急處置5.1應急處置原則5.1.1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應急響應啟動后,所有行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8、負責人統一指揮,指定各應急小組及功能負責人(包含人員搜救、傷者救護、人員疏散與撤離、現場救援、后勤保障、記錄和信息報告等內容)。5.1.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以保證人身安全為最高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以下救援行動。1)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與搜救;2)優先處理傷者,發現人員失蹤或有受傷人員,應立即開展搜救和現場救護工作;3)及時聯系送往指定醫院救治。5.1.3全力搶修,控制為先。 應急響應行動應首先考慮控制事態,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時消除事故影響,盡快恢復正常運輸。5.1.4及時報告、對外授權原則確保事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并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定專人9、每小時向應急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情況,當事件有新的發展以及事件失控或事故擴大時,必須立即報告。向上級(地方)主管部門報告原則上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現場任何越級報告行為以及對外信息公布都必須得到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授權,而且報告內容必須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審核同意。5.2應急處置措施1)道口管理人員發現事故后,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封閉事故現場,運輸段接到匯報信息并確認道口事故以后,第一時間上報運輸公司應急領導小組。2)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鐵路道口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組織搶險人員緊急集合,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3)進入事故現場后,組長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實際勘察分析,對鐵道線路設施及信號、10、通信設備進行恢復開通,如有必要時,架設夜間搶險照明設備;與事故發生地運輸段組建現場救援隊伍;指揮機械現場救援。確定機車車輛和鐵道設施的破損情況及機車車輛的救復工作。4)做好現場交通疏導,同時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周邊實行警戒,組織指揮交通,確保救援道路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和搶險機械車輛順利抵達現場。5)各生產段及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及時了解現場事故情況,對現場進行勘察、調查,將初步分析結果匯報應急領導小組,協助制定具體救援方案。6)通訊人員及時掌握了解事故情況,保持與急救、公安以及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當有線通訊設施遭受破壞時,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通訊聯絡暢通;負責災后全面檢查11、修復有線通訊設備,確保通訊設施正常工作,以便盡快恢復生產;根據事故性質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后續處理,盡快消除影響。7)運輸供應后勤部門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事故現場,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保持通訊暢通,并及時跟進現場情況,清點人員。8)如發生傷亡事故,應第一時間聯系平莊礦區總醫院,將受傷人員救援到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簡單包扎,并用應急車輛或者救護車將傷員送至醫院,并對傷亡人員家屬進行安撫工作;在轉送中,救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病員的病情,并確保醫療持續進行;在運送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5.3應急處置終止5.3.1道口故障排除,12、交通秩序恢復正常,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運輸公司負責宣布應急結束。5.3.2應急終止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即可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2) 受傷人員搶救完畢,交通恢復正常;3) 泄漏已經降至規定的限值內;劇毒品徹底無泄漏;4) 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已無繼發可能;5) 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4事故終止程序1) 現場指揮部確認事故應急終止時間,或由事故發生單位提出,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2) 應急領導小組向各專業應急小組下發應急結束的指令;3) 應急救援結束后,繼續對現場進行監控,直到其他補救措施無繼續進行為止。13、 事故終止后,同時安排做好以下工作:1) 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說明本次搶險救援情況、移交有關資料,積極協助開展相關工作。2) 搶險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改進意見。3) 事故發生原因。對預防預警、設備狀態、鐵路周邊環境等因素進行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4) 對事故的原因、救援過程、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寫實記錄、形成事故報告進行總結。第六章 獎懲6.1獎勵1)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2) 堅持巡守檢查,遇有險情及時報告,減少災害損失成績顯著者;3) 及時傳遞情報,克服困難及時供應搶險物資,減輕災害損失效果顯著者;4) 有其他特殊貢獻,成績顯著者。6.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單位及集團公司或司法部門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1) 拒不執行應急方案,或者不執行應急領導小組調度指揮、搶險指令者;2) 玩忽職守,或在搶險中臨陣退縮者;3) 挪用、盜用、貪污防洪物資或錢款者;4) 阻礙搶險救援工作執行者;5) 盜竊、毀壞或破壞鐵路路基、道口、通訊照明設備及其他設備設施者;6) 其他有危害搶險救援行為者。第七章 附則7.1本預案應根據運輸公司實際情況變化定期進行修訂,并報集團公司備案。7.2本預案由運輸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7.3本預案發起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