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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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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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煤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對勞動者身體及生命財產嚴重危害的事件。為確保靈新煤礦各單位在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能夠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險情,及時組織救援和調查處理,保證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達到防止次生災害,減少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傷亡和損失的目的,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靈新煤礦實際,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職業衛生應2、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靈新煤礦所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各種職業病危害危險因素引發或可能引發各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則1.4.1 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1.4.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1.4.3 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1.4.4 堅持自救互救的原則。1.4.5 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1.5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靈新煤礦主要從事以煤炭開采及洗選生產與經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粉塵、噪聲、有毒化學物質等重大危險源。以上重大危險源一旦引發職業病危害事故,往往會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害程度極大。所屬單位應根據各作3、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1.6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嚴重程度、災難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 10 人以下的。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 人以下的,或發生職業性炭疽 5 人以下的。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 50 人以上或者造成 5 人以上死亡,或發生職業性炭疽 5 人以上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2 組織領導及機構2.1 組織機構及職責2.1.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為加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4、,保證受災現場各個系統高效、快速運轉,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如下:總 指 揮:礦長副總指揮:工會主席、分管職業衛生副礦長、總工程師成員:各副總工程師、各單位負責人以及寧煤總院中心區醫院、寧東救護中隊等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2.1.1.1 統一領導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1.1.2 協調與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各救援部門、施救單位之間的關系。2.1.1.3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決策、組織、指揮等工作。2.1.1.4 其他工作。2.1.2 應急救援辦公室及5、職責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負責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兼任,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行使以下職責:2.1.2.1 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綜合管理及協調工作。2.1.2.2 組織實施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2.1.2.3 接收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2.1.2.4 督促、檢查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2.1.2.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職6、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2.1.2.6 建立維護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2.1.2.7 其他工作。2.1.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工會主席擔任總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現場應急搶險救災指揮工作。主要職責:2.1.3.1 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2.1.3.2 組織指揮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救援。2.1.3.3 組織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2.1.3.4 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災害的擴大,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2.1.3.5 及時掌握和7、報告重要情況。2.1.3.6 寫出緊急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報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2.1.3.7 其他工作。2.1.4 應急救援工作組及職責靈新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 9 個應急救援工作組,各專業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2.1.4.1 技術專家組:由靈新煤礦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由靈新煤礦內、外有關技術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職業病危害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2.1.4.2 搶險救災組:由靈新煤礦寧東救護中隊隊長任組長,成員由專業救護隊、輔助救護隊及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所屬其它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8、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2.1.4.3 醫療救護組:由靈新煤礦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由寧煤總院中心區醫院、區內外醫療專家和相關醫護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急救和護理。2.1.4.4 物資供應組:由供應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供應科和事故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保證搶險救災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的緊急調集和及時供應。2.1.4.5 治安保衛組:由治安保衛隊科長任組長,成員由治安保衛隊及靈武市中心區的派出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人員的疏散、戒嚴、維持治安秩序保障交通暢通。2.1.4.6 后勤保障組:由物業公司經理任組長、成員由物業公司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接待、車輛調9、度、通訊保障等后勤服務工作。2.1.4.7 善后處理組:由礦工會主席任組長,成員由礦工會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走訪慰問等善后事務處理工作。2.1.4.8 事故調查前期取證組:由靈新煤礦駐礦安監處處長任組長,成員由駐礦安監處、安全管理科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配合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衛生廳等政府部門,負責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事故損失等情況進行前期的調查取證。2.1.4.9 新聞信息組:由礦組宣科科長擔任組長,成員由組宣科、辦公室人員組成,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授權對外發布消息,保持與外界的溝通渠道,正確引導公眾輿論。3 預警和預防3.1 危10、險源監控依據國家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神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管理制度和危險源監控系統,采取人工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兩種方式對危險源進行監控。結合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建立健全危險源臺帳,強化事故隱患及危險源的管控。對重大危險源可能釀成事故的預兆,按照預警機制,采取預警行動,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3.2 預警行動根據所屬單位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報和預測結果,應急救援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采取以下措施:3.2.1 下達預警指令。3.2.2 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3.2.3 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11、應急準備。3.2.4 應急機構進入應急準備,采取相應防范控制措施。3.3 信息報告與處置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接收日常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3.3.1 員工有義務通過 110、119、120、122 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一旦發現事故征兆或發生事故,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將有關信息報告調度室。3.3.2 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報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的態勢和嚴重程度,確定是否啟動級響應,如確需啟動級響應,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同時下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專業救護隊火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應急救援通訊電話詳見附表:應急救援通訊12、錄。3.3.3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總指揮的命令迅速向神寧公司、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等相關上級政府部門報告。3.3.4 在事故發生 24 小時內必須寫出書面報告,并按規定的事故報告程序和方式逐級上報。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6)需要神寧公司和上級部門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項。(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4 應急響應4.1 響應分級I 級響應:發生重大或可能發生重大及其13、以上事故由神寧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超出神寧公司處置能力時,請求神華神寧公司和屬地政府協助救援。級響應:發生一般事故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必要時啟動級響應。4.2 應急響應程序4.2.1 先期處置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接到預警后,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14、告。(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4.2.2 應急救援根據事故類型、可能造成的損失及發展態勢,啟動相應級別預案,按照專項應急預案救援程序組織救援。4.3 應急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報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5 信息發布由應急救援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災難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負責對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解答。5.1 事故應急反應過程中的搶險、救災動態。5.2 經15、調查已確認的事故原因、責任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5.3 對事故教訓的分析總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4 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5.5 搶險、救災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6 后期處置6.1 后期處置及恢復生產應妥善安置遇難人員的家屬,靈新煤礦人力資源科和工會組織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詳細統計資料,并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及時報告神寧公司和勞動保障部門,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難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和補償工作。盡快恢復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對礦井事故,在此過程中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因素,如頂板垮落、瓦斯突出等,16、因此在恢復通風、清理現場時必須制定和采取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和加強支護等安全措施。應急救援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度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設施等,并重新定期檢查和維護,對于在救援中損耗的應急物資必須重新更換配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災報告。6.2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的規定,救災完成后,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安全措施。并確17、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改進措施。6.3 總結與評估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技術專家組對事故的破壞損失程度、搶險過程、應急求援能力等進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7 應急保障7.1 應急隊伍保障7.1.1 本著應急資源統籌計劃、合理布點的原則,分專業分層次建立和完善靈新煤礦應急救援系統。7.1.2 整合企業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健全聯動協調機制;7.1.3 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簽訂互助協議,確保應急期間的醫療救治、治安保衛、交通維護和運輸等應急救援力量到位;7.1.4 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員工應急能18、力;7.1.5 加強國內、國際間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靈新煤礦應急隊伍的素質和能力。7.2 物資和裝備保障7.2.1 依據職業病危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區域應急系統為主體的靈新煤礦應急物資儲備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物資保障體系,建立應急物資動態管理制度。在應急狀態下,由靈新煤礦應急救援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7.2.2 寧東救護中隊裝備的主要救援裝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7.2.3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扇、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7.2.4 消防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19、燈、警笛,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提請靈武市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7.3 技術保障7.3.1 聘請專家,組織分類分級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7.3.2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技術信息平臺。7.3.3 充分發揮技術機構和應急系統的作用,不斷開發應急救援的新技術、新方法。7.4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并大力發展視頻遠程傳輸技術,保障救援現場搶險指揮部和應急救援指揮部之間的通信暢通。7.5 醫療救護根據應急需要,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醫療救援機構,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同時通過社會應急醫療救護資源,支援現場應急救治工作。7.6 資金保障7.6.1 應保證應急管理的日常費用,用于應急物質、人員訓練和演練、裝備儲備、設備維護等。根據需要,設立專項應急資金,提高應對的處置能力。7.6.2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7.7 基本生活保障配合靈武市政府做好受災員工和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7.8 人員防護和安置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員安全職業防護裝備,嚴格按照救援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在生產區域內建立緊急疏散地或應急避難場所。配合政府部門使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公眾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