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鄉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及處理規程(1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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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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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磨鄉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及處理規程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動物疫病,確保全鎮養殖業健康、持續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省、市有關法規和規章,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遵循下列原則。1、統一指揮原則。鄉政府成立水磨鄉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預防和撲滅工作。 2、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總責,實行行政負責制,村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分類控制原則。根據疫情發生情況,確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4、自我封鎖原則。在發生疫情期間,全鎮各養殖單位(戶)應采取自我封鎖措施2、,杜絕一切與本場無關的人、車進入生產區,確需進入的,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消毒措施。 5、科學防治原則。堅持科學決策,科學防控,普及科學技術。 6、超前到位原則。加強疫情預測預報,了解疫情流行趨勢,建立疫情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制定預案,有序應對。 7、疫情報告原則。發現重大動物疫病要立即逐級上報,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二、疫情分級。根據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的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分為三級。 一級疫情:具有下列疫情之一的劃為一級疫情。(1) 20日內發病疫點在5個以上的;(2) 20日內造成較大規模畜禽群發病(豬、牛、羊500只以上,禽5萬只以上)的;(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二級疫情:具3、有下列疫情之一的劃為二級疫情。 (1)在本鎮內兩個以上村發生;(2)在 15日內發生24個疫點的;(3)在 15日內發病牲畜150頭,禽一萬只以上的;(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三級疫情:指在某一村轄區內發生較大規模傳染病的劃為三級疫情。 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一)指揮系統: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由鄉長任指揮、主管農業副鄉長和主管經貿副鄉長任副指揮、成員由農業、財政、公安、工商、執法所、衛生、交通、宣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農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指揮重大動物疫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及有關本預案的建議4、;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二)部門職責1、農業部門:(1)及時組織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2)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對疫點內畜禽的撲殺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實施。 (7)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8)建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5、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9)擬訂疫情處理所需資金使用計劃。 (10)培訓防疫人員,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1)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急防疫經費,確保動物防疫經費的及時到位。3、公安部門: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疫區封鎖和疫點內動物的撲殺。 4、工商部門:按鎮指揮部的決定,負責關閉疫區內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加強檢查、監督,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協助農業部門在封鎖區設立臨時防疫監督檢查站。5、執法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6、衛生部門:負責疫區人群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疫情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7、交通部6、門:協助疫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的設立和管理,優先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疫物資的調運。 8、宣傳部門:加強對各類媒體的管理,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由市農業局統一對外,各類媒體不得擅自報道。四、應急反應。(一)一級疫情的應急反應:一級疫情發生后,鎮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了解疫病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緊急組織專門人員,迅速調撥資金、物資等投入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導疫區各有關部門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二級疫情報告后,應迅速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情7、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二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和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措施。 (三)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集病料,送市的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檢驗,對疫情進行確認,確認為三級疫情后,疫區農業部門必須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三級疫情控制措施建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動物及其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決策。 五、保障措施。(一)物資保障:建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物資8、儲備庫,儲備應急疫苗、消毒藥品、防護用品、器械等。 (二)資金保障: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大動物疫病的物資儲備、撲殺補償和保證指揮部日常運轉。 (三)技術保障:加強我鎮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實驗室診斷。(四)人員保障: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情預備隊,承擔本地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六、其他事項。(一)凡本鎮轄區所有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和畜禽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認真執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二)對拒不執行本預案規定,不接受強制免疫接種、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機9、關給予治安拘留;對造成重大動物疫情擴散、蔓延,致使養殖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及通報辦法 2、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3、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4、封鎖 5、消毒 6、病畜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7、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及管理 8、資金儲備 附件1: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及通報辦法一、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等重大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鄉農辦報告,鄉農辦立即向鄉政府及市農業局報告。市農業局有關專家診斷組應立即派人員赴現場進行診斷,并提出處理意10、見,采取防疫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疫情報告形式。鄉農辦應按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有關要求以最快的形式報告疫情。 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畜禽的種類和品種、日齡、死亡數量、臨床病變、實驗室診斷初步結果、養禽戶的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四、疫情報告程序。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時,必須向鄉農辦報告,鄉農辦立即向鄉政府和市農業局報告。附件2: 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一、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組成 (一)農辦、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二)消毒、撲殺處理輔助人員:各村(居)11、委會畜保員、治安人員;(三)公安人員; (四)衛生防疫人員; (五)鄉應急分隊及其他方面人員。二、任務 負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具體實施有關疫情處理工作。 三、培訓預備隊組成后,應當對預備隊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一)動物疫病知識,包括:流行病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檢疫檢驗要點等; (二)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知識;包括:1、技術知識:病料采集及送檢,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監測等;2、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和管理; 3、隔離、封鎖、撲殺及無害化處理;4、動物防疫法律、法規;5、監督檢查站的設立與工作開展; 6、其他相關知識; (三)個人防護知識; (四)治安與環境保護; (五)工12、作協調、配合要求; (六)其他有關知識。 附件3: 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一、疫點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禽類所在的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二、疫區是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5公里范圍內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三、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順延53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附件4: 封 鎖一、由市農業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二、封鎖令的發出由市農業局報請市政府對疫區實施封鎖。三、封鎖的實施 對疫區進行封鎖,并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一)疫點1、嚴禁人、畜禽、車輛的進出和畜禽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必13、須出入時,須經市農業局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出入。2、對所有的畜禽及其產品,在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撲殺及無害化處理。3、疫點出入口必須有消毒措施,疫點內所有運載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貯藏場所及環境等必須進行嚴格消毒。動物糞便、墊料、飼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須在市農業局監督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疫區1、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建立臨時性檢疫消毒站,設置專人和消毒設備,禁止動物、動物產品出入,對進、出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消毒。特別情況下,出入疫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必須經過市農業局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后方可出入。2、停止畜禽及其產品的交易、移動。3、對易感畜禽進行監測14、和緊急免疫接種。 (三)受威脅區1、對所有易感畜禽進行緊急免疫接種。2、對畜禽實施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四)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畜禽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市農業局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21天后,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市農業局向市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附件5: 消 毒一、消毒前的準備(一)消毒前必須清除污物、糞便、飼料、墊料等;(二)消毒藥品必須選用對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病毒有效的;(三)備有噴霧器、火焰噴射槍、消毒車輛、消毒防護器械(如口罩、手套、防護靴等)、消毒容器等。二、消毒 (一)養殖場的金屬設施設備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15、二)養殖場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消毒方式;(三)養殖場的飼料、墊料等,可采取深埋發酵處理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 (四)糞便等,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 (五)飼養、管理等人員,可采取沐浴消毒;飼養、管理人員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質,可采取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處理; (六)疫點內辦公區、飼養人員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場所,可采用噴灑的方式。(七)對屠宰加工、貯藏等場所的消毒可采取相應的方式進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質的污染。附件6: 病畜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按國標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執行。附件7: 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及管理一、應急防疫物資儲備(一)疫苗 :禽流感滅活疫苗、口蹄疫疫苗貯備。(二)消毒藥品及消毒設備 :氯制劑、復合碘制劑等消毒藥品及常用消毒設備。(三)必要的運輸工具、密封用具、通訊工具等。 (四)防護用品: 透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照明用品。 二、管理辦法(一)應急物資儲備在鎮農業服務中心(獸醫線)倉庫。(二)應急物資儲備由鎮農業服務中心(獸醫線)負責管理,鎮政府統一調配。(三)應急物資根據其有效期進行更換,保持所有應急物資隨時處于有效狀態。 (四)應急物資僅用于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