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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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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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體系2.2 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2.3 現場應急指揮部2.4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2.5 物資保障2.6 地方政府組織機構3 預警預防機制3.1 預警行動3.2 信息報告4 應急響應4.1 響應分級標準4.2 應急響應程序4.3 先期處置4.4 市安委會的響應4.5 指揮和協調4.6 信息資源采集4.7 緊急處置4.8 醫療衛生救助4.9 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4.10 社會公眾的安全防護4.11 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4.12 新聞發布4.13 應急結束5 后期處理5.1 善后處置5.2 2、保險5.3 事故調查5.4 總結評估6 保障措施6.1 預案管理6.2 信息與通訊保障措施6.3 物資與運輸保障措施6.4 人力資源保障措施6.5 醫療衛生保障措施6.6 應急財力保障措施6.7 教育、訓練和演習6.8 監督檢查7 附則7.1 獎勵與責任7.2 預案解釋部門7.3 預案實施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科學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規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3、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宿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1)造成 3 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 萬元以上,或 10 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1 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區)行政區,或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4、的生產安全事故。(3)其它需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責任制,按照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以事發地政府5、和事故單位為主,條塊結合,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市政府或市安委會可直接組織指揮。(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體系宿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在市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有關部門、各縣6、(區)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2.2 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2.2.1 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揮,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職能。主要職責是:(1)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2)負責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3)編制和修訂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總預案,監督指導全市各子預案的制定和實施,督促專業應急機構的建設;(4)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5)必要時協調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工作。2.2.2 市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為市安委會的日常7、辦事機構,承擔市安委會應急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1)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2)執行市安委會下達的應急響應行動;(3)平時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4)建立應急指揮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信息庫與專家組;(5)編制通訊聯絡名錄、危害源點監控技術手冊和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目錄等備忘信息。2.2.3 市安委會聘請的相關專家組即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其成員主要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主要職責:平時為市安委會提供決策咨詢,緊急狀態時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工作。2.2.4 發生重大級以上事故時,在進行前期救援的同時,要按規定程序上報省政府及省相關部門,請求啟動省重特大事8、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省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意見辦理。2.3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或分管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以及市安委會副主任擔任,組成單位有宿遷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安監局、市消防支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電信公司、市供電公司及其它市有關部門(依據事故類型臨時增加)。2.4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災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9、可能波及范圍,并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2.4.1 總指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啟動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2.4.2 副總指揮:按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2.4.3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市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總工會以及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10、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市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氣象局、行業主管部門等,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市公安局、衛生局、經濟和信息化委,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等。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11、員轉移工作;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電信公司等。主要職責:確保較大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搶險中的指揮通信暢通。(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等。主要職責:組織較大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等。(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等。主要職責: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做好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組織運送到事故現場。(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12、位:市衛生局,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等。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8)后勤保障組。組員單位: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等。主要職責:組織公安民警和保衛人員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藥品、食品;協助組織經過批準的拍攝、采訪等活動。(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市民政局、環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紅十字會,事發地政府及縣(區)級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等。主要職責:依據13、法律政策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10)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協調。主要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對新聞媒體的采訪,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把握宣傳口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作用,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2.5 物資保障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中物資的調度使用。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14、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市安委會辦公室要與省和其它市建立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急需時能迅速調入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2.6 地方政府組織機構各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級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3 預警預防機制3.1 預警行動各級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報告后,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辯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15、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市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并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3.2 信息報告3.2.1 事故發生后,事故的報告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493 號令)執行。3.2.2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3.2.3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3.2.4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16、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給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4 應急響應4.1 響應分級標準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級響應、級響應、響應、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級響應:(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 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 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 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5)17、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級響應:(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3)跨市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級響應:(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18、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2)超出縣(區)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3)發生跨縣(區)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4)市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級響應。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4.2 應急響應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流程圖4.3 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同時按規定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要迅速調集力量,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相應的處19、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將事態變化信息上報。4.4 市安委會的響應(1)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2)開通與事故地縣(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系;(3)將專家對警情判斷報請市政府領導決定,啟動本預案,并立即通知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全體成員,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適時啟動子預案,由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實施。(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突發事件的,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給相關領域的應急指揮機構。4.5 指揮和協調啟動本預案后20、,市安委會和市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1)召集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3)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4)協調與周邊城市與單位的關系,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5)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6)如應急響應等級上升,應及時上報上級要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并協調內部有關應急力量,配合上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4.6 信息資源采集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致因物;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21、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4.7 緊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做出決策,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指導事故發生所在地政府做好事故救援工作。當地政府、市有關部門及各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上級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確認。4.8 醫療衛生救助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22、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4.9 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制定戰術、技術方案,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指揮部應果斷決策,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現場。4.10 社會公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社會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1)企業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2)確定緊急狀態下疏散區域、23、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3)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4)負責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4.11 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根據需要,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監測、鑒定與評估內容還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氣象條件、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4.12 新聞發布市委宣傳部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對事24、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審定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4.13 應急結束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進行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5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單位或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門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恢復正常秩序。5.2 保險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5.3 事故調查按程序25、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安委會。5.4 總結評估現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吸取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6保障措施6.1 預案管理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后,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26、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備案。6.2 信息與通訊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以信息化指揮平臺,集信息采集、儲存、傳輸、處理為一體的應急指揮系統,逐步實現網絡化。建立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報告系統、重大危險源信息和監控系統,保證應急預警、報警、警報、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6.3 物資與運輸保障措施根據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而且要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綜合管理部門負責27、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同時事故災難地政府可與相鄰地區簽訂物資供應和運輸互動協議。在原有交通運輸資源不能適應搶險救援的情況下,市安委辦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部門提供交通運輸支持。6.4 人力資源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庫;建設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高危險行業、交通運輸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級政府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6.5 醫療衛生保障措施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28、療器械的安全有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治療醫院、燒傷專科醫院的列表,如數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療能力;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要組織醫療人員進行相應培訓,了解我市主要可能對人群造成傷害的類型及正確的消毒和治療方法。6.6 應急財力保障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6.7 教育、訓練和演習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社區要建立互動機制,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尤其29、是位于重大危險源周邊的人群,要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宣傳相關知識,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習,從而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督促有關企業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隊伍或人員,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6.8 監督檢查市應30、急辦、市安委會辦公室、市監察局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7附則7.1 獎勵與責任7.1.1 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7.1.2 責任追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由有權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或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7.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