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集團火災事故應急預案(18頁).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569234
2022-09-02
18頁
57.69KB
1、 XX1 集團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集團應對處置施工現場和辦公區域發生火災事故的能力,及時、有序、科學、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企業的穩定發展,編制本預案。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充分準備,科學救援;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條塊結合,網格管理的工作原則。第四條為有效處置施工現場和辦公區域突發火災事故,依據2、火災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四個級別。(一)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造成 100 人以上重傷;造成130 人以上死亡;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二)重大火災事故(級)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造成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三)較大火災事故(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造成1000 萬元以3、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四)一般火災事故(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 人以下死亡;造成10 人以下重傷;造成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第五條本預案適用于 XX集團施工現場和辦公區域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第二章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第六條成立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一)指揮部職責1.研究制定、修訂集團應對火災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2.負責指揮集團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檢查集團各單位、集團公司各區域公司和直營項目部較大、一般火災指導、事故的應對工作。3.分析總結策劃集團火4、災事故應對工作;3 4.負責本指揮部所屬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5.承辦集團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二)指揮部總指揮、成員及其職責1.總指揮由集團主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擔任。負責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集團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2.指揮部成員由集團公司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科技質量部、項目管理與安全部、社會服務事業部負責人及社會服務事業部保衛工作主管人員組成,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具體工作。(三)辦事機構及其職責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設在集團公司社會服務事業部,辦公室主任由社會服務事業部總經理擔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組織5、落實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火災事故相關工作;2.組織制訂、修訂與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集團各單位、集團公司各區域公司和直營項目部制定、修訂相關應急預案;3.負責集團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的管理;4.負責應對火災事故的宣傳和培訓;5.收集分析相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6.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應急演練;4 7.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管理工作;8.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9.負責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組織協調工作;10.承擔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下級單位火6、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管理。(四)根據需要,適時成立火災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依據事故性質和等級確定。現場指揮部可由滅火搶險組、通信聯絡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組成。1.滅火搶險組:由事發單位保衛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成員由事發單位辦公室、工程技術、項目管理、安全、黨群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承擔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滅火搶險任務。2.后勤保障組:有事發單位辦公室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成員由事發單位物資、財務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傷亡人員家屬,提供資金保障。3.醫療救護組7、:由事發單位衛生防疫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成員由事發單位保衛、辦公室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現場醫療救治,協助提出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4.通信聯絡組:由事發單位保衛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成員由事發單位辦公室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火災5 現場情況,保障通信暢通,報“119”火警電話,傳達指揮員的命令,及時通知變(配)電室拉閘斷電,啟動消防泵房供水,并通知相關部門。5.事故調查組:由事發單位保衛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成員由事發單位安全、項目管理、工程技術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配合消防部門進行火災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和評估等工作。(五)應急8、搶險救援隊伍。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以下主要任務:1.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下,組織自防自救;2.根據火勢及時報“119”同時通知變配電室拉閘斷電,啟動消防泵供水;3.在消防車未到場之前,滅火搶險組使用常備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撲救;4.在實施搶救時必須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可能發生爆炸及有毒有害的危險品,采取隔離、降溫等保護措施;5.組織人員對火場警戒,維護火場秩序,防止出現違法犯罪人員趁火打劫,破壞活動;6.在消防部門人員和滅火車輛到達現場后,要積極配合滅火行動;7.火災撲滅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全面細致檢查火場,防止發生死灰復燃;6 8.組織警衛人員對火9、場進行保護,配合消防部門調查處理;9.未經消防部門許可,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第三章預警與響應第七條依據火災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一)藍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藍色預警。1.氣象部門發布五級以上大風惡劣天氣時;2.在施工高峰期、雨施、冬施等特殊季節到來之前;3.大量新進場施工隊伍到來之前;4.冬季、夏季用火用電高峰時期。(二)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黃色預警。1.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期間代表住地、沿線時。2.工程進入裝修階段、現場用火用電較多或大量電氣焊作業時;3.工期短、施工任務繁重,用火10、用電量大,現場有大量的可燃物品時。(三)橙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橙色預警。1.辦公區域遇有群體上訪,人員聚集很多時;2.重大節假日、本市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四)紅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發布紅色預警。1.發生火災時;2.集團發生一起有重大影響的火災事故;7 3.集團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時。第八條預警信息包括火災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第九條預警的發布和解除(一)藍色和黃色預警:由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并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備案。(二)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發11、布和解除建議,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經批準后由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第十條預警響應發布火災事故相應級別預警時,按照本預案相應級別規定進行響應。藍色預警響應:按照職責分工,堅持領導帶班,保證晝夜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根據情況,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巡查。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帶班,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及時報告。組織安全排查。通信設備處于開通狀態。并做好滅火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密切關注隱患整改情況,帶班負責同志要隨時掌握情況,全力消除安全隱患。8 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12、基礎上,高度關注重大危險源,帶班負責同志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加強值班和監測密度。第十一條應急響應。火災事故一旦發生,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自救,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一)一般火災事故的響應(級)1.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指揮部辦公室帶班負責同志在應急指揮部進行指揮;啟動應急預案,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下發通知;密切關注事故動態,隨時掌握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通知后開展指導或指揮工作。2.事發單位響應(1)立即啟動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13、指揮系統,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2)單位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現場保護和先期處置工作。必要時,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處置。(3)及時將掌握的事故信息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4)應急處置過程中,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9(5)做好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應急相關工作。(二)較大火災事故的響應(級)1.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1)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必要時,立即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總指揮親臨現場指揮部指揮,并組織協調,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14、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2)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通知后開展指導或指揮工作。2.事發單位響應在按照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事發單位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三)重大火災事故的響應(級)1.領導響應。事發單位總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部指揮處置。2.集團總應急指揮部響應。以集團的名義及時向15、有關上級單位報告火災事故情況。3.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在按照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實施各項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有關方面力量投入搶險。10 4.事發單位響應。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除按照級響應標準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外,做好事故現場周邊居民的宣傳、引導等工作。(四)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響應(級)1.領導響應。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親臨火災現場,協調事發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必要時,集團應急管理委員會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部指揮處置。2.集團總應急指揮部響應。以集團名義及16、時向有關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3.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除按照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科學協調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對工作,并做好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等工作。4.事發單位響應。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除按照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認真做好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第四章擴大應急第十二條根據事態發展,超出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處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總應急指揮部以集團應急管理委員會名義,組織、協調集團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工作。11 第十三條應急事件超出集團控制能力時,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17、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給予支援。第五章響應結束第十四條當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一般和較大火災事故,由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結束。重大和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審核,報請集團應急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后,應及時發布有關消息。第六章信息管理第十五條信息監測與報告集團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數據監測制度,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有效監控。(一)火災事故信息報告要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全過程,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單位可18、能發生突發事故的信息,并及時匯總分析。(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對于一般火災事故的信息,事發單位應在2 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上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12(三)對于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或對于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級標準的限制,必須立即上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四)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于火災事故的信息,應及時上報集團總應急指揮值班室。(五)對于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核查的情況,各單位要認真調查、核對,及時報告。(六)火災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一般包19、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等。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七)對于各類火災事故,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火災事故信息。第十六條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為各單位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第十七條在火災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包括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在京20、境外機構,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13 第十八條火災事故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遵守集團相關規定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第七章善后恢復第十九條事發單位負責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穩定,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第二十條獎勵與責任(一)在火災事故應對過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防止或開展救援工作有功,使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21、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二)在火災事故應對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1)不按規定制訂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按信息報告有關規定而導致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件信息的。(3)拒不執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14(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第二十一條火災事故總結和調查評估。(一)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有關資料22、,并在事故處置結束后2 天內,將事故應對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經審核后報集團總應急指揮值班室。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現場處置情況、事故后果的初步匯總。(二)在處置火災事故的同時,由事發單位適時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顧問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事件處置結束后10 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審核后報集團總應急指揮值班室。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結果;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責任認定等結論性意見;事故處理結果或初步處理意見;事故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與困難;23、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應對措施等。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條信息保障。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協調下,建立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穩定的信息網絡,對信息獲取、分析、15 發布、報送等進行規范。第二十三條技術保障。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協調下,加大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科學的緊急決策技術支持系統。第二十四條后勤保障。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協調下,建立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第二十五條應急隊伍保障。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協調下,組建承擔搶險任務的集團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第二十六條資金保障。在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協調下,建立24、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制度,為火災事故應急事故提供支持。第九章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組織開展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培訓,增強相關人員應對火災事故的知識和能力。第二十八條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演習。做好跨單位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利用多種多樣的形式,開展火災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第十章附則第三十條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說明。16(一)火災事故: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二)直接經濟損失:指火災事故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三)次生災害:指由火災事故25、造成的工程結構、基礎設施等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管、燃氣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員傷亡等。(四)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第三十一條“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預案管理(一)本預案由集團公司社會服務事業部負責制定,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二)集團各單位、集團公司各區域公司和直營項目部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預案,并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三)本預案由集團消防安全委員會審核。(四)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五)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預案附件:附件 1:XX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附件 2:XX集團公司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附件1:XX17 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姓名單 位職務電話手機總指揮集團公司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成員集團公司安全總監集團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集團公司黨群工作部部長集團公司社會服務事業部總經理集團公司科技質量部總經理集團公司社會服務事業部副總經理附件 2:XX18 集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火災事故發生事發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級、級、級、級應急結束按相關程序執行事故等級確定級、級響應善后處置級、級響應事故調查小組報集團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