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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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569255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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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制訂本預案。1.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舊縣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因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發生時的應急處置。1.4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作。2 組織機2、構及職責2.1應急指揮機構成立“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領導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鎮政府黨政辦、安監辦、派出所、交警中隊;成員由文化中心、民政辦、財政所、經發辦、衛生院、國土所、教工組、綜合治理辦公室、城建辦、司法所、武裝部、義務消防隊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2.2職責應急領導組:負責對緊急情況下的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決策。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啟動應3、急預案的建議;組織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領導組啟動應急響應后,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置;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任務。文化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媒體“優先、快速、免費”發布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報道應急工作,并及時跟蹤、更新。交警中隊:交警中隊承擔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以及應急指令,及時安排警力,實施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啟動應急響應;快速接處警,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快速勘查處理;最大限度保障醫療、消防、環保等救援通道的暢通;積極采取分流、間斷放行等措施疏導分流車輛,盡量避免或有效減輕道路擁堵;義務消防隊負責應急處置中防火、滅火、救援、危險化學品泄4、漏路面污染處置等工作;派出所負責應急區域內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民政辦:負責調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員生活所需救急物資,努力解決滯留人員的生活問題,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財政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工作。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隊監測自然地質災害及次生地質災害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范圍、時間,提出短期、中長期的防控、減輕及解.決等建議。城建辦:負責及時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凍冰、積雪、積水;組織應急處置、搶險搶修等。安辦:負責及時清理管轄范圍內的縣鄉公路冰、雪、積水等,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5、路段及時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組織、協調緊急物資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營運客車禁止通行路段執行情況和營運客車規范營運情況;牽頭對運輸企業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監管。衛生院: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做好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經發辦:負責監測環境污染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并提供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污染善后處置工作。司法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參與交通事故的調處。3 預警3.1分級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6、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四級。I 級(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 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I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重傷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II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重傷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V 級(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 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2預警7、信息發布4 預測、預警4.1 信息監測鎮安辦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以及邊查邊改”的原則,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及時解決,對存在有重大隱患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路段進行關閉通行,提出專項整頓方案,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路段進行監測,若發現有不安全事故苗頭發生,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并立即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要準確,電話告知時間、地點及事故大小程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按照事故的報告規定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4.2 預警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方8、除應立即撥打110、119、120 求助外,還應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入搶險狀態,并維持好事故現場,做好疏散工作;.4.3 預警發布交警中隊、派出所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托指揮中心應急平臺,報請本級應急指揮部進行紅色(I 級)、橙色(II級)、黃色(III級)和藍色(IV 級)預警。4.4 預警體系建設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公安、交通、氣象、衛生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5 應急處置5.1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派出所或交警中9、隊接到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III級或III級以上級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報警后,在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的同時報告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和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在事件發生后2 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需報告上級機關的,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在第一時間續報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5.2 分級響應根據事故的等級標準,分別啟10、動不同等級的預案。發生一般事故(級),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在 1 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發生較大事故(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在半小時內上報,由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預案,1 小時內逐級上報縣人民政府,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發生特別重大(級)、重大事故(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縣人民政府,并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5.3 預案啟動鎮應急指揮部在接到鎮應急委員會關于啟動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案的指令后,應通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應急成員單位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11、,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快速、有效、全面地進行應急處置。5.4 前期處置相關單位發現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電話:110、112),指揮部辦公室一方面向領導報告,一方面根據預案要求指令相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置,快速處置、清理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危險物品泄露等事發現場。鎮人民政府建立相鄰轄區邊界就近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搶救傷員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現場處置和施救傷員速度。5.5 現場處置5.5.1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劃定警戒區和疏散區,指揮現場處置組、傷員搶救組快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交通管制組、后勤保障組、治安管控組快速進行事故現場周邊人員的疏散和警戒。5.5.2應急指揮部根12、據事態的發展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報請啟動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預案等應急處置措施,進行事態的控制和險情的排除。5.5.3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調令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參與應急處置;5.5.4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匯報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執行縣應急委員會的應急處置指令。5.6 指揮與協調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5.6.1事故處理。相關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同時,按要求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勘查事故現場,可13、邀請檢察機關參與。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險消除后再勘查現場。對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逃逸事故,應在接報勘查事故現場的同時,及時布置查緝和發出協查通報。清理、登記現場遺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現場勘查完畢,拆除現場,恢復交通。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5.6.2現場搶救。鎮人民政府、派出所、衛生院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5.6.3交通管理。交警中隊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對進出交通管制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5.6.4治安管控。事故發生后,迅速趕赴現場,控制事故14、現場及周邊區域,保護現場,防止發生打砸搶等現象和事.態進一步惡化。5.6.5醫療救護。鎮人民政府、衛生院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經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保障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5.6.6調集征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鎮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5.6.7應急響應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或者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鎮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15、或提請啟動相關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應急處置。5.6.8應急結束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安監辦、交警中隊等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鎮應急委員會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鎮應急處置成員單位和相關的部門、單位應按照處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6 事故后恢復6.1 善后處置6.1.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6.1.2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中隊等單位,及時進行調查、統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16、核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委員會、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6.1.3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6.1.4由經辦機構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6.4.5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6.2 調查與評估6.2.1處置結束后,鎮人民政府要會同安監辦、派出所及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后接警、出17、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鎮安辦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鎮縣人民政府匯報。7.1 人力保障鎮政府組建由安辦、衛生院、民政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7.2 財力保障.各級各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確保資金投入,保障應急處置所需18、經費。財政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7.3 物資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及預付資金儲備制度,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及殯葬死者的需要,儲備物資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7.4 醫療衛生保障醫療衛生等部門組織和參與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7.5 交通運輸保障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交通部門要根據救援需要,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19、裝備的優先運輸。7.6 通信保障電信、移動等單位要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為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鎮應急指揮中心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7.7 科技支持鎮應急指揮部應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8 監督管理8.1 預案演練按照預案要求,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指揮協調系統、應急專業隊伍、應急處置過程等演練。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采取現場模擬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綜合性科目的演練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對每次學習20、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8.2 宣傳和培訓派出所、安辦、教工組、衛生院、司法所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外公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定期組織全鎮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內容,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8.321、 責任與獎懲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于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礙、延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9 附則9.1 預案管理本預案是鎮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部門應遵照執行。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并視情作出相應的修訂。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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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