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張家界市應急救援聯動機制(12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569876
2022-09-02
12頁
22.63KB
1、張家界市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為全面整合我市現有的應急救援力量,建立統一、完善的應急救援指揮調度體系,使各部門、各社會救援力量在處置各類災害和突發事件中能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圓滿完成各類應急救援任務,特制定張家界市應急救援聯動機制。一、建立健全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一)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各有關部門開展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1健全組織機構,完善預警聯動機制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2掌握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突發事件情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聯合演練;3協調專業、志愿、企(事)業應急救援隊伍,將其納入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動員、訓練、調度、作戰2、體系;4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訓練、演練及管理;5組織應急救援裝備、物資配備和儲備,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制度,統籌各類應急物資日常準備和應急狀態時的生產、調配、供應,并建立全市范圍內跨區域的應急物資調劑供應渠道;6組織應急知識普及宣傳教育活動;7及時收集、核實、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根據災情需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力量進行處置;8依照相關規定,發布應急救援信息。(二)應急委下設應急指揮中心,具體履行應急委統一指揮應對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總指揮長由分管應急救援工作的政府領導擔任(必要時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由政府各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3、政府辦、政府應急管理、公安、安監、駐地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急救援支隊和突發事件相關單位負責人擔任,承擔應急救援職責的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政府辦,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兼任。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指導、督辦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二、應急救援聯動單位職責(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應急救援實施辦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通知精神,在對全市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整合的基礎上,成立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二)市應急救援聯動4、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張家界軍分區司令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急救中心、市應急救援支隊(消防支隊)、武警市支隊、市交警支隊、市政府應急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地震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質監局、市城市行政執法管理局、張家界日報社、張家界電視臺、市氣象局、市政府新聞辦、張家界電業局、張家界市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市自來水公司、電信張家界分公司、移動張家界分公司、聯通張家界分公司、中石化張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張家界分公司、廣鐵集團張家界車務段、廣鐵集團張家界工務段、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5、公司荷花機場分公司、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天門山中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慈利中隊等單位和部門。(三)各成員單位共同職責1組織制訂和完善本單位應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確人員職責。2加強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訓練,不斷提高相應的應急救援技術、技能。3督促檢查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裝備,按要求落實值班、備勤制度。4定期參加市應急委組織召開的應急救援工作會議,落實上級關于應急救援工作的相關指示和工作措施;參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統一組織的聯合訓練、演練和應急救援作戰。5本單位應急救援人員和力量發生變動時,及時上報市應急委備案。6.突發事件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所在單位,在接到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報告指6、揮部領導,按照指揮部決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救援。7接到應急救援指揮部或應急委(應急指揮中心)的命令后,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迅速出動,按要求到達現場,受領并完成總指揮部分配的作戰任務。(四)各應急救援聯動單位內部職責市政府應急辦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應急預案。2協調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和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1督促市直各新聞媒體做好經常性應急救援宣傳報道工作。2發生各類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后,及時組織各新聞媒體組織宣傳報道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3大力宣傳報道應急救援英雄模范人員的事跡。市公安局1發生7、較大以上火災和突發災害事故時,市局領導到場,擔任滅火救援和災害事故處置指揮工作,市委、市政府領導到場后,移交指揮權,參與指揮決策;2根據較大以上火災和災害事故現場需要或按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調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關單位警力到現場承擔警戒、人員疏散、轉移、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任務;3涉及縱火、暴力破壞活動的突發災害事故,迅速到場控制現場,現場取證,調查案情。4視情參與事故調查。張家界軍分區司令部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根據上級命令調動轄區內的駐軍或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災害和事件處置。市應急救援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1組織指揮或指導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2組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8、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3統籌制定各類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4負責市應急救援支隊的日常工作。市武警支隊1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參與事件處置。2根據現場總指揮部的決策,進行救援現場的警戒、疏散群眾和搶救物資。3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現場管制。4對聚眾妨礙救援行動和救援現場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資和對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驅散。市安全監管局1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現9、場指揮;2處置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為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并調集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到場;3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協同各參戰單位完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任務;4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各類應急救援日常準備和應急狀態時的資金。市民政局發生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時,負責調配現場急需的救災、救濟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市旅游局1負責景區各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協調配合;2與民政部門一道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市建設局1指導因災被損毀的房屋修復和重建工作;2發生較大以上火災、建筑物倒塌、燃氣泄漏等惡性事故時,參加滅火救援指揮部,參與決策;10、3應現場總指揮部的要求,調集施工工程車輛和大型機械到現場參與搶險救援。4、負責督促指導因災損壞的燃氣、供水等設施的修復和重建。市林業局1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時,擔負現場主要滅火救援組織工作;2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現場指揮部,制定滅火措施及方案;3按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和調集人員、森林滅火器材裝備到場;4與到場的消防部隊協作,合力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市環保局1承擔災害和事故救援現場對環境的監測工作;2發生可能導致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火災、突發災害等事故后,為現場處置提供技術和專業人員支持;3發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后,為指揮部進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4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11、燒、爆炸事故等搶險救援任務完成后,協同消防部隊對現場進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環境危害隱患。市衛生局、市急救中心1在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滅火救援現場待命,隨時準備實施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運;2對在滅火救援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受傷消防指戰員、受傷群眾實施現場急救,迅速控制傷情,視情轉送醫院進行急救;3在處置危險物品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現場為作戰人員安全防護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市交通局、市公路局1根據處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需要,按照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提供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2負責組織協調因災被損毀公路的搶修,確保道路暢通。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12、技術鑒定。市城市行政執法管理局1負責組織因災被損毀的城市道路搶修,指導因災被損毀的城市房屋修復和重建工作;2協助相關部門執行交通管制和現場秩序維護。市地震局1隨時掌握本市及周邊地區地震災害情況;2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緊急救援工作體系;3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4為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地震災害及次生災害事故提供技術服務。市國土資源局1隨時掌握本市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情況;2負責建立地質災害預防預報工作體系和緊急救援工作體系;3承擔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4為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事故提供技術服務。市人防辦1發生較13、大以上與之相關的突發事件時,負責發布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2組織與之相關突發事件的人員疏散和隱蔽;3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4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市氣象局1隨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做好災害天氣的預警預報服務,及時向社會發布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時期的天氣預報工作。2發生較大以上自然災害事故和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時,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有關氣象信息,為指揮部進行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參考。市海事局1承擔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的日常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2負責調動專業和社會資源參與水上搜救;3發生水上交通事故、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根據指揮部的部署,調集水上交通工14、具、救援設備到現場,與消防部門協同撲救火災和處置事故。張家界電視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張家界日報社1制定市直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報道方案,加大應急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2組織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開展應急公益宣傳,普及應急知識,提高全民應急意識。電信張家界分公司、移動張家界分公司、聯通張家界分公司1突發事件發生后,確保和隨時維護通信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2保障應急救援現場通信暢通,優先傳遞各類應急救援指揮、調度信息。張家界電業局1承擔城市電力基礎設施維護、事故應急搶修;2發生電力火災、事故后,為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搶險隊伍支持;3在可能引發電擊事故的火災、建筑倒塌、群體性事件、暴15、力恐怖事件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隨時排除險情,確保電力設施、設備安全;4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部署的現場斷電、緊急供電任務。5組織調度全市電力專業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實施緊急處置。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事故調查。張家界市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1承擔城市天燃氣基礎設施維護、事故應急搶修;2發生天燃氣泄漏、燃燒、爆炸事故后,為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搶險隊伍支持;3在可能引發燃氣次生災害的火災、建筑物倒塌、群體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隨時排除險情,確保燃氣安全;4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部署的其他任務。市自來水公司1發生較大以上火災和16、與之相關的突發事件時,關注和維護市政供水管網的運行狀況;2按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根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的需要,到現場對市供消火栓系統進行維護,對事故現場供水管網進行局部增壓,確保現場滅火救援供水保障。中石化張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張家界分公司1發生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消防部隊長時間作戰時,按總指揮部的命令,出動油罐車至現場,確保滅火救援作戰車輛的作戰油料保障;2發生石油化工產品火災,油罐、槽罐車、加油站等火災事故時,按指揮部的要求,調集專家、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參加總指揮部,為指揮部現場決策提供技術支持;3指導參戰消防部隊現場滅火,展開關閥、堵漏、斷源、防爆、洗消等工作;4調集石油槽罐車,為實施現場17、倒罐作業提供支持。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天門山中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慈利中隊1轄區內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災害事故時,迅速掌握事故和災害情況,全力搶救人員,維護現場交通,疏散事故區人員和車輛,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2引導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力量正確、及時、安全的進入事故地段;3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視情制定高速公路管制措施,維護救援現場秩序,確保安全;4調集事故清障車輛,清理事故現場。三、應急救援工作制度(一)應急救援聯席會議制度1應急救援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在報經市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長同意后,由市應急救援支隊負責人組織召開。2應急救援聯席會議可以通過工作總18、結會、工作部署會、電視電話會、座談會、研討會或現場會等形式召開,每次會議應明確主題和具體內容。3聯席會議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貫徹執行應急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研究表彰、獎勵應急救援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4聯系會議議定事項以張家界市應急指揮中心會議紀要的形式公布。(二)年度工作會議制度市應急指揮中心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工作會議,由總指揮長主持,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救援聯動單位和區縣相關人員參加,會議主題是總結講評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應急管理工作。(三)應急救援聯絡員工作制度1市應急委和應急救援聯動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參與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9、聯絡員一般由負責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的綜合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應書面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備案。2聯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變更,必須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報市應急指揮中心。3聯絡員的主要職責是:收集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反饋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落實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四)應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1重要節日、重要活動、特殊季節期間,市應急救援支隊可以對各縣(市)區、各行業、各系統、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進行督查。2工作督查實行指定成員單位帶隊負責制,可采取聯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應急工作督查等形式進行。工作督查主20、要對督查對象落實應急工作責任制以及專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3每次督查結束后,應寫出督查情況報告,并及時向督查對象通報,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意見;4市應急救援支隊要及時對督查情況進行收集,并形成總結材料上報市應急委和市人民政府。(五)應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1各應急救援聯動單位應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設置值班專用電話,安排和落實專門的值班人員。2值班人員要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3接到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總指揮部的調集命令后,值班人員應迅速向本單位主管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匯報,并按要求調集相關人員、器材裝備迅速出動,趕赴現場。4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出動后,值班人員應隨時保持與參戰人員的前后方通21、信聯絡。5市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需要,應不定期對各單位值班和通信聯絡工作進行抽查。6各聯動單位值班人員、聯系方式有變化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備案。四、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體系發生突發事件后,根據事故類型和事故等級迅速成立現場總指揮部。總指揮:現場最高政府首長(一般情況下,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到場的應急指揮中心成員(或到場的各應急救援聯動單位負責人)。指揮部職責:制定處理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案和戰略決策,根據需要調集各聯動單位相關力量到場協同作戰。22、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一)應急救援作戰組組長:應急救援支隊負責人。成員:應急救援支隊主管應急救援工作的副支隊長、參謀長,參與控制險情、處置事故的各聯動單位現場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等。職責:迅速掌握現場險情、災情,制定科學合理的處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貫徹落實現場總指揮部的戰略決策,有效控制現場局勢和險情,防止事態和險情擴大;正確處置,將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突發事件所涉及到的主管單位分管負責人。成員:應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調集到現場的市應急救援專家組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職責:對現場險情、災情和突發事件的性質進行全面分析,確定科學合理的現場應急救援23、處置措施,指導作戰力量安全、科學的處置,隨時針對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研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險情進一步惡化。(三)應急救援現場警戒組組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成員: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市武警支隊支隊長(或帶隊負責人)、市應急救援支隊防火處處長及調集到現場的駐軍、治安、派出所等警戒組警力。職責:維護市區主要道路、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交通秩序,確保參戰各單位力量及時、迅速、安全到達現場;按指揮部的命令,在事故區域內設置警戒線,疏散警戒區域內的人員,維護現場正常秩序,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應急救援宣傳報導組組長:市政府新聞辦負責人。成員:張家界電視臺、張家界日報社主管負責人,應急救援支24、隊政治處主任及各參戰單位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人。職責:組織各新聞單位、媒體趕赴現場進行正面宣傳報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發布實時新聞。(五)應急救援聯勤保障組組長:市建設局分管公用事業科負責人。成員:電力、自來水、環保、城管、氣象、燃氣、交通、公路、海事等各聯動單位現場負責人。職責:各單位按各自應急救援現場職責展開工作,完成總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六)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組長:市財政局分管負責人。成員:各參戰單位后勤保障部門負責人。職責:保證現場參戰單位和人員的飲食、飲水和各項物資供應;按現場總指揮部的命令,向現場調運作戰物資器材等。(七)應急救援善后工作組組長:市民政局分管負責人。成員:民政局下屬各機構,各社會保險單位。